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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創眾投基金管理

發布時間:2021-04-02 20:44:47

A. 政府促進眾創空間發展的政策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號)規定:充分利用現有創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潛力,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形成支持眾創空間發展的政策體系。
(一)實行獎勵和補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綜合運用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對眾創空間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補助。支持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為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提供服務。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可以申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採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支持包括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優勝項目在內的創新創業項目和團隊,推動眾創空間發展。
(二)落實促進創新的稅收政策。眾創空間的研發儀器設備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按照稅收有關規定適用加速折舊政策;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符合規定條件的,適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眾創空間發生的研發費用,企業和高校院所委託眾創空間開展研發活動以及小微企業受委託或自身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可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研究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眾創空間可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
(三)引導金融資本支持。引導和鼓勵各類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眾創空間相結合,完善投融資模式。鼓勵天使投資群體、創業投資基金入駐眾創空間和雙創基地開展業務。鼓勵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支持眾創空間發展。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試點地區探索為眾創空間內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試點投貸聯動。支持眾創空間內科技創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
(四)支持科技人員到眾創空間創新創業。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有關規定,落實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政策。對本單位科研人員帶項目和成果到眾創空間創新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探索完善眾創空間中創新成果收益分配製度。對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業項目知識產權申請、轉化和運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支持。進一步改革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制度,使之更有利於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和轉化成果的積極性。
(五)調動企業參與眾創空間建設的積極性。企業建設眾創空間的投入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國有企業對眾創空間投入較大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適用有關科技創新考核政策。充分利用淘汰落後產能、處置「僵屍企業」過程中形成的閑置廠房、空餘倉庫以及生產設施,改造建設眾創空間,鼓勵企業通過集眾智、匯眾力等開放式創新,吸納科技人員創業,創造就業崗位,實現轉型發展。
(六)促進軍民技術雙向轉化。大力推動軍民標准通用化,引導民用領域知識產權在國防和軍隊建設領域運用。軍工技術向民用轉移中的二次開發費用,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對向眾創空間開放共享的專用設備、實驗室等軍工設施,按照國家統一政策,根據服務績效探索建立後補助機制,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共享。
參考: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2/18/content_5043305.htm

