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gp和基金管理公司是應該是兩個主體。gp和管理公司都由同一個主體投資或者出任無非就是便於向lp籌資。因為gp承擔無限責任(往往也是劣後),那麼他怎麼能說自己更加了解這個被投資項目呢?那麼,這個管理公司也是我gp的,所以,我就更叫了解項目,我自己敢投資。另外,採用gp其實主要是表面上是無限責任,其實gp往往是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被阻斷了。另外,稅收問題其實很麻煩,要看與被投資方的合同來判定是哪種收益,是債權的利息還是股權的分紅,還是轉讓收入。這個涉及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對收益的性質的認定非常重要。這個稅收問題非常復雜,並不一定能達到避稅的效果。
❷ 基金為什麼掛名在銀行
因為所有基金和證券公司的所有交易,都必須實行第三方存款,這是交易規則,目的就是為了客戶資金安全,避免資金被挪用或其他欺詐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❸ 在基金公司中,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同一人擔當么
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
基金託管人必須是託管銀行
❹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簡單說:
基金份額持有人就是投資者。
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
託管人就是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
❺ 有限合夥基金公司如果邀請了其他管理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那該基金公司法人以及總經理是否仍有資質要求。
會有要求,在該基金公司備案時會要求高管符合相應條件
❻ 公募基金建倉後基金經理是不是都只是掛名了,以
,投資者看到的基金經理不一定是這只基金的實際管理人,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真實的管理人資格不符合要求
實際管理這只基金的基金經理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而暫時不具備基金經理的相關資格。這時候,基金公司可能找一位基金經理來掛名。
舉個例子,出任專戶產品的基金經理不能擔任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有的公募基金的實際管理人可能是一位專戶產品管理人,為了合規要求基金公司可能就找一位公募基金經理經理掛個名。
2、為了發行新基金的需求
在判斷一隻新基金是否值得投資時,擬任基金經理的知名度和歷史業績是這只基金的最重要考量因素。因此,有的基金公司為了讓新基金更容易募集,可能先是用知名基金經理」過渡一下「,等基金成立不久後就加一位新的基金經理,而後者可能是這只新基金的實際管理人。
3、老帶新
一隻基金能否買得好,基金經理的知名度和基金歷史業績都很重要。有的基金實際管理人可能是個」新手「,為了讓基金好賣些,部分基金公司可能採取」老帶新「的雙基金經理組合。這種組合下可能是」新的在管,老的只是掛名「。
❼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託管人:銀行
買基金的人將買基金的錢交給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經理管理這筆錢,拿這筆錢來幫買基金的人投資股票或債券。
為了防止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挪用買基金的人的錢,所以規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銀行來託管這筆錢。也就是說錢放在銀行,基金公司只能從銀行調錢投資,銀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管理作用。
目前銀行可以銷售基金,是指的銀行代銷基金公司的基金。這是另外一個概念了。
❽ 因為要基金管理人備案 老闆讓我掛名風控負責人 怎麼辦
風控相對於法人代表承擔的風險小很多。
❾ 通過了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但是不是從業人員,可以掛靠嗎
不可以的,每年度都需要進行培訓,不允許掛靠。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合格後,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
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需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並按要求通過所在機構參加協會組織的從業資格年檢。基金從業資格可申請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9)基金掛名在其他管理人擴展閱讀: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要求規定:
1、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內部從事基金銷售的人員或者希望從事該職業的外部人員。報名條件為: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關注公眾對基金投資行為的評議並接受其監督,及時根據證券交易制度的調整修正基金運作過程中的投資交易行為。
3、以基金投資人利益為出發點,以取信於基金投資人、取信於市場、取信於社會為宗旨,堅持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自覺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❿ 基金A(有限合夥)有兩個普通合夥人,請問可以由這兩個普通合夥人共同擔任基金的管理人嗎還是只能指定一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