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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總結

發布時間:2021-09-05 14:43:57

『壹』 國家公務員可以申請大病救助嗎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險試點以來,推動了醫保、醫療、醫葯聯動改革,促進了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有力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為加快推進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築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受益,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務可及性,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切實避免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2.堅持統籌協調、政策聯動。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協同互補作用,輸出充沛的保障動能,形成保障合力。
3.堅持政府主導、專業承辦。強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等方面職責的同時,採取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方式,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優勢,提高大病保險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4.堅持穩步推進、持續實施。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和社會負擔能力等相適應。強化社會互助共濟,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堅持因地制宜、規范運作,實現大病保險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二、完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
(一)科學測算籌資標准。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保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學細致做好資金測算,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准。
(二)穩定資金來源。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年度籌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多渠道籌資機制,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三)提高統籌層次。大病保險原則上實行市(地)級統籌,鼓勵省級統籌或全省(區、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
三、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一)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細化大病的科學界定標准,具體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規醫療費用的具體范圍由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結合實際分別確定。
(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托底保障的精準性。
四、加強醫療保障各項制度的銜接
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機銜接、政策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推動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
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支持商業健康保險信息系統與基本醫保、醫療機構信息系統進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險承辦機構要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療費用和基本醫保支付情況,加強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服務的銜接,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
五、規范大病保險承辦服務
(一)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地方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財政、保險監管部門共同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支付范圍、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並通過適當方式徵求意見。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在正常招投標不能確定承辦機構的情況下,由地方政府明確承辦機構的產生辦法。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免徵保險業務監管費;2015年至2018年,試行免徵保險保障金。
(二)規范大病保險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健全招投標機制,規范招投標程序。招標主要包括具體支付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符合保險監管部門基本准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願參加投標。招標人應當與中標的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原則上不低於3年。因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損害參保人權益的情況,可按照約定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並依法追究責任。各地要不斷完善合同內容,探索制定全省(區、市)統一的合同範本。
(三)建立大病保險收支結余和政策性虧損的動態調整機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商業保險機構因承辦大病保險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的結余,需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返還資金;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調整等政策性原因給商業保險機構帶來虧損時,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分攤,具體分攤比例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四)不斷提升大病保險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規范資金管理,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商業保險機構要建立專業隊伍,加強專業能力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優化服務流程,為參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全國網路優勢,簡化報銷手續,推動異地醫保即時結算。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在承辦好大病保險業務的基礎上,提供多樣化的健康保險產品
六、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的監管。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強化服務意識,切實保障參保人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商業保險機構從業資格審查以及償付能力、服務質量和市場行為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利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強化基金管理。審計部門要按規定進行嚴格審計。政府相關部門和商業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
(二)規范醫療服務行為。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商業保險機構要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按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抓緊制定相關臨床路徑,強化診療規范,規范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
(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商業保險機構要將簽訂合同情況以及籌資標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等情況向社會公開。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在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披露、社會監督等方面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現行規定。
七、強化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市(地)人民政府要將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健全政府領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責任部門,明確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確保2015年底前全面推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大病保險的指導,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做法,不斷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加強宣傳解讀,使群眾廣泛了解大病保險政策、科學理性對待疾病,增強全社會的保險責任意識,為大病保險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7月28日

『貳』 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章 受災人員救助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保障自然災害發生後救助物資的緊急供應。
第二十二條 自然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根據情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及時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
第二十三條 災情穩定後,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評估、核定並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第二十四條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條 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門應當及時核實本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並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
第二十六條 自然災害發生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因當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1-2]
第五章 醫療救助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二)特困供養人員;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第二十九條 醫療救助採取下列方式:
(一)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布。
第三十條 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便捷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給予救助。符合規定的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應當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1-2]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教育救助。
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採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條 教育救助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對象的基本學習、生活需求確定、公布。
第三十六條 申請教育救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就讀學校提出,按規定程序審核、確認後,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1-2]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條 國家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條 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
第三十九條 住房困難標准和救助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公布。
第四十條 城鎮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應當經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直接向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家庭住房狀況並公示後,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優先給予保障。
農村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通過財政投入、用地供應等措施為實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1-2]
第八章 就業救助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
第四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第四十四條 申請就業救助的,應當向住所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後予以登記,並免費提供就業崗位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第四十五條 最低

