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2017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最新消息
盡管2010年出台的社會保險法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基本養老金要實行全國統籌,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規劃也明確提出了「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目標,但最終未能如期實現。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繼續提出要實現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全國統籌,但截至目前,全國統籌方案仍未出台。
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下簡稱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
中央調劑制度終於要出台了?這是不是說全國統籌有望了?
為什麼大家對養老金並軌這么期待呢,小編在這里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養老金雙軌制相信大家就了解為什麼大家這么盼望並軌了。
雙軌制,顧名思義,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實行一個養老金制度;企業工作人員實行一個養老金制度。
按現行的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可以拿到退休前工資的90%左右的退休金,而企業職工每月拿到的退休金大概是在職每月工資的60%,從金額總數上來看這里的差距是巨大的,由此可見雙軌制對作出同等貢獻的企業職工嚴重不公。機關事業單位豐厚的養老退休金也嚴重影響著人才的合理流動,由於公職人員一旦中途離職就會失去一大筆養老金,就導致公職隊伍能進不能出,此外,隨著老齡化加速,老年人口日益增長,雙軌制也給我國財政造成巨大負擔。
所以,雙軌制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10年就一直有風聲了,但是截至到今天還沒有明文出台。也就是說國家已經提出並軌政策了,但是地方卻一直沒有動靜。
而此次出台的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明確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中央調劑制度的出台將對均衡調節各地養老金發展發揮積極作用,雖然基於各種現實原因,我國養老金全國統籌一時還難以實現,但是中央調劑制度的出台將推動各地市養老金並軌的進程。
由於當前國內還缺乏統一的基本養老金信息系統,且各地養老金統籌層次不一,碎片化嚴重,因此短期內確實難以達到全面統籌的目標。但是應藉由推進中央調劑制度的契機,探索統一管理機構、統一經辦機構體制,要實現垂直管理,明確國家與各地方的負責劃分,這也是為日後養老金全國統籌打下基礎。更多的好消息,我們拭目以待,相信養老金並軌,促進養老金公平已經指日可待了。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方案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正式印發,提出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國務院在上述文件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隨後,按照國務院部署,各省市相繼出台適用於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對繳費和待遇、改革的范圍、改革前後待遇銜接、基金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職業年金等政策進行了明確。
在此基礎上,近期一些地區進一步細化了「養老金並軌」實施的相關政策規定。
今年9月,安徽省出台《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若干政策規定》,對參保范圍、養老保險費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基本養老金計發、待遇支付等作了細化。
安徽省規定,機關公務員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等之和。同時,機關技術工人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技術等級工資、崗位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崗位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除了安徽外,今年9月,廣東省公布《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徵求意見稿),在養老保險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表填表說明中指出,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不含節日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浙江、山西、雲南、遼寧、黑龍江、廣西等省份也將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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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實施時間
2014年10月,與養老保險同步。
❸ 國務院批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法律依據如下: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3)河北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比例和組成: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四條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第五條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單位繳費;
(二)個人繳費;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
❹ 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在哪
人社部網站,文件為 人社部發〔2016〕92號。
❺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細則
職業年金[1] 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主要特點有:⑴職業年金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⑵職業年金的責任主體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⑶職業年金以貨幣資產的形式存在,資金的本質屬性是保值和增值,從而決定了職業年金資產對投資的內在需求
❻ 職業年金的制度功能
職業年金的功能和企業年金基本一致,主要有:
第一,補充養老。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准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職業年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從這個基本功能,我們還可以引申出職業年金具有緩解國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對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福利激勵。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一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第三,合理避稅。從企業年金的發展歷史看,世界各國都給予企業年金一定的稅收優惠。雖然在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年金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但對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政策導向的預期來看,未來政府對實施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受益均給予稅收優惠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第四,資源配置。職業年金資產一般會以基金方式進入金融資本市場,通過從分散的個體提供匯聚基金,實現跨越時間、空間和產業提供經濟資源轉移。提供這種轉移,個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使資源分布最優化,同時,資源也可以被最優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企業年金基金是許多國家長期資本的一個主要來源,基金的投資相對自由,能夠產生更高的收益,優化資金的配置,職業年金計劃形成的基金也同樣具備這一功能。
❼ 職業年金可以每年向A股輸血近千億嗎
繼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之後,A股又將迎來新資金。
12月21日,在《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印發一年之際,終於傳來首單將落槌的消息:全國職業年金計劃法人受託機構招標「第一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打響。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在託管上確實要及早地做好准備。目前,職業年金是由省級政府統一管理,是否需要交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或者類似機構來統一託管,這還需要進行相應的修法,以便對未來的託管和投資作出具體的規定,職業年金未來將由中央集中託管還是由省級託管,這個還要進一步討論。」董登新建議,不管是從職業年金的投資績效角度,還是投資管理的安全形度來講,省級職業年金的歸集和收繳最終還是應該委託全國社保基金這樣的類似全國性的機構受託管理為好,它可以從全國篩選更優秀的投資管理人或者是更有有資質的託管人。
業內人士預計,未來職業年金在謹慎的投資政策框架下,將可以保持長期穩健的基本特徵。
❽ 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全文
第一條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吸引力,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參加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三)已建立民主協商機制。第五條建立職業年金,應當由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並制定職業年金方案。職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享受經常性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前,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第六條職業年金方案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參加人員范圍;(二)資金籌集與分配方式;(三)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四)權益歸屬方式;(五)基金管理方式;(六)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七)支付職業年金待遇的條件;(八)中止和恢復繳費的條件與程序;(九)修改和終止職業年金方案的條件與程序;(十)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七條地方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所在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中央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職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向事業單位出具備案的復函,未復函的視同無異議,職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第八條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的列支渠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工作人員本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第九條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一)單位繳費;(二)個人繳費;(三)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第十條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專業化管理。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條單位繳費應當按照職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當期計入的最高額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分配額的3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轉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第十三條領取職業年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從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分期領取職業年金;(二)出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三)工作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第十四條職業年金的稅收政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五條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當確定職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原則上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規模較大的事業單位也可以由單位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第十六條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的單位,職業年金理事會可由單位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本單位工會會員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職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單位的職業年金事務之外,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活動。第十七條確定受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事業單位,另一方為受託人。第十八條受託人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職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職業年金賬戶;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第十九條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第二十一條因履行職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職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