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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公估內部管理制度
受理機關:
1.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非集團)由所在地的保監局受理;
2.保險代理服務集團(控股)公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3.《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4.《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5.《關於貫徹落實<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6.《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
7.《關於加強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通知》;
8.《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監管辦法(試行)》。
申請人:全體股東或者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
申報材料:
(一)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非集團)所需材料:
1.全體股東、發起人或者合夥人簽署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2.《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託書》;
3.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合夥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自然人股東個人簡歷表》,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以及投資資金來源符合中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聲明;投資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財務分析、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機構、業務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錢內控制度以及業務服務標准等;
9.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及有關證明材料,業務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10.住所證明文件;
11.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說明等;
1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應當報送一式2份)
(二)保險代理服務集團(控股)公司所需材料:
1.《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設立申請委託書》;
2.設立申請書或更名申請書,其中應當載明擬設立或更名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3.擬成立保險中介服務集團的名稱、成員企業及企業集團章程;
4.可行性報告及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設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組織機構框架、發展戰略、內部控制體系,以及公司章程、業務管理制度、資本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
5.籌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團內各公司的股權整合方案、股權結構、子公司的名稱和業務類別、員工及債權處置方案等;
6.創立大會決議,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設立集團公司或者更名的決議;
7.《投資人基本情況登記表》、股份認購協議等,投資人是機構的,還應提供營業執照、其他背景資料以及加蓋公章的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
8.加蓋公章的集團重要成員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
9.依法成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審計報告(原件),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10.《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
11.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12.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
1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應當報送一式2份)
審查原則及標准:
(一)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非集團)
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9.擬設立的全國性保險代理機構不得與已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保險中介機構重名。
(二)保險代理服務集團(控股)公司
除滿足(一)1-8中審查原則及標准外,還需要滿足:
1.擁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2.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占集團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
審查期限:
1.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非集團)由所在地保監局受理申請,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所在地保監局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2.保險代理服務集團(控股)公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並審批;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決定核準的,頒發核准文件;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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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公估人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您好:
在校學生是可以參加保險公估人的考試的。
報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試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張
5、在報名表有關事項聲明欄內親筆署名
考試方式:考試方式均為電子化考試。
該專業的考試內容和特點:
根據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要求第一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占(60%),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第二部分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40%),包括保險公估人概述、保險公估人的經營、保險公估人的監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歷次題庫涉及到的試題有幾千道,內容非常的紛雜、而且題庫還在不斷的變化。
青島導航職業培訓學校是山東省經過勞動局鑒定的專業的培訓、考試中心。
每年都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學員來校進行學習。
考試的通過率位於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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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請問保險公估公司保險法內部管理制度在哪裡可以找到
追問: 哦,還是要謝謝你哈,呵呵,對了,是《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和《反洗錢內部控制規定》您看,這個可以找的到么? 回答: 這個基本不用找,去網上搜下就有了,一般都是根據國家反洗錢法做出的細則。在哪上面都有。 追問: 我在網上搜過,不過基本上都是銀行的制度。請問有沒有屬於保險公估公司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和《反洗錢內部控制規定》?謝謝 回答: 給您說白了,跟銀行一樣。國家是不會留這個大空子給有心人鑽的。想通過保險洗錢不可能,別聽保險營銷員的。 追問: 呵呵,呵呵,是這樣,我想成立個公估公司,然後需提供材料里需准備《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和《反洗錢內部控制規定》,我在網上一直都找不到有關公估公司的,基本上都是銀行的制度,您看,可以幫我找下么?煩謝。。。。∮真★情 的感言: 謝謝,謝謝。!
