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扶貧基金會存在的問題
基金會存在的不足 問題1.基金會的「名不正」導致了它的「言不順」 現在基金會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獲得政府和法律的認可,尤其在在創立初期。2基金會的資金規模有限 這個問題是上一個問題的延伸,基金會沒有獲得一個合法地位,導致其規模無法擴大。3. 基金會缺乏規避風險的措施基金會成立以來。並沒有發生風險危機問題,但這並不代表它永遠不會發生。隨著基金會規模的不斷擴大,風險的防範問題將會日趨重要。據了解,現在基金會中並無任何的風險防範措施,這就使得風險防範措施的建立非常急迫。4. 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提高5. 人事制度不完善6. 宣傳力度不夠。7.會計制度並不完善基金會現在實行的會計制度是建立在單式記賬的基礎之上的,這種記賬方式的優點為清楚和易懂,容易為村民所理解。但是缺點也非常明顯,很難反映出基金會資金運作的整體情況,也不易於監管當局的監督。因而隨著基金會規模的不斷擴大,業務的逐漸復雜,這樣的會計制度將不能適應基金會今後的發展。
❷ 如何解決中國公益如今面臨的問題
當前社會公益組織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是社會支撐的公益慈善意識和氛圍需要培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需要有一種社會氛圍,需要公眾公益意識和社會公益價值觀的支撐。但是,當前還有很多人沒有充分意識到社會公益組織在社會發展中起到的獨特作用。2005年12月湖北省慈善總會在武漢開展的問卷調查顯示:被調查者中超過半數以上的公民認為慈善事業屬於政府的救濟行為,知道中華慈善總會、湖北省慈善總會的人數不足一半;絕大部分被調查者雖然也曾參加過捐款捐物活動,但主要還是通過工作單位、學校、居住街道、慈善機構進行捐贈,而「經常主動捐贈」的人則很少。
作為一項有著實質內容的道德事業和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必要組成部分,公益慈善事業實際是一種獨特的財富轉移方式,但目前參與行善和捐獻者特別是各類企業的動機往往十分復雜。但不論出於什麼動機,只要其參與捐獻,就能通過公益組織實施有效救助,可以在追求公益效果的前提下提升社會道德。然而,有關統計顯示,中國90%的公民沒有捐過款物,參與捐助活動的中國企業不到總數的1%。當然,這跟中國的民營企業站穩腳跟時間還不長有關,近一兩年來才開始有「企業公民」、「社會責任」的觀念。
二是扶持發展的法律框架急需構建與完善。盡管目前政府出台了一些相關的行政法規,但是民間組織的法律地位仍不確定。有些法律法規已經不適應管理需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亟須修訂,《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需要實施細則。
要求扶持中國民間社會組織發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環境亟待改善的呼聲較多。一是要求先取得「行政合法性」後才能取得「法律合法性」問題。根據現有的社團管理法規要求,建立社團組織時必須通過一個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掛靠並審批,之後才能在民政機關登記注冊,這種管理體制只能造就大量的官辦社團組織,而許多真正從民間自發形成的社會公益組織,由於無法找到主管單位,不能在民政部門獲得合法的身份。二是對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組織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雙重管理體制將組織的成立、管理、運行以至於最後解體都納入政府管理體系。合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往往不是半官半民的組織就是准政府機構。而真正的從民間自發形成的社會組織恰恰由於現行制度的限制,很難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同時面臨著法律和政策上的困惑。三是目前涉及社會公益事業的稅費優惠等鼓勵政策不完善。現行規定對個人和企業捐助的善款減稅免稅比例偏低,享受全額免稅的僅有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等12家慈善機構。目前凡是比較成功的社會團體,都與創辦者的特殊地位或是否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開。中華慈善總會接受的捐贈款物有近80%來自海外,只有20%多一點來自國內。這與扶持其發展的法律及政策空間不足有密切關系。
三是公益組織的自身建設與公信度亟待提高。社會公益事業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組織自身建設和能否取得社會公信。而目前我國社會公益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法制觀念、社會責任有待加強,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自律機制不夠健全,組織行為不夠規范,甚至信譽缺失等問題。而且由於在社會轉型中受到價值觀失范、誠信缺失等影響,目前公益組織公信力的現狀令人擔憂:一是募捐不堅持自願原則。由於目前許多社會公益組織實質上是政府部門的延伸,往往面向幹部職工和公務員隊伍採取攤派形式開展募捐,違背自願精神;二是善款去向不公示。對捐款的 賽泰泵閥使用情況,捐贈者無從了解,規章制度不夠健全,管理不夠科學,運作不夠透明,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缺乏公信力,挫傷民眾參與公益事業的熱情和信心;三是專業和專職人員缺乏。公益組織行政色彩濃厚,不注重捐獻文化培育,自律機制不健全,捐獻制度缺位等,造成公益組織的公信力持續不高,反映了我國民間組織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
