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11屆礦大德語新生。意外的在通知書里收到了孫越崎學院的申請表。請問:我進去之後,要學數理化嗎
成立孫越崎學院是中國礦業大學本科教育優質工程的主體內容之一,旨在充分利用和發揮中國礦業大學優質教育資源和學科優勢,通過實施通識教育、創新教育和個性教育,培養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高素質,具有創新精神和國際視野,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拔尖人才。進一步完善中國礦業大學人才培養模式,為拔尖人才培養、個性化教育建立又一條綠色通道,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學校本科與研究生水平,增強學科實力。
目錄
學院概況
彈性學制 滾動淘汰
自選專業 本研連讀
自我管理 自我發展
編輯本段
學院概況
中國礦業大學孫越崎學院成立於2008年7月3日。
中國礦業大學自辦學以來,積極探索多樣化的拔尖人才培養模式,如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師資班、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A班、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理工提高班等。 2008年7月3日,為紀念近代工礦泰斗、名譽校董孫越崎先生為中國礦業大學發展和人才培養作出的重大貢獻,中國礦業大學下文(中礦委[2008]28號)以孫越崎先生的名字命名成立二級實體性學院—孫越崎學院。
2008年10月16日上午,在孫越崎科技教育基金會第十七屆頒獎大會上,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孫孚凌,孫越崎科技教育基金會副主任、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黨委書記濮洪九為中國礦業大學孫越崎學院正式揭牌。中國礦業大學校長葛世榮介紹了孫越崎學院概況和學院有關機構組成名單。
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孫越崎科技教育基金會主任何魯麗向孫越崎科技教育基金會第十七屆頒獎大會發出賀信。何魯麗在賀信中勉勵獲獎者再接再厲,更上一層樓。她希望大家以孫越崎先生精神為動力,在各自的崗位上,堅持科學發展觀,不斷創新,為祖國的能源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她強調指出,這次頒獎大會在中國礦業大學舉行具有特殊的意義。
孫先生生前創建的焦作工學院,後成為北京礦業學院,是今天中國礦業大學的前身。中國礦業大學為擴大孫老在青年學生中的影響,自2007年開始籌備成立的「孫越崎學院」,2008年正式招生,這次頒獎大會同時舉行揭牌儀式,在此表示熱烈的祝賀!希望孫越崎學院辦出特色,為我國能源戰線培養出更多的人才。孫越崎先生的女兒孫淑涵宣讀了孫老家屬致中國礦業大學的一封信。信中說,中國礦業大學為積極推進人才培養的新模式,決定成立孫越崎學院。作為孫越崎家屬,他們完全贊同、支持並表示祝賀,相信孫越崎學院定能辦成「第一流學院,培養第一流人才」的典範。「第一流學院,培養第一流人才」也是孫越崎先生在世的時候給中國礦業大學的題詞。
2008年11月7日中共中國礦業大學委員會發文(中礦委[2008]39號)成立孫越崎學院黨支部。
這是以近代工礦泰斗、學校前身——焦作工學院的名譽校董孫越崎先生的名字命名、組織本科教學的實體性二級學院。
2008年9月,首次面向全校2008級新生進行選拔,90名優秀新生已經進入孫越崎學院學習。
建立孫越崎學院,旨在充分利用和發揮我校的優質教育資源和學科優勢,通過實施通識教育、創新教育和個性教育,培養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高素質,具有創新精神和國際視野,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拔尖人才。孫越崎學院也是我校實施本科教育優質工程的主體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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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學制 滾動淘汰
孫越崎學院將借鑒國外先進的教學管理模式,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
學生在完成學院的培養計劃,修完規定的學分後即可畢業,修業年限可在3至5年內彈性調整。但每年學院將淘汰一定比例不能適應孫越崎學院學習的學生,退回原學院學習,並補充選拔相應比例的其他學院的優秀學生轉入孫越崎學院學習,真正從根本上保證「精英學院」的人才培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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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專業 本研連讀
學生在該學院前兩年學習基礎課,由學校最優秀的教師授課,外語將由外教任課,部分課程還採用雙語教學。兩年後,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志趣自主選擇專業,並且每位學生都配備一名專業導師,由本校或外校選聘的優秀教師擔任,幫助他們制定個性發展的培養計劃。學生可直接參與導師的科研項目,提前進入學術研究領域。 凡被選拔進入孫越崎學院學習的學生,在完成規定的學分後,均可獲得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其中優秀者可以本、碩、博連讀或出國留學。學校對於進入孫越崎學院學習的學生,在獎助學金、科研訓練項目、科技競賽、出國留學選拔等方面都將給予政策性傾斜,以激勵拔尖人才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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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管理 自我發展
