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項目經理考核的標准以及時間
序號 內容 記分標准
1 獲得建設部表彰的 +10
2 獲得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 +6
3 獲得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 +4
4 獲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表揚的:省級(+3分)、市級(+2分)、縣(區)級(+1分); _
5 承建項目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表彰的 +10
6 承建項目獲得省級優質工程表彰的 +6
7 承建項目獲得市級優質工程表彰的 +4
8 承建項目獲得市級優質結構工程表彰的 +2
9 承建項目獲得國家級文明工地表彰的 +5
10 承建項目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表彰的 +3
11 承建項目獲得市級文明工地表彰的 +1
12 承建項目獲得國家級工法、QC小組獎表彰的 +5
13 承建項目獲得省級工法、QC小組獎表彰的 +3
14 承建項目獲得市級工法、QC小組獎表彰的 +1
15 承建項目獲得省級優秀項目經理部稱號的 +5
16 承建項目獲得市級優秀項目經理部稱號的 +3
二、不良行為
(一)一般不良行為內容及扣分標准
序號 內容 記分標准
1 應招標而未招標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以其他方式承接的被通知停工,項目經理拒絕停工的 -5
2 以低於工程成本報價惡性競爭,造成惡劣影響的 -5
3 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督保證體系不健全,培訓教育不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資料不健全的 -3
4 工程項目無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或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及專業操作人員無證或證件不齊的 -5
5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按規定程序審批或執行的 -3
6 施工現場臟、亂、差,安全文明施工不達標的 -3
7 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 -5
8 未按規定對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進行技術交底的 -5
9 未按規定對檢驗批次、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評定的 -5
10 提供或使用不合格建材、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 -5
11 項目經理在所承擔的工程結束後,經舉報或其他原因發現該工程存在質量、安全、誠信等方面的問題,經查情況屬實的 -5
12 重傷、一般事故頻率超過市控制指標的 -5
13 不執行工程技術標准和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8
14 發生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8
15 工程開工後,未按規定履行《項目經理信用管理手冊》備案手續的 -3
16 工程完工後,未按規定到相關職能部門在《項目經理信用管理手冊》簽署綜合意見的 -3
17 工地管理混亂,發生打架、斗毆以及盜竊行為的 -3
18 項目經理(建造師)同時承接兩個及以上大中型在建項目的 -3
19 項目經理(建造師)長期脫崗、項目經理部人員未履行合同實施有效管理的 -5
序號 內容 記分標准
20 不服從管理,經有關部門指出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影響創建工作的 -5
21 建設單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項目經理擅自施工的 -3
22 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 -3
23 未辦理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 -3
24 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的:省級(-5分)、市級(-3分)、縣(區)級(-1分) _
25 因一般不良行為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 -5
26 現場未在醒目位置戧立民工權益告知牌 -3
27 未發放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或計酬手冊未能逐月記載相關內容 -4
28 未按規定創建民工業余學校 -5
29 在執業過程中,索賄、行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 -5
30 泄露商業秘密的 -5
31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未及時簽字蓋章的; -5
32 未按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 -3
33 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
34 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導致項目未能及時交付使用的 -3
35 不配合辦理交接手續的 -3
36 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3
37 其他一般不良行為 -5
B. 項目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工程項目部在施工管理過程中的控制能力,進一步強化公司職能部室、所屬各工程處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職能和作用,實現公司對在建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三大目標的有效控制,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考核內容是指項目部在單項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施工管理,相關單項工程經營效果的考核執行《分公司內部承包經營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細則的執行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以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第二章 考核范圍
第四條:公司范圍內所有的在建工程項目均按照本制度進行項目考核管理。
第三章 考核組織及原則
第五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安監部、質量部、工程技術部、項目管理部等職能部門完成。 第六條:公司各職能部室應本著公正、公平、公開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履行自己的指導、監督、檢查職能,為項目部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將項目部的施工管理情況真實反映出來,並及時總結經驗修正不足。
第四章 職能部室的監督考核職責
第七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考核主要內容包括:施工組織情況、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工期進度、資料管理等。 第八條:施工組織情況由項目管理部負責考核。通過對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施工隊伍選擇、施工機械及工器具安排及施工現場管理實施情況等方面的檢查,提出改進意見並監督落實。
第九條:施工進度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考核。工程技術部應嚴格進行過程式控制制,查找工程項目進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並監督落實,保證項目部工期進度安排能夠實現業主目標。
第十條: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考核。工程技術部應監督項目部施工技術人員的到位情況和工作狀態,及時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重要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工作,深入現場檢查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方案、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質量管理工作由質量部負責考核。質量部應及時深入現場檢查、監督、指導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工作,監督項目部質檢人員的到位情況和工作狀態,按時進行公司級的質量檢驗,保證項目質量目標以及公司質量目標的實現。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到項目部並監督整改。質量部監督檢查項目部做好工程移交以及資料歸檔工作,定期進行質量回訪,聽取業主意見。
