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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會考核

發布時間:2021-09-12 08:42:40

1.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這證件有什麼用處,一直

基金從業資格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執業守則》的相關規定,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所必需的法律法規、金融、財務等專業知識和技能,並根據有關規定取得協會認可的證券從業資格"。

基金從業資格證的作用:

1.基金從業資格證是為了提高基金從業人員的執業素質,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行為,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2.對於商業銀行等機構申請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具備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從業證的從業人員。

考過之後可以做以下職業:

2. 怎麼參與報名線上還是現場西安交通大學教育基金會招聘公告

應聘程序:
1.自發布招聘啟事之日起,凡符合應聘條件者均可報名;
2.報名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15日;
3.應聘者將填寫好的《西安交通大學教育基金會職員招聘報名表》《應聘信息表》,及反映本人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的相關資料以附件形式發送至jijinhui@ xjtu.e.cn;郵件題目為「姓名+性別+畢業學校+是否應屆+專業+學歷+年齡」。請應聘者一定按照此格式發送郵件。
4.初選合格者將通過電話或E-mail通知本人參加競聘答辯和筆試;
5.對通過競聘答辯、筆試考核的人員,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按照答辯和筆試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3. 國家教育基金會

關於進一步加強對企事業中小學領導的意見

【頒布單位】 國家教委 【頒布日期】 19870704 【實施日期】 19870704 【章名】 全文 國務院各部委及地方和軍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舉辦中小學(簡稱企
事業辦學),是適應我國國情的一種辦學形式,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
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面向交通、能源、工業、林區、墾區、軍工生產和國
防科研等部門廣大幹部職工的子弟。1985年,全國企事業所辦中小學
有近3萬所,在校生近1000萬人,教職工80多萬。多年來,企事業
辦學為發展我國基礎教育、提高企事業勞動後備軍素質、穩定幹部職工隊
伍作出了重要貢獻。 黨和政府一向重視企事業辦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義務教
育法》及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都鼓勵企事業舉辦各種教育事業,強調要
充分發揮企事業的辦學積極性。長期以來,各部委、各級地方政府和軍隊
有關業務部門、教育部門以及各企事業單位,為加強對企事業辦學的領導
做了大量工作,涌現出一批先進典型。但是,企事業辦學在管理體制、師
資、經費和教學業務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問題,直接影響著企事業辦學的
質量和發展,影響著企事業幹部職工子女教育、幹部職工隊伍穩定和企事
業的現代化建設。為了認真辦好企事業中小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各有關部門還須進一步加強領導。為此,提出如下意
見: 一、切實加強領導 隨著我國各項經濟建設事業的發展,眾多相對集中、自成系統的油田
、廠礦、鐵道、林區、墾區、水電及軍工生產和國防科研基地相繼建成,