B. 國家出台了多少個推動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的政策文件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發〔201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對於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是穩增長、擴就業、激發億萬群眾智慧和創造力,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根據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為改革完善相關體制機制,構建普惠性政策扶持體系,推動資金鏈引導創業創新鏈、創業創新鏈支持產業鏈、產業鏈帶動就業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意義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培育和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強化,要素的規模驅動力逐步減弱,傳統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發展方式難以為繼,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需要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結構性改革、體制機制創新,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各種制度束縛和桎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產業,形成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擴大就業、實現富民之道的根本舉措。我國有13億多人口、9億多勞動力,每年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數量較大,人力資源轉化為人力資本的潛力巨大,但就業總量壓力較大,結構性矛盾凸顯。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環境,使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失業人員等各類市場創業主體「如魚得水」,通過創業增加收入,讓更多的人富起來,促進收入分配結構調整,實現創新支持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創業創新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創業教育培訓體系還不健全,善於創造、勇於創業的能力不足,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尚未形成。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加強全社會以創新為核心的創業教育,弘揚「敢為人先、追求創新、百折不撓」的創業精神,厚植創新文化,不斷增強創業創新意識,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
二、總體思路
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改革推動,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讓千千萬萬創業者活躍起來,匯聚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動能。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以創業帶動就業、創新促進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營造創業環境。通過結構性改革和創新,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增強創業創新制度供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營造均等普惠環境,推動社會縱向流動。
——堅持需求導向,釋放創業活力。尊重創業創新規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信息、政策扶持、技術支撐、公共服務等瓶頸問題,最大限度釋放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開辟就業新空間,拓展發展新天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堅持政策協同,實現落地生根。加強創業、創新、就業等各類政策統籌,部門與地方政策聯動,確保創業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業創新經驗。
——堅持開放共享,推動模式創新。加強創業創新公共服務資源開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創業創新資源,實現人才等創業創新要素跨地區、跨行業自由流動。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推動各行業創新商業模式,建立和完善線上與線下、境內與境外、政府與市場開放合作等創業創新機制。
三、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為創業者提供更多機會。逐步清理並廢除妨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加快出台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依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建立和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制度,制定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辦法,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准入、享受優惠政策掛鉤,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業創新監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建立市場准入等負面清單,破除不合理的行業准入限制。開展企業簡易注銷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
(三)加強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加快建立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確權審查、侵權處理周期。集中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的大案要案,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
(四)健全創業人才培養與流動機制。把創業精神培育和創業素質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全社會創業教育和培訓制度化、體系化。加快完善創業課程設置,加強創業實訓體系建設。加強創業創新知識普及教育,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人心。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動制度障礙,實現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加快建立創業創新績效評價機制,讓一批富有創業精神、勇於承擔風險的人才脫穎而出。
四、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
(五)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統籌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創新需要,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創業基金,扶持創業創新發展。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
(六)完善普惠性稅收措施。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稅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持政策。修訂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完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70%應納稅所得額稅收抵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七)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采購單位改進采購計劃編制和項目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把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
五、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
(八)優化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上市或發行票據融資,並鼓勵創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積極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到創業板發行上市制度,推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戰略新興產業板。加快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研究解決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的制度性障礙,完善資本市場規則。規范發展服務於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動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股權登記對接機制,支持股權質押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企業債券創新品種。
(九)創新銀行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提高針對創業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不斷創新組織架構、管理方式和金融產品。推動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對創業創新活動給予有針對性的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創業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十)豐富創業融資新模式。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引導和鼓勵眾籌融資平台規范發展,開展公開、小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加強風險控制和規范管理。豐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發展相互保險等新業務。完善知識產權估值、質押和流轉體系,依法合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許可費收益權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服務常態化、規模化發展,支持知識產權金融發展。
六、擴大創業投資,支持創業起步成長
(十一)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不斷擴大社會資本參與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基金規模,做大直接融資平台,引導創業投資更多向創業企業起步成長的前端延伸。不斷完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政策體系、制度體系、融資體系、監管和預警體系,加快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創業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的市場化長效運行機制。發展聯合投資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強創業投資立法,完善促進天使投資的政策法規。促進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協同聯動。推進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建設,加強行業自律。
