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打造產險業銀保渠道
我國的銀行保險可以說是呈現產冷壽熱的狀況,即相對於壽險業銀行保險熱火朝天的形勢而言,產險業銀行保險發展則相對薄弱。產險公司在開展銀行代理業務所表現出的經營理念、營銷管理、人才培養、資源利用等方面還遠不及壽險公司。筆者試就此作出初步分析,以利於產險公司改變銀行保險的尷尬現狀。
產險銀行保險業務
發展不足原因分析
產險業在銀保業務方面起步較晚,與銀行的良好合作機制尚未建立起來。盡管有些產險公司已與多家銀行簽訂了合作協議,但多為框架性協議,處於剛剛起步階段,缺乏實質性內容,甚至沒有健全統計指標體系、摸清業務家底。歸納起來,制約產險銀保業務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合作方式簡單
從國外的經驗看,銀保合作應該是長期的、利潤共享的關系,但現在國內大多數銀行與產險公司之間的代理協議大多為一年期,而這種短期協議具有很強的隨意性,很難保證產險公司未來穩定的保費收入來源。此外,由於銀行代售產險產品的技術含量要遠遠高於傳統的保險分銷方式,銀保雙方應以技術創新為基礎,運用現代信息網路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台,依賴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路,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後服務,積極進行營銷方式創新。但我國目前產險開展的銀行保險,大多還是沿用傳統的銷售方式,由銀行信貸部門利用信貸制約手段,向貸款企業或個人強行推銷保險,如住房質押貸款保險本來是銀行、保險公司間的一項很好的合作,但由於合作方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強制貸款人付費買保險,自然是事與願違。
2.產品創新滯後
由於銀行代售產品,產險公司始終沒有直接與投保人接觸,這就要求適合銀行代售的產險產品既要形式簡單、操作方便、適於櫃台銷售,又要與銀行傳統業務相聯系,這樣不但可以對銀行客戶更具有吸引力,還可以調動銀行進行代理的積極性。但從目前各產險公司推出的產品看,主要問題是適合於銀行櫃台出售的險種太少,大大限制了銀保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因此,銀保雙方主要只是互為代理業務,並無多少實質性的「戰略聯盟」,合作的產品創新不足,仍是傳統產品為主導,特別是傳統財險產品如家財險等並不受到市民青睞,專供銀行營銷的大眾型產品更是缺乏。
3.網路技術水平低,電子平台參差不齊
客戶在銀行櫃台買保險主要是圖個購買手續和售後服務的方便,但由於目前銀行與產險公司之間電腦聯網程度低,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機型和軟體規格不統一,雙方網點無法全面聯網,代理業務的手工操作大大阻礙了業務的快速發展。另外,資金往來、風險防範等都需要相應的計算機硬體、軟體設備支撐,目前產險公司系統內尚沒有重視開發和建立起銀行代理保險售後服務網路系統,在發展銀保業務方面的技術力量、軟體設備等都還不足,各銀行之間的技術、設備水平也參次不齊,使銀保合作的創新難於在深層次上展開。
4.產、壽手續費有差異
代理費的差異使產險與壽險相比缺乏競爭力。壽險產品普遍期限較長,其代理費可以在較長的保險期限內分攤,因此,壽險公司給代理銀行的代理費普遍較高,而產險產品的期限普遍較短,代理費難以維持在較高水平。代理費的差異造成銀行代理人員更偏向於銷售壽險產品。
開拓創新
謀求產險銀保業務發展
面對產險業在開展銀保業務中的上述制約因素,產險公司只有從轉變觀念、開拓創新、強化營銷、控制風險、創新產品服務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加快產險業銀行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開拓思路
產險公司不能將銀行僅僅放在代理的位置上,而需要和各級代理銀行進一步加強聯系,主動協調接觸,以交流情況,研究對策。目前我國居民總資產不斷增多,家庭購房率也呈上升趨勢,這就使其對風險的轉移需求迅速擴大,從而為個人財產保險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進出口貨運險市場的巨大潛力為產險業銀行保險業務搭建了平台,與銀行國際業務部建立代理關系,大力拓展進出口貨運險。此外,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六大支柱產業逐步形成將使得產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由簡單的代理承保擴大到風險咨詢和管控,承保險種也由企財險拓寬到建築工程險、安裝工程險、僱主責任險等,產險公司通過與銀行的合作可以尋找到一條參與大中型保險項目的捷徑,從而快速進入銀行強大的客戶網路成為可能,擴大其對市場的開發廣度和深度。
2.整合資源,立足長遠,全盤考慮
在轉變觀念的基礎上,產險公司必須立足長遠,樹立全方位現代化的經營觀念,避免短期行為,對銀行保險業務進行總體戰略規劃,包括發展目標、機構設置、合作對象、合作方式等,積極地採取戰略聯盟形式,達成與合作銀行的緊密合作,以迅速搶奪市場並盡快建立成熟的後台運作體系,建立在產品開發、市場營銷、電腦系統等方面的優勢。在銀行保險業務開展初期,特別在當前國民保險意識還不高、社會保險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業務的開展有一定難度,雙方必須系統考慮,尋找突破口,扎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避免因短期內效益不明顯造成中途而廢的情況,認認真真地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包括加強銀行代理網點的人員培訓和宣傳,提高銀行代理網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等。