企事業辦學日益發展。為了適應這種客觀形勢的需要,國務院有關部委教
育司(局),地方政府和軍隊有關業務部門、教育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必
須切實加強對企事業辦學的領導。 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地方和軍隊各有關業務部門、教育部
門,各企事業單位,要牢固樹立「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社會主
義建設必須依靠教育」的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辦學
方向,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義務教育法》
及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企事業單位所辦的中小學,實行辦學單位為主、
地方教育部門為輔的領導體制。因此,企事業業務主管部門和地方教育部
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強對企事業所辦學校的領導。國務院有
關部委、地方和軍隊有關業務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教育管理機構,加強對
企事業辦學的宏觀指導。有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教師隊
伍的建設,選派熱心教育事業並懂得教育規律的同志擔任學校領導,尤其
要配好一二把手。要從實際出發,搞好辦學的總體規劃,保證辦學經費,
並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各級地方教育部門要積極協助各企事業主管部門搞
好基礎教育的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建設、教學質量檢查、教學業務指導及
其他工作,為發展企事業辦學做出切實的努力。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師資問題是企事業辦學的關鍵。目前,企事業中小學師資隊伍數量不
足,質量較低且不穩定,初中和職業高中尤為突出。教師結構也不配套,
史、地、生、音、體、美、外語、政治等教師尤為缺乏。這種狀況嚴重影
響了教育質量和學生的全面發展。 解決企事業辦學的師資問題,當前仍應堅持以企事業部門自力更生為
主的原則。各部委、地方和軍隊各有關業務部門、各辦學的企事業單位,
要通過內部調整、自培、委託代培、外部調入、社會招聘等多種渠道擴大
師資來源。首先,國務院各有關部委要認真辦好現有的部屬師范大專院校
、教育學院、中等師范學校和教師進修學校。部委所屬的非師范性的大專
院校,每年應撥出一定數量的畢業生,分配到企事業中小學任教。此外,
也可酌情增設師資班。這是解決企事業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師資的一條
重要途徑。其次,各企事業中小學的主管單位,每年在向各部委申報師資
需求計劃時,應同時報送地方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在規劃培養本地區師資
時,應當把企事業中小學所需的師資列入規劃。對老、少、邊、山、窮地
區的企事業中小學,分配師資時應予以照顧。要鼓勵大專院校、師范學校
畢業生到邊遠艱苦地區任教。此外,各企事業單位還要嚴格遵守中央、國
務院有關規定,保證師范畢業生到位,不得隨意扣留師范畢業生做企事業
的行政幹部,更不要任意抽調現有合格教師。要努力改善教師的待遇,提
高教師地位,穩定教師隊伍。企事業中小學教師的工資、福利不應低於當
地教師的平均水平。要認真執行民辦教師(含代課及以工代教教師)轉公
辦教師、教師家屬農村戶口轉城鎮戶口等有關規定,努力解除教師的後顧
之憂,使之安心於教育崗位。各級地方教育部門,要關心、愛護當地企事
業中小學教師,把他們的培訓、進修、考核、職務評定等項工作列入計劃
,提供方便。所需經費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企事業中小學教師應努力提
高自己的政治、業務水平,改革教學方法,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為
人師表。 三、增加辦學經費,改善辦學條件 目前,企事業中小學辦學經費不足,辦學條件差,尤其是虧損企業單
位更為困難。這種狀況嚴重影響著企事業中小學的發展和教育質量的提高
