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迎接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
僅供參考: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審計的總體要求可概括為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經濟性是指支出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產出或者是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產出;效果性是指是否達到目標。目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目標取向,應圍繞這三個要求來進行籌劃、組織和實施,並在審計的基礎上,提出恰如其分、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促進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首先,是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果的評價,應以財務審查為重點,把握好專項資金的特點和用途,將總體工作目標分解和細化,對項目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評價。(一)審查和評價制定的項目計劃是否符合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是否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經過前期論證,是否存在項目過於分散、平均分配資金、投資重點不突出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實施地點、實施單位、內容以及項目規模等問題。如對我地2007年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審計時,發現2007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5509.39萬元,當年結余-1187.32元。支出超標准,違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累計結余應控制在當年度集資基金總額的10%左右的要求。其主要原因,合管辦於2007年初對合作醫療資金補償標准進行了一次調整,沒有經過科學論證,全面提高了報銷補償比例,使07年醫療基金報銷支出較上一年有較大增加。(二)審查專項資金管理情況,檢查資金的接收、分配、會計核算和管理等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重點檢查相關部門、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規章制度;資金分配是否以有關政策和規定為依據並嚴格把關;對資金的使用、撥付和管理是否跟蹤反饋,是否按規定專賬管理。我地在對農村公共衛生專項資金審計中發現,部分鄉鎮未能按照「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資金在使用范圍、使用標准等方面都存在不規范現象,未能發揮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使用效果。(三)對救災旦乏測何爻蠱詫坍超開、涉農補貼等專項資金,要審查款物的發放是否符合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檢查分配依據的科學性、標準的合理性。基層發放款、物是否將分配對象和數額公開,發放過程中是否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其次,是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性進行審計評價。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否節約有效,應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標准,採用定量定性的分析方法,對專項資金的經濟性作出審計評價。一是依據有關法規、規定、同行業標准、歷史對比資料以及市場情況等,盡量使標准量化,以利於定量分析;二是要保證一定的調查量,調查抽樣要兼顧好中差等多個層面,以保證評價客觀和公正;三是看主流、抓重點,使審計結論切合事項全貌,抓住問題要害。再次、是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效率性進行審計評價。專項資金的效率性審計評價,應分別從建成項目是否達到設計要求並如期發揮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的問題;並通過走訪、實地查看形式,對未按期完成的建設項目進行調查等,從檢查共性、個性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入手,檢查分析項目立項、建設情況及投資效益。如對我地第六期農業綜合開發審計調查發現,某鎮科技示範區蔬菜大棚由於設計不夠合理,大棚抗風載及雪載能力不夠強,受前期風災影響,造成48個大棚中有6個坍塌,10個部分損壞。且項目區內還存在排水不暢,灌水設備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灌水管道堵塞等問題。另外一「大口井」項目發揮的使用效益不夠明顯,主要原因是配電設施跟不上,導致建好的儲水設施處於閑置狀態,形成了資產閑置及損失,審計後,我們從防止項目資金浪費,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這一目標出發,提出了今後在實施此類項目時,應採取審慎原則,嚴格管理控制的審計
2. 2019年農業保險規模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我國近代農業保險已有70多年的發展歷史,歷經建國前20年代的小范圍內試辦、50年代農業保險的興起和停辦、80年代前期的恢復和試辦等階段。1982年到1986年的恢復試辦階段,政府幹預力量較為得力,農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在業務經營中不大考慮盈虧問題,經營的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實行全國統一核算,盈虧由保險公司內部險種互補,虧損可由其他險種的盈利彌補。運作過程中,這種方式漸露缺陷。一方面對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統一核算,盈虧互補,不利於調動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也不利於政府考核保險公司的績效。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大幹大賠,小干小賠」的局面使保險公司傾向於減少農業保險的供給,而加大盈利性險種的經營。1987年6月,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部特設農村保險業務部,專門從事農業保險的經營,並從1988年開始以省為范圍,實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但由於政府未能理順與保險公司、農民之間的關系,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更加集中,巨額虧損使得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維繼。1986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建了農牧業保險公司。新疆建設兵團保險公司開辦的農業保險屬於行業性保險,對象主要是新疆農墾系統的農場,以工補農,國家財政也給予巨大支持。但隨著該公司改制,農險業務也呈下滑趨勢。1991年和1996年,中央、國務院分別做出「在各級政府支持下,建立多層次、相互聯系的農村專項保險基金,逐步建立農村災害補償制度」和「發展農村合作保險」「逐步建立各類農業保險機構」,「為避免農業保險機構因承保種養業保險造成虧損,國家將在政策上給予適當扶持」等決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轉變經營方式,委託地方政府代辦、與地方及其他經濟組織合辦發展合作農業保險等多種經營模式的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運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於缺少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資金支持,大部分經營性試驗陸續停辦。特別是農業保險合作社,雖然可以有效解決保險經營中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但由於農民保險意識淡漠,保險合作社規模難以擴大,面臨籌集保險基金難等問題,而且保險合作社賠償能力有限,對農民吸引力不大。我國農業保險自1982年開始恢復,到高峰期的1992年,農業險保費收入達8.2億元,但賠付率高達116%,完全是虧本經營。從1996年起,農業保險規模逐年萎縮,2001年農業保險規模跌到20多年來的最低谷,農險保費收入僅3億元,占保險業總保費的0.14%,農業保險密度僅為0.38元,農業保險深度僅為0.02%,是近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國2.3億農戶,戶均保費不足2元。總的看,自我國恢復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以來,盡管農業保險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成績,但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個完全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商業保險公司由於擔心虧損,而不願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量逐年呈負增長,市場「失靈」。我國用了23年的時間,得出了與國際農業保險同行相同的結論:農業保險不能實行商業化運作。