總之,中國社會公益組織數量偏少、組織體系發育還很不成熟,應有的功能還沒有得到很好地發揮,無論其外部的發展環境還是自身的發展水平都需要完善提高。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加快培育發展社會公益組織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把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納入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推進我國社會的制度創新、政策創新,對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在這個意義上,加快培育和發展社會公益組織的過程,也是社會建設和制度創新的過程。
一要規范管理、引導提高。重視法規建設政策引導。國家應當盡快研究並制定《社會公益事業法》及相應的法規和政策,統一規范社會公益事業的性質、組織形式和具體運作程序,同時整合已出台社會公益相關法規,規定公益組織的主體資質、監管規制、活動程序、會計准則和主管機關。當前,要強化政府對民間社會組織扶持培育和依法監管的作用, 改變長期以來「重登記、輕管理」,「重行政管理、輕依法管理」的局面,促進社會公益組織的培育與發展,制定扶持社會公益組織的政策,降低社會公益組織的准入門檻,扶持、幫助民間社會組織提高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責任和能力。在保證對社會公益組織正確管理和引導的前提下,積極推進各項改革,為其生長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可以考慮引入市場機制,政府對其投入資金的公益事業,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最合適的社會組織承擔具體實施工作,政府購買服務並對它們進行跟蹤管理。
完善公益捐贈鼓勵措施。根據國外經驗, 社會激勵機制中稅收制度是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公益慈善活動、推進公益事業發展的重要杠桿。建議政府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等法律,實行個人收入捐贈社會公益事業部分免稅和開征遺產稅、所得稅、贈予稅以及特別消費稅等,對公益慈善事業及其參與者的稅收照顧和優惠, 對個人特別是富人所得稅或遺產嚴格執行累進稅率制。目前要適當提高捐贈所應減免稅收的優惠限額,以此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激勵捐贈行為;對尚未成熟的社會公益團體要落實「免稅」甚至獎勵政策,激勵其募集善款行為;要簡化免稅申請程序,放開受助對象限制,允許企業和個人直接向公益機構定向捐贈的善款在所得稅前扣除,鼓勵並促使企業及高收入階層熱心社會公益事業,並對社會公益組織給予必要的財政扶持。
健全公益組織監管機制。實行分類管理,對一些活動類組織重點是規范運作,切實加強對公益活動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和內部監督;對一些維權類組織重點是做實,通過督促、檢查和運作機制的探索,確保經費來源、作用發揮、名副其實;對慈善類和公益服務類組織,則通過獎勵、委託、補貼或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扶持。在大力培育發展民間社會公益組織的同時,加大對非法和違法、違紀公益組織的查處力度,確保社會公益組織的健康發展。
二要倡導公益褒揚善行。廣泛傳播公益理念。各級宣傳教育部門應該把社會公益精神的傳播培育納入全民教育宣傳的框架體系之中,通過電台、電視、網路、報紙等主流媒體,及時宣介公益善行和國內外社會公益動態信息,傳播普及公益理念,培育公眾平等、互助、博愛、共享的社會公益意識。
營造公益文化氛圍。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各級黨和政府要把社會公益文化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范疇,大力弘揚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完善表彰激勵機制。國家應該建立愛心公益表彰獎勵制度。社會公益組織應當善於及時發現榜樣,通過評選、表彰、宣傳典型等,讓行善者得到精神的褒獎和道德上的肯定,享有較高的榮譽和社會地位,極大地激發社會成員的善心與愛心,褒揚激勵更多民眾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各級黨政部門還可以結合創建文明城市、文明單位等活動,把社會公益事業融入精神文明建設考評指標體系。主流媒體要積極開展公益傳播工作,安排一定的版面、時段用於公益宣傳,定期公布社會捐贈及救助事跡,鳴謝和激勵愛心捐贈單位和個人,營造人人關注公益事業、人人參與公益善行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要強化自身能力建設。現階段社會公益組織的發展,著重要在規范化建設的同時,拓寬籌資渠道,增強救助實力,加強自律、注重公信。