,必須採取多種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解決。 《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中央和地方不但要
使教育撥款的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而且要做到生均教育費用
逐步增長。這「兩個增長」的原則精神,也適用於企事業舉辦的學校。為
了增加教育投資,改善辦學條件,許多部委和企事業單位,除認真按中央
規定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外,還在擴大企業自主權以後,在利潤留成中
設立了教育科學基金,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了許多增加辦學經費
、改善辦學條件的具體措施。這些做法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為更好地支
持企事業辦學,各級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門,應按國發〔1986〕50號
文件的規定,將一定比例的教育費附加返還給企事業中小學。對虧損企業
單位,在返還時還應酌情給予適當照顧。各企事業單位要支持和幫助所屬
學校開展勤工儉學,興辦校辦工廠、農場,用其收入補充教育經費。對企
事業中小學在基建、購置教學儀器和教學設備等方面,應與地方中小學同
等對待,減免各種應減免的稅收,不應按企事業生產性建設、生產性購置
對待,以利於企事業中小學改善辦學條件。 四、認真解決分散企事業職工子弟的入學問題 各部委都有一些企事業或企事業所屬的站、隊、派出單位分散在全國
各地。這些企事業單位職工子弟不多,很難集中辦學,只能到地方學校入
學。目前,一些地方學校在吸收這部分企事業職工子弟入學時,提出了一
些不合理的要求,使職工和企事業單位感到為難。今後,分散和流動性較
大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子女,應由地方教育部門負責,按戶籍就近到地方學
校入學。其收費標准,應嚴格執行地方政府統一規定,學校不得任意向企
事業單位要錢、要物、派勞務,更不得借故將企事業職工子女拒之門外。
有條件的企事業中小學,也要盡量吸收一部分當地居民子女入學。企事業
中小學畢業生報考地方學校,在錄取條件上應與地方學校畢業生一視同仁
。 五、加強教研工作,切實提高教育質量 管理水平不高、教育質量差是當前企事業中小學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
。為了提高企事業辦學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各企事業主管部門和學校
要加強教研機構,開展教研活動,不斷探索企事業辦學的特點、規律和企
事業職工子女的心理特徵,充實教學設備,改進教學方法,全面提高教育
質量。國務院有關部委要注意總結推廣這方面的先進經驗。地方教育部門
對企事業中小學要在行政管理和教學業務上給予積極的支持和指導。在閱
讀教育文件及資料、參加有關會議和教研活動等方面,要與地方學校一視
同仁,促使企事業所辦學校與地方學校互相學習,共同提高。 六、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 企事業所辦的中小學不同於車間,管理學校不能簡單地採取管理生產
的方式,必須尊重教育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充分調動和發揮學校領導和教
職工的積極性,給學校以較多的辦學自主權,逐步實行校長負責制,增強
學校活力和責任感。辦學主管部門要幫助學校搞好規劃,完善規章制度,
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並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積極的支持,不斷改
善辦學條件。對於學校幹部的任用及教師的考核和聘用、招生錄取、教學
教研等有關教學業務方面的工作,要尊重學校的意見,充分發揮校長和教
師的作用。企事業的領導同志,既要加強對學校的領導,又要防止統得過
多,管得過死,挫傷學校的積極性。 企事業辦學是我國發展基礎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有關部委、地
方和軍隊主管業務部門以及地方教育部門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密
切合作,在實踐中不斷創造和總結經驗,推動企事業辦學的健康發展,並
努力使之辦出特色。

