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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是物業管理基金交存標准

發布時間:2021-09-13 17:56:32

1.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准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多層樓房、別墅一般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層樓房及多層帶電梯樓房一般按照購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籌集公共維修基金。



(1)咸陽是物業管理基金交存標准擴展閱讀:

現今世界各國的物權法,都有關於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強制性規定,它對建立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以及維護社會的穩定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的管理,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維修基金繳存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2. 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開發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您還要知道的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3. 請問商品房維修基金收繳標準是多少

成都這邊的情況是多層住房的話說15塊錢一個平米。電梯是25一個平方,具體要看你們當地的政策

4. 咸陽市城區維修資金使用規則

咸陽需要使用維修基金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和維修項目預算;

(二)充分徵求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經該維修項目涉及的50%以上的業主和使用人認可;

(三)採取招標或其他形式選聘維修單位,簽訂維修工程合同;

(四)市房產管理局根據(一)、(二)、(三)項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按維修工程進度撥款;

(五)維修工程竣工後,作出決算,結清賬款,建立維修檔案。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大會成立後,且物業保修期已過,需要使用維修基金的,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業主大會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年度維修計劃和維修項目的預算;

(二)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三)採取招標或其他形式確定維修單位,簽訂維修合同;

(四)由業主委員會將(一)、(二)、(三)項報市房產管理局審查,符合規定的,按工程進度撥款。

(五)維修工程竣工後,作出決算,結清賬款,建立維修檔案。
第十六條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售房單位將維修基金續籌方案報市房產管理局經核准後,再由售房單位負責續籌;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維修基金續籌方案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後,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向全體業主續籌;續籌維修基金按業主房屋所有權證法定的建築面積計收,空置房和未使用房屋的所有權人,也應當承擔續籌維修基金的義務。

5. 辦理房產證需要交的維修基金是多少

按照《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新建內銷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首期維修基金:

(一)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交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二)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由市房地資源局和市物價部門核定。


參考依據: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3%繳納。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一、售後公房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根據滬公積金發(1995)字第25號、滬房地改(1995)415號等文件規定,公有住房出售後形成三項基金:維修基金、電梯水泵基金、街坊養護基金,通常被稱為「三項基金」。

在「三項基金」中,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電梯水泵基金和街坊養護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繳納標准:首期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出售人分別交付而組成。(1)根據市政府發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規定:計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規定: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賬戶的建立、以及繳納時限的規定一般是按如下標准執行的:

1、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標准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2、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時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准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准繳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三、維修基金如何管理

事實上,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即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管理公司由發展商選聘,業主通常向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住手續,並向其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由於種種原因,客觀上缺乏有力的監督,發展商延遲繳納其應承擔的物業維修基金以及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物業維修基金就成為可能,特別是發展商拖延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的現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實,對於物業維修基金的繳納和管理,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是有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發展商和購房者均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繳納物業維修基金。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發展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存入金融機構,設立專門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發展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專項用於物業維修,不得挪作他用。但發展商和物業公司並非完全嚴格依法從事,這就讓人引發了深層次的思考,要從真正意義上解決物業維修基金糾紛問題,關鍵不是把錢存到哪去,而是需要一種規范的管理機制。



6. 物業管理公共基金是什麼

一、物業管理公共基金指的是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二、依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7. 咸政建發 【2015】88號文件規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咸陽城區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繳存標准調整

