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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可以設立基金會嗎

發布時間:2021-09-07 00:39:24

『壹』 紅十字會和紅十字基金會是什麼關系

紅十字會是世界性的人道主義救助組織,從事人道主義相關工作,主要在戰爭、沖突、災害等發生時開展工作。
紅十字基金會是在紅十字會的領導下的一個為了紅十字會的人道救援工作募集捐款的基金會。紅十字會本身的工作是有自己的經費的。

『貳』 紅十字會被質疑什麼了

李連傑最初設想是在紅十字會下設立基金會,但是中國的慈善法不是很完善,根據中國的法律,只能在紅十字會下設立一個專項」。
壹基金人員不直接接觸到募集資金。也就是,按規定,壹基金只能負責籌錢,並不負責管錢。以2008年汶川地震救災捐款過程為例,壹基金管委會對捐款的用途有決策權,但仍要通過紅十字會的渠道使用資金。
由於沒有獨立法人身份,紅十字會下設的合作專項基金計劃不能有自己的機構和員工。
壹基金的尷尬身份是中國的制度造成的,壹基金就像一個沒有身份證的孩子,希望中國公益慈善事業更加專業化、透明化發展的人已經開始質疑壹基金的身份、法律結構。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劉佑平即指出,沒有公募資格的非公募基金會,卻在行使公募之實。壹基金是利用紅十字會的公募權力尋租,這說明中國慈善基金會的混亂。
紅十字會被質疑什麼了?