(十二)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加快實施新興產業「雙創」三年行動計劃,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大眾創業。推動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隔離的前提下,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
(十三)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研究制定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系統性政策措施,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和鼓勵中央企業和其他國有企業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等,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創業創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國有股轉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動創業投資「引進來」與「走出去」。抓緊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相關管理規定,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原則,放寬外商投資准入,完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管理制度,簡化管理流程,鼓勵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放寬對外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限制,鼓勵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境外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積極分享境外高端技術成果。按投資領域、用途、募集資金規模,完善創業投資境外投資管理。
七、發展創業服務,構建創業生態
(十五)加快發展創業孵化服務。大力發展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強眾創空間,完善創業孵化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完善投融資模式。引導和推動創業孵化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成果轉移相結合,完善技術支撐服務。引導和鼓勵國內資本與境外合作設立新型創業孵化平台,引進境外先進創業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創業服務。
(十七)發展「互聯網+」創業服務。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路體系,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全社會創業門檻和成本。加強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創業券、創新券等公共服務新模式。有條件的地方繼續探索通過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對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社會培訓、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軟體開發、研發設計等服務,建立和規范相關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逐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八、建設創業創新平台,增強支撐作用
(十九)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台。加強創業創新信息資源整合,建立創業政策集中發布平台,完善專業化、網路化服務體系,增強創業創新信息透明度。鼓勵開展各類公益講壇、創業論壇、創業培訓等活動,豐富創業平台形式和內容。支持各類創業創新大賽,定期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和創新挑戰大賽等賽事。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發展創業平台、投資並購小微企業等,支持企業內外部創業者創業,增強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為創業失敗者再創業建立必要的指導和援助機制,不斷增強創業信心和創業能力。加快建立創業企業、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統計指標體系,規范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加強監測和分析。
(二十)用好創業創新技術平台。建立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信息資源向全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研平台(基地)向社會開放機制,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支撐。鼓勵企業建立一批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平台。鼓勵依託三維(3D)列印、網路製造等先進技術和發展模式,開展面向創業者的社會化服務。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領軍企業創建特色服務平台,面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加快建立軍民兩用技術項目實施、信息交互和標准化協調機制,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
(二十一)發展創業創新區域平台。支持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省(區、市)、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依託改革試驗平台在創業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積極探索,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為創業創新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依託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等創業創新資源密集區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業創新中心。引導和鼓勵創業創新型城市完善環境,推動區域集聚發展。推動實施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城市示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積極盤活閑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
九、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員創業。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制度規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鼓勵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為科技人員和創業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二十三)支持大學生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引導和鼓勵高校統籌資源,抓緊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等。引導和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創業導師,提供包括創業方案、創業渠道等創業輔導。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來華創業。發揮留學回國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創業引領帶動作用。繼續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創業創新人才引進機制。進一步放寬外籍高端人才來華創業辦理簽證、永久居留證等條件,簡化開辦企業審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審批調整為事後備案。引導和鼓勵地方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華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相關措施。加強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建設,把更多的國外創業創新資源引入國內。
十、拓展城鄉創業渠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二十五)支持電子商務向基層延伸。引導和鼓勵集辦公服務、投融資支持、創業輔導、渠道開拓於一體的市場化網商創業平台發展。鼓勵龍頭企業結合鄉村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動農村依託互聯網創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帶動城鄉基層創業人員依託其平台和經營網路開展創業。完善有利於中小網商發展的相關措施,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支持發展面向中小網商的融資貸款業務。
(二十六)支持返鄉創業集聚發展。結合城鄉區域特點,建立有市場競爭力的協作創業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鄉人員創業聯盟。引導返鄉創業人員融入特色專業市場,打造具有區域特點的創業集群和優勢產業集群。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開展創業,完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
(二十七)完善基層創業支撐服務。加強城鄉基層創業人員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跨區域創業轉移接續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遠程公益創業培訓,提升基層創業人員創業能力。引導和鼓勵中小金融機構開展面向基層創業創新的金融產品創新,發揮社區地理和軟環境優勢,支持社區創業者創業。引導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物流企業發揮優勢,拓展鄉村信息資源、物流倉儲等技術和服務網路,為基層創業提供支撐。
十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協同機制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立足改革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從根本上解決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九)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梳理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推進「立、改、廢」工作,將對初創企業的扶持方式從選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領式轉變。建立健全創業創新政策協調審查制度,增強政策普惠性、連貫性和協同性。
(三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加快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全力打通決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主動作為、敢於擔當,積極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推動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拓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空間,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促進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
國務院
2015年6月11日