3. 2021年農業保險政策是是什麼呢
一、制定背景
為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保障農民穩定增收,根據《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甬農保〔2021〕4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度,重點在全區范圍內試點推廣早、晚稻種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險,寧波市農險辦將適時推出雜交水稻制種、小麥、生豬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進種業產業險種開發,繼續做好鄉村產業基礎險種及創新險種開發。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早、晚稻種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險全域試點。試點期間,早、晚稻種植新舊2款保險產品同時存在,規模種植戶自行投保,散戶以行政村為單位集中投保,依照農戶自行選擇投保險種、投保額的原則,做到自願投保、願保盡保、應保盡保。寧波市農險辦將加快開展雜交稻制種、小麥種植以及生豬生產完全成本調查,試點新版保險產品,提高風險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進種業產業險種開發。寧波市農險辦將積極開展我市糧食、蔬菜、畜禽、水產等省級以上審定推廣品種的制種產業險種開發,分散制種及推廣風險,促進我市種業企業穩定發展,增強抗風險能力,推動種業強市建設。
(三)加大鄉村產業基礎險種開發力度。按照《寧波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加快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甬農保〔2020〕5號)關於到2025年鄉村產業險種全覆蓋的要求,寧波市農險辦將鼓勵農險經營機構加大研發力度,全方位、多層次推進險種開發,落實有關新險種保護規定,研究新險種開發財政獎勵措施,2021年計劃推進火龍果、藍莓、肉牛、小青龍、縊蟶等種養殖以及生豬運輸等保險產品開發。
(四)有序推進創新性險種開發。寧波市農險辦將針對部分農業產業受氣候變化影響大,定損難等現狀,鼓勵農險經營機構深入生產一線,充分了解產業發展痛點,堅持微利可持續的發展原則,開發氣象指數、農產品品質、價格指數、保險加期貨等創新險種。繼續推進「政策性保險+商業附加保險」試點,對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鄉村產業和現代農業園區,繼續鼓勵探索政策性保險疊加商業保險或純商業保險的試點,各級財政繼續給予政策扶持。
(五)優化保險機構運行模式,促進農業保險市場有序競爭。中央險種和地方特色險種繼續由共保經營,適時對份額進行優化調整。鼓勵合格的保險經營機構獨立參與農業保險市場,適度競爭,激發農業保險市場活力,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六)開展險種績效評估和經營業務跟蹤工作。寧波市農險辦將對試點期已滿3年的險種開展綜合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按規定修改保險條款、保額、費率以及財政補貼比例。修訂大棚作物種植保險、露地蔬菜種植保險等險種條款,完善條款表述內容,優化賠償處理方式。回溯、評估、清理長期無經營業務或覆蓋率較低的險種。
(七)建設農業保險信息化監管與服務平台。寧波市農險辦將探索數字農險監管新模式,建設農業保險監管服務系統,集合農業農村大數據和農險數據,避免重復投保、虛假投保事件發生,通過浙里辦、浙政釘以及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公眾微號,創建農業保險產品超市,開展保險知識及產品線上宣傳,推動線上投保、投訴、理賠,提高農業保險監管服務水平。適時組織農業保險專題培訓,提升農業保險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增強服務「三農」意識,提升服務「三農」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時完成農業保險績效評價。區農險辦按照鄉村振興對農業保險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實保障農業保險財政扶持資金,逐步改變農業扶持方式,將部分農業補貼逐漸向農業保險轉變。各鎮、街道和農險經營機構要積極配合區農險辦根據省、市農業保險績效考核辦法,圍繞組織落實、規范管理、資金保障、保險覆蓋、農戶滿意度等5方面內容及時完成農業保險績效自評工作,自評報告在12月底前報市農險辦。
(二)加快財政補助資金結算。市農險辦繼續委託第三方開展審計,並從2021年開始採用年初預撥、次年結算的辦法直接向保險經營機構撥付市級及以上農業保險專項資金。區農險辦也採用年初預撥,次年結算的辦法撥付區級應承擔的保險補助資金,並在收到市農險辦提供的農業保險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後2個月內,完成與保險經營機構上一年度的資金結算。
(三)加強總結宣傳。區農險辦和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將通過製作宣傳小冊子、畫報、信息推送、上門宣講、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加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確保農戶有渠道、能及時熟悉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障內容及特點,不斷提升農戶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同時,及時對險種開發、推廣、承保理賠、監管等工作做好年度總結,不斷提升農業保險管理水平。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4. 保監會 主席 農業保險 講話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變遷與創新
新中國成立後,農業保險經歷了初期的迅猛發展、中期的停滯和改革開放以來的持續發展。政府幹預與農業保險發展的每一階段都休戚相關,農業保險的興起、快速發展、持續穩定發展、萎縮及停辦,都是政府幹預的直接或間接結果。
(一)新中國農業保險業初期的迅猛發展:1949年至1958年
建國初期,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百廢待興的局面。因此,當時農村經濟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業生產的復甦,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重工業傾斜發展戰略的實施開辟道路。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成立,並迅速在全國建立了分支機構。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一直是支柱產業,農業人口佔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為恢復在戰爭中受到破壞的農業生產,鞏固土地改革的成果,剛剛成立的中國人保於1950年就將農業保險提上了議事日程,最初試辦的農業保險主要借鑒了前蘇聯的模式和經驗,並與當時的行政中心工作——土改、抗美援朝結合在一起,以政治任務的形式推進。
(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中期的停滯:1959年至1981年
在建國初期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第一個五年計劃全面完成的情況下,決策層思想上的冒進主義和工業化沖動開始抬頭。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國家實現了對產權形式的壟斷。當時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都認為,保險是資金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之間的無謂轉移,保險取代了財政的職能,只會增加國家的管理成本。與此同時,農村合作化進程完成,農村私人產權轉變為國家控制的壟斷產權安排,人民公社已經承擔起防範風險、分擔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的職能,農村保險已無存在的必要。這樣,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保險都已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因此,政府於1958年12月決定,立即停辦國內保險業務。自此,國內保險業務全面退出,農村保險業務被迫停辦,這一次停辦就一直停到1981年。
