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會成立條件
以下內容是從《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摘抄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
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
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
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貳』 社會組織基金會的理事成員應該如何變更
說實話,光靠簽到升級太慢,所以我復制了這一段話遇貼就回,回一次最少也得15個經驗
『叄』 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理事長
許嘉璐
語言學家。江蘇淮安人。世界漢語教學學會會長,北京師范大學漢語文化學院院長。第九、十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十一屆主席。
副理事長
劉 婷
香港上市公司華彩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劉女士同時為香港另一家上市公司寶威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兼執行董事。
耿志遠
中歐聯合投資有限公司和天津景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在北京光電技術研究所和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工作。
劉長樂
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鳳凰衛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太平紳士。
理事
鮑學全 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主任
理 事 米勇生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司長
潘石屹 SOHO(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聯合創始人
釋學誠 現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
時正新 原民政部辦公廳副主任兼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吳京偉 華彩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常務行政總裁
張繼禹 全國人大常委,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
監事
王治坤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
胡連萍 北京高朋律師事務所律師
現任領導
秘書長:時正新
副秘書長:王玉潔
兼職副秘書長:闞麗君
『肆』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第三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司馬義·艾買提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蔣正華 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彭佩雲(女)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原中國紅十字會會長
名譽副會長
江亦曼(女) 原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
名譽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葆寧四海國際集團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珠海怡華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霞(女) 人民日報新聞戰線《藝樹》雜志主編、西部女性陽光基金管委會副主任
張帆 北京金中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旭東索貝國際機構首席品牌執行官、幸福天使基金管委會執行主任
趙勇 香港富華集團總裁
袁莉(女) 青年演員
徐中遠 原中共中央辦公廳老幹部局局長
唐堂 北京豐碩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奔跑天使基金管委會主任
陶虹(女) 青年演員
魯健 中央電視台主持人、眾基金管委會副主任
潘明才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原司長
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馬秀慧(女) 歐普照明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平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賑濟救護部部長
王志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已離職)
王世濤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組織宣傳部部長
劉小青 《中國新聞周刊》雜志社社長
劉明勝 京華時報社執行副總編輯
劉忠義 家庭期刊集團公司駐京辦主任、和諧家庭公益基金管委會委員
劉忠祥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
劉選國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秘書長
齊中祥 沃民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丹(女)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理事長
湯敏 經濟學家、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
李亞鵬 青年演員、中國紅基會嫣然天使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吳苾雯(女)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報刊社社長兼總編輯
沈陽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公司董事、總經理
金錦萍(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
查慧勤(女)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籌資與財務部部長
郭長江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副會長、黨組副書記、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理事長
唐春霞(女) 長江商學院校友事務發展部副主任、長江商學院校友會副會長、長江公益基金管理辦公室主任
龔怡怡(女)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董規熔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富春江國際老年公寓副理事長、建設總指揮
黑德昆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秘書長
監事
徐猛 北京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任合夥人、主任
『伍』 一個人能否擔任兩個公益基金會的理事
一個人能同時在兩個不同的基金會任理事和副理事長。
『陸』 設立基金會理事長年齡限制嗎
沒有年齡限制,但是不能是政府相關人員,或政府機關退休人員
『柒』 基金會理事的義務是什麼
基金會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享有的權利:
1. 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指導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3. 參加本基金會的活動權;
4. 參與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的權利;
(二)理事應履行的義務:
1. 執行理事會決議;
2. 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的義務;
3. 積極為本基金會籌集資金的義務;
4. 向基金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 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捌』 理事會成員最少幾人
有限責任公司成員為3-13人,最少三人。
理事會也叫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拓展資料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
《公司法》第5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玖』 基金會理事必須是銀行工作人員嗎
您好,基金會理事不一定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啊,
不過具體的話你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基金會理事,
他們對理事的要求都有說明的,
望採納,謝謝
『拾』 理事會成員必須是股東嗎
股份有限公司的理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股東資格限制條件: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