增強自主發展能力。當前社會公益組織在加強自身建設中要著重增強自主意識,發展自立和自治能力,逐步建立規范的自我管理、自我發展機制。公益組織要精心策劃救助平台、設計救助項目、制定有關管理規則,保證捐贈者捐贈的款物捐得樂意、用得其所,能夠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加強自身的組織建設水平,壯大隊伍,招募志願者,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提高自身服務素質,樹立良好社會形象。政府可實行向公益組織購買服務的辦法,完善公益組織稅收及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措施,增強公益組織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益組織的自主發展能力。
注重自律誠信建設。在自律方面,社會公益組織應制訂完備的規章制度,建立起相應的協調機構,以維護其規范運行。同時接受捐獻者和社會各界尤其是輿論的監督,接受政府以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為依據,對其組織審批、社會捐獻活動和基金等的監管。特別要注重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加透明度,對捐贈款物具體用途和去向都應在網站明細公布,對捐贈者有明確的交代;在捐助項目選點、評估時應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願,主動邀請捐助方參與;在捐助項目結束時和年終應主動接受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反饋給捐贈者。
拓寬公益籌資渠道。我國社會公益機構籌集善款存在著嚴重的「募捐資源不足」,已有的資金主要來自於政府、外國援助和商業活動。因此,社會公益組織要樹立市場營銷觀念,學會運用市場機制動員募集社會公益資源,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卓有成效的募捐活動。可以借鑒國內外相關公益組織的籌資經驗,積極探索通過與媒體互動開展公益傳播募集善款,與公益社團、專業機構、愛心企業聯動開展公益活動救助弱勢群體,設立愛心公益基金和組建愛心公益聯盟等方式壯大實力,力爭匯聚更多的社會愛心。
❸ 基金交易中有哪些常見的問題
開放式基金的投資策略問題
(1)我應該從哪裡著手,開始籌劃投資於開放式基金?
如果您手上有了合適的資金,准備投資於基金,那麼在投資之前,您還需要做一些准備工作。
A、明白自己,了解個人需求
在您購買基金之前,先要花點時間作一下自我評估。為了協助您的財務規劃,我們建議您考慮四個問題:
您的收入支出情況:您有多少錢可以投資?
您首先需要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例如目前的收入、開支、儲蓄以及額外的收入來源等。假如您的財務狀況比較寬裕,能夠承擔較高的風險,應採取比較進取的投資方針。相反,您就應當採取比較穩健的投資方針。
您的投資目標:您為什麼要投資,對收益有什麼期望?
您的投資目標應該是根據您的收入和支出情況確定的。人生歷程中會有不同的需要。現在如何?短期內如何?長遠又如何?無論您的投資目標是什麼,關鍵是要切合實際,這樣才能決定需要多少的回報。當然,如您希望投資能於一夜之間增長數倍,基金投資就未必能達到您的期望。
您的投資期限:您估計可以投資多長時間?
如果您的投資期限較長,您可以相對承擔短期損失的風險,同時預期實現長期較高的收益。反之,則應當進行較為穩健的投資。
您的風險承受能力:您對短期內的大幅虧損怎麼看?
每一位投資者都需要了解風險與回報的關系,以及學習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這個情況因人而異,因為它取決於每個人對風險的看法。例如,同一項投資策略,部分投資人會認為它穩健,但在其他投資人眼中卻過於進齲了解您對風險的看法和態度,有助於您制定合適的投資計劃。
B、認識您的投資選擇
市場上的基金也有不同的類型,您需要注意閱讀每種基金的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這些資料可以幫助您了解基金的收益、費用和風險特徵,從而判斷某種基金是否切合您的投資目標。此外,您還需要注意各只基金的基金經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情況,從而對准備投資的基金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這些資料您都可以通過報紙、基金銷售網點或基金管理公司的互聯網站得到。
C、了解投資需辦理的手續
開放式基金的買賣是很方便的,通常通過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銷銀行的網點銷售。在投資前您需要通過閱讀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及銷售機構的規定了解需辦理的手續,並准備需要提供的證件資料(例如身份證等),開立符合需要的銀行卡並存入足夠的資金。等將來條件成熟以後,您還可以通過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更方便的方式進行基金買賣。
(2)何時是購買開放式基金的最佳時機?