(三)市場化改革時期農業保險的蓬勃發展:1982年至1992年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開始建立和普遍實行農業家庭承包責任制,最終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同時農業、農村經濟制度也逐步完善。1982年,國務院為農業保險在新時期的發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定,1982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後發展意見的報告》中指出:「為了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保險工作如何為八億農民服務,是必須予以重視的一個課題。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落實農村經濟政策的需要,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積極創造條件,抓緊做好准備,逐步試辦農村財產保險、畜牧保險等業務。」至此,我國的農業保險在經歷了1958年停辦的24年的空白之後,在改革開放的大幕下揭開了新的篇章,中國農村保障體系又逐漸由國家救濟轉向農業保險。同年,中國人保全面恢復試辦農業保險,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大規模的農業保險試驗。從試辦到1993年,是由低速增長到高速增長的發展過程,農業保險得到了快速平穩的發展。
該階段的農業保險發展確實體現了政府職責,但並不全面,具有隱性化特徵。政府並沒有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只是給予了開展農業保險項目的中國人保一定的政策鼓勵和財政支持,缺乏系統的管理,這對建立完善有效的農業保險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可以說,政府在該階段的行為還比較含蓄。此外,盡管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指導農業保險發展,但並未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不能對農業保險的開展實施有效監管,不利於農業保險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政策的變動會對農業保險的開展產生很大影響,這也是下一個階段農業保險進入萎縮徘徊階段的重要誘因。
(四)市場經濟體制確立時期農業保險制度的探索與困擾:1993年至今
這一階段農業保險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前期的迅速發展後,進入萎縮徘徊階段;同時,隨著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2004年始至今年,連續七年中央一號文件均為涉農文件,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全方位推進,農業保險取得了長足發展。因此,這一階段又可以劃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政府職責缺位(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政府職責歸位(2004年至今)。
1.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1993年至2003年):政府職責缺位
1992年春鄧小平視察南方重要講話的發表和中共十四大的召開,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後,農業和農村經濟制度沿市場經濟方向變遷的速度加快。然而,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人們所期望的農業保險高速發展的局面並沒有產生。當時,農業保險已涉及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各個領域,險種已從1982年恢復試辦時僅有的生豬、大牲畜等幾個險種,發展到棉花、水稻、烤煙、雞、兔、羊、對蝦養殖、扇貝養殖等近百個險種,而且還不斷開發了商品性農業、開發性農業、科技興農等項目保險的新險種,如:塑料大棚保險、海塘壩保險、地瓜脫毒保險等險種,大大促進了科技推廣工作;部分險種,如麥場火災保險、棉花保險、煙葉保險等已在全國大面積開展。但是,從規模上來看,1993年至今,是農業保險由高速增長到低速增長的滑坡過程,農業保險的發展陷入困境。1992年底,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已達8.17億元,占當年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2.57%,但到1997年底,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費收入的1.18%;1998年至今,農業保險滑坡更加嚴重,到2000年,農業保險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收入的0.66%,2004年更是進一步滑落到0.35%。總的來看,農業保險收入占財產保險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這與整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勢頭顯得格格不入。
在這個時期,政府本著農業保險商業化經營的原則,因而對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幾乎沒有任何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也就是說,政府在這段時期的農業保險中沒有承擔其相應的職責,而是放任農業保險的發展,讓其自主探索。而農業保險產品的准公共品屬性決定了商業保險公司不可能提供有效供給,而在沒有政府財政補貼的情況,農民不願、也無力支付較高的保險費。農險的經營主體不得不壓縮原有的農險業務,使得農業保險市場進入日益萎縮的惡性循環狀態。故此,政府缺位是導致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萎縮徘徊的唯一原因。
2.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政府職責歸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不同於其他產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面臨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威脅,無論哪一種風險,都有可能對農業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自由化的沖擊下,這些風險的作用更加顯化和復雜化。從我國當前的農村經濟形勢看,農業仍比較落後,各種各樣的風險都影響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的落後狀況並不能很快改變。因此,目前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狀態將嚴重製約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波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值得慶幸的是,目前政府高度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正積極推進農業保險試點。近年來,中國保監會始終把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為「三農」提供保險服務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積極研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制度。
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全方位推進,帶來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良機,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隨著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深度和廣度的進一步提升,我國農業保險呈現區域化發展特徵,少數地區或因地區農業的特點和優勢,或因地方政府的重視,或因探索到一種合適的制度模式等,農業保險得到較快發展。這些區域特色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探索對當地的農業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總體而言,從2004年以來,在政府主體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開始進入迅速恢復階段,且勢頭漸長,已初具規模。我國農業保險已經開始進入政府誘導發展階段,各級政府在政策指導、財政補貼、法律監管等方面開始承擔應盡職責。當然,其間必然會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難題,但隨著政府職責的歸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進入了新時期的制度創新階段。
