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見義勇為評選標准有哪些有其他制約條件嗎
見義勇為評選標准,沒有明確規定,大致上是不在必須承擔的責任里做的事
② 對表彰和獎勵群防群治工作的先進典型有何想法
全面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勢頭,提高破案率,力爭使可防性案件得到控制或有所回落。繼續深入開展「除六害」斗爭,堅決遏制社會丑惡現象蔓延。積極創建專兼職群防群治隊伍,有效防範各種違法犯罪;健全和鞏固各類調解組織,把大量社會和民間糾紛疏導調解在基層。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人員比重。加強對流動人口、特種行業、文化市場、集貿市場和重點要害部位的管理,堵塞社會治安漏洞。大力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政權和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務所、治保會、調解會等組織建設,切實保證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不斷提高勞改勞教質量,加強對兩勞釋解人員的接茬幫教,控制和減少重新犯罪。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加強綜合治理宣傳工作,建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大力表彰獎勵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先進典型,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和爭優競賽活動。
③ 甘肅見義勇為咋獎勵各個單位咋獎勵
甘肅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2001年11月29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和保護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積極性,維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行為。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適用本條例。
人民警察、部隊官兵和其他公職人員,在非執行公務時的見義勇為適用本條例。
本省公民在省外見義勇為的,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實施,具體工作由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辦理。
公安、財政、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教育、司法等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第五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部隊、其他組織和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應當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以身作則,帶頭見義勇為。
新聞媒體應當廣泛宣傳見義勇為先進事跡,及時報道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有關活動。
第二章確認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事跡突出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
(一)同正在進行的侵犯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和公民人身權利或者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使之減輕、免遭損害或者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偵破重大案件的;
(三)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其他見義勇為行為。
第七條見義勇為行為由發生地的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確認。
見義勇為行為可以由有關單位或者他人向確認機關舉薦,也可以由見義勇為人員自己向確認機關申請。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提供見義勇為人員的有關事跡材料。舉薦者或者申請人應當提供身份證及其他證明材料。
第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接到舉薦或者申請後,應當及時調查、核實。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確認,並書面告知舉薦者或者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也應當書面通知舉薦者或者申請人。
確認工作一般應當自接到舉薦或者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九條見義勇為申請人對確認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一條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分為省級、市(州、地區)級、縣(市、區)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三個等級,分別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榮譽稱號並發給獎金。
第十二條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的人員或者其子女,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升學、入伍、錄用公務員、聘用職工等的優先權。
第十三條獎勵見義勇為人員除本人要求保密的外,應當公開進行。
第四章保護
第十四條見義勇為人員享有醫療保障、誤工補貼、生活補助等優待,其傷殘撫恤、人身安全應當受到特別保護。
第十五條對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及時護送到醫療機構。
各醫療機構對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及時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倭或者拒絕。
第十六親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或者其他賠償費用,應當依法由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承擔;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無力承擔、逃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第十七條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在治療期間,有工作單位的,單位應當視為正常出勤,不得扣減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八條負傷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有工作單位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評定傷殘等級,傷殘待遇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的規定辦理;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按照國家有關傷殘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負傷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調整,並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或者辭退。
第二十條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符合烈士條件的,依照國家(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夠烈士條件的,按照因公死亡對待,由所在單位比照因公死亡處理;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參照國家有關團公死亡的民兵民工撫恤規定辦理。
犧牲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見義勇為人員的近親屬的勞動就業,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優先推薦,妥善安置;家庭生活低於當地城鄉居民生活平均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一條對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協助偵破重大案件的見義勇為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需要特別保護的,公安、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
第二十二條合法權益未得到保
④ 關於見義勇為者河南出台了什麼新規定
4月1日,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就《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
此次《意見稿》中提出,在河南省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由行為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
申報和舉薦方面,行為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行為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申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行為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舉薦確認見義勇為行為。
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綠色通道,及時救治,不得拒絕、推諉或拖延。
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單位不得扣發其工資、獎金等待遇;無固定收入的,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於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按日計算給予生活補助。
這次《意見稿》中還提到,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得辭退或者解僱見義勇為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非因法定事由,辭退或者解僱見義勇為人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
⑤ 家裡人生病了,基金會會幫助嗎
現在不是有重大疾病保險嗎,買了就有的報銷的。要不上眾籌,也可以得到幫助的。
⑥ 見義勇為在哪裡查
現在的見義勇為都是到國家建立勇為人才庫裡面去查的,所以如果你有見義勇為的行為,在人才庫當中都可以查詢到你,並且給予獎勵!所以,現在見義勇為還是非常有好處的,對你也是很好的一種獎勵的行為。
⑦ 如何申請見義勇為基金的獎勵
市公安局:只要沒有法定職責或者法律上的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利益等,制止不法侵害、搶險救災或進行了其它積極救助的行為,都屬於見義勇為行為。申請見義勇為基金的獎勵,首先要在公安機關立案,再由轄區單位,如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等向轄區綜合治理委員會申請,再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批准,才能獲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