A、要想判斷短期大盤的走勢,選擇一個最佳的投資開放式基金的時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任何人也無法做出完全准確的判斷。
B、相對來說,投資者綜合自己的財務狀況、資金來源、資金成本、投資規模等因素採取分批投資的辦法是一種較好的策略。但對於持有大額資金的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大多數的基金公司對大額投資者有一定的費率折扣,投資者在考慮分批投資的策略時,還應該測算費率折扣對投資成本的影響。
C、最後,從國外證券市場的走勢看,在何時進行開放式基金的投資對投資者的長期收益沒有太大的影響。
(3)證券市場下跌時,該如何操作?
國外的研究表明,證券市場呈現一種波動中上升的趨勢;不管在證券市場哪個階段買基金,長期的收益基本沒有區別,投資者應把眼光放遠,不要局限於短期。
其實,市場的下跌往往會為我們創造一些好的投資機會。
(4)現在的股指太高了,是否等它降下來再買基金?
現在的股指正處於歷史的最高區段,但是對發展中國家的證券市場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股指將是一個屢創新高的過程,現在的高位是相對於過去而言的。
股指漲跌和基金漲跌之間不具有必然的聯系,基金凈值的漲跌還要取決於基金經理的水平。因此,投資者在決定購買基金時,既要考慮整個市場情況,也要考慮基金管理公司的水平。
(5)如果基金凈值跌了,我是否一定要贖回?怎樣選擇贖回的時機?
不一定。基金凈值下跌有多種情況,可能是暫時的,也可能是長期的。原因可能是大市變壞,也有可能是基金公司管理水平下降。因此,當基金凈值下跌時,您需要作出謹慎判斷,基金凈值下降是因為市場形勢發生了長期變化、還是基金管理公司出現了重大異動。如果是後者,在短期內又沒有改善的跡象,您就應該考慮賣出該基金。如果是市場形勢發生了變化,您就不適宜貿然作出投資決定。因為市場變化是無法預期的,下降可能是長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假如因某隻基金價格下跌,就匆匆把它賣出,而不理會該基金以後的上漲機會,這種做法就會讓短暫的市況變成永遠的虧損。
(6)投資開放式基金的期限最好多長?
投資於基金的獲利秘訣在於追求長期穩定的收益,所以頻繁的短線進出並不適用於基金投資,反而會白白損失手續費,故投資者宜事先做好中長期的投資規劃。
以閑錢投資,盡量不要負債投資,以免受利息負擔所累,而且長期投資中難免有盤整或下跌行情,閑錢投資心情較平靜,不為短期套牢所苦;
徹底了解投資基金的特性,以免選擇不適合自己的基金品種;
分散投資、分批買進,避免將所有雞蛋放在同一籃子里,忽略了分散風險的重要性。
投資者是否決定贖回,除了上面的因素外,主要應當考慮自己的財務計劃,根據自己的財務安排來考慮是購買、繼續持有、還是贖回基金單位。
(7)購買基金後,我應該做些什麼?
購買開放式基金後,您還可以花一些時間來跟蹤您所投資基金的表現情況,再結合自己的投資需要和財務狀況來調整投資組合。
A、留心您所持有基金的公告等披露的信息
關心您投資基金的表現,如基金單位凈值、投資組合、投資策略以及對後市的看法,掌握該基金的投資現狀和收益水平。
B、注意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事變動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發生了重大人事變動,那麼您應該密切關注該基金的投資變動情況,以便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C、了解市場對基金投資的評論
您可以藉助一些專家對基金市場的評論,加深對基金投資的全面認識,比如同類基金的業績表現,投資市場的景氣狀況等,以此來幫助您對投資基金的相對表現和發展前景作出客觀、准確的判斷。
D、根據自己的支出需求,調整分紅方式
開放式基金有現金分紅和分紅再投資兩種方式,您可以自由選擇。如果您希望能夠增加基金投資額,您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請紅利再投資的方式,這樣可以簡化再投資手續並節省費用。
E、咨詢投資顧問,協助投資
投資者有什麼問題可以咨詢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的投資顧問,聽專家分析,可以使您對資產的運行狀況有更清楚的認識。最後,不論選擇哪一種基金,都必須時常關心自己所投資基金的績效和投資策略是否符合當初投資時的預期。如果有任何疑問,都應該隨時向基金公司詢問。
❹ 新加坡基金會常見問題解答
新加坡基金會常見問題解答:
一、什麼是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是個統稱,主要包含:
1、白皮書合規;
2、TOKEN非證券化證明合規;
3、私募條款合規;
4、公募條款合規。
當這四點做好後,就可以找交易所,遞交資料准備審核上幣了,審核過了之後就可以發行了。
二、有關新加坡交易所的法律政策
新加坡一直以來對數字貨幣和相關產業十分友好,據統計,目前有包括DigiFinex、CoinTiger、DragonEx21在內的21家交易所設立於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2017年11月發布了《數字代幣發行指引》(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該指引指出,數字貨幣的發行平台、財務顧問和代幣交易平台,需要根據《證券期貨法》和《財務顧問法令》獲取相應牌照,並符合反洗錢、反恐怖主要融資等要求。
此外,MAS表示交易所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在交易所上架帶有證券期貨屬性的數字貨幣。
三、注冊新加坡基金會做ICO合規會遇哪些問題?