1982年到1986年的恢復試辦階段,政府幹預力量較為得力,農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在業務經營中不大考慮盈虧問題,經營的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實行全國統一核算,盈虧由保險公司內部險種互補,虧損可由其他險種的盈利彌補。運作過程中,這種方式漸露缺陷。一方面對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統一核算,盈虧互補,不利於調動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也不利於政府考核保險公司的績效。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大幹大賠,小干小賠」的局面使保險公司傾向於減少農業保險的供給,而加大盈利性險種的經營。
1987年6月,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部特設農村保險業務部,專門從事農業保險的經營,並從1988年開始以省為范圍,實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但由於政府未能理順與保險公司、農民之間的關系,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更加集中,巨額虧損使得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維繼。
1986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建了農牧業保險公司。新疆建設兵團保險公司開辦的農業保險屬於行業性保險,對象主要是新疆農墾系統的農場,以工補農,國家財政也給予巨大支持。但隨著該公司改制,農險業務也呈下滑趨勢。
1991年和1996年,中央、國務院分別做出「在各級政府支持下,建立多層次、相互聯系的農村專項保險基金,逐步建立農村災害補償制度」和「發展農村合作保險」「逐步建立各類農業保險機構」,「為避免農業保險機構因承保種養業保險造成虧損,國家將在政策上給予適當扶持」等決定。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轉變經營方式,委託地方政府代辦、與地方及其他經濟組織合辦發展合作農業保險等多種經營模式的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運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於缺少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資金支持,大部分經營性試驗陸續停辦。特別是農業保險合作社,雖然可以有效解決保險經營中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但由於農民保險意識淡漠,保險合作社規模難以擴大,面臨籌集保險基金難等問題,而且保險合作社賠償能力有限,對農民吸引力不大。
我國農業保險自1982年開始恢復,到高峰期的1992年,農業險保費收入達8.2億元,但賠付率高達116%,完全是虧本經營。從1996年起,農業保險規模逐年萎縮,2001年農業保險規模跌到20多年來的最低谷,農險保費收入僅3億元,占保險業總保費的0.14%,農業保險密度僅為0.38元,農業保險深度僅為0.02%,是近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國2.3億農戶,戶均保費不足2元。
總的看,自我國恢復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以來,盡管農業保險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成績,但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個完全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商業保險公司由於擔心虧損,而不願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量逐年呈負增長,市場「失靈」。我國用了23年的時間,得出了與國際農業保險同行相同的結論:農業保險不能實行商業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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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歷史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變遷與創新
新中國成立後,農業保險經歷了初期的迅猛發展、中期的停滯和改革開放以來的持續發展。政府幹預與農業保險發展的每一階段都休戚相關,農業保險的興起、快速發展、持續穩定發展、萎縮及停辦,都是政府幹預的直接或間接結果。
(一)新中國農業保險業初期的迅猛發展:1949年至1958年
建國初期,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百廢待興的局面。因此,當時農村經濟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業生產的復甦,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重工業傾斜發展戰略的實施開辟道路。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成立,並迅速在全國建立了分支機構。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一直是支柱產業,農業人口佔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為恢復在戰爭中受到破壞的農業生產,鞏固土地改革的成果,剛剛成立的中國人保於1950年就將農業保險提上了議事日程,最初試辦的農業保險主要借鑒了前蘇聯的模式和經驗,並與當時的行政中心工作——土改、抗美援朝結合在一起,以政治任務的形式推進。
(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中期的停滯:1959年至1981年
在建國初期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第一個五年計劃全面完成的情況下,決策層思想上的冒進主義和工業化沖動開始抬頭。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國家實現了對產權形式的壟斷。當時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都認為,保險是資金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之間的無謂轉移,保險取代了財政的職能,只會增加國家的管理成本。與此同時,農村合作化進程完成,農村私人產權轉變為國家控制的壟斷產權安排,人民公社已經承擔起防範風險、分擔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的職能,農村保險已無存在的必要。這樣,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保險都已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因此,政府於1958年12月決定,立即停辦國內保險業務。自此,國內保險業務全面退出,農村保險業務被迫停辦,這一次停辦就一直停到1981年。
(三)市場化改革時期農業保險的蓬勃發展:1982年至1992年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開始建立和普遍實行農業家庭承包責任制,最終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同時農業、農村經濟制度也逐步完善。1982年,國務院為農業保險在新時期的發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定,1982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後發展意見的報告》中指出:「為了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保險工作如何為八億農民服務,是必須予以重視的一個課題。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落實農村經濟政策的需要,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積極創造條件,抓緊做好准備,逐步試辦農村財產保險、畜牧保險等業務。」至此,我國的農業保險在經歷了1958年停辦的24年的空白之後,在改革開放的大幕下揭開了新的篇章,中國農村保障體系又逐漸由國家救濟轉向農業保險。同年,中國人保全面恢復試辦農業保險,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大規模的農業保險試驗 。從試辦到1993年,是由低速增長到高速增長的發展過程,農業保險得到了快速平穩的發展。