3.構建平台,全面合作
首先,要理順產險公司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在產險公司與各銀行總行簽訂了合作協議後,如果各業務部門、信息技術部門沒跟上,就使得合作協議多為框架性協議,缺乏實質性內容,使其成為事實上的一紙空文。其次,要做好產險總分公司在銀行保險業務上的協調工作。現在總公司與各銀行總行簽訂協議,各級分支機構在這個問題上又各自為政,造成資源浪費。第三,產險公司應對各家銀行進行較深入的調查,選擇符合深層次實質性合作條件的銀行作為重點合作對象。
⑵ 關於銀保渠道分析該怎麼理解銀保渠道是應從銀行方面理解還是保險公司方面理解~
銀保渠道作為投保渠道之一,它所銷售的保險產品和普通保險產品本質上沒有區別,但由於面對不同的客戶群,產品在功能設計上會有些差異。
保險公司與銀行間只是合作關系,銀行只提供銷售渠道賺取手續費,並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一旦出現投保糾紛或發生保險理賠,消費者須直接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
⑶ 保險銀保渠道項目運作思路
銀保渠道作為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投保人可以得到哪些實惠?投保人應當特別注意哪些問題?蔡劍:銀保產品不同於一般銀行理財產品,除滿足客戶一定的收益需求外,還兼顧風險保障的功能,具有穩健的特質。銀保產品與個險產品相比,形態相對簡單,有利於投保人理解及做出適當的選擇,且將部分閑錢用於期繳保障型商品的購買,以達到提高保障、「強制儲蓄」的資金規劃。投保人在購買銀保產品時,建議注意以下幾點:詢問該產品是否一次性繳費,繳費期限、保障期間分別多長,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主要內容是什麼;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實際分紅水平將受到保險公司的投資經營情況、被保人實際死亡發生率等客觀因素的影響。投保人還可詢問紅利的領取方式,是否累積生息等問題。在填寫相關投保單證時,須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親筆簽名,以利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陸文穎:銀行銷售保險是在雙重監管之下的:銀監會和保監會都會監督銀保渠道的運作。從這個角度講,客戶通過銀保渠道購買保險可能更加安全。此外,如果客戶是通過銀行的客戶經理來接觸到保險產品的,由於現在銀行都會做保險公司和產品的篩選,因此有利於客戶了解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做更正確的選擇。無論通過哪種渠道購買保險,都不要因為某款產品「劃算」而購買。章軍:無論是從什麼渠道購買保險產品,客戶必須清楚自己最需要的是什麼保障。在銀行保險渠道的產品開發和設計,都是針對渠道和客戶群的特性專門開發的。例如中德安聯針對銀保渠道的高端客戶群體度身打造的盛世尊享保險解決方案,正是針對銀行貴賓理財中心和私人銀行高端客戶的需求而設計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銀保渠道在客戶服務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並提出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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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銀行存款變保險投訴問題的分析與建議
2013年03月07日16:55
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網
近年來,消費者在銀行存款時被誤導購買保險(儲蓄型保險)的報道屢屢見諸於報端和網路,「銀行存款變保險」、「存單變保單」的問題成為新的消費投訴熱點難點。此類投訴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潛在因素。平度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緊扣消費熱點,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針對投訴進行了專題探討研究並積極進行調解,取得了實效。
一、銀行存款與保險的區別
銀行存款即是儲蓄,其主要目的是獲得利息收入,而保險的主要目的是應付各種事故的經濟損失。儲蓄型保險是保險公司設計的一種把保險功能和儲蓄功能相結合,如目前常見的兩全壽險、養老金、教育金保險,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還有儲蓄功能,如果在保險期內不出事,在約定時間,保險公司會返還一筆錢給保險收益人,就好像逐年零存保費,到期後進行整取,與銀行的零存整取相類似,但其實質仍是保險,保障功能是作用首位。
