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務院批准免於在民政部登記的21個全國性社團
中華全國總工會
簡稱「全總」,是全國各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成立於1925年5月1日 。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群眾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學技術文化素質(簡稱「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中華全國總工會已和世界上130多個國家(地區)的400多個全國性工會組織以及國際和區域性工會組織建立了友好交往關系。截至2004年9月底,全國工會會員總數達到13694.9萬人。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簡稱「共青團」(曾名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成立於1922年5月。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基本任務是以共產主義教育青年,幫助青年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武裝自己,引導青年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鍛煉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團員的年齡為14周歲至28周歲。截至2003年底,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有團員7107萬。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中華婦女聯合會簡稱「全國婦聯」,成立於1949年,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各族女職工、女農民、女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婦女、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婦女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婦女的群眾組織。全國婦聯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利益,促進男女平等。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成立於1983年11月。中國殘聯由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中國文聯」,是由全國性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國性的產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它成立於新中國誕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發起單位之一。
中國作家協會
中國作家協會成立於1949年7月23日。中國作家協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尊重文學藝術規律,發揚文藝民主,保證創作自由,團結和組織全國各民族作家進行創造性勞動,發展和繁榮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學,為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斗。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國科協的前身是「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簡稱全國科聯)和「中華全國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簡稱全國科普)。1958年9月全國科聯和全國科普合並,舉行第一次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了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科協現已發展成為擁有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167個全國性學會,31個省級科協及廣泛的地方、基層組織,430多萬會員的科技團體。 新中國檔案:中國科協成立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中國僑聯)成立於1956年10月12日。中國僑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國內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關心海外僑胞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中國法學會
中國法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中國法學界、法律界的全國性群眾團體和學術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宗旨是團結我國各民族的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理論聯系實際,開展多學科、多門類的法學研究和法學交流,堅持與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為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按照自身特點、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成立於1949年6月。組織網路已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是全國性民間外交團體,簡稱「全國友協」和「中國對外友協」,1954年5月3日在北京成立,原名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1966年改為現稱。該會以發展中國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促進相互經濟、社會、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為宗旨。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中國記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新聞界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同新聞界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中國記協前身為1937年11月8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協會。1954年成立了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聯誼會。1957年3月14日,聯誼會召開中國新聞工作者第一次代表會議,宣布正式成立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會議通過了《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各族新聞工作者, 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持新聞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加強新聞隊伍建設,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進新聞改革,開展國際交流,為繁榮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為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簡稱「全國台聯」,是台灣各族同胞的愛國民眾團體。1981年12月在北京成立。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簡稱中國貿促會)成立於1952年。中國貿促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促進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及各種形式的中外經濟技術合作等活動,促進中國同世界各國的貿易和經濟技術關系的發展,增進中國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和經濟貿易界的相互了解與友誼。
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始建於1904年,建會後一直從事救護傷兵、救助難民和賑濟災民活動,並積極參加人道主義救援活動。1950年8月改組。1952年恢復在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合法席位。中國紅十總字會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我國已有基層紅十字組織7萬多個,會員2000多萬。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於1949年12月15日,其宗旨為研究國際問題和外交政策,進行國際交流,開展人民外交活動。主要任務是同世界各國的政治活動家、知名人士、國際問題的機構和學者進行交往和聯系,同時組織和參加雙邊或多邊的學術討論會等活動,就國際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和交換意見,以促進中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與合作。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簡稱「宋慶齡基金會」。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名譽主席宋慶齡,1982年5月成立了宋慶齡基金會。2005年9月,經第五屆理事大會審議通過,更名為中國宋慶齡基金會,英譯名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縮寫為「SCLF」。宗旨是繼承和發揚宋慶齡畢生致力的增進國際友好,維護世界和平;開展兩岸交流,促進祖國統一;關注民族未來,培育少年兒童的未竟事業。本會是聯絡國內外友好團體和人士,為實現本會宗旨提供支持和資助的非營利性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
黃埔軍校同學會