『叄』 刷醫保卡的單子上民政救助是什麼錢

政府的補助款,對貧難戶進行救助,還有就是因為疫情而對一些看病的人群給予特殊補貼。
一、民政部門的社會救助政策主要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兩項補貼」、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6項救助政策。
二、醫療救助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二)特困供養人員;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第二十九條 醫療救助採取下列方式:
(一)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布。 第三十條 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便捷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給予救助。符合規定的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應當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

『肆』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應有應有哪個部門管理

醫療救助資金是指國家和社會針對那些因為貧困而沒有經濟能力進行治病的公民實施專門的幫助和支持的專項資金。它通常是在有關部門的主導下,社會廣泛參與,通過醫療針對貧困人口的患病者實施的恢復其健康、維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資助行為。

『伍』 浙商保險2019信息披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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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發布法規匯總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2016.03.16發布/2016.09.01實施)
【內容提要】承包者從事勘探、開發活動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和保全稀有或者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者有滅絕危險的物種和其他海洋生物的生存環境,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維護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03.16發布/2016.03.16實施)
【內容摘要】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
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2016.03.16發布/2016.03.16實施)
【內容摘要】全面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政策銜接。
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2016.03.16發布/2016.03.16實施)
【內容摘要】2016年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加大力度。主要體現在:一是進一步減稅降費,二是擴大財政赤字規模,三是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四是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
5.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2016.03.16發布/2016.03.16實施)
【內容摘要】切實增強發展協調性,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健全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和東、中、西、東北地區「四大板塊」協調發展。
二、行政法規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2016.03.10發布/2016.05.01實施)
【內容提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與聘任的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分別簽訂委託投資合同、託管合同,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醫葯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2016.03.04發布/2016.03.04實施)
【內容提要】推動國際注冊認證。引進和培養熟悉境外法律法規和市場環境的國際醫葯注冊人才,提高國際注冊能力。系統開展國際市場產品注冊,推動已獲得專利保護的國產原研葯國際臨床研究和注冊,加快品牌仿製葯物國際注冊認證。積極開展與醫療器械相關的計量國際比對。
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航天日」的批復(2016.03.08發布/2016.03.08實施)
【內容提要】自2016年起,將每年4月24日設立為「中國航天日」。具體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2016.03.14發布/2016.03.14實施)
【內容提要】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原則,結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進一步優化二手車交易稅收政策,同時加強對二手車交易的稅收征管。
5.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2016)(2016.03.25發布/2016.03.25實施)
【內容提要】大幅放寬電力、電信、交通、石油、天然氣、市政公用等領域市場准入,消除各種隱性壁壘,鼓勵民營企業擴大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在項目核准、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視同仁。
三、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6.03.21發布/2016.04.01實施)
【內容提要】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中的語法、文字、標點、圖形、符號等存有歧義,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該唯一理解予以認定。
2.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起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犯罪典型案例(2016.03.08發布/2016.03.08實施)
【內容提要】根據《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規定,對於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2016.03.08發布/2016.03.08實施)
【內容提要】公民行使姓名權,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公序良俗。本案原告的父母在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時,取名「北燕雲依」,既未隨父姓或母姓,也沒有其他正當理由。
