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交通違法行為一次記1分呢
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的交通管理法規定,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1)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駕駛人員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一次扣1分。
(2)駕駛人員不按照交通管理規定會車的,駕駛證一次扣1分。
(3)駕駛摩托車後座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駕駛證一次性扣1分。
(4)駕駛人員有違反機動車載物規定條例的,則駕駛證一次性扣1分。
(5)機動車出門行駛在機動車上沒有放置保險標志的,駕駛人員沒有在駕車時沒有隨時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則駕駛人駕駛證一次性扣1分。
關於駕駛證扣分的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以上內容參考滄州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② 小汽車什麼違章扣一分
駕照扣1分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二)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者帶掛車的汽車的。
(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者牽引車輛的。
(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者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九)駕車時吸煙、飲食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二)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駕駛證扣分規定
一、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酒駕扣12分。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因此,你的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一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周期內。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扣分
③ 期繳保險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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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的錢不是很多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省上為省選「三支一扶」人員統一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其餘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服務期內的「三支一扶」人員暫不具備辦理條件,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到事業單位後,按規定辦理。
④ 誰知道平安保險的品質扣分是什麼意思
平安代理人有30分,品質包含內容很多,如代客戶簽名之類的,如果觸犯將扣分,扣完了,平安就會跟你解除合同啦。
根據平安保險的《個人壽險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規定:
第五章業務人員的品質管理辦法,第七十條 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規范業務人員行為,獎優罰劣,促進壽險業務健康發展,共建中國道德標准最高的保險公司,特製定個人壽險業務人員品質管理辦法。
第一節嘉獎,第七十一條 業務人員有下列各事項之一,且經公司「業評會」審查認定屬實的,將予以適當嘉獎:
1、有具體事例或言行維護公司形象、贏得榮譽,取得一定社會效益的。
2、為維護公司利益或保護財產安全見義勇為的。
3、熱心參與公益活動,為樹立公司形象、維護公司品牌做貢獻的。
4、為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對提升公司經營績效做出貢獻的。
5、經常協助推動公司各項訓練活動,對業務同仁的工作績效有長期助益的。
6、服務品質良好、業績優秀且在公司服務年限長的。
7、其他特殊優良事跡。
(4)保險計分通報管理辦法記1分擴展閱讀:
平安保險企業文化:
願景:國際領先的科技型個人金融生活服務集團。
使命:對客戶負責、對股東負責、對員工負責、對社會負責。
價值觀:價值最大化是檢驗平安經營管理一切工作的標准。
核心理念:專業創造價值。
品牌口號:專業,讓生活更簡單。
文化特徵:危機意識、包容、簡單。
公司訓導:專業領先、誠信服務、創造價值、回饋社會。
⑤ 違章記12分重考科目1對保險有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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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和保險沒有關系的,駕駛證扣分只是對於交通違章的處罰措施而已。
關於駕駛證扣12分的規定如下:
1、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接受7天培訓後,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的內容跟新駕考的學員一樣。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記分將被清零,並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則需重新參加學習和考試。
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12分但未滿24分,只需參加法規培訓與考試,但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分達到24分或以上,駕駛員除參加科目一考試培訓外,還必須重新參加科目三考試培訓,全部通過後才能重新取得駕照。
3、對於新手上路的駕駛員必須按規定貼實習標志,新領駕照的駕駛員在一年的實習期內被記6分以上,實習期限將延長一年,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的則會非常嚴重,將會被直接注銷駕駛資格。
⑥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保監發〔201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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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