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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收到捐贈非限定性收入

發布時間:2021-09-11 16:14:13

❶ 非限定性收入」或是「限定性收入」區別

按照收入是否受到限制分類:可分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兩種。如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收入為限定性收入;否則為非限定性收入。

如捐贈收入和政府補助收入,應當視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分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而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和投資收益等一般為非限定性收入,但並非絕對如此。

拓展資料: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確認收入時,應當區分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一)交換交易收入的確認條件

1.對於因交換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銷售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予以確認:

(1)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在具體實務操作過程中,在確認收入實現時,除了依據上述四個條件外,還要結合商品的銷售方式和採用的貨款結算方式而定。如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下,在辦理了收款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在合同約定收款日確認收入實現;在預收賬款銷售方式下,在發出貨物後確認收入實現等等。

2.提供勞務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予以確認應按以下規定確認: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時確認收入;

(2)如果勞務的開始與完成分別屬於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程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法確認收入。完工程度和工作量法也稱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提供勞務的完工程度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方法。

3.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收入,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收入實現: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非交換交易收入的確認條件

對於因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應當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1.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並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

因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非交換交易收入不必向交易對方支付任何資產或勞務,因此,是否有把握使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並為其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否得到解除,是確認收入的重要標志。

2.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收入本身的特點就決定了非交換交易最終會引起凈資產的增加。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一般情況下,對於無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捐贈或政府補助收到時確認收入;對於附有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控制權時確認收入,但當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應當根據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一項負債和費用。

按會計科目的設置,收入的會計處理包括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7大方面。

❷ 接受捐贈的收入屬於什麼會計要素

所有者權益中的資本公積。

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應當設置「捐贈收入」科目;並按照捐贈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贈收入」科目下設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分別核算限定性捐贈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贈收入。

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多個捐贈項目,還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下按照捐贈項目的不同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在股份制企業又稱為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它受總資產和總負債變動的影響而發生增減變動。

所有者權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的比例分享企業利潤。與此同時,所有者也必須以其出資額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所有者權益還意味著所有者有法定的管理企業和委託他人管理企業的權利。

(2)基金會收到捐贈非限定性收入擴展閱讀:

由於資本公積是所有者權益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會直接導致企業凈資產的增加,因此,資本公積信息對於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十分重要。為了避免虛增凈資產,誤導決策,就有必要明確資本公積形成的主要來源。

資本公積形成的來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兩類:

一類是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它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

其中,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稱之為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撥款轉入,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外幣資本。

❸ 民間非營利組織,既有限定性政府補助收入,又有非限定性政府補助收入,如何分別核算成本費用呢求詳解!

收入要區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期末分別轉到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中,非限定性收入中的管理費用期末要轉到非限定性凈資產中。

❹ 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捐贈的實物,如何做帳

首先,實物要分清是限定性還是非限定性;
第二,
借:固定資資
貸: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借:損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或者限定性凈資產)
第三,下個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結轉費用: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或者限定性凈資產)
貸:管理費用

