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佔類案件。
包括職務侵佔案件和貪污類案件。其中,職務侵佔是指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貪污是指國有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2、挪用類案件。指各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的行為。
3、詐騙類案件。指各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營銷人員,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資金的行為。其中,各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營銷人員進行騙保、騙賠的按業內詐騙填列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騙保、騙賠的按業外詐騙填列。為了區分重點,保險機構及從業人員利用保險合同或保險單證進行非法集資的詐騙不列入此類。單獨統計。
4、商業賄賂類案件。指各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給予或許諾給予交易對手的有關人員、或者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5、非法集資類案件。指各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營銷人員未經批准,以保險合同或保險單證為載體,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時期內還本付息的行為。
6、傳銷類案件。指各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營銷人員以保險營銷為掩護通過發展人員並以其直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或認購保險單證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7、非法經營類案件。是指未經保險監管機構的批准,擅自設立保險機構、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的行為。
8、其他類案件。指除侵佔、挪用、詐騙、商業賄賂、非法集資、傳銷以外的案件。當一個案件涉及多個罪名時按照「主罪優先」、「特殊優於普通」的原則予以分類。不重復統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保險公司業務管理流程
一、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運營管理崗主要協助運營工作管理:
1、負責公司相關保險業務流程的建立及優化,配套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實施;
2、負責機構運營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作業督導、契約作業抽查、數據復核;
3、負責保單品質管理及防範;
4、負責與供應商協調相關業務流程、協助機構與供應商協調緊急事件,協助提供保單資料及宣傳資料;
5、配合IT部門提出核心業務系統的建設需求和使用監督;
6、出具公司各部門需要的業務報表;
7、協助部門負責人出台業務銷售政策及協議管理;
8、確保公司收入數據及發佣數據的准確性。
二、此類崗位月薪在4000-6000元。
三、熟悉保險行業流程,建立相關流程,可以成為高端管理人士。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解決保險理賠案件程序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公司不理賠,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決的話,可以起訴。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4. 保險方案主要包括那幾個步驟
適應人群
年齡
保險內容
就是保險責任
5. 商業保險管理制度流程
一:企業給員工上商業保險:
依財政部監察部《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確有著嚴格的規定,但那也僅是嚴格規定了險種及范圍,並沒有完全禁止,企業如何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根據有關規定介紹說: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企業如何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約束的行為主體是「職工」,企業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無論開具何種形式的發票,都應由職工本人承擔,不能由企業報銷。企業按照規范的內部控制流程,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是允許的。並指明了列賬渠道,獎金,列作應付工資,作為職工福利的,則作為應付福利費。
「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
企業如何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財務及稅務管理體制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分工是不同的,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行為是否合法主要由財政部規范,而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涉稅問題則主要由國家稅務總局規范。
二:免稅,抵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抵稅
三:工傷和意外:
兩個不能同時申請,需有先後順序。因為保險都遵循補償原則,即會扣除您從其它地方已經賠付的金額,對剩下的一部分進行賠付,總的賠付金額不超過總的花費。有此也體現了保險保障的損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質。
為了做到這樣的限制和規范,對於申請第一家,需提供發票等就醫資料原件。申請第二家,有以下申請流程:
假設A為客戶上一家已獲得理賠的渠道,B為客戶准備申請理賠的保險渠道。
流程:
1、從A處取得分割單原件和發票復印件(分割單也叫結算單)
2、再和其它資料一並提交到B公司,申請理賠(B會扣除掉A已經賠付的金額,再減去免賠額和自費項目。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方式賠付)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6. 車險理賠重大案件管理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個。。。。一般屬於公司機密,不會外泄露的,車險理賠減損的獎勵,要分外部調查減損獎勵和內部調查減損獎勵,一般外部調查減損獎勵要高得多,我有這方面詳細獎勵辦法,如果需要,可以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