問:對於ICO,項目不同,程序會不同嗎?
答:ICO的定義是首次公募發行,任何項目的ICO是一致程序。
問:注冊的材料和擔保人的問題有哪些?
答:在注冊時,首先會對公司(基金會)進行核名,名字通常是XXX FOUNDATION LTD;在注冊時需要的擔保,這個指的是新加坡本地人個人擔保,並不需要再注冊公司進行擔保,本地人擔保一般代理機構可提供;除了擔保人,還需准備好護照、身份證、電話號碼和郵箱等資料。
問:合規與上交易所的關系是怎樣的?
答:做合規就是要上交易所,上交易所一定要做合規,尤其是大交易所,合規是必須的。合規的目的就是為了上交易所,合規最基本需要做法律意見書(需收費)。第一年注冊時做一次法律意見書即可,之後不需要再做。除了做ICO合規以外,法律的角度尤為關鍵,但由於外在環境波動過大,情勢未明朗,未來都仍有可能出現大幅變動。因此,除了時間上的不確定性外,不同的司法管轄權地區還存在地域上的不一致性。
目前為較多國家所接受的大原則是:只要沒有明確用途的token(即無法清楚界定為utility token者)、以及不是純粹的"加密貨幣"(僅具有貨幣屬性的),都可能會被監管單位認為是"權益型token"(security token)。
問:能上國內交易所嗎?能在國內募集資金嗎?
答:現在國內還是全面禁止ICO和代幣的,更不用提交易所了。而至於在國內募集資金,其實還是可以募集的。要知道,很多團隊自帶流量,有些客戶總有辦法在國內募集到資金。
問:整套ICO合規手續有哪些?
答:(1) 設立新加坡基金會;
(2) 基金會執照和章程;
(3) 律所背書的非證券性質代幣的法律意見書;
(4) ICO條款條件;
(5) 購買合同、代幣購買協議;
(6) 隱私性條款;
(7) KYC questionnaire。(客戶盡調問卷)
問:白皮書能代寫嗎?
答:白皮書是項目立項服務,屬於頂層設計的一個部分。白皮書通常是客戶自己做的,很少有項目方不做白皮書。當然項目方不方便寫,八戒可以提供白皮書代寫。
問:有關開戶事宜?
答:根據現行新加坡政策,開戶並不是必須的。但是若是有開戶的需求,八戒涉外知識產權可以提供一條龍服務內容:如注冊基金會、出具法律意見書、ICO合規整套、代寫白皮書等。
❺ 當我想創辦基金會時,發現了中國是否存在的問題。
想想自己是在中國,一切也就豁然開朗了
❻ 基金的問題
基金大部分都是用來炒股票的,也有的是炒外匯或者期貨。總的來說就是你把錢投資進去,然後專業人士給你理財。對於股票,總體來說是有一個平衡的。但是相對一段時間內,因為不斷有人投資進來參與,就可能形成水漲船高的現象。就是不斷升值賺錢,而一但市場冷卻,股票開始大幅度下跌就是我們常說的泡沫破滅。還有就是根據你所投資的公司經營效益而定,我想這個不用我多講。
總之,買基金相對來說是比較安全的。不能說和賭博一樣,叫博弈吧,交給高手替你博弈。
❼ 基金會不會存在不能贖回的問題
會,可能會有一個時間段不能贖回,這就是風險.但早晚都是你的.