❺ 非營利組織機構社團組織的捐贈收入屬於限定性還是非限定性

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凈資產屬於非限定性資產
捐贈收入屬於非限定性

❻ 我們是一家慈善基金會,主要是收到捐贈物品後再捐贈出去,請問這樣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民間慈善組織,適用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
關於民間非贏利組織的會計制度和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①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這一制度的發布,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的一項空白,對於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實現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促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一、關於捐贈(包括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捐贈(包括政府補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資金來源,因此,對各種捐贈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就顯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會計概念問題。
(一)對於取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還是凈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是捐贈,但對於接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人還是凈資產則有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將企業接受的捐贈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其實質是將捐贈直接作為「凈資產」確認,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也應當和企業一樣,將接受的捐贈確認為凈資產。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如果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作為凈資產確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將無法在業務活動表中反映出來,既不利於真實、完整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活動情況,也不利於衡量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另外,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符合收入的定義,即它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最終會導致凈資產的增加,因此,應當將其確認為收入。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採納了上述第二種觀點,即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在業務活動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來源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
(二)對於取得的捐贈,是否應當區分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分別進行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根據捐贈合同或者協議是否附有對捐贈資產的使用設置限制條件,通常可以區分為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對於無條件的捐贈,國際上一般都規定應當在收到捐贈時確認收入。但是,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則有不同看法:
一種意見認為,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在所附條件滿足之前不能確認收人。按照這一意見,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附條件捐贈時,應當首先將其計入「遞延收入(或者遞延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反映。比如,現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對於政府補助,只有在合理保證企業將滿足所附條件和補助能夠收到時,才能夠予以確認;政府補助應當在與其擬補償的相關成本相配比的期間內,系統地確認為收益;政府補助不應當直接貸記股東權益。按照這一規定,收到的政府補助將被確認為負債,計人「遞延收入」,然後,分期攤銷,計人有關會計期間的收入。
另一種意見認為,將附條件的捐贈確認為「遞延收入」,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反映,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為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捐贈資產時,盡管對於捐贈資產存在使用方面的限制,但是並不存在需要償還捐贈資產或者相應資金的現時義務,所以,不應當將收人遞延,確認為負債。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只要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取得了捐贈資產的控制權,導致了凈資產的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就應當將其確認為當期收入。
考慮到上述第一種觀點在會計基本概念上站不住腳,而且容易導致收入確認和計量上的主觀隨意性,再加上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已經作出決議,否定了現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的做法,准備取消這一準則或者以新的准則取而代之。而第二種觀點將是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擬選用的方法,也是目前澳大利亞等國的做法。所以,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選擇了第二種觀點,即對於無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捐贈或政府補助收到時確認收入;對於附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控制權時確認收人。與此同時,制度又規定,當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捐贈資產(或者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則應當就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一項負債和費用。
二、關於受託代理業務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實務中,通常還從事不少受託代理業務,尤其是一些基金會、慈善組織等。這些受託代理業務有時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總量中還佔有不小的份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受託代理業務,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從委託方收到受託資產,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將資產轉交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行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只是在交易過程中起中介作用,無權改變受託代理資產的用途或者受益人。
顯然,受託代理業務與接受捐贈業務有本質上的差別。在接受捐贈業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獲得了捐贈資產,並擁有了捐贈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在受託代理交易業務中,資產並不是捐贈給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它是委託人捐贈給指定的組織和個人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並沒有導致凈資產的增加。同時,資產轉給指定的組織和個人時,通常也不是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名義贈予受贈人的,它仍然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贈予受贈人的。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將受託代理交易業務與捐贈業務相區分。在實務中,不少民間非營利組織將受託代理業務視同捐贈處理,實際上虛增了捐贈收入和凈資產,不利於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績效。
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獲得受託代理資產時,不應當確認收入,因為受託代理交易不會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但是,在對受託代理交易進行具體會計處理時,則有不同觀點:一種意見認為,既然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於受託代理交易只是起中介作用,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受委託人之託將受託代理資產轉贈或者轉交給指定的組織或者個人,因此主張不在財務報告中反映這一事項,即對於受託代理交易事項,既不予確認和計量,也不必披露。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於受託代理交易事項,可以不予確認和計量,但是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以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的業務活動情況。
第三種意見則認為,僅僅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受託代理交易事項是不夠的,因為受託代理交易資產一旦進入民間非營利組織,就屬於已經被民間非營利組織所控制的資源,而且民間非營利組織有義務將該資產轉交給受贈人。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受託代理資產和受託代理負債,以全面反映其資產負債狀況,這樣也有助於在會計報表中綜合反映其業務開展情況。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採納了第三種意見。即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受託代理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並且在確認一項受託代理資產時,應當同時確認一項受託代理負債。考慮到該項交易的特殊性,制度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所確認的受託代理資產和受託代理負債。
三、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是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的,所以固定資產並不計提折舊。但是,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方面無法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情況,導致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資產金額沒有反映其實際價值,進而導致資產價值和凈資產價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也使得民間非營利組織每期業務活動表中的成本、費用低估,不利於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業績。