4. 國家教育科學基金的定義以及評審標准及其規範文件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適航基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據民航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民航發(1990)138號《關於發布的通知》,參照財政部頒布的有關費用開支標准並結合民航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經財政部同意下發執行。
第二條 管理方式和使用范圍
(一)適航基金實行統一核算,分級管理。即由民航局統一核算,分為民航局和地區管理局兩級管理。地區管理局適航部門(包括適航處、適航審定中心、適航代表組等)受理的適航審查項目形成的收入,由地區管理局統一收取,並按規定上繳民航局,下撥管理局部分作為管理局適航基金。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準的項目,所需資金從民航局適航基金中支出。經地區管理局領導批準的項目,所需資金從地區管理局適航基金中支出,年終由民航局統一核算。民航局財務司、適航司負責按照國家的有關財政法規和本規定,對適航基金的收入、支出進行管理。適航基金的年度預算由適航部門編制,經同級財務部門核定後實施。年終時地區管理局適航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編制年度決算報民航局財務司,由民航局適航司會同財務司匯總編制全局年度決算,經局領導核准後,報財政部審批。
(二)適航基金主要用於適航標准、程序制定,適航審定,適航管理人員培訓,試驗,適航技術交流和資料等有關費用的支出。
第三條 各項費用的開支標准
(一)適航標准、程序制定費
適航標准、程序制定費用於各種適航條例、規章、標准、管理程序、咨詢通告、工程技術通告等的制定。含調研、委託制定、審定會議、資料印刷等費用。
(1)會議費
各種審定會、公眾聽證會,須有年度預算,並在每次會前寫出經費預算報告,內容包括會期、地點、人數和所需各項費用並附會議通知和人員名單,報適航、財務部門領導審批。
會議費開支標准:
伙食費:除個人負擔部分外,會議補助10元/人·天。
資料費:原則上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但總數不超過5元/人·天。
住宿費:與會代表按出差住宿限額標准支付,回本單位報銷,差額部分由適航基金支出,最多不超過10元/人·天。
會議室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2)委託制定費
有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原則應由適航部門承擔,如屬特殊需要而委託適航系統外的其他單位制定,雙方合同草案需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准。雙方簽訂合同後,經費支出按照合同規定執行。
(3)印刷費
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二)適航審定費
適航審定費主要用於國內外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生產許可審定、航空器適航審查、航空器適航年檢、維修單位許可審查等。含審查技術活動、聘請專家、技術咨詢、委託審查等費用。
(1)國內審查活動中適航系統人員(指適航檢查員和委託適航代表)的差旅費(指交通和住宿等費用)按民航局(1988)215號文件規定應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按民航局適航部門發的受理申請通知書規定的審查費、適航檢查員的附加費(即交通及食宿費),在規定的期限內一並匯入指定的銀行帳戶。適航檢查員的交通及食宿費按現行有關差旅費規定,回原單位報銷。委任適航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費按現行有關差旅費規定,在被審查單位報銷。
(2)國內審查活動聘請適航系統外專家的技術咨詢費和差旅費
技術咨詢費標准:
教授、高工:20元/人·天
工程師:元/人·天
助工:元/人·天
支付天數以實際審查天數計算,但每月每次最多不超過200元。
差旅費:專家的交通、食宿費按有關差旅費規定在聘請單位報銷。
(3)國外審查費
a.型號認可審查和國外維修單位審查
申請人按民航局適航司發的受理申請通知書中規定的審查費、附加費(指交通費、伙食費、個人零用費、公雜費等)以外匯形式一並匯入指定的中國銀行帳戶,並負擔中方適航檢查員在當地的交通費(指其國內地面交通費)、住宿費。適航檢查員的往返機票、伙食費、公雜費及個人零用費按國家規定的臨時出國標准,從適航基金中支出。
b.國外航線維修審查
審查費免收,但中方檢查員往返機票、地面交通、食宿費由經營該航線的國內航空公司承擔,個人零用費、公雜費從適航基金中支出,適航基金中不報銷往返機票費、地面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費。
(4)委託審定費
雙方合同草案需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准。雙方簽訂合同後,經費支出按照合同規定執行。
(三)零星設備、消耗器材購置及設備維護費
(1)一般設備由主管處年初提出設備購置申請及預算,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或地區管理局領導批准後(但需報民航局適航司備案)方可購買