孫越崎學院不同於其他學院。還在於該學院將不再設立專門的學生輔導員,學生成立自我管理委員會,自主處理學習、生活中的相關事務,真正體現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
孫越崎學院雖然是以近代工礦泰斗、名譽校董孫越崎先生的名字命名,但學院的招生並不限於煤礦專業,主要集中在理工科專業,也有少部分文科專業。
孫越崎學院的成立,是中國礦業大學轉變教學管理模式的一次全新嘗試,該學院將成為培養優秀拔尖人才的特區。
2. 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成立十年獎勵資助了多少學生
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成立十周年座談會25日在合肥舉行。據了解自成立以來,該基金已獎勵、資助學生累計13925人,用於獎學金、助學金、獎教金等公益項目支出7614.41萬元。
安徽大學校長匡光力表示,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成立十年來,不斷發展壯大教育基金規模,在籌集基金、開展獎教獎學,扶助貧困學生入學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隊伍建設以及社會公益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對穩定教師隊伍、提高辦學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座談會上,安徽大學還與安徽萬朗集團、宇業集團(中國)、合肥立方投資集團、安徽國森葯業以及木槿校園上海影院等5家企業現場簽訂捐贈協議,共計金額890萬元,均將用於基金會的公益事業。
3. 中國社會福利教育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基金會日常行政事務,承擔人事文秘、檔案機要工作,負責與理事的聯絡,承擔基金會信息網路工作。
項目部
策劃和組織實施公益項目,募集資金和合理有效使用資金,開展扶持社會福利教育事業和救助社會弱勢群體的公益項目。
宣傳活動部
負責制定基金會宣傳工作計劃,做好有關籌集基金大型會議、活動的宣傳策劃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的宣傳聯絡工作,承擔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民政部管理幹部學院(簡稱民政學院)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內務部幹部學校。1983年12月經民政部批准,教育部備案正式成立民政部管理幹部學院。1995年,民政部成立民政部培訓中心,與學院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1997年9月,中國假肢矯形技術中等專業學校並入學院。2007年4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社會工作研究中心,具體工作由學院負責。2007年7月,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民政部管理幹部學院的基礎上組建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開展學歷教育。目前學院一方面作為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面向全國招生,另一方面承擔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在職培訓任務。
4. 向大學捐贈收入為什麼要從基金會走
向大學捐贈收入從基金會走,是為了監管
大學捐贈基金是捐贈人發起,在大學內設立,以捐贈資金或其投資收益用於大學教育事業,從而起到興教助學效果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捐贈人包括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外籍團體的友好人士。捐贈資金可以是人民幣、外匯等貨幣,可以是有價證券,也可以是房地或其他實物,還可以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
大學捐贈基金的分類方法不同,類型也不同。通常可以根據其使用方式與管理模式進行分類。根據按其捐贈及使用方式可以分成終結型、永續型和增長型三種類型。
這三種類型的基金有其特定的含義與特點:
(1)終結型基金由捐贈人一次捐資或在一定期限內定額捐資設立基金,基金會在一定期限內用完捐贈基金,基金終止,這非常類似於一般的封閉式基金。
(2)永續型基金由捐贈人一次捐資而設立基金,基金會僅使用基金投資收益,捐贈資金永久保留。
(3)增長型基金由捐贈人捐資發起設立基金會,仍有捐贈人不斷捐資加入,基金會使用投資收益再投資,使基金總額不斷增長。
這幾種類型的捐贈基金各有特點,概括起來可以總結為:終結型基金以使用捐贈資金為主,沒有投資收益或投資收益較少,基金期限較短,雖然投資管理較簡單,但因其缺乏後勁,不能為學校各項科教事業的發展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永續型基金使用投資收益,基金可以長期存在下去,適合於設立以捐贈人名稱命名的大學捐贈基金。增長型基金以使用投資收益為主,可以使用少量新增捐贈資金,能夠保持合理穩定的基金額增長速度和基金使用額增長速度,適合設立規模較大的綜合性的大學捐贈基金。
根據捐贈基金的管理模式還可以分為五種類型:
1)市場運作型。(2)行政管理型。(3)委員會型。(4)海外拓展型。(5)行業依靠型。
5. 秋季開學典禮賀信