基於上述理由,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負債表和業務活動表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有助於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管理和成本管理。
四、關於文物文化資產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不少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大量的藝術品和歷史文物等,比如基金會接受捐贈的字畫和其他藝術品、博物館的藝術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廟擁有的歷史文物等,主要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對外捐贈或銷售。對於這些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應當如何進行核算?過去一直沒有明確。從實務情況來看,大量的民間非營利組織並沒有將其納入表內核算,有些甚至連基本的實物登記和管理制度都沒有,導致這些文物文化資產管理上的混亂。
應該講,上述文物文化資產是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因此從全面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和加強這些組織的資產管理的角度,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對於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並要求單設「文物文化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大類下單列項目予以列報。但考慮到這些資產的價值一般並不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也就是說,它們一般不存在象其他固定資產那樣的損耗問題,所以,我國《民問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對於文物文化資產,不必計提折舊。
五、關於資產減值會計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所以,對於所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一般都不予確認。這一會計處理原則已經導致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些長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繼續掛賬,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市價超跌的投資或者可收回金額嚴重低於賬面價值的存貨等繼續以賬面價值計價,資產價值高估。
為此,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起草和徵求意見過程中,大家普遍認為應當允許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所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確認和計量,以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價值情況。尤其是捐贈人、債權人等資金提供者和會計信息使用者都希望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方便其如實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基於此,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人當期費用。
考慮到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長期資產,在一般情況下發生減值的可能性較小,而且其減值損失的計量也相對比較困難,所以,該制度在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外,原則上不要求計提減值准備,但是如果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發生了重大減值,則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
六、關於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
由於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既沒有所有權屬於出資者的投入資本,也沒有針對出資者的分配,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來源基本上都為其所獲得的收入扣減相應的費用後的余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這種組織特徵決定了它對於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與企業有明顯不同。
既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主要來自於收入減去費用後的余額,而在構成民間非營利組織收人來源的相關資產中,則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所以,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按照其資產的使用是否受到限制進行分類有助於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較為有用的信息,有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據以判斷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中,有多少屬於其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等限制的,有多少屬於不受限制的,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的。
從國際上看,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一般也是採用這種分類方法。但是分類方式則略有不同。比如美國將凈資產分為三類:永久限定性凈資產、暫時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英國則將凈資產僅僅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兩類。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只將凈資產分為兩類,即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沒有對限定性凈資產再進一步區分永久限定性凈資產和暫時限定性凈資產的理由主要有三點:
一是在制度中很難對「永久限定性」和「暫時限定性」的概念進行嚴格界定,我國現行有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法規中,也沒有這些術語,所以,沒有法律上的嚴格界定可資參考。
二是在實際操作中,會計人員有時很難判斷凈資產的使用屬於永久限定性的,還是暫時限定性的,從而會導致實務中對於永久限定性凈資產和暫時限定性凈資產的分類帶有一定的主觀隨意性,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三是所謂永久限定實際上也是相對的,出資人等可能改變或撤消對資產的限定。
七、關於收入的確認原則
關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的確認問題,從國際上來看,一般是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區分為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兩類。
所謂交換交易,是指按照等價交換原則所從事的交易,即當某一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需要向交易對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等的交易。如按照等價交換原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均屬於交換交易。
非交換交易是指除交換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換交易中,某一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不必向交易對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等,或者某一主體在對外提供貨物、服務等時,沒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貨物等。如接受捐贈、政府補助等,均屬於非交換交易。
無論從美國等國的會計准則,還是有關國際准則來看,對於因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均採用與企業相同交易一致的確認原則,如《國際會計准則第18號一收入》和我國的收入會計准則等。對於非交換交易(如捐贈、政府補助等),則一般按照交易的資源是否導致實體增加了資產或者減少了負債(即是否導致實體增加了凈資產)來確認收入。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借鑒了國際上的這一通行做法,在規范收入確認原則時,亦區分交換交易和非交換交易進行規范。對於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收入》相一致;對於非交換交易形成的收人,則應當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1.與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人民間非營利組織並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八、關於費用的確認與列報
由於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基礎為權責發生制,而且業務活動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績效,所以,該制度要求在對費用的會計核算中,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活動成本和期間費用,將兩者分別列報。其中,業務活動成本,是指用於歸集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項目、業務或者服務種類比較多的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分別項目、服務或者業務大類進行核算和列報,以反映更加充分的成本信息,也有利於將成本信息與相關收入信息相比較,更好地考察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績效。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為了組織、管理其業務活動和為了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所發生的費用,該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分別計人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對於當期所發生的除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也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單列「其他費用」項目進行核算和列報。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成果,並借鑒了相關國際慣例和財務會計的最新進展,引入了一些較新的會計理念和會計處理規定,比如區分捐贈和受託代理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區分交換交易與非交換交易規范收入確認原則、分別凈資產的限定性與非限定性進行列報等。這些會計規定,不僅對於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行為,而且對於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完善我國會計標准建設均富有積極意義。

