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維修基金是怎麼管理和使用的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養護和改造而繳納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於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程序等都有相關規定。
② 成都市住房維修基金是多少錢一平米
按《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由開發商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0%(未配電梯)、3.5%(配電梯)繳存;購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0%(未配電梯)、2.5%(配電梯)繳存。依照這一繳存比例,開發商和購房者可以根據自己所處的區域,計算出需要繳存的商品房首次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以成都市五城區和高新區為例,對於配備電梯的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需繳存38.5元、購房者每平方米需繳存27.5元到專戶管理銀行;對未配電梯的商品房,開發商每平方米需繳存33元、購房者每平方米需繳存22元到專戶管理銀行。市房管局物管處負責人說,如果你購買的商品房是沒有配備電梯的房屋,面積為100平方米,那麼你繳存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就應該是:(1100元/平方米×2%)×100平方米=2200元。
③ 成都周邊地區維修基金怎麼算。怎麼交,交幾次
1、問:什麼是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答: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屆滿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2、 問:哪些房屋需要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答:擁有二個及二個以上的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屋都需要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3、 問: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原則是什麼?
答: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實行統一繳存、專戶存儲、業主決策、專款專用、統籌監管的原則。
4、 問: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誰監管?
答:由成都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監管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的統一歸集和監督管理,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的監督管理。
5、 問:什麼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內部,由整幢房屋的業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部位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單幢房屋內,由業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供配電設施設備、消防及安全監控設施設備、公益性文體康樂設施、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停車場所和有關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6、 問:房屋維修資金該誰交?交多少?
答:房屋維修資金的首次繳存主體是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業主)。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分別按下列規定繳存:(一)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5%繳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存。(二)購房人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繳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存。
7、 問:什麼是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
答: 2004年4月1日起繳存商品住房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的,其成本價按以下標准計算:位於五城區(含高新區)內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以1100元計算;位於其他區(市)縣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按下表所列標准計算:
地區標准
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和都江堰市均為720元/㎡;
崇州市為600元/㎡;彭州市、大邑縣、金堂縣和蒲江縣均為550元/㎡;邛崍縣和新津縣均為500元/㎡。
8、 問:具體怎麼計算開發商和業主首次該繳存多少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呢?
答:舉例說明:金牛區配備電梯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1100×3.5%=38.5(元),業主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1100×2.5%=27.5(元);未配備電梯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1100×3%=33(元),業主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1100×2%=22(元);郫縣配備電梯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720×3.5%=25.2(元),業主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720×2.5%=18(元);未配備電梯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720×3%=21.6(元),業主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720×2%=14.4(元),其他區(市)縣以此類推。
9、問:維修資金在哪兒交?怎麼交?
答:業主領取交款通知單後,嚴格按照交款通知單核定的金額、專戶銀行、賬號等信息至銀行收費窗口繳存,由銀行出具交款憑證。
10、問:維修資金繳存到銀行後有沒有利息?
答:專項維修資金自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結息到戶。
④ 成都市房屋維修基金申報程序
成都市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申報程序如下:(一)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在管理信息系統內錄入工程信息。
(二)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持所需資料到所在地區(市)縣專項維修資金監管機構備案。
(三)所在地專項維修資金分支機構核實無誤後向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出具備案手續。
(四)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持備案手續到市監管辦辦理專項維修資金撥付手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窗口審查。
(五)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憑使用通知到市監管辦財務部開具轉帳支票。
(六)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窗口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個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詳細內容可到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網站進入維修資金模塊中的辦事指南的維修資金使用這部分查詢。希望能給你幫助。
⑤ 成都市物業維修基金怎麼算
具體還是要看你所在的區域和住房類型哈。
第六條 (首期維修基金的交納標准)
新建內銷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首期維修基金:
(一)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交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二)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由市房地資源局和市物價部門核定。
新建外銷商品住宅出售時設立維修基金的,首期交納標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在住宅轉讓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決定設立維修基金的,全體業主應當按照業主公約規定的標准交納首期維修基金。
⑥ 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圍內建築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
使用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九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分攤,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維修資金個人分戶帳不足使用時,不足部分由該業主承擔。
第二十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物業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第二十一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根據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管理機構外勘查驗,確認維修項目並界定受益范圍。
(三)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維修方案:包括擬維修、更新和改造的項目、維修單位選擇方式、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等,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受益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業主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申請並確定維修方案。
(五)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維修方案;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審核費用列入維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維修方案的組織實施人應當對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的決算、業主意見表、分攤明細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管理機構根據維修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管理機構對公示情況進行審核後,按維修合同約定留存質保金,將維修費用余額劃轉至維修單位,並從相應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帳戶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向管理機構提交的備案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報告。
(三)受益業主簽名表。
(四)維修工程預(決)算書、超過5萬元的維修項目的審價報告、維修合同、維修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公示維修方案、維修決算、分攤明細等相關資料。
(六)工程維修驗收合格證明及維修發票。
(七)其他相關資料。
⑦ 購買房屋住建局收維修基金有規定嗎
有,必須有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聯合發布的文件,第165號令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所以,根據國家規定,購買住房必須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維修基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合法收取的,那麼誰來收取呢,《管理辦法》第10條做出了規定: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根據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前,由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部門代管。新購買住房時,肯定是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這點毋庸置疑,那麼專項維修資金就應該依法由建設部門代為管理。自然,收取專項維修資金也是由建設部門來負責的。
所以,住建局在業主購房時收取專項維修資金,是合理合法的行為,是符合國家政策和制度的。
⑧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及使用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特殊使用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⑨ 專項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專項維修金繳納通常按照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一般來說專項維修資金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某單位,用於完成專項維修,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
在資金的使用上,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專用資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並達到預期目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