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激勵基金提取若干年後發放怎麼交稅
企業於稅後提取的職工獎勵基金與企業所得稅無關,不能稅前扣除。
將其發放給員工時,應並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論述學校管理中如何做到以激勵為主
1、教師積極性的調動
通過各種激勵方式,教師能在學習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激勵機制能調節教師的行為,讓教師在鑽研教學模式的過程中由被動變為主動,讓教師具有自主熱情的教學態度,自覺鍛煉自身的能力,提高教學效率。
2、提高教師教學能力
科學研究表明,大多數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為了保住職位,一般只會發揮出20%~30%的個人能力,而在受到激勵的時候,員工會將工作能力發揮到80%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激勵機制在其中造成了50%~60%的差距。這個研究說明了如果激勵水平較低,教師在缺乏動力的狀態下一般不會有良好的教學態度,而在建立完善的激勵基礎之上,教師則會在教學過程中產生熱情,並不斷提高自身的教學能力。
3、增強校園凝聚力
在小學學校管理中,教師既是學校的管理對象,又是學校的依靠對象。只有當教師全面發揮自身能力的時候,校長才能辦好學校,完善學校的思想氛圍建設。
這就要求校長明確對教師地位的定位,不能只將教師和學校之間的關系僅僅定成僱傭關系,更不能將教職工崗位的改革作為對教師的一種管理手段,否則會造成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渙散。
因此,管理者應該及時和教師進行心理溝通,爭取和教師共同制定激勵機制方案,讓教師體會到被理解的感覺,增加對教師的感情激勵,讓教師之間團結一致,構建和諧的文明校園。
小學管理中的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
對於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的主次方面,在學校管理中一直存在著爭議。一方認為當前的學校物質待遇不夠高,向教師發放物質獎勵更加具有現實意義和實用性;另一方則認為,知識分子更注重情感方面的投資,尤其是對於教師職業來說,有著安貧樂道的高尚品格,所以在管理中應該以精神激勵為主。
然而,在小學學校管理中,一定要做到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並重,將二者綜合全面地看待。學校管理者常採用的激勵方式多為物質激勵,但是在重視物質激勵的同時,絕對不可以忽略精神激勵的重要性。精神激勵是滿足教師自尊心、激發教師奮力拚搏。
3. 校長基金的資金能從教師工資中扣款嗎
校長,基金的資金,不能從教師工資里扣,這侵犯了教師的權利。上級應該劃撥這項開支的。
4. 我們這里教育局把教師的績效工資提百分之四作為校長年終獎勵基金而校長的不在內這樣做合理嗎
如果說的是事實,那就太不合理了,這種明目張膽的掠奪,我們無法接受
5.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標准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發放監督:
1、本專科學生
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但是很多高校都是要到第二年5月初才發放。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質量、學費標准、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
2、研究生
通知要求,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 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