二、銀行存款變保險投訴中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處理的投訴中發現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令行不禁,銀行違規。中國銀監會自2010年11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禁止保險從業人員在銀行駐點銷售,但是仍有銀行允許保險銷售人員駐點銷售,這就為銀保銷售誤導行為提供了條件。二是漫天過海,銷售誤導。銀保工作人員在銷售時採取突出收益淡化風險的策略,主要向消費者說明收益,對中途退保遭受的損失盡量迴避,甚至將保險與國債、基金等進行片面比較,使消費者認為購買保險收益最大且無風險。有的銷售人員宣稱保險(儲蓄型保險)即是儲蓄,並不向消費者告知諸如連續存款、提款年限、中途退保風險等問題,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存款自願、取款自由」的儲蓄。對保單及合同中提到的猶豫期規定、保單現金價值、賬單管理費、風險管理費等專業術語未向消費者詳盡通俗說明,條款專業性強,消費者理解不到位。例如,消費者王先生2011年4月19日在建行存款時被銀保銷售人員誤導將2萬元存款購買了一款需「3年連存2萬6年可取」的儲蓄型保險,王先生於今年7月31日提款時被告知要支付4500元的「違約金」,而王先生竟不知自己購買的是儲蓄型保險,對於該保險的內容更是一無所知。三是針對性強,老年居多。通過投訴分析發現被誤導購買保險的消費者主要為老年人。老年人出於對銀行的信任,缺乏警惕性和理解能力不夠是被誤導的主要原因,同時銀保銷售人員利用「親情營銷」使老年人不自覺情況下「簽字」購買保險是被誤導的重要方面。2012年4月20日,隋女士投訴稱自己在銷售人員熱情服務下連合同都沒看仔細就簽字購買了保險,當時的感覺是「不買不好意思」,以至於現在很多子女不放心老人單獨到銀行存款。
三、銀行存款變保險投訴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是經濟利益驅動,銀行和保險公司相互合作。銀行代銷保險或允許保險公司駐點銷售完全是處於自身經濟利益考慮,銀行可以從銷售的保險業務中獲得提點,即銷售提成,並且消費者保費直接變成銀行存款。在拉存款和賺提點的雙重利益驅動下銀行成為銀保產品銷售的重要渠道,也成為「存款變保險」投訴的重災區。銀行是重要的金融機構,其業務主要涉及資金往來,同時銀行客戶中存在大量的保險潛在客戶,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的業務特點挖掘潛在客戶,銀保產品成為保險公司保單銷售的重要來源。
二是政策落實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中國保監會、銀監會曾於2011年聯合下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要求商業銀行部準保險公司駐銀行網點銷售,從事銀保產品銷售的人員是具備保險從業資格的銀行工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禁止將保險與儲蓄、銀行理財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產品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違反規定的屬於誤導銷售。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於駐點經營和廣告誤導等明顯違規行為的清理執行比較到位,而銷售人員銷售過程中的誤導則依然存在且難以監管。2012年6月份的一起投訴中,消費者反映銷售人員銷售時聲稱收益大於存款且無風險,而實際上低於同期存款收益。由於銷售人員承諾是口頭承諾,消費者舉證困難。如何對銷售人員的銷售過程進行監管是治理銀保產品銷售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是消費者風險意識不強,理財能力有待提高。消費者銀行存款遭遇銀保產品銷售誤導,銷售人員違規誤導銷售是主要原因,但消費者自身風險意識不強是重要因素。大部分老年人出於對銀行的信任,放鬆對誤導銷售的警惕,甚至沒有任何風險意識,加上由身著工作服的銷售人員在銀行內銷售和銷售人員天花亂墜的宣傳使消費者很容易上當,很多情況下保險條款沒有看明白即簽字確認。老年人理財的原則是保險與收益並重,銀行存款是風險最小、收益適當的主要理財渠道,對於其他理財產品缺少認識,理財渠道簡單化,致使出現大量存款被誤導購買保險的問題。
四、銀行變保險投訴問題的危害性
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所以消費者銀行存款被誤導購買保險行為的實質是欺詐消費者行為。而且違背了《合同法》的平等誠信原則。這種問題的存在不但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使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失,引起退保、訴訟等問題,而且影響了銀行在公眾中的公信力和不利於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甚至造成老年人養老金、救命錢的損失,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五、解決銀行存款變保險投訴問題的建議
嚴禁銀行涉足任何保險和基金業務,違者一律按詐騙罪論處。當前,社會風氣烏煙瘴氣,其實就是黨政機關和大國企帶壞的。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願新一屆政府趕快治理上層吧,該殺的一定要殺一批,否則這個劣等民族真的要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