⑸ 公估公司受保監監管嗎
在保險經營的過程中,保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是多種多樣的,保險公司不可能配備門類齊全的所有專業人員,而且由保險公司自己評估和鑒定保險事故,
其公正性難以使人信服。於是從事保險事故勘驗、鑒定、評估的保險公估人應運而生。
所謂保險公估人,是指依法設立的獨立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業務的機構和具有法定資格的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工作的專家。他們是協助保險理賠的獨立第三人,接受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的委託為其提供保險事故評估、鑒定服務。
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
依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規定,保險公估機構可以是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分別應當具有發起人、協議或章程、出資數額、名稱和住所、高級管理人員及公估人員符合規定條件(例如學歷為大學本科)或具有相應資格等方面的條件要求。
保險公估的程序:
由於保險公估人的評估、鑒定結果關繫到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問題,因此,我國《保險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1)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都有權聘請獨立的評估機構或者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
(2)受聘進行評估和堅定的保險公估人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但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獨立專業機構,個人必須是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
(3)保險險公估人應當依法公正的執行業務,評估應有據,符合程序,評估報告內容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因故意或者過失給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保險公估人的評估和鑒定收取費用,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即可以雙方約定,但應遵守保險法和價格法、合同法和有關財產評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保險公估的內容:
依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保險公估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項:
(1)保險標的承保前的檢驗、估價和風險評估;
(2)對保險標的出險後的查勘、檢驗、估損及理算;
(3)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公估監管:
為了規范保險公估人的行為,中國保監會在2001年11月16日公布了《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並於2002年1月1日施行。同時中國保監會規定保險公估人必須經過專門的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
保險公估人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繳存保證金,領有執業證書,否則不得執行業務。公估人執行業務,同樣限以合法的保險業為對象,應有固定的業務處所,並應專設賬簿記載業務收支,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等。
作為一個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主要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委託,收取合理的費用,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專業知識,通過檢驗、鑒定、評估、理算等程序,對保險標的進行合理、公正、科學的證明。具體地說,保險公估人具有以下職能:
(一)理賠公估
理賠公估是保險公估人的主要職能。保險公司委託保險公估人參與理賠已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由於保險公估人是由各行各業的專家組成,他們不僅具備艱深的專業知識,而且同時具備金融、保險、財務、經濟、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一些大的理賠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方面的理賠有很好的把握。保險公估人的理賠公估一般包括現場查勘、損失理算、出具公估報告等程序。理賠公估的職責主要表現在對遭損財產進行檢驗、鑒定、定責、定損等方面。
(二)承保公估
傳統的保險公估人一般只作理賠公估,但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保險公估人逐漸參與到承保中來。承保公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對保險財產的現金價值作出評估,即是對保險標的進行查勘、檢驗、鑒定,經過科學的分析、研究、計算,對其現時價值作出評估,以確定合理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2、對承保風險進行評估,保險公司一般都要對保險標的進行風險評估,對一些超出保險公司評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標的的風險評估可以委託保險公估人去做。保險公估人對保險標的物客觀存在的風險在承保前進行查勘、鑒定、分析、預測,以對承保標的物的性質、條件及風險程度、責任范圍作出科學的判斷。
(三)對貨物裝卸進行監視和鑒證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船東或其代理人為了日後追償的方便,往往委託一家保險公估人代表其進行貨物的監裝、監卸,也就是對運輸工具裝載、卸載的標的物進行監視,記錄其落載、下卸的過程。在同次運輸中,保險公估人可能同時接受同船不同發貨人或收貨人的委託,對其貨物裝卸過程進行監視和記錄,還可能同時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對保險貨物進行監裝、監卸。因而保險公估人可以同時代表具有利益沖突的發貨人、收貨人、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有利於減少他們的工作,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
(四)參與防災防損
防災防損是現代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環節。保險公估人及其聘請的專家都是在相應領域內具有一定成就和技術的專業人土,而且具備良好的保險知識。他們能夠從保險角度對多個環節的安全設施提出中肯的意見,尤其能夠對其參與承保公估和理賠公估的保險標的的防災防損,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方案,因而保險公估人在保險的防災防損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五)協調職能
保險公估人作為保險中介人之一,既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被保險人,處於相對獨立和超然的地位,因而能夠很好地協調和調解保險人、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之間對遭損財產處理和理賠出現的爭議,緩解他們之間的矛盾,加強他們之間的合作關系。
(六)信息咨詢
保險公估人憑借其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網路的優勢,依*其長期專門從事公估工作所積累的經驗和數據,能夠提供保險檢驗、鑒定、評估等有關信息的咨詢服務,包括風險咨詢、防災防損咨詢、檢驗及定損咨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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