學校現有教學班36個,學生2008人,是粵北地區一所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完全中學。 學校校園環境優美,現代教學設備齊全,校園網已投入使用。現有電腦室4間、多媒體電教室3間、多媒體教學平台14個,以及電子閱覽室、語言實驗室、音樂美術藝術室、多媒體主控室、多功能階梯課室、珍稀動物標本室等38間專用課室。每個課室都有「四機一幕」,有學生自主運作的校園電視台,校園內裝有健康直飲水,學生宿舍太陽能熱水可供600多人使用,飯堂可供1000餘人就餐。此外,校外設有40多畝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學校有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教育科研實力雄厚。80%的老師具有高級、中級職稱。教師中有國家英語「園丁獎」獲得者、特級教師,有省優秀班主任、省優秀教師、南粵教壇新秀以及一批市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勞動模範,榮獲國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授予各種先進稱號的教師占教職工總數的50%。1999年以來,學校堅持聘請外籍教師;1997年,與國家名校——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締結為姊妹學校,加強教育科研工作。學校教學質量高,校風優良。學生參加各項競賽,獲國家、省級獎勵有500餘人次, 1995年首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中考、高考以來,中考一直居市前列,高考升學率均保持90%以上,較多學生在高考中獲全市總分、單科分前十名,部份學生考上北大、清華、浙江大學、南京大學等名校,並獲得田家炳基金會獎勵。學校堅持以高要求、高效率、高質量為辦校標准,以「立志、尚德、篤學、強身」為校訓,堅持素質教育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穩居粵北地區先進行列。學校設有十多項對學生的獎勵,考取名牌大學的學生,根據田家炳基金會有關規定,本科、碩士、博士每年分別給予4000元、6000元和8000元獎勵,直至畢業。2003年,學校高中計劃招收8個班,共計448人,面向韶關市區、各縣(市)及廠礦中學招生。根據韶關市教育局文件規定,所有考生均可在重點中學第一志願欄填報韶關市田家炳中學。凡第一志願填報田家炳中學的考生:1、升中考總分超過省重點中學(較高一間)分數線,每生獎勵2000元(入學後保持中上水平,分兩年獎勵);2、市區(廠礦)、各縣(市)考區總分前三名者給予特別重獎(總值至少5000元);3、生活困難而品學兼優者可適當減、免學費。韶關市田家炳中學為田家炳先生覺得最為滿意的一所中學,在2002年11月3日,「塑英才,幼苗育成擎天樹;創名校,汗水澆出智慧花」首屆全國田家炳中學聯誼會暨市田家炳中學十年校慶典禮在韶關市田家炳中學隆重舉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志廣、田家炳基金會董事及田氏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田定先先生、教育部港澳台辦主任丁雨秋、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鄭增儀及全國84所田家炳學校的代表和各方嘉賓前來韶關市參加這一盛典。市領導覃衛東、徐建華、朱金雄、賴龍福、楊春芳、王遠東等到場祝賀。慶典儀式上,韶關市田家炳中學校長余曉韶首先致歡迎詞,他向田家炳先生以及有關各方多年來對韶關田家炳中學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同時,他表示該校在今後的工作中,要繼續開拓創新、不斷進取,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把韶關市田家炳中學辦成一所有粵北特色,高質量的示範性學校。田家炳基金會董事、田氏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田定先先生在慶典上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教育部港澳台辦主任丁雨秋代表教育部港澳台辦向田家炳先生多年來對國內教育事業的支持表示感謝,同時,對韶關田家炳中學十年校慶表示祝賀。市長徐建華也代表韶關市向首屆全國田家炳中學聯誼會暨市田家炳中學十年校慶表示祝賀。韶關田家炳中學由香港著名實業家田家炳先生捐資興建,1992年秋季招生,是廣東省一級學校,韶關市重點中學。校園佔地面積34575平方米,校園環境優美,課室設計規范,教學設備齊全。學校現有36個教學班,在校學生2010人,教職工150人。所有任課教師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歷標准,其中,具有高級、中級職稱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80%。教師隊伍中有「百千萬工程」名校長、名專家培養對象各1人,名教師培養對象8人;國家英語「園丁獎」獲得者1人,全國師德先進個人1人,省南粵優秀校長1人,省優秀教師和南粵教壇新秀14人。自1995年首屆高考、升中考一炮打響以來,八年來成績穩步提高,累計1700多人升入各類高校,高考升學率穩定在91%以上,本科上線率最高達62%。學科競賽成績突出,累計702人次獲市級以上學科競
6. 關於成立基金會的公函應該怎麼寫
海南大學科研基金項目
終 結 報 告 書
學 科 門 類
課 題 名 稱
批 准 日 期
承擔人及職稱
報 告 日 期
海南大學科研處制
研究工作總結
請按下列提綱編寫,要求簡明扼要,實事求是,以學術總結為主,有超過2000字。
1. 主要研究內容及研究方法。
2. 主要研究結果。特別要說明主要的科學發現和創新之處,並有具體的內容和必要的數據。
3. 此項研究的科學意義和應用前景,學術界的反映和引用。
4. 與預期計劃和目標比較,說明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研究工作結束後三個月內報送科研設備處(一式兩份)
• 1 •
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2 •
表1 科研基金資助項目結題簡表
批 准 號 項 目 名 稱
項目負責人 專業技術職務 參加月數
所 在 單 位 代碼 單位
性質 A高校
B科研單位
C其它
實際參加人數 高級 中級 初級 博士後 博士生 碩士生
研究經費 資助總額 萬元 研究
期限 計劃完成年月
實際支出金額 萬元 實際完成年月
完成論著(篇
、
冊) 學 術 會 議 交 流 期 刊 發 表 專 著 出 版
大會特邀報告 分組報告或展示 全國性
期刊 國 外 學 術 刊 物 已出版 擬出版
國際
國內
研究成果(項) 評議、鑒定 發明、專利 已 推 廣
學術獎勵(項) 國 家 級 省 部 級 國際學術獎 其它
自然
科學獎 科技
進步獎 發明獎 人文社科獎 自然