第十二條: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監部負責考核。安監部對項目施工安全進行過程監控,監督項目部安監人員的到位情況和工作狀態,深入現場監督、檢查、指導項目施工的安全運行。特別是帶電站擴建、架構組立、線路切改、重大跨越等施工重要工序,安監人員應及時到位,履行應盡的職責,保證工程項目實現公司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目標。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到項目部並監督整改。
第十三條:施工資料管理是由項目部各相關崗位人員共同完成的一項重要工作。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當認真對待
資料管理工作,及時填寫整理,保持資料與工程進度的同步。專職資料員應嚴格履行收集、歸檔和整理職責,督促各相關人員提供真實的第一手資料。項目經理應對資料管理工作給予高度重視,確保項目部資料真實有效。公司職能部室應按照對應崗位進行監督檢查,將相關人員的崗位履行情況予以記錄,在進行崗位評優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公司職能部室對項目部的各項檢查考核也是對項目經理及其團隊綜合管理能力的考核,在工程結束後要對項目經理和項目部成員做出施工管理方面的綜合評價。
第四章 工程處與項目部的施工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所屬各工程處是公司完成年度施工任務的執行單位,對所屬工程項目部擁有決策權,同時也有指導和協調項目部進行施工管理的責任。工程處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項目部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資源,為項目部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處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對各項目部的實施情況和資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指導,根據情況及時調整,確保項目部各項工作可控、在控。
第十六條:項目部是工程項目實施的關鍵,施工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工程目標的實現。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管理人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完成本職工作,保證工程施工的每一項工作都有人負責。
第十七條:工程處和項目部必須把施工過程管理和資料管理工作抓好抓細,為把工程項目打造成精品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五章 考核評價
第十八條:各職能部室在日常巡視結束後,應及時總結檢查結果,將存在問題和解決意見形成書面資料向主管經理匯報。
十九條:公司對各項目部的日常檢查結果由主管經理在公司每季度安委會上予以通報,並由相關部門在公司上發布。對好的項目部及主要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對差的項目部及主要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在總結每季度檢查結果的基礎上,每半年進行一次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每年度根據項目部管理成績進行一次項目經理評價。評定形式為會議評定,參加人員為分公司領導、職能部室相關人員。
第二十一條:採取滾動模式對項目經理進行評價。在每年度評價結果公布後,按照新的評價結果執行。 第二十二條:對項目部進行的工程項目考核評價按照各職能部門綜合測評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項目經理評價與之相對應。
1、優秀項目部
滿足以下各項條款則評價為優秀項目部:
☆ 項目部在安全、質量、工期管理方面成績突出;
☆ 每半年進行一次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考核各部門評分均在90分以上;
☆ 為公司樹立良好品牌形象。 2、合格項目部
滿足以下各項條款則評價為合格項目部:
☆ 項目部在安全、質量、工期各方面完成業主合同要求;
☆ 每半年進行一次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考核各部門評分均在70~89分;
☆ 為公司樹立良好品牌形象。
3、不合格項目部
符合以下各項條款之一則評價為不合格項目部:
☆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發生重傷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因項目部管理不當造成110KV及以上線路跳閘事故的; ☆ 因管理不善, 項目部在安全、質量、工期等方面未完成業主合同要求的;
☆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送變電公司企業聲譽的; ☆ 每半年進行一次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考核各部門評分均低於70分。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考核評分標准見後附職能部室檢查表。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依據年度評價結果,工程處在下一年度的項目經理的使用上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在滿足工程處總體安排的前提下,優秀項目經理有挑選工程和保持團隊穩定的優先權;其次由合格項目經理挑選;不合格項目經理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建立項目部考核與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人員經濟利益和個人進步直接掛鉤的激勵機制,促進工程處和項目部提高項目綜合管理能力,帶動全體職工提高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第二十六條:根據每年度各分公司所屬項目部的考核結果,對工程處經理進行獎勵及處罰,在《分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獎罰條款中兌現。
1、如工程處出現兩個及以上綜合考核不合格的項目部,扣除工程處經理100%風險抵押金;
2、如工程處出現一個綜合考核不合格的項目部,扣除工程處經理20%風險抵押金。
3、如工程處所屬各項目部綜合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則工程處經理風險抵押金全部返還並按《分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的相關條款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項目部獎勵條款
在每半年進行一次的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考核結果公布後,對優秀項目部按評定得分前六名給予獎勵,優秀項目部數量不足六名時按實際數量獎勵。優秀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擁有年終評先的資格。獎勵金額如下表:
第一名 二、三名
四~六名 項目部數量 1 2
3
金額
2萬 1.5萬 1萬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處罰條款
經每半年進行一次的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項目部, 給予罰款1萬元的處罰。項目部各崗位人員取消年終評先的資格。
在對項目經理進行年度評價中被評為不合格者,解聘其相關所有職務。
第二十九條:獎金與罰款由公司在撥付分公司月度資金時予以發放或扣除,再由工程處向項目部兌現。獎金與罰
排名 項目
款在項目部的兌現必須按照項目部各崗位重要性和工作績效進行分配,由項目部向公司提供明細表。
第三十條:保持對投產項目的追溯性,嚴格執行工程項目質量責任終身制。對由於項目部管理不當造成事故的,公司視情節嚴重程度追究工程處、項目部和相關職能部室的責任,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4年6月實行,原《工程項目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解釋。 附件:
1、安全監督部《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檢查表》 2、質量管理部《實體工程質量類考核表》 3、項目管理部《工程項目管理檢查表》 4、項目管理部《項目部績效考核表》 5、項目部《工程質量管理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