根據績效標准和薪酬標准梳理工作,設置合適的崗位,暢通工作流程,強化培訓。
❷ 最新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關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或者價格管理的規定作出修改。隨著行政審批的取消,保險從業資格考試取消。保監會下發《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保監局不得受理保險銷售(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准審批事項,並依法妥善做好後續工作。根據保險從業資格最新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的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品行良好,具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者保險經紀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跟之前的條款相比,修改後的條款去掉了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這一項,意味著證書已不是入行門檻。不過,保險從業資格考試取消並不意味著門檻降低或者服務質量下降。根據保險從業資格最新規定,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規范從業人員准入管理,認真對從業人員進行甄選,加強專業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品行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對於把關不嚴,造成客戶投訴率、保單退保率等風險指標異常的機構,保監局應採取相關監管措施。中民保險網也將嚴格按照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從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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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提高會議管理水平
提高會議管理水平可以參考以下建議:1. 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2. 要在開頭就議題的要旨做一番簡潔的說明。3.
要把會議事項的進行順序與時間的分配預先告知與會者。4.
在會議進行中要注意如下事項:根據中國培訓網的材料,發言內容是否偏離了議題?是否全體人員都專心聆聽發言呢?發言的內容是否朝著結論推進呢?
應當引導在預定時間內做出結論。 應當把整理出來的結論交給全體人員表決確認。應當把決議付諸實行的程序理出,加以確認。
❹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
1、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實行統一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3、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4、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以及各類專屬機構。專屬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5、本規定所稱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機構。本規定所稱省級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的分公司。保險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設立分公司的,應當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為省級分公司。
保險公司在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指定一家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計劃單列市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
省級分公司設在計劃單列市的,由省級分公司同時負責前兩款規定的事宜。
6、保險業務由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保險業務。
❺ 財產保險公司會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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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保險法》規定,經監管機構核定,財產保險公司可以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
據了解,原《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能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但人身險業務中,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具有與財產保險相同的補償性質和精算基礎,多數國家允許非壽險公司經營此兩個險種。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日前通過了關於修改《保險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保險法》參考了國際通行做法,規定財險公司經監管機構核定,可經營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
有評論認為,財險公司經營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可促進保險業的正常競爭,對消費者有益。
保險法條文(2009年版):
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
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❻ 如何加強會議經費審批管理工作和經費使用監督工作
.會議經費使用的監督方法
會議經費的使用可以採取以下幾種監督和控制方法:
(1)報告和會議
(2)授權與自我控制
(3)質量
(4)損益平衡表
(5)比率分析
(6)審核時要逐項細審
1.要讓起草人員將部分費用的細目表一並呈上,如設備租用費,都租用了哪些設備,設備租用的行情是怎樣的,不同型號、功能的費用差距有多大?主審秘書都應瞭然於胸。
2.對經費的把關不可太松,否則會造成浪費;也不可太緊,否則會影響到會議質量。
(二)工作程序
會議經費使用的程序為:申請經費→主管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批→財務人員提取現金或填寫支票→經費支出→審核會議經費支出。
(三)注意事項
(1)會議經費使用中的各種票據管理。
(2)會議經費預算的制定是控制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節省時間和獎金的重要手段。
(3)一些費用的名稱要具體規范。
(4)購買會議用品要充分考慮各種用品、耗材的價格比,國求價廉物美。
(5)遵守公司零用現金、消費價格和用品報銷的各種財務制度和規定。
(6)有些會議用品或紀念品要在預算後附錄詳細的物品報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