『叄』 可以參加紅十字會嗎

可以申請加入!請參考以下內容

本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自願繳納會費的,可以申請加入紅十字會,成為紅十字會會員。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在校學生加入紅十字會的為紅十字青少年會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加入紅十字會的為團體會員。附紅十字會章程: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國紅十字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發展中國特色紅十字事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成員。
第三條 中國紅十字會以發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按行政區域建立紅十字會,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第五條 各級紅十字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自己職責有關的活動,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對紅十字會的支持、資助和監督。各級人民政府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
第六條 中國紅十字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確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及普遍七項基本原則,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七條 中國紅十字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則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發展同有關國際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八條 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和全國性行業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分會;上級紅十字會指導下級紅十字會的工作;下級紅十字會向上級紅十字會報告重要事項。
第九條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條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會址設在北京。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紅十字會會址設在同級政府所在地。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各級紅十字會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紅十字會對為紅十字事業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會員和志願工作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給予表彰獎勵;對為紅十字事業做出重大貢獻者,按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編輯本段]第二章 職責與權利 第十三條 紅十字會在和平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糾正濫用紅十字標志現象;
(二)開展救災的准備工作,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由總會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三)開展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四)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五)開展社會服務及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組織會員、志願工作者在社區開展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六)推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預防控制艾滋病宣傳和健康教育、關心愛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開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八)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七項基本原則;
(九)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十一)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十二)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第十四條 依據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會在戰時和武裝沖突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紅十字救護隊,參與戰場救護;
(二)在武裝部隊中依法開展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對戰區平民進行救助;
(四)協助戰俘、被監禁者及難民與家人取得聯系,轉交錢物,並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參與探視和見證交換戰俘。
第十五條 執行人道主義救助任務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在戰爭和武裝沖突中受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保護,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十六條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佩戴紅十字標志的人員和標有紅十字標志的物資、交通工具優先通行。
第十七條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為執行救助任務的需要,紅十字會救援人員優先使用公共通信工具。
第十八條 紅十字會興辦的社會福利事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紅十字會接受的國(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救災物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稅、免稅優惠。有關部門優先安排運輸和辦理有關放行手續。
第二十條 紅十字會開展活動和宣傳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積極支持。 [編輯本段]第三章 會員與志願工作者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承認本章程,自願繳納會費的,可以申請加入紅十字會。
第二十二條 紅十字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公民以個人身份加入紅十字會的為個人會員,在校學生加入紅十字會的為紅十字青少年會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加入紅十字會的為團體會員。
第二十三條 個人入會由本人自願申請,經所在地基層紅十字組織批准,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備案,發給會員證,成為紅十字會會員;對紅十字事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可以直接吸收為會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加入紅十字會,須提出書面申請,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批准,發給證書和標牌,成為紅十字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單位應有專人負責紅十字會工作。?
第二十四條 對中國紅十字事業做出貢獻的中外人士,可以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榮譽會員稱號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批准,並授予同級紅十字會榮譽會員稱號。?
第二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紅十字會的有關活動、會議及專業培訓;?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紅十字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佩戴紅十字標志;?
(五)其他合法權益。?
團體會員的權利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二十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傳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的基本知識;?
(二)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三) 按期繳納會費;?
(四)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任務;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第二十七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經原批准機關審核,收回會員證及標牌;個人會員退會的,需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會員有下列原因之一視為自動退會:?
(一)連續兩年不參加紅十字會活動;?
(二)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
(三)團體會員法人撤銷、合並、解散。?
第二十八條 中外人士,不分職業、種族、宗教,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志願提供人道服務,不計報酬,均可成為紅十字志願工作者。?
各級紅十字會應積極發展紅十字志願工作者隊伍,為志願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組織其開展人道主義服務工作。 ?
志願工作者應遵循紅十字會宗旨,發揚紅十字精神,參與紅十字會的活動,提供志願服務。 [編輯本段]第四章 全國組織機構? 第二十九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中國紅十字會理事會召集,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總會和地方紅十字會推選的會員代表以及與有關部門協商產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組成。代表比例由常務理事會根據會員人數和紅十字事業發展需要決定。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中國紅十字會理事;
(二)修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理事會提交的工作規劃;
(五)決定中國紅十字會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中國紅十字會設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和名譽理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顧問。名譽會長聘請國家主席擔任。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
理事會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其決議。理事會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換屆。理事構成及比例由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決定。
理事會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
(二)選舉常務理事;
(三)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四)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
(五)增補、更換或罷免理事;
(六)審查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並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七)制定發展紅十字事業的大政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召集並主持。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本章程的規定,向理事會推薦名譽副會長的人選;
(二)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三)審議年度工作報告、計劃;
(四)審議總會接受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
(五)向理事會提出更換、增補及罷免理事的議案;
(六)批准成立全國性行業紅十字會;
(七)聘請名譽理事;
(八)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三條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委員會由駐總會機關的專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副會長任執行委員會主任並擔任中國紅十字會法定代表人。執行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主持總會日常工作;
(二)負責編制總會經費預算,審核總會年度財務決算;
(三)指導全國紅十字會的工作;
(四)管理總會的動產和不動產;
(五)承擔總會的民事、法律責任;
(六)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聘請顧問;授予名譽會員;
(八)批准成立專門委員會;
(九)完成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編輯本段]第五章 地方、行業和基層組織機構 第三十四條 地方紅十字會
各級地方紅十字會的權力機關是同級會員代表大會。各級地方紅十字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同級紅十字會理事會召集,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各級地方紅十字會建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專職常務理事的紅十字會,可設執行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
省、地、縣級紅十字會名譽會長由同級領導擔任,並由同級理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 行業紅十字會
全國性行業成立的紅十字會為中國紅十字會的行業紅十字會,由中國紅十字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其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由行業紅十字會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決定。
行業紅十字會按照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遵循本章程,結合本行業特點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 基層組織
鄉鎮、街道、企業、事業單位和學校建立的紅十字會為基層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科室、車間、學校的年級建立的紅十字組織為會員小組。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和會員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宣傳普及紅十字知識,開展人道主義的救助活動,進行初級救護培訓及健康教育。
第三十七條 省、地、縣級紅十字會會長一般應推選同級領導擔任,其工作變動時應及時改選。常務(專職)副會長和正、副秘書長應保持相對穩定。 [編輯本段]第六章 特別行政區組織機構 第三十八條 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為中國紅十字會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分會。
第三十九條 特別行政區分會依照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結合特別行政區實際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條 特別行政區分會可參照本章程,依據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自行制定其組織規程或組織條例,並報總會備案。 [編輯本段]第七章 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一條 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紅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三)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各級紅十字會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和相關部門監督。
對會費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定向捐贈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總會建立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地方紅十字會依照相關法規建立紅十字基金會或設立專項基金。 [編輯本段]第八章 標志會徽會旗 第四十五條 中國紅十字會使用日內瓦公約規定的白底紅十字標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紅十字標志標明性使用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中國紅十字會的會徽為金黃色橄欖枝環繞的白底紅十字。
第四十七條 中國紅十字會的會旗為白色旗幟正中央印製中國紅十字會會徽。
第四十八條 全國各級紅十字會統一使用白底紅十字標志和會徽、會旗。
紅十字標志、紅十字旗、中國紅十字會會徽和會旗(樣式附後)以及會員證、團體會員標牌、榮譽證書等的製作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本段]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所稱「日內瓦公約」,是指中國加入的於1949年8月12日締結的日內瓦四公約,即:《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和《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本章程所稱日內瓦公約「附加協議書」,是指中國加入的於1977年6月8締結的《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
本章程所稱國際人道法,是指在戰爭或武裝沖突中,依據條例和慣例,以保護不直接參與軍事行動(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參加軍事行動(如軍隊的傷、病員和俘虜)的人員為目的、規定各交戰國或武裝沖突各方之間交戰行為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體。
第五十條 中國紅十字會英文譯名為:「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第五十一條 地方和行業紅十字會的名稱為:在行政區域名稱或行業名稱後加「紅十字會」;對外交往中的稱謂為:在行政區域名稱或行業名稱前加「中國紅十字會」,在行政區域名稱或行業名稱後加「分會」,英文譯名為:「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Branch 」。
第五十二條 基層組織的名稱為:鄉鎮、街道、企業、事業單位和學校名稱後加「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員小組的名稱為:單位名稱後加「紅十字會員小組」。
第五十三條 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的名稱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英文譯名:The Red Cross of the**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英文譯名:**Red Cross(Branch of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中國紅十字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第五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紅十字會及行業紅十字會可依據本章程制定實施辦法,並報總會備案。