C. 創業公司最後如何收場

創業投資發展趨勢分析 企業深耕技術創新共成長

打造「雙創」升級版,以技術創新助推創業企業成長

創業投資是實現技術、資本、人才和管理等創新要素與創業企業有機結合的投融資方式,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在「雙創」2.0時代,打造「雙創」升級版,創投需要回歸本源。創業投資未來的趨勢不再是模式創新,而是要關注技術創新領域,以技術創新助推創業企業成長。

中國已成為世界上第二大創業投資市場

在「雙創」熱潮下,創業投資成為關注點。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創業投資與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前瞻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平均每天就有1.81萬戶企業「出生」,市場主體總量首超1億戶。眾創空間已達5500多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超4000家。創業投資機構超過3500家,資金管理規模接近2萬億元,中國已成為世界上第二大創業投資市場。

「雙創」新政出台,利好創投圈消息顯現

9月1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意見》,這一新政也讓創投圈吃下一顆定心丸。萬字長文中有一條便是按照不溯及既往、確保總體稅負不增的原則,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營造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

「在『雙創』打造升級版的背景下,創業投資、產業投資也有了更大的使命與責任。「雙創」新時代,也意味著創投的新使命。

在創新創業過程中,創業投資的角色為何重要?創新創業與創投是一脈相承的」。創業投資促進創業,有創業才有創新。

在「雙創」打造升級版的過程中,發揮創投的積極作用也十分重要,政府部門要遵循創投行業發展規律,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創業投資事中事後管理新體制,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市場環境和生態環境。

「雙創」新政中不難看出,促進創新創業平台服務升級、支持尚未盈利的創新型企業上市、允許科技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治理結構……利好創投圈的消息已經顯現。

創業投資未來趨勢——關注技術創新領域,以技術創新助推創業企業成長

縱觀國內外資本市場,創投基金為資本市場輸送了大批上市資源,登陸國內中小板市場的企業中40%有創投基金背景,創業板可以達到70%,但在美國納斯達克,幾乎每家上市企業都有創投基金參與。可見,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方式,創業投資行業對於推動地區經濟和產業升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如何更好地發揮創業投資重要作用?——創業投資要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秉承價值投資初心,忠實履行對投資者誠信義務,將創投資本投到最具發展潛力最能代表未來發展方向的行業產業領域。而這也代表著創投行業投資方向的轉變。創業投資未來的趨勢不再是模式創新,而是要關注技術創新領域,以技術創新助推創業企業成長。

創業投資對於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並佔領全球技術制高點擔負著極其重要的歷史責任,必須大力改革創新我國的創業投資生態體制,重點投資具有科學深度的中小微高技術企業。

創業投資方向改變的同時,其投資方式也要有所提升。創業投資將會產業化,也就是越來越專注,從一個產業發展、產業上下游的角度,關注產業發展。過去的創投就是投或退,未來要深耕產業,與企業共成長,投資人也需要工匠精神。

