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我國有13.2億人口,其中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2億。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廣大少年兒童受到越來越好的撫養和教育,他們當中絕大多數人正在茁壯地成長。但是,由於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社會還有一些因種種原因而處於困境的少年兒童。例如:
---全國有90多萬孤兒,在孤兒院撫養的有9萬多人。
---全國有10餘萬艾滋病致孤兒童,這一數字還在增長。
---全國農村有數千萬留守的兒童。
---全國城市有不少社會閑散的兒童。
---全國每年還有數量頗多的問題少年。
這些少年兒童對我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社會建設構成潛在問題。
為對我國的孤兒、流浪兒等有特殊困難的少年兒童提供救助,長期從事青少年工作的魏久明同志,從1996年夏季開始著手創辦基金會,申辦工作得到泰國中華總商會主席鄭明如先生的支持,但後來因亞洲金融危機爆發而中斷。
2008年,魏久明同志同曾共事多年青少年工作的李啟民、袁正光等同志一道,再次啟動基金會的申辦工作。在籌辦過程中,得到上海鑫成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袁祥先生和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的熱情支持。經民政部審查報送國務院,國務院於2009年9月10日批准建立「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
2010年1月12日,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在人民大會堂重慶廳舉行成立大會。這是繼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和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之後,我國誕生的又一家以少年兒童為救助對象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鐵農副委員長、全國政協孫家正副主席, 原全國人大常委會顧秀蓮副委員長以及中央有關部委和基金會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基金會理事、監事、顧問、為基金會捐助資金的企業家、從事慈善事業的人士以及新聞媒體近200人出席了成立大會。
『貳』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怎麼樣靠譜嗎
本人不知道靠不靠譜,但可以提供一些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2010年1月12日在京成立。這是繼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和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之後,我國誕生的又一家以少年兒童為救助對象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是我國具有民間色彩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基金會的宗旨為,募集社會資金,開辟民間 救助通道,對社會上無人監管撫養的孤兒、流浪兒童、輟學學生、問題少年和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少年兒童等進行救助。 簡介 基金會由魏久明和曾經共同從事過青少年工作的李啟民、袁正光等人共同創辦,並得到了上海企業家袁祥先生的支持,他捐贈了2000萬原始基金。 2009 年9 月10 日基金會獲國務院批准後,浙江新湖集團捐贈5000萬元,支持把基金會辦成「資助型」基金會,通過資助民間公益組織實施慈善救助項目,培育我國民間慈善救助隊伍,讓基金會的工作和民間慈善救助組織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保障體制的組成部分。
『叄』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的介紹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2010年1月12日在京成立。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是我國具有民間色彩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基金會由魏久明和曾經共同從事過青少年工作的李啟民、袁正光等人共同創辦,並得到了上海企業家袁祥先生的支持,他捐贈了2000萬原始基金。
『肆』 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與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有什麼區別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於1981年7月28日 ,是中國第一個以募集資金的形式,為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服務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撫育、培養、教育兒童少年,輔助國家發展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特別是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以來,在理事會和業務主管單位全國婦聯的領導下,為我國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曾多次撥款撥物救助我國遭受地震、洪災和火災等自然災害地區的兒童,還贊助全國各地興辦學校、幼兒園、兒童福利院、孤兒院、兒童養育院和興建少年宮、少年之家、兒童活動站等。
特別是1989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設立了「女童升學助學金」以來,開展了旨在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女童重返校園的大型社會公益活動,後正式定名為「春蕾計劃」,並在全國各地開辦了「春蕾學校」、「春蕾女童班」。為使春蕾女童畢業後能夠依靠自己在「春蕾學校」所學到的農村實用技術勤勞致富,我會還設立了「春蕾計劃女童實用技術培訓專項基金」。到2004年,「春蕾計劃」已經募集資金6億元,資助范圍已遍布全國30個省區,捐建300多個「春蕾學校」,舉辦4600多個「春蕾班」,救助失學女童達150餘萬人次,通過各種形式的實用技術培訓活動培訓婦女和女童41.6萬人次。「春蕾計劃」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知名度最高的社會公益品牌之一。
2000年5月,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又推出了新的大型社會公益項目—「安康計劃」。「安康計劃」的目標是幫助廣大兒童「遠離失學、遠離疾病、遠離傷害、遠離犯罪」。
「安康計劃」推出以來,開展了一系列的大型公益活動。2001年以來,先後舉行了三屆「安康計劃西部行」和「安康計劃東北行」,到達內蒙古、寧夏、甘肅、西藏、青海、新疆、貴州、雲南、四川、重慶等西部10個省區和黑龍江、遼寧等老工業基地。為當地帶去了8340餘萬元的物資和資金。在當地捐建了學校、「安康醫療站」、「安康教室」、「安康遠程電教室」、「安康遠程音樂教室」等。大大地改善了當地孩子的學習條件。2002年6月22日,設立「兒童弱視專項基金」,已為249名弱視兒童解除了痛苦,帶來了光明。2003年,在「非典」時期,中國兒基會又推出了「安康計劃」進學校——「安康教室」和「安康計劃」進社區——「安康益家」兩個公益項目。目前,已捐建了「安康教室」604個,「安康遠程電教室」380個,「安康遠程音樂教室」20個,「安康益家」20個,「安康宣傳欄」103個。
「春蕾計劃」和「安康計劃」作為人權事業發展的成就,被載入我國政府《中國的兒童狀況》、《中國的扶貧與開發》、《200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和2001-201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