貌似是按照面積來收取的,140多/㎡

8. 咸陽市房屋大修基金,契稅的繳納標準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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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⑵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⑶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⑶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9.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 基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首次維修資金,由業主按照下列標准交存:(一)住宅物業,未配備電梯的按照購房款總額1%的比例交存;配備電梯的按照購房款總額2%的比例交存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轄區(包括毛集實驗區)范圍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電梯間、水泵間、走廊通道、地面架空層等。
本辦法所稱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照明、鍋爐、消防設施、路燈、綠地、道路、渠、池、湖、井、露天廣場、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器械與場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市房改部門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市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維修資金的監督工作。
第五條 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 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維修資金。但屬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沒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居民依法自建自用的房屋除外。
第七條 首次維修資金,由業主按照下列標准交存:
(一)住宅物業,未配備電梯的按照購房款總額1%的比例交存;配備電梯的按照購房款總額2%的比例交存;
(二)非住宅物業(包括建設單位自用、出租的物業),按照購房款總額或者同期同類商品房售房價款1%的比例交存;
(三)公有住房的買受人按照購房款總額2%的比例交存,售房單位按照高層住宅售房款30%的比例交存、多層住宅售房款20%的比例交存。
第八條 首次維修資金,由業主在辦理物業權屬登記時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交存;建設單位自用、出租的物業,由建設單位在辦理物業權屬登記時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交存。
違反前款規定,業主、建設單位未交存首次維修資金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物業權屬登記。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建設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屬建設單位所有,房改房單位交存或者從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屬房改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維修資金時,應當向交存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十一條 業主分戶賬內維修資金余額低於首次交存額30%時,該業主應當及時續籌維修資金。
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維修資金的續籌標准和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擬定,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實施。經業主大會同意,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實施。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維修資金的續籌工作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所在區域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選擇商業銀行,設立維修資金管理專戶。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維修資金專戶中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立賬戶,並按幢、按戶設置明細賬目。
維修資金應當自存入專戶之日起記賬到戶,結息到戶。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應當到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查詢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名單和金額,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交存;逾期仍未交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向受讓人說明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物業分戶賬中結余的維修資金隨物業所有權同時轉讓過戶。原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的,受讓人足額交存後,憑維修資金專用票據方可辦理物業轉讓手續。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維修資金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物業轉讓手續。
第十五條 物業因拆遷或者其他原因滅失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業主,業主辦理余額支取手續時,應當提交物業滅失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維修資金在保證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買一級市場國債和在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定期存款。購買國債和定期存款的增值部分,扣除市財政部門核定的管理費用外,應當納入維修資金專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統籌使用。
第十七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程序規范、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與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八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物業共用部位維修工程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的下列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物業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需要維修的費用,依法應當由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綠化、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等專業部門負責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環境衛生、公共綠地、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有關單位依法承擔;
(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包括日常綠化養護、水箱清洗、化糞池清淤、疏通水管等,由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主交存的物業服務費中支出。
第二十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限,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其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屋面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五)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依照開發建設單位與用戶約定。
第二十一條 使用維修資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
(二)維修資金足額交存,物業維修更新改造項目符合使用范圍。有
部分業主已交存,部分業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維修資金使用分攤標准達成一致且將維修資金分攤額存入市維修資金專戶的;
(三)經使用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維修資金的分攤,應當遵循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分攤。
屋頂等共用部位為部分業主依據合同約定單獨使用的,其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受益業主自行承擔;沒有約定的,由屋面庇護范圍下各層的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共有屋面或者共有牆體滲漏的,經相關業主申請可以直接使用相關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
第二十三條 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由全體業主按照其所有的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並從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用於整幢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由該幢物業的全體業主按照其所有的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並從該幢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三)用於一個單元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由該單元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其所有的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並從該單元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四)相鄰業主共有部位的維修,由相鄰業主按照其所有的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並從相鄰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時未售出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未售出物業建築面積分攤維修費用。
第二十五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首先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已購公有住房的受益業主按照其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六條 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獨立式物業交納的維修資金專項用於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
第二十七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制定方案。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所在區域居民委員會(以下統稱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根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現狀及業主意見,編制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包括:擬維修項目名稱、工程預算書、實施范圍、施工單位選擇方式、施工管理、工程驗收及資金決算方式等內容;
(二)業主表決。使用方案應當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相關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並在使用方案業主表決確認明細表上簽字,同時將表決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三)受理審核。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持使用方案、工程預算明細表、業主大會決議或者業主書面簽名等材料,向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經其現場勘查、審核。
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組織未交維修資金的業主或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不足分攤維修費用的業主補交維修資金,並存入市維修資金專戶;
(四)項目實施。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後,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可自行或者委託相關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其他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選定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根據使用方案和工程施工合同,將工程預算資金的30%劃撥到施工單位賬戶;
(五)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業主代表、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並簽署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電梯等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由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向法定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決算分攤。維修項目驗收合格後,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會同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根據施工單位的工程決算書編制項目決算,決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應當進行決算審計,以工程決算審價報告作為撥付工程資金的有效憑據。
工程決算審核後,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將工程決算費用分攤明細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維修項目實施狀況、完工時間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公示結束後,決算費用未超過工程預算金額或者在約定范圍內的,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到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工程結算手續,並提交工程決算費用分攤明細表、決算費用分攤明細表公示證明、工程決算書、發票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後,將工程尾款劃撥到施工單位賬戶,並按照分攤明細表從相關業主個人賬戶中核減。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緊急情況之一的,可以使用維修資金:
(一)電梯運行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經法定檢測機構出具整改通知書的;
(二)樓體外牆裝飾面存在脫落、剝落等隱患,經法定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的;
(三)樓地板、扶梯踏板斷裂和公共陽台、曬台、扶梯等的各種扶手、欄桿松動損壞有脫落危險的;
(四)消防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者發生故障,消防機構出具整改通知書的;
(五)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消除的。
第二十九條 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由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提出工程緊急使用方案,並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或者由有關法定機構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報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經其現場勘查並審核備案後,預先撥付搶修資金。
維修更新改造工程緊急使用方案應當在建築區劃內主要出入口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並留存公示影像資料。維修結束,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相關業主2/3以上同意竣工驗收,或者經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現場查勘並審核,發生的維修費用從維修涉及范圍內相關業主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並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
第三十條 緊急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對維修費用進行審核或者委託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費用進行審計,以工程決算審計報告作為撥付工程資金的有效憑證。
第三十一條 使用維修資金的費用應當劃轉到維修更新改造工程合同確定的施工單位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第三十二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建築區劃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工程的需求,建立具有相關資質的審價、監理、鑒定、維修等中介機構庫,供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選擇。
中介機構代理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列支。
第三十三條 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資金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三十五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在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鳳台縣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10. 購房合同上面所寫的物業管理基金是指什麼一般情況下是交多少

物業管理基金主要是用於房屋主體及小區其他公共配套設施,過了保修期之後,進行大型維修或者更換所預備的費用,這筆費用是由開發商代收,業主出一部分,開發商出一本份,一般標準是總房款的2%—3%,小高層、高層是3%。 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時候,物業公司如果需要動用維修基金,需召開業主大會,將錢的用途向全體業主說明,進業主同意後,由業主共同出具證明,交由當地房管部門,由房管局將錢交付物業公司,費用時候後物業公司需提供詳細有效的費用使用證明,並公布給全體業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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