D. 2017年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可以投資么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對於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是穩增長、擴就業、激發億萬群眾智慧和創造力,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根據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為改革完善相關體制機制,構建普惠性政策扶持體系,推動資金鏈引導創業創新鏈、創業創新鏈支持產業鏈、產業鏈帶動就業鏈,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充分認識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意義——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培育和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強化,要素的規模驅動力逐步減弱,傳統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發展方式難以為繼,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需要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結構性改革、體制機制創新,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各種制度束縛和桎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不斷開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產業,形成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擴大就業、實現富民之道的根本舉措。我國有13億多人口、9億多勞動力,每年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數量較大,人力資源轉化為人力資本的潛力巨大,但就業總量壓力較大,結構性矛盾凸顯。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環境,使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失業人員等各類市場創業主體「如魚得水」,通過創業增加收入,讓的人富起來,促進收入分配結構調整,實現創新支持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創業創新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創業教育培訓體系還不健全,善於創造、勇於創業的能力不足,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尚未形成。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加強全社會以創新為核心的創業教育,弘揚「敢為人先、追求創新、百折不撓」的創業精神,厚植創新文化,不斷增強創業創新意識,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二、總體思路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改革推動,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讓千千萬萬創業者活躍起來,匯聚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動能。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以創業帶動就業、創新促進發展。——堅持深化改革,營造創業環境。通過結構性改革和創新,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增強創業創新制度供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營造均等普惠環境,推動社會縱向流動。——堅持需求導向,釋放創業活力。尊重創業創新規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信息、政策扶持、技術支撐、公共服務等瓶頸問題,最大限度釋放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開辟就業新空間,拓展發展新天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堅持政策協同,實現落地生根。加強創業、創新、就業等各類政策統籌,部門與地方政策聯動,確保創業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業創新經驗。——堅持開放共享,推動模式創新。加強創業創新公共服務資源開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創業創新資源,實現人才等創業創新要素跨地區、跨行業自由流動。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推動各行業創新商業模式,建立和完善線上與線下、境內與境外、政府與市場開放合作等創業創新機制。三、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為創業者提供機會。逐步清理並廢除妨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加快出台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依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法。建立和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制度,制定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法,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准入、享受優惠政策掛鉤,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業創新監管模式。(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建立市場准入等負面清單,破除不合理的行業准入限制。開展企業簡易注銷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三)加強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加快建立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確權審查、侵權處理周期。集中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的大案要案,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四)健全創業人才培養與流動機制。把創業精神培育和創業素質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全社會創業教育和培訓制度化、體系化。加快完善創業課程設置,加強創業實訓體系建設。加強創業創新知識普及教育,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人心。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動制度障礙,實現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加快建立創業創新績效評價機制,讓一批富有創業精神、勇於承擔風險的人才脫穎而出。四、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五)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統籌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創新需要,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創業基金,扶持創業創新發展。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公用房、用水、用能、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六)完善普惠性稅收措施。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稅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持政策。修訂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法,完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70%應納稅所得額稅收抵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七)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采購單位改進采購計劃編制和項目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把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五、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八)優化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上市或發行票據融資,並鼓勵創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積極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到創業板發行上市制度,推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戰略新興產業板。加快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研究解決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的制度性障礙,完善資本市場規則。規范發展服務於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動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股權登記對接機制,支持股權質押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企業債券創新品種。(九)創新銀行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提高針對創業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不斷創新組織架構、管理方式和金融產品。推動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對創業創新活動給予有針對性的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創業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十)豐富創業融資新模式。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引導和鼓勵眾籌融資平台規范發展,開展公開、小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加強風險控制和規范管理。豐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發展相互保險等新業務。完善知識產權估值、質押和流轉體系,依法合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許可費收益權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服務常態化、規模化發展,支持知識產權金融發展。六、擴大創業投資,支持創業起步成長(十一)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不斷擴大社會資本參與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基金規模,做大直接融資平台,引導創業投資向創業企業起步成長的前端延伸。不斷完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政策體系、制度體系、融資體系、監管和預警體系,加快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創業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的市場化長效運行機制。發展聯合投資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強創業投資立法,完善促進天使投資的政策法規。促進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協同聯動。推進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建設,加強行業自律。