科學獎 科技進步獎 人文社科獎
人才培養(人) 博士後 博士(已獲學位) 碩士(已獲學位)
• 3 •
研究工作總結摘要
(
三百字)
主題詞 1.主題詞數量不多於三個; 2.主題詞之間空一格
結題簡表填寫說明
1. 簡表內容必須逐項認真填寫,採用國家公布的簡化漢字。
2. 填入表中的各項內容或數據,必須是獲校內資助期間所取得的結果。
3. 研究工作總結摘要應可供發表使用,填寫時應全面反映研究工作總結內容,文字表述要易被科學文化知識的讀者理解。
4. 「完成論著」中「全國性期刊」是指:「在全國可公開訂閱、銷售、也可向國外出口和交換的刊物。
• 4 •
表2 海 南 大 學 科 研 基 金 資 助 項 目 研 究 成 果 目 錄
成 果 名 稱 主要完成者 組織評議、
鑒定單位及日期 授獎單位、獎勵名稱、等級及日期 獲准專利國別
類別及專利號
請附成果鑒定證明書、成果評審證書、獎勵證書或專利證書復印件一份。
• 5 •
表3 海 南 大 學 科 研 基 金 資 助 項 目 完 成 論 著 表
主 要 作 者 發 表 時 間 論 著 名 稱 刊物名稱、卷期或出版社
請附代表性論著原件(或復印件)一份,不超過6篇(冊)。
• 6 •
學校學術委員會對項目完成質量、學術水平的評價:
學術委員會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領導意見: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7 •
7. 高校教育基金會有增值稅嗎
計提:
借:應繳稅費--未繳增值稅--轉出未繳增值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水利建設基金
貸:應繳稅費--未繳增值稅
---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水利建設基金
上交:
借:應繳稅費--未繳增值稅
--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水利建設基金
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繳納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不用計提)。
8. 為何說高校型基金會在2016年的慈善事業中表現搶眼
據報道,6月14日在北京發布的慈善藍皮書顯示,2016年中國社會捐贈額約為1346億元。此外,報告還指出2016年中國彩票銷售總量達到3946.4億元,籌集彩票公益金1039億元。
據悉目前擁有匯集校友資源的天然優勢,學校基金會為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如開展學校建設、進行獎學助學等。
9. 關於家族基金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廣東省志願者事業發展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廣東省。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傳播志願服務理念,弘揚志願服務精神,提高志願服務水平,推動志願者事業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廣東省委。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廣州市寺貝通津1號大院。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籌集資金,接受捐贈;
(二)管理基金,運作基金;
(三)資助志願服務項目、志願文化培育、志願理念宣傳、志願者事業研究、志願服務推廣;
(四)資助志願者培訓、志願者表彰、志願者權益保障等;
(五)資助其他與志願者事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3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志願者事業,且有相當社會影響力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
(二)為廣東志願者事業做出過重要貢獻;
(三)社會公益事業和志願服務方面的知名專家學者;
(四)本會基金的主要貢獻者。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的權利:
(一)選舉和被選舉為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權利;
(二)表決權;
(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參與本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理事的義務:
(一)履行章程的義務;
(二)執行決議的義務;
(三)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
(四)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 擬定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志願服務項目、志願文化培育、志願理念宣傳、志願者事業研究、志願服務推廣;
(二)資助志願者培訓、志願者表彰、志願者權益保障等;
(三)資助其他與志願者事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重大募捐活動:
(一)有重大影響的募捐活動;
(二)一次性捐贈現金50萬以上,或實物100萬以上,或分期捐贈現金100萬以上的活動;
重大投資活動:
(一)超過100萬的投資項目;
(二)理事會認為屬於重大投資的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在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設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在省財政設專戶管理使用,用於本基金會宗旨、業務范圍的公益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10. 關於大學愛心基金會的設立!!!