如果是官方的,有撥款的,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一)事業單位接受固定資產捐贈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固定資產科目的規定中指出,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方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二)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財物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的規定指出,其他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為此,事業單位接受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應將其作為其他收入核算。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所在的相關科目

貸:其他收入——下捐贈收入

❼ 限定性收入轉非限定性收入

「非限定性收入」或是「限定性收入」區別
一、定義不同。
1、非限定性凈收入是指資產提供者對所提供資產或者資產的經濟利益的使用和處置未提出任何限制條件而形成的凈資產。它一般來源於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的收入、收到非限定性捐贈和進行對外投資收到的股利和利息,扣除上述收入而發生的費用而取得的資金凈流入。 2、限定性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資產或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的使用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
二、限制條件不同。
1、非限定性凈收入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報告期內凈資產總額,減去該期內限定性凈資產後的余額。也就是說,報告期內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中,不受捐贈人等所定條件限制的那部分凈資產。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在使用這類資金的時候,就不受任何限制,實際上,這類資產在使用的時候要受某些規章制度或在業務過程中訂立的合同或協議的規定的約束。拿醫院來說,收到不帶附加條件的捐贈設備。
2、時間限制要求資源只能在特定時間內或規定的日期之後使用,用途限制要求資源用於特定目的。 如某捐贈組織於2009年向當地民間非營利醫院捐贈500000元,但要求該醫院只能在2010年後才能用於特定目的。

❽ 請教基金會收到貨幣捐贈收入的會計分錄

接受捐贈 借:庫存現金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收貨幣性資產價值
繳納所得稅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收貨幣性資產價值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❾ 非營利機構 會計科目中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是什麼意思 兩者之間有何不同 在業務中應該如何運用。

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的區別:

  1. 非限定性凈收入是指資產提供者對所提供資產或者資產的經濟利益的使用和處置未提出任何限制條件而形成的凈資產。它一般來源於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的收入、收到非限定性捐贈和進行對外投資收到的股利和利息,扣除上述收入而發生的費用而取得的資金凈流入。

  2. 限定性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資產或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的使用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

  1. 非限定性凈收入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報告期內凈資產總額,減去該期內限定性凈資產後的余額。也就是說,報告期內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中,不受捐贈人等所定條件限制的那部分凈資產。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在使用這類資金的時候,就不受任何限制,實際上,這類資產在使用的時候要受某些規章制度或在業務過程中訂立的合同或協議的規定的約束。

  2. 時間限制要求資源只能在特定時間內或規定的日期之後使用,用途限制要求資源用於特定目的。 如某捐贈組織於2009年向當地民間非營利醫院捐贈500000元,但要求該醫院只能在2010年後才能用於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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