該階段的農業保險發展確實體現了政府職責,但並不全面,具有隱性化特徵。政府並沒有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只是給予了開展農業保險項目的中國人保一定的政策鼓勵和財政支持,缺乏系統的管理,這對建立完善有效的農業保險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可以說,政府在該階段的行為還比較含蓄。此外,盡管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指導農業保險發展,但並未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不能對農業保險的開展實施有效監管,不利於農業保險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政策的變動會對農業保險的開展產生很大影響,這也是下一個階段農業保險進入萎縮徘徊階段的重要誘因。
(四)市場經濟體制確立時期農業保險制度的探索與困擾:1993年至今
這一階段農業保險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前期的迅速發展後,進入萎縮徘徊階段;同時,隨著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2004年始至今年,連續七年中央一號文件均為涉農文件,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全方位推進,農業保險取得了長足發展。因此,這一階段又可以劃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政府職責缺位(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政府職責歸位(2004年至今)。
1.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1993年至2003年):政府職責缺位
1992年春鄧小平視察南方重要講話的發表和中共十四大的召開,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後,農業和農村經濟制度沿市場經濟方向變遷的速度加快。然而,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人們所期望的農業保險高速發展的局面並沒有產生。當時,農業保險已涉及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各個領域,險種已從1982年恢復試辦時僅有的生豬、大牲畜等幾個險種,發展到棉花、水稻、烤煙、雞、兔、羊、對蝦養殖、扇貝養殖等近百個險種,而且還不斷開發了商品性農業、開發性農業、科技興農等項目保險的新險種,如:塑料大棚保險、海塘壩保險、地瓜脫毒保險等險種,大大促進了科技推廣工作;部分險種,如麥場火災保險、棉花保險、煙葉保險等已在全國大面積開展。但是,從規模上來看,1993年至今,是農業保險由高速增長到低速增長的滑坡過程,農業保險的發展陷入困境。1992年底,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已達8.17億元,占當年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2.57 %,但到1997年底,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費收入的1.18%;1998年至今,農業保險滑坡更加嚴重,到2000年,農業保險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收入的0.66%,2004年更是進一步滑落到0.35%。總的來看,農業保險收入占財產保險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這與整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勢頭顯得格格不入。
在這個時期,政府本著農業保險商業化經營的原則,因而對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幾乎沒有任何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也就是說,政府在這段時期的農業保險中沒有承擔其相應的職責,而是放任農業保險的發展,讓其自主探索。而農業保險產品的准公共品屬性決定了商業保險公司不可能提供有效供給,而在沒有政府財政補貼的情況,農民不願、也無力支付較高的保險費。農險的經營主體不得不壓縮原有的農險業務,使得農業保險市場進入日益萎縮的惡性循環狀態。故此,政府缺位是導致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萎縮徘徊的唯一原因。
2.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政府職責歸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不同於其他產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面臨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威脅,無論哪一種風險,都有可能對農業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自由化的沖擊下,這些風險的作用更加顯化和復雜化。從我國當前的農村經濟形勢看,農業仍比較落後,各種各樣的風險都影響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的落後狀況並不能很快改變。因此,目前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狀態將嚴重製約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波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值得慶幸的是,目前政府高度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正積極推進農業保險試點。近年來,中國保監會始終把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為「三農」提供保險服務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積極研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制度。
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全方位推進,帶來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良機,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隨著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深度和廣度的進一步提升,我國農業保險呈現區域化發展特徵,少數地區或因地區農業的特點和優勢,或因地方政府的重視,或因探索到一種合適的制度模式等,農業保險得到較快發展。這些區域特色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探索對當地的農業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總體而言,從2004年以來,在政府主體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開始進入迅速恢復階段,且勢頭漸長,已初具規模。我國農業保險已經開始進入政府誘導發展階段,各級政府在政策指導、財政補貼、法律監管等方面開始承擔應盡職責。當然,其間必然會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難題,但隨著政府職責的歸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進入了新時期的制度創新階段。
1982年到1986年的恢復試辦階段,政府幹預力量較為得力,農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在業務經營中不大考慮盈虧問題,經營的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實行全國統一核算,盈虧由保險公司內部險種互補,虧損可由其他險種的盈利彌補。運作過程中,這種方式漸露缺陷。一方面對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統一核算,盈虧互補,不利於調動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也不利於政府考核保險公司的績效。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大幹大賠,小干小賠」的局面使保險公司傾向於減少農業保險的供給,而加大盈利性險種的經營。
1987年6月,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部特設農村保險業務部,專門從事農業保險的經營,並從1988年開始以省為范圍,實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但由於政府未能理順與保險公司、農民之間的關系,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更加集中,巨額虧損使得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維繼。
1986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建了農牧業保險公司。新疆建設兵團保險公司開辦的農業保險屬於行業性保險,對象主要是新疆農墾系統的農場,以工補農,國家財政也給予巨大支持。但隨著該公司改制,農險業務也呈下滑趨勢。
