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醫保科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1、認真執行和積極宣傳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工傷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政策、規章制度,耐心細致做好知道解答工作。
2、負責各項政策細則的整理、督導及實施
3、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統一的收費標准,不分解收費和亂收費。
4、負責審核、辦理參保職工、參保居民、工傷職工及參合農民的身份檢查,監督自費控制、告知及執行情況。
5、負責向各縣合療經辦機構定期報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執行情況
醫保科是不用和病人打交道的。
(1)包頭醫保局下屬基金管理科職能擴展閱讀:
醫保科工作人員內容
1、在科長的領導下,實施科內各項具體事務。
2、擬訂相關業務計劃,經科長批准後負責實施。
3、負責各項政策細則的整理、督導及實施。
4、認真執行和積極宣傳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工傷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政策、規章制度,耐心細致做好指導解答工作。
5、審核參保職工、參保居民、工傷職工及參合農民住院是否符合規定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住院處方及特殊檢查、治療、醫材及特、適、貴重葯品的審批、審核工作。
6、負責住院參保職工、參保居民、工傷職工及參合農民的身份核查,監督自費控制、告知及執行情況。
7、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統一的收費標准,不分解收費及亂收費。
8、負責審核、辦理參保職工、參保居民、工傷職工及參合農民的出院結算手續。 9、將住院病人信息及時上傳給市區醫保中心及各縣合療辦。
10、負責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報送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執行情況。
11、負責向各縣合療經辦機構定期報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執行情況。
12、負責科內各類文件、檔案的登記、整理、歸檔、保管。
13、匯總各類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上報相關部門。
參考鏈接:醫保科—網路
Ⅱ 醫保局是什麼機構
醫保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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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葯「三醫聯動」改革。
更好保障病有所醫,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Ⅲ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主要業務如下: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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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單位概況
Ⅳ 醫保監督管理科職責
人民醫院醫保科長職責
一、在院長及醫務科的領導下,負責全院醫療保險、物價的管理工作。
二、熟練掌握並宣傳貫徹醫療保險、物價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三、制定院內醫療保險、物價工作的管理規定及有關工作方案,經醫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院各科醫保、物價制度的執行,並及時處理違反醫保、物價制度的違規行為。
五、定期分析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情況及費用剔除原因,及時與社保機構溝通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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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醫保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醫保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醫保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Ⅵ 老師醫保局是社么類別的部門啊
屬於政府部門,是你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事業單位
Ⅶ 醫療保險處和醫保中心有什麼不同,各自的職能是什麼
一、機構分類不同
1、醫療保險處機構分為政府機構型、獨立經營型和中間型;
2、醫保中心分為生育保險科、業務管理科、稽核科、大額保險辦公室、醫療服務科、慢性病管理科、醫療管理科、基金征繳科、信息管理科、計劃財務科和綜合科。
二、機構性質不同
1、醫療保險處從總體上講是一種社會公益事業,而不是一種商業性的經濟活動。因而,作為具體承辦這一業務的醫療保險機構,不同於一般的營利性商業保險公司,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在我國也稱為事業性機構。
2、醫保中心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各自的職能
1、醫療保險處的職能
由於醫療保險活動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在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計劃時,需要有醫療保險機構的參與。醫療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掌握的第一手資料,主動為政府制定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和計劃提供合理依據和建議,也是保證有效開展醫療保險業務的前提。
2、醫保中心的職能
(1)協調辦理單位行政事務,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2)負責有關文件、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等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公文歸檔、保管、調閱等工作。
(4)負責來文簽收、擬辦、傳閱、催辦、督察落實工作。
(5)負責信息的採集、編寫、報送和反饋工作。
(6)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省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
(7)負責會務組織、日常接待及相關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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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分類
根據醫療保險機構獨立經營程度的高低,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1、政府機構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的運行基本按政府計劃規定行事,主要目標是保證政府計劃的落實,少有獨立經營的餘地,可以視為政府的派出機構。
其機構成員類似於國家公務員,經營活動幾乎沒有風險,經營效果主要依賴於行政管理水平。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各國醫療保險機構中較少見到,只見於加拿大等國。
2、獨立經營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經營方面基本獨立,包括組織人事、財務安排、經營決策等都可自行決定,只是在總體上按照政府有關醫療保險的法規行事,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財務經營方面自負盈虧,可以發展,也可能倒閉。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醫療保險多屬此類。這類醫療保險機構也不普遍,可見於美國、荷蘭等國。
3、中間型
世界多數國家的醫療保險機構屬此類型。這類機構一方面接受政府統一的計劃安排,另一方面又有相對獨立的經營權,如在決定保險范圍、保險費率和經營方式方面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
因此,這種類型的醫療保險機構既可在實施醫療保險過程中保證社會公益性,又可通過保險機構間的競爭保持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機構形式。
Ⅷ 請問醫保局歸哪個部門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
國家醫療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基金,完善國家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台,組織制定和調整葯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准,制定葯品和一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業和醫療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