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金融科學研究專項獎勵、資助、研討等活動;
支持、促進、興辦金融教育;
從事與金融教育、金融科學研究相關的公益活動。
Ⅱ 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西安交通大學教育基金會招聘公告
工作職責:
1.負責策劃撰寫宣傳文案;
2.負責各類活動的采錄和報道;
3.負責基金會各類信息平台的管理與維護;
4.負責和媒體的溝通聯系;
5.負責文化建設;
6.完成領導交代的其他工作。
Ⅲ 寶鋼教育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在全國部分高校設立「寶鋼教育獎」;
開展「寶鋼杯』『全國傑出中小學中青年教師」的評選和獎勵;
設立其他有關教育的專項獎勵和資助。
Ⅳ 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一) 加強本基金會與國內外各界的聯系與合作;
(二) 接受境內外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
(三) 將本基金會的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保值、增值;
(四) 利用本基金會的基金獎勵教學、科學研究和高新技術開發等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北京大學教師、學生和職工;
(五) 利用本基金會的基金資助有益於國家建設的研究和開發項目。設立教師獎勵基金、學生獎勵基金、科學研究資助基金、福利設施基金、校園建設基金以及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基金項目;
(六) 利用本基金會的基金資助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Ⅳ 張學良教育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一)籌集基金:爭取和接受國內外團體(包括外國友好團體、海外華僑團體、港澳台團體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二)管理基金: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通過正當的資金運作,使基金獲得最大增值;
(三)使用基金:資助引進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來校任教,資助青年教師參加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改善教學設施,支持學校急需的項目,獎勵優秀學生和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按照捐贈者的意願設立專項資助項目;
(四)督促捐贈人和被捐贈人信守本章程各項規定,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Ⅵ 如何創辦教育基金會
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對興辦、維持或發展某項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進行管理的機構。一般為民間非盈利性組織。宗旨是通過無償資助,促進社會的科學、文化教育事業和社會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業的發展。基金會的資金具有明確的目的和用途。基金會在20世紀蓬勃發展。1900年的卡內基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會,由福特家族資助,擁有數十億美元。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基金會。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會還有:約翰·古根海姆紀念基金會、丹福思基金會、凱洛格基金會等。80年代以後,中國基金會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國務院常務會議在1988年9月通過了基金會管理辦法,對基金會的性質、建立條件、籌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項作出了規定。中國已建立的基金會有中國老年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福利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
Ⅶ 教育基金是干什麼的
教育基金是指法律認可的為某種目的向教育提供的贈款。在西方國家,贈款者主要是慈善團體、大公司企業、宗教集團、校友和個人。是某些大學,特別是私立名牌大學經費收入的重要來源。
例如,1981 年美國的 1888 所高等學校擁有該項基金 234.7 億美元,其中哈佛大學、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耶魯大學、斯坦福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等 10 所高等院校擁有 74 億美元,佔全部基金的 31.5%。
對提供學生獎學金,促進重點學科建設和重點科研項目開發具有重要作用。享有免稅特權。在中國,這種基金正在形成中,主要用於與教育有關的專項援助,特別是獎勵援助。
(7)教育基金會的工作范圍擴展閱讀:
教育基金的合理投入促進了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改善了辦學條件,調動了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了教學質量,為教育事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是提高人民群眾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質基礎,是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條件。
教育基金是通過社會多方集資形成的,其數額的增減必然要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同時也受人們對教育事業認識程度的影響。
Ⅷ 張學良教育基金會的主要職責
用於支持東北大學教育事業,改善辦學條件,包括學校基礎建設、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獎勵優秀學生、獎勵優秀教師、獎勵基礎研究、教學研究、著作出版、論文發表、資助教師出國深造、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學校重大活動等。對特定項目的資助可以按捐贈者的意願定向使用。
為加強對基金工作的管理,學校成立基金工作管理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下設基金管理辦公室,實施具體工作職能。各基金會分別設有基金會理事會。
東北大學熱忱希望得到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廣泛的支持和大力協助。
Ⅸ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本基金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資助中國內地貧困家庭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二)組織資助赴中國內地學習、進修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家庭困難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三)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四)獎勵對中國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五)接受海內外熱心支持中國教育事業的政府、組織和個人提供的資金、財產捐贈及無償技術援助;
(六)通過多種渠道,面向海內外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募捐活動;
(七)接受政府委託或指定開展的與教育或其他有關與教育事業相關的各類扶持、資助項目;
(八)接受委託管理國內外其他基金機構用於中國教育事業的資金;開展與國內外同類基金會的合作、交流活動;
(九)本章程規定或許可的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