(2)消耗器材指復印紙張、傳真紙張、證件紙張、色帶、墨粉等,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屬專控物品還需按國家有關規定批准後,再行購買。
(3)設備維護費
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四)適航管理人員及檢查人員培訓費
培訓費主要用於為提高適航管理人員及檢查人員的素質,更好地開展適航管理工作,而對適航系統人員進行的業務培訓。全系統培訓需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准,地區性培訓需經地區管理局領導批准。此費用含聘請國內外專家、本部門業務講課、外出培訓及添置零星的教學消耗物品、教材的編寫、印刷等費用。
(1)聘請外籍專家費
含課時費及食宿、交通、宴請、禮品、游覽等費用。
費用標准如下:
課時費:按雙方簽定合同支出
食宿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交通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宴請費:55元/人·次(只限一次)
禮品費:40元/人·次(只限一次)
游覽門票費:只限外賓和陪同或翻譯1人,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視外籍專家在華時間長短,但最多不超過兩次)
(2)聘請國內適航系統外專家費
a.差旅費:按國家現行有關差旅費標准支出
b.課時費標准:教授、高工:6元/人·小時
講師、工程師:5元/人·小時
助教、助工:4元/人·小時
(3)適航系統內部業務講課費
a.在本地講課:
高工:5元/人·小時
工程師:4元/人·小時
助工:3元/人·小時
b.在外地講課:
高工:4元/人·小時
工程師:3元/人·小時
助工:2元/人·小時
(4)適航系統人員外出培訓費用
交通費:按國家現行有關差旅費標准支出
伙食費:按民航局發(1991)305號通知執行
所需學雜費:考核合格者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不合格者不予報銷
(5)零星教學消耗物品購置費或教學設施租用費
a.購置費指為配合教學工作順利開展而必需的一般教學消耗物品的購置費用(不含第三條(三)規定的設備),如:錄像帶,錄音帶等。該物品的購置需經主辦單位領導批准,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b.租用費指為配合教學工作順利開展,而必需的設施、設備的租用費用。如:教室,錄像機,錄音機等的租用,而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6)培訓所需教材的編寫、印刷費
a.委託編寫教材(需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准)費用標准:
編寫費:16元/千字
b.教材印刷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五)試驗費
試驗費主要用於對適航標准、程序的驗證和其他必要的適航驗證費等。但不包括生產廠對產品進行適航標准符合性的試驗費用。
該費用由主管處提出試驗計劃和預算,報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或地區管理局領導批准。
(六)適航技術交流費
適航技術交流費指國內外民用航空器適航技術交流活動所需費用。包括國際性、地區性和國內范圍的技術業務會、研討會。
(1)國內技術業務會、研討會會議費標准見第三條(一)(1)。
(2)參加國際技術業務會、研討會有關費用按國家有關臨時出國規定支出。
(七)接待費
此費用指必需的有利於適航工作順利開展的接待活動所需費用,批准許可權及支出項目、標准嚴格按照第三條(一)、(四)有關條款執行。
(八)資料費
購買、提取、印刷各種國內外適航管理資料、各類執照、證件需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或地區管理局領導批准;發行各種國內外適航管理資料、各類執照、證件需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准,上述費用經批准後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九)翻譯費及印刷費
翻譯費指用於翻譯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准,列入年度計劃的資料、文件、條例、法規所需的費用。
翻譯費:外譯中:20元/千字
中譯外:25元/千字
審稿費:4元/千字
印刷費:從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印刷校對費:從印刷費中支出
第四條 其他費用
(一)適航通告刊登費
全局性的適航宣傳及各種適航通告的刊登需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准,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地區性的適航宣傳需經地區管理局領導批准,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二)適航信息通訊費
該費用指計算機聯網通訊線路租用所需費用,按實際發生費用支出。
第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條 本規定由民航局財務司負責解釋。