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9起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典型案例(2016.03.04發布/2016.03.04實施)
【內容提要】虛構推薦優質股票詐騙案;推銷假冒保健產品詐騙案;發送醫保卡出現異常虛假語音信息詐騙案;以台灣居民為犯罪對象詐騙案;幫助詐騙團伙轉取贓款詐騙案;發送考試改分等虛假信息詐騙案等。
5.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試點法院通過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2016.03.04發布/2016.03.04實施)
【內容提要】人民法院應當將所獲得的被執行人證券相關信息作為內部辦案信息予以保護,做好信息處理、傳輸、接收、使用中的信息保護工作,切實防範相關信息被違規泄露、擴散。
四、部門規章
1.司法部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2016.03.25發布/2016.03.25實施)
【內容提要】2015年,司法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677件,其中:辦結562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含延期答復申請人申請76件);申請人撤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15件。另外,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案14件、行政訴訟案33件。
2.農業部公告第2381號――新獸葯注冊目錄(2016.03.25發布/2016.03.25實施)
【內容提要】批准瑞普(保定)生物葯業有限公司申報的雞傳染性支氣管炎耐熱保護劑活疫苗(H120株)等3種獸葯產品規格增加2000羽份/瓶變更注冊。新獸葯注冊目錄及說明書標簽見原文。
3.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工作規程(2016.03.25發布/2016.03.25實施)
【內容提要】涉及重大無先例事項的,交易所依據現有政策法規無法作出判斷的,應當提出處理建議並函詢上市部,除涉及重大監管政策把握外,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上市部或我部)原則上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
4.科技部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2016.03.23發布/2016.03.23實施)
【內容提要】高度重視通過新媒體推進信息公開。2015年,科技部「銳科技」官方微博、微信共發布信息4295條,其中微博2705條、微信1590條,第一時間發布科技動態資訊、深入解讀科技政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社會影響與日俱增,成為和公眾互動的連心橋。
5.中國保監會關於2015年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核查情況的通報(2016.03.22發布/2016.03.22實施)
【內容提要】8家公司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報告中風險管理狀況信息披露不完整:安盛天平、鑫安保險、中華財險、長江財險、浙商財險、民安財險(現為亞太財險)、眾安財險、長江養老。
五、團體規定
1.中國科協關於印發《中國科協科普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2016.03.18發布/2016.03.18實施)
【內容提要】充分利用和藉助現有傳播渠道,拓寬網路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科學傳播渠道。發揮好互聯網企業等專業機構的主體作用。
2.中國殘聯辦公廳關於印發《殘疾人自強健身示範點建設辦法(暫行)》的通知(2016.03.08發布/2016.03.08實施)
【內容提要】中國殘聯將根據各地「示範點」建設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核,並確定以資金補貼或健身器材配發的形式支持地方一定數量的「示範點」建設工作。補貼的資金主要用於「示範點」無障礙設施建設、體育健身器材配備等用途。
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2016)(2016.02.06發布/2016.02.06實施)
【內容提要】廣泛凝心聚力,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自覺用中央精神指導政協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4.中國科協辦公廳關於2016年度科普大篷車配發和運行工作的通知(2016.03.04發布/2016.03.04實施)
【內容提要】雲南省、四川省、廣東省、青海省、河南省在2015年積極利用全國科技館科普服務平台(開展科普大篷車運行管理工作,為鼓勵先進,特向5省配發20套IV型車載展品,由5省科協統一調配。
5.全總法律工作部關於開展《全國總工會改革試點方案》中涉及工會法律工作相關問題調研的通知(2016.03.18發布/2016.03.18實施)
【內容提要】調研採取聽取工作匯報、查閱有關文件資料、現場考察、召開座談會、與職工進行個案訪談等方式,了解各地情況,總結典型經驗,發現問題和聽取意見建議。全總調研組將適時召開片會,邀請部分省(區、市)工會集中研討,聽取意見建議。
六、行業規定
1.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2015年記賬式附息(六期)國債到期兌付有關事項的通知(2016.03.29發布/2016.03.29實施)
【內容提要】本期債券證券代碼為「101506」,證券簡稱為「國債1506」,是2015年4月13日發行的1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3.1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債券兌付可獲本息103.13元。
2.中國總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暨常務理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紀要》的通知(2016.03.25發布/2016.03.25實施)
【內容提要】《中國總會計師協會2016年度工作要點及2015年度工作總結》;《中國總會計師協會2015年度財務決算和2016年度財務預算報告》;《關於建議成立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商業分會、信息化分會的議案》等。
3.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2016年記賬式貼現(十三期)國債上市交易的通知(2016.02.25發布/2016.02.25實施)
【內容提要】本期國債期限91天,發行價格為99.531元;本期國債起息日為2016年3月28日,2016年6月27日(節假日順延)到期按面值償還。
4.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舉辦「人工智慧在資管行業的應用及網路安全研討會」的通知(2016.02.23發布/2016.02.23實施)
【內容提要】2016年4月8日13:30-17:10,交通銀行大廈2層報告廳(西城區金融街20號交通銀行大廈A座2層)。
5.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於做好2016年稅收宣傳月活動的通知(2016.03.22發布/2016.03.22實施)
【內容提要】統籌利用各種宣傳資源,鞏固電視、電台、報紙、雜志等傳統宣傳陣地,積極拓展網站、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平台,著力構建覆蓋廣、影響大的行業宣傳平台,實現行業宣傳的全方位和立體化。