(十二)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加快實施新興產業「雙創」三年行動計劃,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大眾創業。推動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隔離的前提下,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十三)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研究制定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系統性政策措施,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和鼓勵中央企業和其他國有企業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等,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創業創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國有股轉持豁免政策。(十四)推動創業投資「引進來」與「走出去」。抓緊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相關管理規定,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原則,放寬外商投資准入,完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管理制度,簡化管理流程,鼓勵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放寬對外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限制,鼓勵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境外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積極分享境外高端技術成果。按投資領域、用途、募集資金規模,完善創業投資境外投資管理。七、發展創業服務,構建創業生態(十五)加快發展創業孵化服務。大力發展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強眾創空間,完善創業孵化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完善投融資模式。引導和推動創業孵化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成果轉移相結合,完善技術支撐服務。引導和鼓勵國內資本與境外合作設立新型創業孵化平台,引進境外先進創業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十六)大力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創業服務。(十七)發展「互聯網+」創業服務。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路體系,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全社會創業門檻和成本。加強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十八)研究探索創業券、創新券等公共服務新模式。有條件的地方繼續探索通過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對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社會培訓、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軟體開發、研發設計等服務,建立和規范相關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逐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八、建設創業創新平台,增強支撐作用(十九)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台。加強創業創新信息資源整合,建立創業政策集中發布平台,完善專業化、網路化服務體系,增強創業創新信息透明度。鼓勵開展各類公益講壇、創業論壇、創業培訓等活動,豐富創業平台形式和內容。支持各類創業創新大賽,定期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和創新挑戰大賽等賽事。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發展創業平台、投資並購小微企業等,支持企業內外部創業者創業,增強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為創業失敗者再創業建立必要的指導和援助機制,不斷增強創業信心和創業能力。加快建立創業企業、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統計指標體系,規范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加強監測和分析。(二十)用好創業創新技術平台。建立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信息資源向全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研平台(基地)向社會開放機制,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支撐。鼓勵企業建立一批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平台。鼓勵依託三維(3D)列印、網路製造等先進技術和發展模式,開展面向創業者的社會化服務。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領軍企業創建特色服務平台,面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加快建立軍民兩用技術項目實施、信息交互和標准化協調機制,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二十一)發展創業創新區域平台。支持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省(區、市)、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依託改革試驗平台在創業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積極探索,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為創業創新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依託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等創業創新資源密集區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業創新中心。引導和鼓勵創業創新型城市完善環境,推動區域集聚發展。推動實施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城市示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積極盤活閑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公場所和居住條件。九、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員創業。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制度規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鼓勵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為科技人員和創業企業提供咨詢服務。(二十三)支持大學生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引導和鼓勵高校統籌資源,抓緊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等。引導和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創業導師,提供包括創業方案、創業渠道等創業輔導。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法,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來華創業。發揮留學回國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創業引領帶動作用。繼續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創業創新人才引進機制。進一步放寬外籍高端人才來華創業簽證、永久居留證等條件,簡化開企業審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審批調整為事後備案。引導和鼓勵地方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華創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相關措施。加強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建設,把的國外創業創新資源引入國內。十、拓展城鄉創業渠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二十五)支持電子商務向基層延伸。引導和鼓勵集公服務、投融資支持、創業輔導、渠道開拓於一體的市場化網商創業平台發展。鼓勵龍頭企業結合鄉村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動農村依託互聯網創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帶動城鄉基層創業人員依託其平台和經營網路開展創業。完善有利於中小網商發展的相關措施,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支持發展面向中小網商的融資貸款業務。(二十六)支持返鄉創業集聚發展。結合城鄉區域特點,建立有市場競爭力的協作創業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鄉人員創業聯盟。引導返鄉創業人員融入特色專業市場,打造具有區域特點的創業集群和優勢產業集群。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開展創業,完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二十七)完善基層創業支撐服務。加強城鄉基層創業人員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跨區域創業轉移接續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遠程公益創業培訓,提升基層創業人員創業能力。引導和鼓勵中小金融機構開展面向基層創業創新的金融產品創新,發揮社區地理和軟環境優勢,支持社區創業者創業。引導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物流企業發揮優勢,拓展鄉村信息資源、物流倉儲等技術和服務網路,為基層創業提供支撐。十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協同機制(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立足改革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從根本上解決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二十九)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梳理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推進「立、改、廢」工作,將對初創企業的扶持方式從選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領式轉變。建立健全創業創新政策協調審查制度,增強政策普惠性、連貫性和協同性。(三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加快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全力打通決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主動作為、敢於擔當,積極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推動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拓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空間,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促進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國務院2015年6月11日