為了募集更多的資金,救助需要幫助的孩子,中國兒基會開展了「零錢慈善」募捐箱、「8858」手機公益簡訊、招商銀行「一卡通」網上捐贈等形式。特別是從2002年起,成功舉辦了三屆「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首屆「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募集資金和物資近 2億元,向貧困地區捐贈1.3億多元用於建立春蕾小學、安康醫療車、醫療站、孤兒院等;第二屆「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推出了「安康教室」和「安康益家」;第三屆「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募集資金和物資1.7億元,向荒漠中的空軍試驗訓練基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及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地捐建了一批「安康遠程教室」、「安康遠程電教室」和「安康遠程音樂教室」,這些活動深受各地人民的歡迎。
從2002年10月12日起,為了表彰歷年來為中國兒童少年福利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在北京八達嶺長城建造了「中國兒童慈善功德碑」,將一個個用愛心鑄就的名字鐫刻於功德碑上,讓長城作證,讓愛心永存。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真誠地邀請海內外每一個關心兒童健康成長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參與到為了孩子奉獻愛心的隊伍中來!
同一個機構~
『伍』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救助孤兒、流浪兒童、輟學學生、失足少年以及因貧困、災害、疾病等原因導致的有特殊困難的少年兒童。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來源於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北三環中路3號雙全大廈302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創辦「博愛兒童新村」,建立「少兒服務之家」,設立學習「自強奮進獎」,開辟「慈善救助通道」,救助有特殊困難的少年兒童;
(二)對少年兒童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三)開展海內外少年兒童慈善救助交流活動;
(四)在國內外募集慈善救助資金和物資。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在少年兒童教育、研究領域有威望有影響的人士;
(二)熱心少年兒童慈善救助事業的社會賢達、慈善家、專家學者和對少年兒童慈善救助事業有貢獻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三)從事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工作、服務團體及機構派出的代表;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制訂、修改基金會章程;
(二)聽取和審查基金會的工作報告;
(三)參與確定基金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計劃;
(四)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對基金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要求停止違背基金會宗旨的活動;
(六)對基金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有監督權;
(七)遵守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參加基金會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基金會重大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須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五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第一屆理事長除外),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第一屆理事長不受本條第二款年齡限制。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基金會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聘用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第四章 財產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促進和保障有特殊困難少年兒童救助事業;
(二)對有特殊困難的少年兒童實施慈善救助;
(三)實施捐贈者意願的資助項目;
(四)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公益事業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投入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投資活動。
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依照國家規定需經審批的募捐活動;
(二)全國性或在境外的募捐;
(三)募集款物價值預計50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剩餘財產的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資助給符合本基金會業務范圍的對象;
(二)資助給符合本基金會業務的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9年9月12日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陸』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 洗錢風波 怎麼突然不了了之了
應該公布銀行對應賬戶信息呀,或者請相關財稅事務所查後請公布結果,否則他們又是在作假帳
『柒』 中國有那些知名的兒童基金會
1、中國知名的兒童基金會有: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等。
2、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於1981年7月28日 ,是中國第一個以募集資金的形式,為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服務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撫育、培養、教育兒童少年,輔助國家發展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特別是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
3、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是中國本土的非盈利民間機構,專門從事中國孤兒和困境兒童救助。兒童希望最早的兒童救助工作開始於1992年,2010年3月29日,兒童希望正式注冊成為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基金會。2012年1月,一張血腥的照片將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推向了風口浪尖。1月29日,網友吳旭新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張女童屍體的照片。照片中,益益躺在一張小床上,被打開胸腔,臟器被取出。照片一經發布,就被轉發了一萬五千多次,對於兒希會「買賣兒童器官」的指責鋪天蓋地。30日,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在其官方網站上披露了益益死亡的經過。
『捌』 中華慈善基金會現任會長是誰啊
陳鐵迪 中華慈善總會榮譽會長
『玖』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靠譜嗎
我們魯山縣趙村鄉、下湯的山區住校中小學生每天可以吃到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一顆雞蛋工程資助的一顆雞蛋,看來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