1991年和1996年,中央、國務院分別做出「在各級政府支持下,建立多層次、相互聯系的農村專項保險基金,逐步建立農村災害補償制度」和「發展農村合作保險」「逐步建立各類農業保險機構」,「為避免農業保險機構因承保種養業保險造成虧損,國家將在政策上給予適當扶持」等決定。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轉變經營方式,委託地方政府代辦、與地方及其他經濟組織合辦發展合作農業保險等多種經營模式的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運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於缺少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資金支持,大部分經營性試驗陸續停辦。特別是農業保險合作社,雖然可以有效解決保險經營中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但由於農民保險意識淡漠,保險合作社規模難以擴大,面臨籌集保險基金難等問題,而且保險合作社賠償能力有限,對農民吸引力不大。
我國農業保險自1982年開始恢復,到高峰期的1992年,農業險保費收入達8.2億元,但賠付率高達116%,完全是虧本經營。從1996年起,農業保險規模逐年萎縮,2001年農業保險規模跌到20多年來的最低谷,農險保費收入僅3億元,占保險業總保費的0.14%,農業保險密度僅為0.38元,農業保險深度僅為0.02%,是近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國2.3億農戶,戶均保費不足2元。
總的看,自我國恢復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以來,盡管農業保險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成績,但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個完全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商業保險公司由於擔心虧損,而不願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量逐年呈負增長,市場「失靈」。我國用了23年的時間,得出了與國際農業保險同行相同的結論:農業保險不能實行商業化運作。
6. 農業保險績效評價報告
僅供參考: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審計的總體要求可概括為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經濟性是指支出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產出或者是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產出;效果性是指是否達到目標。目前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目標取向,應圍繞這三個要求來進行籌劃、組織和實施,並在審計的基礎上,提出恰如其分、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促進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首先,是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果的評價,應以財務審查為重點,把握好專項資金的特點和用途,將總體工作目標分解和細化,對項目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評價。(一)審查和評價制定的項目計劃是否符合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是否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經過前期論證,是否存在項目過於分散、平均分配資金、投資重點不突出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實施地點、實施單位、內容以及項目規模等問題。如對我地2007年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審計時,發現2007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5509.39萬元,當年結余-1187.32元。支出超標准,違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累計結余應控制在當年度集資基金總額的10%左右的要求。其主要原因,合管辦於2007年初對合作醫療資金補償標准進行了一次調整,沒有經過科學論證,全面提高了報銷補償比例,使07年醫療基金報銷支出較上一年有較大增加。(二)審查專項資金管理情況,檢查資金的接收、分配、會計核算和管理等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重點檢查相關部門、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規章制度;資金分配是否以有關政策和規定為依據並嚴格把關;對資金的使用、撥付和管理是否跟蹤反饋,是否按規定專賬管理。我地在對農村公共衛生專項資金審計中發現,部分鄉鎮未能按照「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資金在使用范圍、使用標准等方面都存在不規范現象,未能發揮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使用效果。(三)對救災旦乏測何爻蠱詫坍超開、涉農補貼等專項資金,要審查款物的發放是否符合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檢查分配依據的科學性、標準的合理性。基層發放款、物是否將分配對象和數額公開,發放過程中是否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其次,是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性進行審計評價。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否節約有效,應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標准,採用定量定性的分析方法,對專項資金的經濟性作出審計評價。一是依據有關法規、規定、同行業標准、歷史對比資料以及市場情況等,盡量使標准量化,以利於定量分析;二是要保證一定的調查量,調查抽樣要兼顧好中差等多個層面,以保證評價客觀和公正;三是看主流、抓重點,使審計結論切合事項全貌,抓住問題要害。再次、是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效率性進行審計評價。專項資金的效率性審計評價,應分別從建成項目是否達到設計要求並如期發揮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的問題;並通過走訪、實地查看形式,對未按期完成的建設項目進行調查等,從檢查共性、個性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入手,檢查分析項目立項、建設情況及投資效益。如對我地第六期農業綜合開發審計調查發現,某鎮科技示範區蔬菜大棚由於設計不夠合理,大棚抗風載及雪載能力不夠強,受前期風災影響,造成48個大棚中有6個坍塌,10個部分損壞。且項目區內還存在排水不暢,灌水設備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灌水管道堵塞等問題。另外一「大口井」項目發揮的使用效益不夠明顯,主要原因是配電設施跟不上,導致建好的儲水設施處於閑置狀態,形成了資產閑置及損失,審計後,我們從防止項目資金浪費,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這一目標出發,提出了今後在實施此類項目時,應採取審慎原則,嚴格管理控制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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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旗農業保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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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設計計劃就是根據需要而設計,不會把這個計劃付諸實施,實施計劃就是需要付諸實行,在計劃方面會有很多的不同,實施計劃更務實且能在現實中實現,而設計計劃可以說就是弄一個展望的藍圖而已。
計劃安排包括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就是分幾個階段進行,比如:第一階段(時間段)干什麼,第二階段(時間段)干什麼,以此類推。
你可以看看保先教育的或者是爭先創優的一些實施方案,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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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乾吧,把握機會!人民的公僕!!