E. 創業融資運用創新基金的方法是什麼

在保險業創新投資方式的嘗試過程中,「雙創」相關項目有望受惠。一方面,在相關政策支持險資投資創業企業的前提下,部分地區已表示明確支持保險業從多元化投資渠道和提供風險保障等方面發揮作用;另一方面,保險資管機構普遍認為,擴大有效投資、增加公共產品供給和「一帶一路」、國企改革、「雙創」等戰略,都將為保險業帶來機遇。保監會人士表示,創業投資基金相對而言規模較小,難以實現保險資金規模大的要求,創投基金可以考慮設計出適合保險資金特性的創投基金或創投基金的母基金,這樣可以便於保險資金支持「雙創」發展。鼓勵支持「雙創」2015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簡稱《意見》)提出,豐富創業融資新模式。豐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發展相互保險等新業務。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加快實施新興產業「雙創」三年行動計劃,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大眾創業。《意見》還提出,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部分地區已經在考慮相關政策,如鼓勵和支持運作規范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框架范圍內,創新各類募集手段,通過上市募集、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資金信託和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印發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提出,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科技型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使保險資金投資股權覆蓋企業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各個發展階段。對於創業企業可能面臨的融資難問題,保險業不僅從資金運用方面給予支持,在風險保障方面也有所動作。據報道,河北省張家口市嘗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和保險資金的保障功能,本著「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的原則,推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探索出「財政+保險+銀行」的融資模式。通過設立保險保費補貼機制和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當地政府以財政資金撬動信貸資金投放市場,使借款資質欠缺的經營主體能夠獲得銀行貸款,更大程度的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有效解決大眾創業初期的融資難問題。保險業專家表示,《意見》專門提到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並發展新業務,對於一貫被視為資本市場上最具規模優勢、最具投資實力、而在創業投資領域尚處於「蹣跚起步」階段的保險資金而言,無疑是一個意義深遠的重大挑戰。同時,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相關的私募股權投資項目,可以分享高成長企業的利潤、提高保險投資收益率。創投基金模式或受青睞,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曹德雲表示,當前環境下,不斷加大的負債端的壓力向資產端傳導,使得後者同時承擔負債端的壓力和市場下行的壓力。盡管如此,保險資管行業依然面臨多重發展機遇。保險資管機構普遍認為,擴大有效投資、增加公共產品供給和「一帶一路」、國企改革、「雙創」等戰略,都將為保險業帶來機遇。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全國目前資產管理的角度看,由於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負債明確,所以被認為是參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最優質的資金。保險資金正探索多樣化服務實體經濟,如放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保險機構發起設立中小微企業投資基金、健康養老基金等,直接服務於中小微企業發展。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應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券、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資料顯示,早在2010年,保監會就已放開保險資金參與私募股權投資。2014年12月,保監會又連發兩文,允許保險資金通過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發起設立專項私募股權基金,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資本支持和增值服務。但從實際運行結果看,保險公司私募股權投資並未充分展開。保監會人士表示,創業投資基金相對而言規模較小,難以實現保險資金規模大的要求。後者要求的不一定是「暴利」收益,而是希望得到高於負債的相對穩定的收益。這些特點決定了保險資金投資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仍有一定困難,資金運用方式有待創新。該人士表示,險資可以通過參與股權投資計劃的方式投資創投基金和私募基金,而創投基金可以考慮設計出適合保險資金特性的創投基金或創投基金的母基金,這樣可以便於保險資金支持「雙創」發展。

F. 億蜂雙創眾投基金怎麼樣,麻煩知道的網友介紹下

應該是一個小基金公司吧
沒聽說過,做基金投資還是找專業的平台做,最起碼安全
另外呢就是要選對基金了
建議使用如意鋼鏰基金理財app

G. 政府如何處理跑路私募

我們要尊重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發揮市場的自愈機制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不要動輒採取「一刀切」措施。個別投資公司的倒閉和跑路導致個人投資者虧損而引致的過度監管,只會造成因噎廢食。

近日,針對監管層對私募投資基金不斷收緊的監管措施,市場上出現了不少爭議。我認為,監管機構不宜動輒採用行政措施,尤其不宜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P2P投資公司採取「一刀切」措施,私募基金的監管政策應有連續性,才能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我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五點。
第一,從總體上看,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出台的一系列監管政策並沒有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及一般性投資公司的監管區別對待。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投資一級市場,即未上市企業股權,通過上市流通來獲取收益;而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是投資二級市場,即流通市場中的上市企業,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利潤或斬倉止損;一般投資公司,就像本人經營的約瑟投資公司,是用股東的資金和自有資金投資於一級市場,而非利用有限合夥人的資金,主要區別在於不像基金那樣必須到期退出。