❽ 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幾點建議
存在的問題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與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間的矛盾較突出。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方面有眾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別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和普法宣傳的深入,廣大群眾尤其是社會特殊群體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特別是援助案件范圍擴大後,須援助案件數急劇上升。以工傷和勞動合同糾紛為例,2010年羅庄區仲裁委辦理293件,今年辦理188件,上述案件中,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凡是農民工的都屬於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件左右;另一方面,由於列入區財政辦案補貼經費較少,能夠用於法律援助的資源有限,受到人力、財力等條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僅限於刑事指定辯護案件以及經濟特別困難的當事人尋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許多依法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事項,我們還無力顧及。
(二)是法律援助隊伍人員編制不足、專職律師缺乏。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託基層司法所設立的,人員由司法所人員兼任。目前我區各基層司法所佔編人員僅1個,既要負責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這無疑增加其工作負擔,影響工作效率。其次,專職律師缺乏,目前羅庄區法律援助中心在崗的只有一名專職法律援助律師。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不高。由於經費的制約,該區訴訟案件辦案補貼發放辦法是2006年制定的,訴訟案件每件補貼500元。2012年制定了非訴調解案件補貼辦法,每件補貼50元,有時連律師支出的交通費都難以沖抵,導致律師辦案熱情低。有些承辦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過場,准備不認真細致,直接影響案件質量;有的法律援助承辦單位將援助案件大多交由年輕律師和實習律師辦理,缺乏資深律師必要的指導,辦案質量不高。
(四)是經濟困難證明缺乏完善的制度。1、雖然《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民經濟困難標准執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但公民如何證明自己達到經濟困難標准,現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實踐中的做法是要求公民提供鄉鎮或者街道政府蓋章確認的經濟困難證明。申請人到鄉鎮街道出具證明較為困難,一是街道未必配合;二是街道未必了解情況,也不願出具。2、對於申請人提供的經濟困難證明是否屬實,以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力和財力幾乎無法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
(五)是民事援助與法院司法救助銜接機制和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檢法司配合機制不完善。1、在《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做出了救助應援助,援助應救助的規定,但相互之間的銜接缺乏具體的制度。2、刑事法律援助與法院的配合,在《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做出了規定,但目前與公安、檢察尚無明確有效的配合機制。
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不但要向人民群眾宣傳,還要向領導幹部宣傳,讓他們真正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國不可或缺的事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真正把法律援助事業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從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等方面保障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提高辦案質量方面。應建立資深律師優先辦案制度,根據律師專業優勢,建立資深律師名錄,根據案件分類,優先指派相關專業的資深律師承辦。因縣區律師人數較少,專業面較窄,對有些專業案件指派律師可打破地域限制。
(三)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1、建立最低經費保障標准。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一項社會事業,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政府財政負擔,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時,應當根據當地人口,建立起政府對法律援助的最低經費保障標准。2、積極開辟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但如何接受、由誰接受捐助卻沒有明確。可參照慈善基金和光彩基金的模式,在市、縣(區)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會,依法募集社會的捐助。也可在慈善基金中設立法律援助專項基金,通過慈善基金會接受社會捐助,並明確政法系統的捐助列入法律援助專項基金,用於法律援助事業。
(四)建立經濟困難證明和核實制度。《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只是規定,公民經濟困難標准執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因此,應在全省或全市范圍內制定統一的經濟困難證明和核實制度。我們的做法是讓村居、鄉鎮街道司法所、民政所參與出具經濟困難證明,並由司法所代為向申請人單位或村居核實。這樣不但了解情況,也方便申請人。
探索建立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免審查經濟困難制度。應與民政部門聯系,建立困難群眾資料庫,將城鎮低保、農村低保等群眾納入,凡是困難群眾資料庫中的,申請法律援助均免審查經濟狀況。這樣方便群眾,無需申請人再到村居、鄉鎮街道開經濟困難證明。
(五)民事援助與法院司法救助的銜接應由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聯合出台具體規定,就司法救助轉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轉司法救助程序、公函樣式和負責部門作出具體規定。司法救助轉法律援助,我們的做法是法院給援助中心出具指派代理人通知書,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後,直接與申請人簽訂協議,安排律師代理訴訟。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檢法司配合機制,應由政法委牽頭盡快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我們與法院的做法是由法院給援助中心出具指定辯護人通知書,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後,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