黃埔軍校同學會是1984年6月16日在紀念黃埔軍校建校六十周年時,由黃埔軍校校友組織成立的愛國團體。黃埔軍校同學會的宗旨是:發揚黃埔精神,聯絡同學感情,促進祖國統一,致力振興中華。黃埔同學的范圍:1924年後在黃埔成立的陸軍軍官學校、中央軍事政治學校、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及分校的學生;在大陸辦的1至23期的中央軍校學生;在台灣辦的24期以後各期中央軍校學生;冠以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各種訓練班的學生,均為黃埔同學。同學會的綜合刊物是《黃埔》雜志。
歐美同學會
歐美同學會成立於1913年10月。該會宗旨是繼承愛國主義的傳統,團結留學歐美等國歸國同學,廣泛聯系海外同學、親友,修學敦誼,相互切磋,共同為振興中華、統一祖國的大業做出貢獻。
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成立於1983年1月。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密切聯系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為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服務,為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服務。
中華職業教育社
中華職業教育社是主要由教育界、經濟界、科技界從事和關心支持職業教育的人士組成的全國性的人民教育團體,總部設在北京,由黃炎培聯合教育界、實業界的蔡元培、梁啟超、張謇、宋漢章等48位知名人士於1917年在上海創立。該教育社是以倡導、研究和實施職業教育為職志的全國性群眾團體。曾先後在上海、昆明等地開辦職業補習學校、職業指導所等。1941年,職教社參加發起組織「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後改稱中國民主同盟)。1945年,又聯合遷川工廠聯合會等發起成立了民主建國會。新中國成立後,總會由上海遷駐北京。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簡稱「全國工商聯」,成立於1953年11月,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成單位。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簡稱「全國青聯」,是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為核心的各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是中國各族各界青年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㈡ 如何申請一家基金會公司,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流程
問題問得有問題。基金會不是公司性質。基金會是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非營利性質。企業、公司是營利性質。成立基金會最重要需要根據你發起成立基金會的行業找到一個當地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開出同意成立的紅頭文件,這個坎很多想成立社會組織的朋友終生都邁不過去。如果能夠滿足這個條件可以這樣說這個社會組織也好、基金會也罷基本算成立一大半了。基金會是社會組織三種組織形式中最難成立和批準的,目前我國成立社會組織仍需要驗資實繳制,成立發起根據規定哪怕是地方民政部門成立也需實繳幾百萬的成立資金,這個也是門檻之一。另外社會組織成立的房產需要合格消防手續。以上是想成立基金會你要面臨的具體問題希望對你有用。網上搜到成立流程其實對真正成立社會組織用處不是很大,基本上可以說是理論上完全正確實際上毫無用處。
㈢ 在北京民政部申請一個非公募基金會正常走完一個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申請書;
●章程草案;
●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㈣ 怎麼才能注冊基金會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在國內,注冊基金會不僅費用高、手續繁瑣,而且很難注冊通過,因此不少有注冊基金會需求的客戶都把目光轉向了注冊國外的基金會,新加坡基金會也是不少客戶注冊基金會的首選之一。
新加坡基金會的優勢如下:
1、新加坡基金會注冊門檻低,審批時間快。以私人有限公司為載體的私人基金會注冊時間較短,通常1-2周即可完成審批工作,但如果基金會資料准備不充分或有疑問,則審批時間會順延。
2、很多富人階層可以通過注冊新加坡非營利性的基金會,進行有效的海外資產配置操作。
3、新加坡極低的稅率,讓大量私人財富湧入新加坡,並以非營利性基金會的形式,進行合理避稅操作。
4、科技創新團隊可以用注冊新加坡基金會形式吸納外界投資,並以此為平台進行科技創新活動。
5、其他國家和地區對區塊鏈相關活動的抵觸,及新加坡政府對區塊鏈開放包容的態度,令不少區塊鏈技術相關企業落戶新加坡,並以新加坡基金會為依託,吸引市場投資,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進行區塊鏈相關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在這些企業中,有不少是以非營利性公眾基金會的形式注冊,據相關資料,內地約有80%的區塊鏈相關ICO項目,均以新加坡基金會為平台。
6、通過注冊一家非營利性基金會,進行資金的存管和支配,利用新加坡既有優勢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由於非營利性基金會並沒有產生任何營業收入,因此也就無需繳納稅收,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注冊新加坡基金會需要熟悉新加坡當地辦事流程和相關法律,新加坡基金會的注冊並不復雜,但由於基金會的非營利特性,所需資料准備比一般新加坡公司資料更為嚴格。因此選擇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代為辦理,無疑是最好的選擇。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果您對注冊基金會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共同探討
㈤ 中國國際佛教基金會在民政部有備案嗎
當然沒有啦,他自己都說是家公司了!
http://www.acttb.com/page.php?id=1
中國國際佛教基金會簡介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籌建、成立了中國國際佛教基金會,並著手籌建吉祥萬佛城。中國國際佛教基金會基金,主要用於養老院建設、佛教公益、資助貧困等,由中國國際佛教基金會有限公司、鵾鵬展翅國際投資(北京)有限公司負責基金的管理。基金會設立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基金會宗旨在於開展社會慈善救助、佛教文化發展及養老設施資助等公益事業。
㈥ 民政部和基金會為什麼會發生沖突 民政部頒布的一些有關基金會的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嗎
民政部頒布的屬於部門規章,不是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頒布的。
㈦ 村裡成立自己的基金會要政府批准嗎
要的
基金會是金融互助組織屬於民間金融組織
民間金融組織要到當地人民銀行備案
也要到當地工商或者民政部門登記才可以合法運行運營。
㈧ 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什麼條件或資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為例,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以及辦理流程如下:
一、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省性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注冊社會團體流程:
(一)准備材料
1、申請人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對所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名稱、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等內容進行咨詢。
2、申請人根據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的名稱等意見,需找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審查同意文件。
3、申請人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開設臨時銀行賬戶的通知,完成注冊資金的注入,並做驗資報告。
4、社會團體籌備組起草社團章程、登記申請書,擬定領導機構人員名單,經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後,在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5、社會團體籌備組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草案,選舉理事,召開理事會會議,選舉領導機構。
(二)申請批准
1、申請人在吉林省網上辦事大廳下載並填寫相關表格,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提出申請。
2、審批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規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查;審查通過後受理;受理後材料轉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復核和必要性論證。
3、不予成立登記的,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書面說明理由,由審批窗口告知辦事人。
(8)民政部備案基金會擴展閱讀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㈨ 中國民政基金會什麼時候在民政部注冊
應該是按照社會組織管理,由民政局負責,可以打電話或直接上門去咨詢注冊登記事宜,一個城市不行的話就換個城市,各地政策可能不同。
㈩ 法律咨詢:怎麼創建基金會,需要哪些手續
按照你的敘述,你個人想設立基金會的難度特大!
首先,你要募集到2000萬的原始基金!
基金會管理條例
來源: 民政部網站 時間:2008-04-15 15:0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六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十八條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