相較於私募證券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更有利於幫助投資者制定簡單清晰的投資戰略,促進被投資企業規范化發展、持續經營。至於一般性投資公司,股東設立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基於長遠利益,因此,其投資一般會長期持有,對被投資企業會採取長期扶持戰略,這樣的一般性投資公司理應得到更多鼓勵和扶持。
近期,以P2P為代表的投資機構出現較為集中的倒閉問題,但這些公司多為債權融資模式。政府機構不應因為這些債權類融資機構的問題而「一刀切」地限制股權類投資機構的注冊和募資,特別是要求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認證考試、要求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新三板)「一刀切」地暫停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股權管理公司以及一般性投資公司掛牌。這些限制性和行政性做法,嚴重地影響了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以及一般性投資公司的持續發展和正常運行,最終也會影響實體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監管層不宜一有「風吹草動」,就採取行政性手段限制私募股權基金和一般性投資公司的發展。去年12月,中國證監會宣布暫停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和融資,使得12家已掛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受到影響,127.94億資金進入市場受阻。發達經濟體和我國市場經濟的長期運行表明,市場具有一定的自愈能力。因此,不到非不得已,絕不要輕易地動用有形之手。自愈周期未到、仍在自我修復之時,若採取行政工具,必然扼殺許多新生事物。

第三,民營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在技術創新、轉型升級等方面對社會發展的貢獻力度不斷加大。2015年3月,中小微企業在對GDP的貢獻超過65%,稅收貢獻佔到了50%以上,出口超過了68%,吸納了75%以上的就業人員。但80%的中小企業缺少資金,30%的中小企業資金十分緊張。在這種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一般性投資公司均在不斷支持著中小微企業和未上市企業發展,在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一般性投資公司,具有更強的專業性,它們的投資行為可能更有利於那些具有核心競爭力或良好成長性的實體企業脫穎而出。

2015年下半年,在雙創政策及「互聯網+」等政策指引下,包括深創投、平安創新資本、騰訊共贏基金等在內的大型私募機構加大了在互聯網、生物醫療等領域的投資;而專業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也是科技型企業、「互聯網+」企業發展的重要推手,比如:華大、光啟、中興,有力地支持了新興產業的發展。

BAT(網路、阿里、騰訊)這三家互聯網行業巨頭,也都是靠私募股權基金和一般性投資公司的資金支持才得以持續發展,如果這三家企業不是在上市之前找到了投資,也就不會發生後來的成功。騰訊的主要投資人為IDG、盈科數碼、南非MIH;網路的主要投資人為德豐傑、Integrity、半島資本、IDG;阿里的主要投資人是高盛、軟銀、雅虎等,不難看出這三家企業都是外國人佔大股東,原因就在於國內缺乏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一般性投資公司的支持和鼓勵。

第四,2012年底,我國直接融資佔比為42.3%,不僅低於美國(87.2%)、日本(74.4%)、德國(69.2%)等發達國家,也低於印度(66.7%)、印度尼西亞(66.3%)等發展中國家,且股權投資的大多來自於境外。這說明,我國在股權融資方面存在短板。當前我國正在推進的「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既定政策下,我們要抓住機遇彌補這個短板。而且,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環境下,我們應該鼓勵一般性投資公司和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而不是抑制,因為抑制它們的發展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從而,影響創新創業和經濟轉型,也會拉大我們與發達經濟體和成熟金融市場的差距。

第五,在完善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我們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但這就像開窗戶呼吸新鮮空氣一樣,難免會鑽進來一些蒼蠅。我們不能因為蒼蠅進來就關閉窗戶。對於已經出現的問題和將來還可能不時地出現問題的個別企業、個別現象,應該按照個案來處理,在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就像美國如此發達的國家,也出現了長期資本公司倒閉問題、高盛欺詐問題等,但美國並沒有因為這些公司欺騙了投資人,就把整個金融行業的創新發展和前進步伐停止下來。當然,我們也可以實施一些整頓措施,但不能為期過長,那樣,會致使一些基金和投資公司所投資的項目不能適時退出,從而,可能會引起新的問題,搞得不好可能形成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尷尬局面。

總之,我們要尊重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發揮市場的自愈機制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不要動輒採取「一刀切」措施。個別投資公司的倒閉和跑路導致個人投資者虧損而引致的過度監管,只會造成因噎廢食。對投資類公司的監管,關鍵是要遏制「資金池」、自融和剛性兌付等違規做法,而非簡單地限制注冊和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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