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範文【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年)》,全面提升我省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根據《xx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xx政[2015]46號),特製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將提升職業院校管理水平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任務,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強化職業院校教育教學管理,進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加強制度建設、創新運行機制、改進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加快實現職業院校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構建具有xx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2016年起,在全省范圍實施《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通過開展六大行動,用三年左右時間,使全省職業院校管理理念全面更新,辦學行為更加規范,辦學活力顯著增強,辦學質量不斷提高,現代學校制度逐步完善,依法治校、自主辦學、民主管理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多元參與的職業院校質量評價體系不斷完善,職業教育服務能力、吸引力、核心競爭力和社會美譽度明顯提高。
三、重點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認真查擺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1.開展誠信招生專項治理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要加強招生政策和工作紀律的宣傳教育,結合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和布局調整,面向社會公開承諾誠信招生、陽光招生,規范招生簡章。各職業院校主要領導和招生工作相關人員要簽訂招生責任書,杜絕虛假宣傳、有償招生等違規違紀現象。對招生、辦學嚴重違規的職業院校,一經核實,堅決停止招生。省教育廳每年公布具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實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通報制度。
2.開展學籍信息核查活動。各職業院校校(院)長為學籍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落實學籍電子注冊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充分利用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學籍電子注冊、學籍異動、學生信息變更等環節的管理,認真進行學籍信息的核查,確保學籍電子檔案數據准確、更新及時、程序規范,堅決杜絕虛假學籍、重復注冊等現象。進一步完善職業院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省、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下同)建立學籍信息定期抽查制度。
3.開展教學標准落地活動。按照《教育部關於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和《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准(試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准(試行)》等文件要求,完善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強化教學過程管理,杜絕課程開設與教學實施隨意變動等現象。認真開展職業院校專業教學標准執行情況自查活動,自查報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開展實習管理規范活動。規范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嚴格執行學生實習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學生實習全過程跟蹤監管與考核評價機制,落實學生實習責任保險、信息通報等安全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針對學生所學專業面向的職業崗位群安排學生頂崗實習崗位,杜絕學校與企業以增收為目的,安排學生實習。
5.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平安校園」等級創建活動和學校安全標准化建設,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工作機制,層層落實綜治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加強學校安全精細化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以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強化督導檢查和隱患排查,採取專項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有效消除水電、消防、餐飲、交通和實訓等方面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教育宣傳,落實安全教育課程,開展安全教育周等多種形式教育宣傳活動;定期組織安全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6.開展財務管理規范活動。各職業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增強績效意識,夯實會計基礎工作。嚴格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完善學校內部控制機制,強化財務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學生資助等專項資金的過程式控制制,規范會計行為,防止和杜絕虛報虛列、違規使用資金等現象的發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開展管理制度標准建設行動,不斷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
7.加快學校章程建設。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學校章程,實現職業院校一校一章程,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公布實施。以章程建設為核心,建立學校、行業企業、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加強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8.實行「一校一策」目標管理。推進職業院校分類管理和建設,根據不同的辦學定位和辦學基礎,實行「一校一策」目標管理,下達高職院校建設目標責任書,從專業建設、隊伍建設、科研工作、校企合作、教學改革等方面提出2016-2018年各年度建設目標、辦學要求和考核指標,促進內涵發展和特色發展。建立績效目標考核機制,設立績效獎補資金,每年對學校的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補經費、調整招生計劃等政策方面支持。
9.完善學校管理制度標准。建立健全管理有序、標准嚴謹、流程清晰、監督有據的學校內部管理制度體系,理順和完善教學、學生、後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財務、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標准及工作流程,確保制度完整、有效,學校管理無盲區。
10.強化制度標准落實。樹立學校章程法定意識,加強對管理制度、標準的宣傳和學習,明確落實管理制度、標準的獎懲機制,強化管理制度、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不斷提升學校管理執行力。
(三)開展管理隊伍能力建設行動,提高管理人員專業化水平
11.加強學校管理人員能力建設。職業院校要適應發展需求,遵循管理人員成長規律,以提升崗位勝任力為重點,加強學校管理人員能力建設。圍繞學校發展、育人文化、課程教學、教師成長、內部管理等方面,結合學校實際和不同管理崗位特點,細化校(院)長、中層管理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等能力要求,有效引導管理人員不斷提升崗位勝任力。
12.加強培養培訓。建立健全職業院校管理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持續開展全省高校領導幹部辦學治校能力研討活動,持續實施職業院校師資和管理人員xx台聯合培養計劃,培養造就一批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力的名校長和辦學理念先進的管理骨幹。實施《xx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計劃(2014-2017年)》,完成新一輪管理人員全員培訓,不斷提升管理人員的敬業精神和業務能力。
13.強化激勵保障。完善管理人員選拔聘用辦法,拓展管理人員的發展空間和上升通道,形成有利於優秀管理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積極推進以崗位能力要求為依據的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幹部任免、培養培訓、收入分配等相結合,強化管理人員的職業意識,激發管理人員的內在動力。
(四)開展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動,加快數字校園建設
14.加強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實施教育部發布的《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規范》,推進職業院校制訂和完善數字校園建設規劃,做好管理信息系統整體設計。鼓勵支持行業企業專家參與數字校園建設的規劃、設計和指導工作。加快建設數據集中、系統集成的管理信息平台和應用環境,實現教學、學生、後勤、安全、科研等各類數據管理的信息化和數據交換的規范化。
15.健全管理信息化運行機制。建立基於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成立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和技術支持服務體系,保證系統數據的全面、及時、准確和安全。逐步發揮大數據在學校管理診斷和改進中的作用,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16.提升管理人員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要制定管理人員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培訓計劃,開展信息化管理創新經驗交流與現場觀摩活動,強化管理人員信息化意識和應用能力培養,提高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更新、採集、分析,以及診斷和改進學校管理的能力。