『陸』 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1、被保險人親自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注意是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査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交給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並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報銷大病醫療保險的手續:

1、大病保險待遇如果在本地就醫直接劃卡結算,無需另行報銷。

2、若是在異地報銷,需要選擇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出院後3個月內,持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本)、診斷證明、出院證明、發票、費用清單(原件)到各地有關部門辦理理賠手續。

(6)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總結擴展閱讀:

辦理大病醫療保險所需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2、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3、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5、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都在需要的時候需要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一份、《農村五保供養證》一份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

『柒』 請問我是貴州的在北京治病需要資金救助應該找誰呢

可以去社區求救。

拓展知識:
困境:無人接收病患雖可憐醫院也尷尬

「如果所使用的儀器多的話,重症監護室每天的治療費用至少8000元,現在病人情況穩定了,每天費用至少也要3000元左右。」羅凱說,醫院成了此類特殊人群的「收容場所」,醫生護士不得不承擔起照顧此類病人飲食起居的責任。「病患可憐凄慘,院方則處境尷尬,同時醫院有限的病床資源被占,真正急需治療的病人住不進來,這些病患又送不走,成了醫院最為頭疼的問題。」羅凱說,該院重症監護室總共有18個病床位,目前已有15個住滿,空了3個還是采訪當天早上才騰出來的。

劉昕坦言,目前,醫院最大的困境就是,醫院接收此類病人之後的後續治療機構的缺失,「醫院是治療機構,不是康復療養機構。」對於醫院的滯留病患,醫院曾經聯系過社會福利院,但是由於滯留病患有家屬,不符合相關接收條件,社會福利院很難接收。

「針對流浪乞討人員或是「三無」貧困患者,可通過申請應急救助基金實施救助。」南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說,南寧市應急救助基金在一定范圍內解決了醫療機構「又出力又墊錢」的情況,但是對於有家屬的,則沒有相應政策配套來操作。

數據顯示,2016年,自治區下撥至南寧市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經費共182萬元,其中本市級92萬元,縣級90萬元。但由於基金適用人群及范圍明確,核銷范圍面相對較窄,對醫療機構現存的各類欠費問題未能從根源上解決,導致醫療機構墊支的各類醫療費用仍較突出,特別是逃費現象等。「對此類人群的身份信息的核准尤為困難,應急救助基金也難以真正『應急』。」

『捌』 去找衛生局簽證疾病應急救助金,被拒簽怎麼辦呢,還有財政部的也拒簽了,他們說沒有這個政裁

你好,不知道你說的簽證疾病應急救助金是什麼性質的,具體情況我沒有聽說過。但如果是你遇到的這種情況,我建議你找到相關政策依據文件,然後拿著依據文件去相關部門履行手續。由於不同領域的政策由不同領域的主管部門出台,因此,單一部門不一定會了解所有領域的政策。因此,一般譬如財政部門在審核相關資金申請的時候,是需要申請人提供相關政策依據的。

『玖』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被醫保局審核打回是什麼意思

問相關單位。據財政部網站消息,中央財政2018年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235億元已全部下達。財政部介紹,為支持各地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

近日,中央財政下達2018年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26.2億元(不含疾病應急救助補助資金,下同),加上已提前下達的107.9億元和在新疆兵團部門預算中安排的0.9億元,中央財政2018年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235億元已全部下達,由各地統籌用於做好資助城鄉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城鄉困難居民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給予資助以及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工作。

財政部、民政部、醫保局要求,地方各級財政、民政、醫保部門要科學測算城鄉醫療救助資金需求,結合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情況,合理安排本級財政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同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補助資金和救助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款專用。

『拾』 湖北省大病醫保新政

城鄉居民醫保高於全國水平:近年來,我省不斷提高籌資標准完善報銷政策。2015年我省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全省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率分別達99.81%、99.64%、99.69%,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8%。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在全國靠前:我省全面實施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累計為16萬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醫療費用6.5億元。重點救助對象住院救助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救助比例達到80%至100%,年救助限額從3萬元提高到5萬元至6萬元;特困供養對象按100%給予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按80%給予救助。
率先實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重點對「三無」人員及時給予醫療救治,2015年共籌資疾病應急救助基金1087萬元。
社保基數怎麼算
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率先取消葯品加成:全省70所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葯品加成。此舉意味著青海省內縣級公立醫院取消以葯補醫機制,包括基本葯物、非基本葯物和一般醫用耗材在內的葯品將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
在全省范圍內率先實施分級診療制度:2013年10月1日起,全省省市(州)縣鄉四級醫療機構全面推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機制。2月,省政府又制定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的若干意見》。分級診療實施以來取得明顯成效:實現了「兩降兩升」,與制度實施前相比,三級醫療機構住院人次和醫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別下降了3.5%和2.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人次和醫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別上升了10%和6.5%。
率先推出「先住院後結算」醫療服務模式:青海省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先住院後結算」醫療服務模式。目前,青海「先住院後結算」醫療服務模式實現全覆蓋,全省超100萬患者享受了「先住院後結算」醫療服務模式,無一例惡意欠費行為發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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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總結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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