基金會管理辦法
1988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號發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金會的管理,以利於基金會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的活動宗旨是通過資金資助推進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發展。由國家撥款建立的資助科學研究的基金會和其他各種專項基金管理組織,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立基金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性質、宗旨和基金來源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有人民幣10萬元(或者有與10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三)有基金會章程、管理機構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四)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第四條 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第五條 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第六條 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第七條 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第八條 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第九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第十條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條 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本辦法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
在我國大學教育基金會這類新型的公益機構中,資金的運作一直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但是資金運作機製作為決定組織公益性質的關鍵,其有效的管理和資金的保值增值,正是彰顯公益機構的公正與公平的性質與宗旨所在。簡而言之,支出、成本與投資,成為大學教育基金會作為公益性機構資金運作的主要內容構成。
(一)公益支出。公益支出是謀取共同的利益、滿足彼此的需求、分享發展的成果,是公益機構公益性質的主要表達形式。涉及到監督和制約公益機構支出的內容包括:公益資助項目的費用、執行項目的成本以及基金會組織募捐的費用,不包括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基金會日常辦公的行政開支.
在公益機構的支出方面,亞太地區比較流行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MAE)。確立MAE的理由和政策基礎是基金會等公益組織利用社會資源、享受國家稅收優惠、以社會公益為己任,因此,應當為社會做貢獻。否則,似有用公器謀私利之嫌。對MAE的具體比例確定,各國的作法不盡相同,但主要考慮幾個因素的平衡:1.要滿足社會公眾對基金會公益性的合理期待;2.不要因此限制了基金會的能力和發展;3.充分考慮不同基金會的差別。比如,美國要求私立基金會(類似我國的非公募基金會)的MAE,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5%,否則將會喪失免稅資格。美國法律對公共基金會及其他公共慈善機構沒有最低公益支出要求。因為美國人相信社會的公信是公共基金會生命力的保障,公共基金會不可能在失去社會信賴的條件下生存,即使法律不規定強制性的標准,公共基金會也會盡力提高資金的公益使用效率,以贏得更加廣泛的社會支持。然而,盡管法律不作強制性要求,公共基金會的行業組織一般也都有推薦性的自律標准,以作為評價基金會資金運用效益的參照。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如韓國、我國台灣地區等,一般將基金會上一年的收入作為基數來確定MAE,比例多在60-70%左右。在執行周期上,一般按照四年一個檢驗周期,這樣可以使得標準的執行更靈活,讓硬標准軟適應。在我國2004年3月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中就明確規定了基金會年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 「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為了保障公益支出比例得到執行,條例在法律責任中規定了撤銷登記、責令補交違法行為存續期間享受的稅收優惠等處罰(第四十二條)。
由於公益機構所在的外部環境的影響,社會關系主體在互構過程中發生的共時和共變並不意味著完全一致、一一對應,而是包含差異和沖突的過程。因此,為了規避這不必要的逆向沖突,我們經常通過制度規定我國公益基金會的公益支出的最大目的,就是為了制約基金會「斂錢」、「不花錢」或者「亂花錢」。許多基金會為了證明其工作的正當性,都申明它們處於一種消費壓力中,因為它們有責任在年度內花掉一定數目的資金。也正是因為公益支出的明確規定,促使公益基金會不斷開展和規劃與其宗旨與目的相關的公益項目,以項目來完成公益支出。
(二)運行成本。對於大學教育基金會來說,它作為非營利性組織,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是不能拿募捐的錢「辦自己的事」的。但不允許「謀私」並不等於不發生費用,也不能代表無償服務。因為對於公益性機構來說,不僅每一項活動的開展,從策劃到實施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在項目開展中還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行政開支,也就是「運行成本」。
公益性機構運行的成本主要包括項目運行成本以及人員工資和行政費用。在我國,政府以及社會對公益性機構的運行成本一直是嚴格進行限制。國務院1988年頒布施行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頒行於199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三條增加了幾個字,「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厲行節約,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從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開支。」按照這些規定,公益機構的行政管理成本只能從「利息等收入」中提取,而不準從捐款中直接列支。這意味著,如果某個公益機構的「利息等收入」沒有達到一定額度,該機構就不可避免地陷入財務困境。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除了在公益支出中規定了項目成本的開支外,還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對於這一數字,官方的說法是「旨在提高基金會資金效益,促使基金會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辦事效率。這也是針對部分基金會只養人不辦事的情況而作出的」。
