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⑵ 保險公司渠道崗位工作與公司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做保險工作,最主要的是業務,如何把蛋糕做大,如何在賠付上多動腦筋,這需要加大單位的管理力度,調動每一個人的工作積極性,增加獎懲透明度,讓大家各負其責,並且盡職盡責,多攬業務,盡量少的減少賠付。降低成本,這就是保險工作必須面臨的最為關鍵的事情。
⑶ 保險公司銀保渠道維護建議
你好,我覺得以上的各位都說都有一定的道理,其實銀行保險和個險營銷有很大的區別,不僅僅是簡單的培訓和溝通,而是一個銷售渠道的開拓,表面上看受到金融風暴的影響,保險可能會受到很大的沖擊,其實對保險業來說,影響是中性的,對於銀行保險來說是個鍥機,因為老百姓對投資更為理性,單純的存銀行沒有太多的收益,買基金股票又有很大的風險,這樣就為銀行保險創造了機會。而且現在各家銀行都有中間業務的任務,這關繫到他們的考核,所以他們都會積極的配合保險公司的工作,這時候其實比的就是個家公司的險種和服務了,在此我根據我這里的情況對作法給你一點建議,望能給你帶來一點幫助;1:打通渠道,盡快熟悉本公司的條款及相關的政策,和相關的銀行取得聯系,簽訂合同2;做好櫃員的培訓,內容要言簡意賅,最好做出一句話話術,有利於櫃員理解和推薦3:和櫃員建立良好的關系(人性化)4:做好每一個客戶的售後服務,減除櫃員和客戶的後顧之憂5:最重要的一點,要開通銀寶通,做好維護,及時解決技術問題。萬事開頭難,不要泄氣,相信你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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