(五)開展學校文化育人創新行動,充分發揮文化育人的重要功能
17.凝煉學校核心文化。加強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學生素質教育相融合的三位一體的職業院校核心文化建設,並融入在學校的校訓和校風、教風、學風及文化標識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板報、櫥窗、走廊、校史陳列室、廣播電視和新媒體等平台傳播學校核心文化,發揮其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熏陶、引領和激勵作用。
18.深入開展職業教育活動周活動。職業教育活動周期間,各職業院校開放校園,展示職業院校校園文化和各專業育人過程,面向中小學生及家長和社區居民開展職業體驗活動,讓社會了解職業教育,培養職業興趣和職業意識,擴大職業教育的影響力。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廣泛開展「進社區、進社會」等志願服務活動,聯合行業企業開展招生就業咨詢以及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為民服務活動,向社會展示學生的職業素養。
19.精選優秀文化進校園。引入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和xx地方特色文化,構建文化藝術類選修課程、鑒賞課程和素質拓展等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藝術教育課程體系。將人文素養和職業精神教育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文化傳承與創新知識教育,培養具有良好文化內涵、審美鑒賞和美育實踐能力的技術技能型人才。以培養學生職業素養為重點,定期開展勞模、技術能手、優秀畢業生等進校園活動,促進產業文化、優秀企業文化和職業文化進校園、進課堂,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理想與職業精神。
20.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創新德育教育形式,充分利用開學、畢業典禮和入黨入團、升國旗等儀式以及重大紀念日、民族傳統節日等,組織豐富多彩的學生社團活動,深入開展學生文明禮儀教育、行為規范教育以及珍愛生命、防範風險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自信心,促進守規、節儉、整潔、環保等優良習慣的養成,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六)開展質量保證體系完善行動,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
21.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加強省級職業教育質量監控體系建設,建立辦學監測、數據填報、在線數據調查、項目網上評審、教育評估專家培訓、信息發布系統等6大辦學監控平台,設定監測指標體系,動態監測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領導治理能力、社會服務及影響力等,進行年度縱向比較及全省橫向比較監測和預警。建立健全由學校、行業、企業和社會機構等多方參與的教學質量監控和評價體系。建立和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健全「一校一方案」評估機制,開展第二輪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在省級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學校開展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試點,到2018年完成對全省中等職業學校一輪教學工作合格評估。
22.實行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切實發揮學校的教育質量保證主體作用,建立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支持和引導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理念、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聚焦專業設置與條件、教師隊伍建設、課程體系改革、學校管理、校企合作、質量監控與成效等人才培養工作要素,查找不足與完善提高,逐步構建起校內完善的質量保障制度體系。省教育廳制定全省職業院校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實施方案。各職業院校要制定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細則,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和分析人才培養工作狀況,提交自我診斷與改進工作報告,並將有關情況納入本校年度質量報告。
23.完善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職業院校要樹立全面質量管理理念,把學習者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質量作為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重要標准。進一步提高高職院校質量年度報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讀性,提升年度報告質量和水平。加強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狀態數據採集與分析,逐步建立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和質量預警機制。每年發布全省職業教育質量報告,推動各設區市2016年起發布本地區職業教育年度質量報告。省級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中職學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職學校自2017年起,每年發布質量年度報告。
四、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
省教育廳負責統籌規劃《行動計劃》的實施,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組織實施。從2016年起開始實施,到2018年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第一階段(2016年1月—3月):動員部署階段。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組織開展《行動計劃》和我省《實施方案》的學習宣傳活動,全面把握重點內容,結合本地區、本校實際,制訂《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具體工作方案和年度推進計劃,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部署《行動計劃》實施工作。
第二階段(2016年4月—2018年6月):實施推進階段。全面啟動《行動計劃》實施工作,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職業院校根據工作安排,分步推進《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的實施。「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任務2016年底前完成;「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動」任務2017年底前完成;「管理制度標准建設行動」任務2018年6月前完成;其它「行動」持續推進並基本達到實施要求。
第三階段(2018年7月—12月):總結交流階段。深入推進《行動計劃》的實施,逐項查漏補缺,確保《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的全面落實到位。全面總結《行動計劃》實施情況,撰寫總結報告,開展交流活動,徵集優秀案例,推廣各地和職業院校管理的典型經驗。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是組織實施《行動計劃》的責任主體。省教育廳負責我省《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制定,統籌推進、協調指導全省《行動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見附件1)進行工作督查。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制訂本地區《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加強對所屬職業院校《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工作指導。各職業院校要落實《行動計劃》具體實施的主體責任,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學校管理工作實際,對照《職業學校管理工作主要參考點》(見附件2),制訂學校《行動計劃》具體工作方案和年度推進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路線圖、時間表、責任人,建立工作機制,確保有序開展、有效落實。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各省屬職業院校《行動計劃》具體工作方案,於2016年3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加強宣傳發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要及時做好《行動計劃》宣傳發動工作,採取集中學習、專題研討、專家輔導等多種形式開展《行動計劃》學習宣傳活動,深刻領會精神實質,進行廣泛動員,營造良好氛圍。創新宣傳載體,拓寬宣傳渠道,充分發揮專題網站、新媒體、公共數據平台等的作用,使《行動計劃》和國家職業教育政策法規、制度標准入腦、入心,擴大《行動計劃》的參與度和影響力,形成實施《行動計劃》的工作合力。
(三)加強督促檢查
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實行督查調研、情況通報、限期報告、跟蹤問效等制度,建立《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工作機制,發現典型並及時予以總結推廣。職業院校要創新工作方法,採取實地檢查、隨機抽查、群眾評議和走訪行業企業、社區、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管理工作實效,發現問題並迅速進行督促整改。省教育廳將依據職業院校管理工作實效及實施《行動計劃》取得的實績,遴選推薦30所左右優秀管理職業院校申報全國職業院校管理500強。
(四)加強指導服務
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要發揮科研在職業院校管理中的引領作用,加強管理專家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相關理論與實踐研究,跟蹤行動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及時提供專業指導。按照不同管理主題,廣泛徵集和宣傳職業院校優秀管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