(三)投資增值。大學教育基金會應當如何處理在保障公益性和非營利特點的條件下,積極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這是一對看起來對立卻又統一的矛盾。作為公益組織,大學教育基金不是不能掙錢,而是不能分錢。無論從事什麼事業,都需要充足的、可持續的財力支持,大學教育基金從事公益事業也不例外。公益機構通過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是眾所周知的國際慣例。許多國家的公益機構擁有自己的投資項目,比如諾貝爾基金會,其成功運作除了諾貝爾本人在1896年逝世時捐獻的3100多萬瑞典克朗(當時為960萬美元,約合目前1.4億美元)中的2800萬瑞典克朗用做獎金基金之外,更要歸功於諾貝爾基金會的理財有方。基金會聘請了一批金融、房地產專家,自1958年以來,不僅在證券和有擔保的貸款方面投資,還可自由地在不動產或股票方面投資。1993年基金的總資產增到2億多美元。目前該基金會更大膽地投資於世界各主要債券和股票市場,收入也不斷攀升。近年來它的年經營收入一直保持在1000萬美元,獎金和運營支出幾乎全部來自股息和紅利的收入,而基金會的總資產也因此大幅度增加,達到了22億瑞典克朗。
在我國,對公益基金會的投資增值有相應的規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基金會管理條例》也取消了以往對基金會開展投資和經營活動的諸多限制,今後基金會可自主進行投資;登記管理機關對基金會是否進入證券市場,既不鼓勵也不遏制。換而言之,按照規定,只要不違反章程並經過內部程序決策,公益機構可以進行自認為適宜的任何形式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比如買賣股票,搞房地產投資等等。
二、大學教育基金會資金及其運作特點
(一)資金的稀缺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基金會日益體現其價值的重要性,把基金會的資金放在社會發展的動態進程中去考察,資金永遠是一種稀缺資源。資金的稀缺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資金的稀缺性體現在它的多用性上。高校教育基金會作為一個籌款機構,是高校建設和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定向性資金,捐贈者明確地指明使用方向以外,其籌集的非定向性資金使用途徑具有高度的多樣化,既可以用於幫助貧困大學生解決生活和學業上的困難,也可以用於資助校園環境建設;既可以分配給理科院系用於科研設備的引進,又可以分配給文科院系用於社會調查研究。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有效地將有限的資源配置到不同的用途中去以取得最大的效用,成為一個重要問題。
另一方面,資金的稀缺性體現在它的不穩定性上。由於本著捐贈自願的原則,很多基金會資金的來源比較不穩定,導致需要錢的時候沒有錢的情況時有發生。
再一方面,資金的稀缺性還體現在資金方向的不可預測性上。雖然基金會可以通過提出方案的方式引導捐贈人或捐贈單位將資金投往某個方面,但是並非所有的捐贈人或捐贈單位的意願都與學校的需求完全保持一致。不能強求捐贈人必須把錢捐到什麼地方,必須尊重捐贈人的意願。
(二)資金運作靈活化趨勢明顯增強
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雖然仍然處於低水平發展階段,但各方面的發展速度都相對較快.效果已經證明教育基金會的重要性,這使得高校領導逐漸開始對基金會產生重視。一方面,少數高校開始對基金會的發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並加強了專業人員的納入,採取企業化的運作方式,使得基金會有了更加新穎、靈活的運作方式。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基金會負責人已經開始探索基金會新的資金分配結構。我們希望以企業化管理的方式來管理我們的基金會。資金的分配不能僅僅就那麼幾個方面,我們現在正在思考新的項目,能夠把基金會資金的使用渠道打的更開一些。如果只是局限在給學生發放一點獎學金什麼的,或者只是幫學校拉贊助建幾套房子,那麼基金會的存在價值就大大縮小了。
(三)資金分配決策方式的多樣化
根據資金分配決策主體的不同,當代中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資金分配決策方式可分為三種:以個人決策為基礎的自由型分配、以基金會決策為基礎的計劃型分配和以雙向選擇為基礎的混合型分配。以個人決策為基礎的自由型分配是一種自願性資金分配方式,其首要目的是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實際上,自由分配不僅是尊重捐贈者意願,也是追求資金效用最大化的過程。捐贈者在捐贈之前與基金會達成協議,要求所捐款項使用的方向,盡管捐贈不是一種商業投資行為,但是捐贈者往往會顧及自己的錢是否被有效地利用,通常要考慮到資金使用所能產生的效用問題。以基金會決策為基礎的計劃型分配為非定向資金,即捐贈者沒有明確地指出該筆資金的使用意圖,資金的使用權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是決策主題,基金會針對這所捐贈的非定向資金做出決策並指定相應的分配規則,即計劃型分配。由於種種原因,有的資金無法徵求捐贈者的意願這種分配方式與捐贈者的意願無關,分配主要依靠基金會領導者,通過宏觀調配來實現資金在各個項目之間的調衡。以雙向選擇為基礎的混合型分配方式下,基金會和捐贈者雙方處於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雙向選擇,從而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一般是基金會提出方案,然後徵求捐贈者的意見,調整資金分配方案,在捐贈者同意的基礎上,再由基金會實施方案。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高校教育發展基金會都是按照此種模式進行的。
三、大學教育基金會資金運作的現狀與問題
雖然當代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發展勢頭較好,在資金運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使得基金會的功能與宗旨得到了社會及國家的認可,在社會的發展中占據了一席之地。但是在新時期的風險社會中,它仍然存在著一些漏洞,需要我們去深入觀察和了解。
(一)資金支出規模與結構問題突出
資金的支出規模與結構是表現基金會運作機制的關鍵性的因素。它可以很好地反映出基金會運作過程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在實地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我國的基金會支出的規模都不太大,許多基金會負責人都表示,目前的資金收入情況不穩定,處於慎重原因不能過大地擴大支出規模。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基金會的能力較為有限,還難以提供更多的社會服務,滿足社會更多的需求。
我國基金會真正用於活動或項目的經費相對較低,不到總支出的一半。這方面反映了我國基金會經費短缺的現狀,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一些基金會僅僅只是在維持生存,而開展項目與活動是基金會的生命與價值所在,基金會正是通過開展各種項目活動為社會提供服務,滿足社會的需求。在互構論的視野下,這也是在較為不利的困境下一種自主的同向諧變.