『肆』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性質是什麼呢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簡稱中國紅基會)是經民政部批准登記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其性質與中國青基會、兒基會、殘基會、扶貧基金會以及慈善總會等機構相似,只是各自的宗旨和使命不同。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是按照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其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經費沒有納入財政預算,沒有政府撥款。那怎麼辦呢?所以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作了一個規定,允許基金會的行政費用和項目管理成本從捐款中列支,但規定基金會每年的行政管理費用不能超過年度資助支出的10%。這只是規定一個上限,並不是說每年一定要花掉這個比例的管理費用。以紅基會為例,2007年,我們的行政管理費用只佔年度資助支出的3.8%。這個比例是非常低的。 最近,中國紅基會被民政部評定為5A級基金會,這是在基金會評估等級中的最高級別,全國一共只有6家公募基金會獲此殊榮。這也與我們比較低的管理費用是分不開的,因為,管理費用的使用比例是基金會等級評估中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 中國紅十字會與中國紅基會的宗旨是基本一致的,都是要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都是要致力於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但在具體的工作范圍上,紅十字會的工作范疇要比基金會大很多。中國紅十字會在省、市、縣都有分會(所以有總會和分會之稱),除了救災工作,還有社會救濟、醫療救護、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查人轉信、國際聯絡、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和紅十字志願者活動等等。中國紅基會因是基金會,主要以募款資助為主,通過動員社會資源,募集資金支持紅十字事業的發展,資助實施一些符合紅十字宗旨和機構宗旨的公益項目,如「紅十字天使計劃」開展的援建鄉村博愛衛生院(站)、培訓鄉村醫生、開展大病救助等;還如「博愛助學計劃」開展的援建博愛小學、培訓鄉村教師、資助貧困大學生、捐建紅十字書庫等等。

『伍』 紅十字會名下有什麼基金會

這個有點難,你損款的錢,會轉到他們相應的賬戶,賬戶怎麼運作是紅十會的事!

『陸』 紅十字會是如何運作的

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紅十字會會員交納的會費;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人民政府的撥款;其他合法收入。

各級紅十字會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和相關部門監督。對會費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對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省級紅十字會可依法建立基金會,地方紅十字會可設立專項基金。

(6)紅十字會可以設立基金會嗎擴展閱讀:

紅十字會在和平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

(二)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救災物資,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

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由總會向中國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中國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中國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後重建。

(三)開展應急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培訓;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農村、學校和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人群中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提高應急條件下的應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五)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六)開展社會救助及相關服務工作。對易受損人群進行救助,為困難群眾提供服務;在社區、農村中建立紅十字服務站,開展服務群眾、宣傳培訓、募捐救助等活動;開展幫助尋找失散親人、重建家庭聯系等其他人道服務工作;

(七)依法開展和推動遺體、器官(組織)捐獻工作;開展艾滋病預防控制宣傳和教育、關心愛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九)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

(十)宣傳國際人道法、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總會承擔中國國際人道法國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十二)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十三)參加國際人道救援工作;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柒』 【中國紅十字會】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區別

中國紅十字總會是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是依法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公募性基金會。
紅基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當初是特批的情況。
可以通過紅基會,也可以通過紅十字捐贈,兩者是獨立的法人組織(雖然實質上基本是一體的),所以網頁不一樣也是沒有問題的。
也可以通過民政部的賬號去捐贈。
感謝愛心。

『捌』 如何成立慈善機構或基金會--急!

我這個我關注過,我也像建立一個基金或機構。建立的求是私立基金的200萬RMB,共募基金是1000萬RMB。在當地民政局辦理。
要求如下: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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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收入的規模逐漸擴大,表現為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地捐贈或設置基金會資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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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質不同,慈善基金會分為兩種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業的慈善基金會形式屬於後者,即基金會沒有向社會籌集捐款的權利。按照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企業慈善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即浙江民政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好處

如果企業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浙江省民政廳的申報手續,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既然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部門,那麼是什麼「好處」讓企業如此熱衷於慈善事業呢?

根據西方經濟學,公民和企業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途徑履行納稅人的職責: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政府;或者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差別。這樣一來,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務繳納給政府,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公共支出,還不如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由此得出「慈善好處」之一:企業個人不通過政府途徑=免稅。

當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業津津樂道的好處不光只是「免稅」,還有被西方企業家稱為品牌的「軟性廣告」。在國外,每一個企業家都有一個觀念:企業品牌不僅是企業財產,更是社會公共財產,從更大的范圍上說,品牌甚至會成為一個城市、省份、國家、或者一個時代的象徵。所以很多國外企業家十分樂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業的「特色品牌」體現公益價值,提升親和力,吸引消費者。再者對於企業內部,慈善基金會通過員工之間義務募捐,創造活動經費,幫助困難職工,增加全體員工的合作性,互動性,有利於創造「和諧、愉快」的企業道德文化。

『玖』 紅十字會屬於公募基金會嗎

中國紅十字總會是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是依法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公募性基金會。
紅基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當初是特批的情況。
可以通過紅基會,也可以通過紅十字捐贈,兩者是獨立的法人組織(雖然實質上基本是一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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