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② 電銷保險錄音保存期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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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11月起保險將要實施什麼新規定
11月起保險新規實施 電話賣保險要全程錄音
今年保監會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保險公司、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制定視聽資料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責任,規范調閱程序。視聽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於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於十年。如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還應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後二年。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④ 銀監會規定的雙錄保留時間時多久
銀監會規定的雙錄保留時間時為產品終止日起6個月後或合同關系解除日起6個月後。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錄音錄像資料至少保留到產品終止日起6個月後或合同關系解除日起6個月後,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其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時,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對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保險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銷售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消費者確認內容應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銷售人員所揭示的產品風險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上述錄音錄像行為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
⑤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從什麼時候開始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⑥ 保險雙錄錄什麼
保險雙錄是指相關銷售機構要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便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根據《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披露,保險雙錄是指保險電話銷售業務應該實施全險種全過程錄音;互聯網保險業務應依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如果是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需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
⑦ 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了
11月1日,保監會下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銷售欺騙誤導是近年來市場反映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
其中,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也就是對銷售關鍵環節錄音、錄像。
必須支持讓保險做到真的保險。
⑧ 明天起買保險也要「雙錄」了嗎
10月31日,繼證券、銀行業啟動「雙錄」之後,保險銷售也將於明日正式進入「雙錄」時代。記者從保監會獲悉,為加強消費者保護,中國保監會出台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如何保障「雙錄」效果?
此外,《辦法》明確了內外部監督管理措施,按照「加強內部管控,加強外部監管」的要求,明確保險公司應通過內控制度落實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主體責任及對相關失職人員問責、追責的監管要求;明確了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違反《辦法》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
羅青表示,在機制方面,可回溯管理辦法設計了質監環節和內外部的責任追究制度,將對可回溯管理資料進行質量檢測,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險公司內部要依照內控制度進行追責,二是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如停業整頓;在監督檢查方面,監管部門通過日常投訴處理進行專項檢查。「如果在檢查中間發現保險公司有沒有落實可回溯相應的管理要求,或者是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行為的,我們會在監察中間責令保險公司立即的停業整改,倒逼公司強化制度的實施效果。」羅青說。
「雙錄」更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安全。
⑨ 保險銷售實施錄音錄像是為了避免消費者被誤導
據報道,近日,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11月1日起,保險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也就是要錄音錄像,以此來避免消費者維權時出現有理說不清的情況。
據悉《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對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內容、電子數據嚴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復制,也不能挪作他用,所以也不需要擔心個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