5. 考基金從業資格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全國統考的報名條件為: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周考的報名條件為: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現任/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機構合規/風控負責人/督察長等;基金託管人、公募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負責人等;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5)教育基金會考核擴展閱讀: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三個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考生通過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中任意一門的,考試成績算合格,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注冊條件,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另外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需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並按要求通過所在機構參加協會組織的從業資格年檢。

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

6. 公關人員的培養考評

公共關系工作在一定意義上說是一種手段,手段的成功與否關鍵在於人的運用與把握。公關人員的素質並非天生,而是後天有意識、有組織地不斷加強教育培養、培訓的結果。
1.培養規格
1)通才型:就是知識面廣,有較合理的知識結構,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綜合能力素質,在工作中能獨當一面,較好地處理復雜問題的公關領導人才或專職管理人員。有人把此類人才結構形象地稱為「三個1/3」,即:
2)專才型:就是比較精通於某方面的公關技術技能,如編輯、寫作、設計創意、市場調查、繪畫攝影、設計廣告等。這類人才是公關工作不可或缺的人才,是某方面的專家,較適宜於公關工作中某些具體的業務工作。
2.培養途徑
1)學校正規的教育培訓:這是一條專門培養公共關系人才的正規途徑,也是社會培養公關人才的一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學生可以系統地學習公關理論,潛心研究公關技巧,掌握信息傳播工具,並參加適當的實踐與模擬活動。學校正規培養的優點是:課程學習安排具有系統性和科學性,專業基礎知識學習具有廣泛性和厚實性。
2)在職進修培訓:在職進修是中國公關教育培訓中最受歡迎的形式之一,其主要特點是:教學的現實針對性較強,周期短,見效快;學生的學習目的明確,且已有實踐經驗,故易於理解、接受和領悟,而且能學以致用。
(1)短期培訓
由高校、企業或行業組織(如公關協會)舉辦,時間長短不一,有半月、一月、半年等。培訓對象是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培訓目標和重點是專業基本理論與知識,著力於理論水平的提高。此外還有崗前培訓,主要是進行專題講座與報告,屬於角色培訓。
(2)見習培訓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在實踐中學習與提高,讓見習者在一段時間內充任本組織或外部組織公關人員的助手,見習並實際參與公關實踐,學習別人處理公關事務的技術和方法,增強感性認識。
(3)聘請專家、學者指導
聘請公共關系專家來單位指導和咨詢,幫助解決公關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對公關人員進行業務的實際輔導和點撥。這種方式針對性強,啟發性大,實際效果好。
(4)其他培養形式
如組織員工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刊授教育及電視廣播教育,並為之提供參加輔導、面授等的條件,多途徑多形式地提高專業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早在1953年,美國著名公共關系專家愛德華·伯內斯就看到不合格的公關人員濫竽充數的危害性,提出對公關從業人員實行職業許可證制度,以保證公關職業的權威性。但直到1965年美國公共關系協會才開始實行專業資格認證制度,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該協會11 700名會員的1/3獲得了APR稱號。
相比而言,英國公共關系協會主持的CAM考試雖然比美國的APR要晚,但其影響力更大。CAM是傳播(Communication)、廣告(Advertising)和市場(Marketing)教育基金會的縮寫。
CAM考試分兩個等級,第一等級有7門考試課程:市場學、廣告、公共關系媒介、調查與行為研究、傳播實踐、商業與經濟環境。公關、廣告和市場營銷人員只要通過其中6門課程考試,就可獲CAM傳播研究證書,獲此證書後再參加第二等級考試。第二等級的考試分開進行,針對公共關系人員的考試課程有4門—— 商業組織公共關系、非商業組織公共關系、公共關系戰略、管理資源,考生只要通過其中3門就可獲得CAM公共關系文憑和公關從業資格。該項考試和專業資格不僅英國認可,而且得到國際廣告協會的正式承認。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外國人報名參與這項考試。 考核就是指組織對本單位公共關系人員的思想、品行、技術業務、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績效以及健康狀況等進行評價。
1.考核內容
主要有德、勤、能、績四個方面。
1) 德:即思想政治素質,包括是否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是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以及敬業精神、奉獻精神、廉潔自律和團結協作精神等。
2)勤:即勤奮精神,包括工作出勤率、工作積極性等。
3)能:即完成各種公共關系專業性活動的能力,包括知識水平、業務水平、表達能力、交際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組織管理能力、預見反應能力、應變耐久力、開拓與創新能力等。
4)績:即工作的實績(數量與質量),包括工作業績、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等。
2.考核方法
考核的方法要堅持科學性原則,即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常見的考核方法有:
1)量表評定:量表評定法是以一種標准化的等級量表為工具,採用組織評、群眾評、自己評等多種途徑,對公關人員進行全面評定的方法。
比如,要對某單位公共關系人員進行評價指標體系中的一項指標——專業知識的考核,可設計如表5-2所示的表格,由考核人員對公關人員的表現打分。量表評定法的優點是評定項目設計嚴格,定義明確,計量方法統一合理,評定結果既可以反映一個人的實際水平,又可以進行相互間的比較。因此,這是一種比較好的判定方法。
這種方法是根據各考核要素把所有的被考核者分別按兩兩一組的方式進行比較,並判斷每組的優者和劣者,然後綜合其結果得出最終序列和成績。採用這種方法,必須把所有被考核者兩兩相比,每一要素的對比次數為n(n—1)/2(n代表被考核者人數),因而考核的准確性較高;而且,由於考核者在考核過程中很難判斷每個被考核者的最終成績,因此可以避免考核者的主觀影響。但這種考核方法的被考核人數有限,手續煩瑣,工作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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