(二)資金分配規則的空置
基金會工作是一種特殊的工作,在這個行業中沒有崗前培訓,沒有資格考試,也幾乎沒有職業再教育。對於什麼才是優秀的基金會管理人員,如何進行資金管理和分配工作,前人進行過一些描述,但是這些描述過於分散、隱諱。大部分出現在期刊上,也有的出現在專論上,但是更多的是出現在各高校的基金會年度報告上。盡管如此,目前我國的高校基金會管理更多是流於形式,年度報告做得十分簡單,有不少年份是空缺的,很少有教育基金會可以出示一份完整詳細的年度報告,有的甚至根本沒有製作年度報告。相關部門,包括國家指定的《基金會管理辦法》也只是簡單地涉及到資金管理不能逾越的界限,對於在資金管理過程中的資金分配應該如何進行,應該注意哪些方面,應該如何做好均沒有涉及。資金分配的過程完全由基金會自行處理和解決。很明顯,這種規范體系的真空會對高校教育基金會未來的發展產生不良的影響,甚至,這種規則空置的現象很可能會是教育基金會發展產生畸形的重要因素。
(三)資金結構單一化
和所有非營利性組織的問題一樣,資金結構仍然是教育基金會發展中的一大主要障礙。資金結構是決定資金管理和分配過程中的前提條件,無法明確資金結構,以及資金結構的單一化都會對資金分配過程造成負面影響。
資金結構單一化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之一是,由於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用於支持教育基金會活動的社會財富還不夠充足。第二個原因是,中國民眾對慈善活動的概念和價值仍缺乏明確的了解。大家都習慣於向政府尋求救助。原因之三是,有關法規不利於非營利性組織和基金會的發展。在缺乏法規依據的前提下,非營利性組織不能擅自籌集款項,所以很難有大的發展。因此,教育基金會只能在不增加運作成本的情況下進行籌款活動,這使得它們不太容易接觸到社會上的潛在捐款者,在沒有多餘支出,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待遇更高的情況下,教育基金會很難吸引有能力的專業工作人員。因此,很多非政府組織不得不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以彌補一般管理費和員工薪金方面的支出。未經法律規范的運作程序可能會阻礙教育基金會的發展。一旦政府政策發生變化,教育基金會就有可能受到影響,財務管理方面的失誤甚至也會危及其的生存,混亂的內部管理同樣會對非營利性組織的發展不利。這些因素又會直接導致教育基金會難以吸引國內外的捐款。
收入結構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第一,政府的資金支持主要表現為財政撥款和補貼,而不是以項目導向的經費支持,其結果是基金會缺乏提高的競爭機制;第二,我國的基金會來自於企業的資金支持比例較低,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基金會與企業的合作夥伴關系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第三,我國基金會的營業性收入比例太低,僅占總收入的6%左右。這一收入結構的後果是基金會在資金方面依賴於其他部門,從而形成了發展的瓶頸。事實上,作為非營利機構並不等於不能盈利,只是收入所得不得進行成員分紅,必須用於公益事業。如1993年美國慈善性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來源中,服務收入的比重佔71.3%,政府捐贈僅佔8.2%,私人捐贈僅佔9.9%,第四,收入結構過於單一化,限制了基金會資金的來源。
總之,在教育基金會中資金結構趨於單一化給基金會的發展代來了很大的問題,特別是大部分資金都是定向性資金,阻礙了高校教育基金會的靈活發展;有的高校基金會甚至只能依靠校友來維持生存,甚至有的高校在聯系校友出資方面都十分困難,這種籌資渠道的單一化也容易造成資金在分配方面的困難。
(四)資金投資風險化
在現行我國法規、政策中,要求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進行保值增值工作,禁止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明確允許: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在經濟學上,投資一般應考慮兩方面的因素:安全性和效益性。投資的安全性包含項目內容和形式的合法性、項目的可行性、合作機構的信譽等;效益性主要指經濟效益的高低,有時也包含社會效益。安全性和效益性都是投資的最高理想,也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兩者之間通常是矛盾的,即通常說的利潤越大,風險越高。[xv][⑮]對於基金會來說,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投資應該是安全性高、風險很小的。這是由基金會的資金來源和機構的性質決定的。因此,原則上,基金會的投資不應過於追求高回報,或者說不能以高利潤為首要目標,因為高利潤後面往往隱藏著高風險。為了機構的生存、運轉和發展,基金會的投資又需要獲得較好的回報。按我國現行的法規政策規定,捐款的本金必須全部用於特定的公益事業,基金會的人員工資和辦公費用只能從捐款的利息等收入中開支。基金會募捐先得宣傳,需要作新聞,作廣告,上門去游說,這些都需要花錢;捐款的管理和資助工作的落實也會發生大量費用。所有這些費用單靠3%~8%的管理費用是不夠的,都得從捐款的增值收入中開支,這對於基金會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壓力。所以,基金會的投資又想追求較高回報。
世界上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基金會的基金又必須去投資,怎麼辦?只能是在盡量保證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尋求較高的收益。但說著簡單,做起來很難,至少有兩個原因:一是在一項投資實施之前,對其安全性、效益性的高低之判斷如何能保證准確無誤?二是安全性、效益性之間相互矛盾,如何尋求平衡,找到最佳或較佳結合點,實屬不易。
當前社會和不少捐贈者對管理費用的收取不理解,他們普遍認為將錢捐給基金會是應該用到慈善事業上的,而不是給基金會工作人員發工資。這使得基金會在收取管理費用時存在一些誤解和困難。所以雖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是正當的,但是許多基金會都沒有收取管理費用。實際上基金會負責人本身也對管理費用存在著誤解,基金會的基本性質是籌資的慈善事業機構,但是慈善機構的性質和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是不矛盾的,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可以從經費中提取適量的管理費,用於專家評審、基金管理等公務。提取數額不得超過上一年使用經費總額的3~8%,但可積累使用。根據國家規定,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就並不會改變基金會慈善事業的性質。但是部分基金會負責人將基金會工作過於高尚化、神聖化,認為在這里工作就必須高風亮節,無私無為,無欲無求,將收取管理費用誤解為是借著慈善事業謀取私利的「醜事」。
公益機構運行成本是客觀存在的。那麼,在我國既沒有志願者文化傳統,法律條文又不允許在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的情況下,公益機構實際又是如何運行的呢?以希望工程為例。希望工程在其創造的「1+1」模式中規定:捐贈人捐款400元人民幣並指定救助一名失學兒童完成小學學業,青基會向捐受雙方提供各自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使他們能夠直接聯系。這種將捐款全部用於受助者的公益項目運行模式,既所謂「零成本運行」帶來的隱患,就是必須使用捐款之外的經費來支持這些捐款的使用過程,或者說,使得客觀存在的機構管理和項目運行成本只能在項目捐款之外落實。比如,希望工程接受救助失學兒童的400元捐款,需要開據一張發票,然後裝信封、貼上郵票寄出,這就是一塊三毛八分的直接成本。隨著希望工程越做越大,宣傳籌資、項目評估、行政開支、人員工資等運行成本也越來越多,那麼,是什麼在支持著這個機構運行的呢?青基會的回答是,機構和項目運行「所需費用,都是通過基金增值和專項捐款來解決的。」公布的相關財務數據表明,從1989年至2001年的12年中,青基會沒有在捐款中列支任何行政費用。甚至在2000年前,也沒有在捐款中開支項目管理費用。1989年到2001年,中國青基會通過基金增值和專項捐款,獲得經費收入(項目管理經費和行政經費)近8千萬元,其中增值收入大約7千萬元。而接受的可用於「專項工作經費」的捐款則非常少,12年累計只有6百萬元,不到經費收入的8%。而這兩種解決辦法也並不是完美的。募集項目捐款之外專門用於項目運行的經費,這在捐受雙方彼此並不完全信任的脆弱的捐贈狀態下,是很難的。基金增值即通過投資增值獲得項目管理和機構本身運行費用,這種做法又存在必然的商業風險和嚴重的道德風險。毫無疑問,運行成本問題已經成為制約中國公益事業發展的一道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