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闆提供宿舍就不用給員工買住房公基金嗎
作為企業,國家要求必須繳納相應的費用,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2. 物業管理公共基金是什麼
一、物業管理公共基金指的是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二、依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你好,希望採納,謝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
守紀律,樹立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物,
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
義道德風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
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
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
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
、學生處、後勤辦、物業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
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採用招聘和選拔相結合而
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幹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
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他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 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
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 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範,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
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 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
和垃圾的搬運。
第八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第三章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牆上塗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二款 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衛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並實行垃圾袋裝化。每月
的第一周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第三款 宿舍衛生打掃工作除個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餘實行區域包干制,包干區
域的劃分見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區域人員的確定,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第四款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准):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牆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傢具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台、衛生間。
(1)陽台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台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傢具和其他設施完好,創建文明環境。
(1)不在門、傢具和牆上塗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 學生寢室衛生每周檢查三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 獎懲條例。
第一款 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衛生先進」流
動紅旗一面。如連續達十次,則獲免檢資格。免檢寢室不例行衛生檢查,但進行抽
查,一次不達優者,取消免檢資格。
第二款 衛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文明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
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資格。
第四款 對於不遵守《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或衛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幹部、黨員的名
單一並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二、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 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表、電表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
費用水?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度(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核定具體數字,本
書所列數字僅供參考,以下同),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 嚴禁私自拆動水電表,違者處以?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 嚴禁燈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
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他電熱器
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者依本規定有關條
例處理。
三、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門鎖、壁櫃、抽屜鑰匙各一把)
,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製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 新生進校時,在管理室交付押金,登記注冊,方可領取,同時每把鑰
匙收押金10元,並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後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 學生不準私自調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於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
報宿舍管理室,至鑰匙管理室另配,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
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
賠償工本費兩元。
第十九條 無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
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 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四、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00
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後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說明原因,
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情節
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
存摺,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 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 保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 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
、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 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斗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 嚴禁復制、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 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嘩、起鬨,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 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里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經值班
人員查驗後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 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室。
第三十六條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罰款。
五、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樓
長處登記,辦理出入證,並交納管理費。
第三十八條 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原則上不受理登記,確實需要住宿的,需
所在的院系開出證明。
第三十九條 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四十條 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
宿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
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人內。
第四十一條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住宿登記日期和其他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六、校「文明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三條 「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1.校「文明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文明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
第四十四條 「文明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五條 評比項目。
1.評比標准。
(1)地面、牆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牆面無蛛網積灰,無亂塗寫刻
畫,無亂張貼;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准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台、衛生間4分:陽台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味積垢,垃圾袋裝化;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2)學年內在財政部、市教委等上級單位衛生檢查中獲滿分,有一次加2分;
(3)寢室成員有積極參與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樓長、層長工作和向《宿捨生
活》投稿者的寢室加0.5—1分;
(4)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有二次扣1分,有
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0.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六條 獎勵方式。
1.給予「文明寢室」物質獎勵,並貼上「文明寢室」標志;
2.「文明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七、學生辦理離校手續的辦法:
第四十七條 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該交修理費的要一次
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後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八條 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開始的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並離校。
第四十九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宿舍管理室,樓長做
出驗收傢具的時間安排,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還手續。
第五十條 離校前要清點好各啟的東西,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清
查無誤,完好無損後,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
還鑰匙後,退還押金。如傢具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一條 辦完離校手續後,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樓即認作非法住
宿,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室內人員有先後走的,先走者的東西查驗後即由後走者保管。
第五十三條 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四條 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須全部交清,如拒不
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發放報到證。
第五十五條 傢具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後,方可發
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六條 提前辦理退交手續的物品,按照物業管理部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七條 離校的最後手續由物業管理部辦理,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
蓋章後,在三天內可隨時領取押金及報到證
4. 怎樣提高宿捨生活質量與宿舍評比結合
合理安排時間進行一定的清掃,保持宿舍衛生,不亂放東西等等
5. 你好,我住在公司宿舍,在職可以取公積金嗎
在職職工是可以進行提取公積金的,不過需要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需要進行以下流程:
1、持有提取證明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受理申請之後的三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批准通過後,由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但是大部分城市是不能提取的,一是你離職了可以提取公積金,二是你買房裝修可以提取公積金,這個還要到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處詳細詢問。
6. 寢室管理條例
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住宿環境,維護學生宿舍的良好秩序,保護公共財產和學生
生命財產安全,制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1、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調整宿舍,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必須
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生處批准同意後予以調整;
2、不準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
3、學生宿舍內務,由學生自己整理,學生有責任、有義務把自己所居住的 宿舍建成文明
宿舍;學校將定期檢查,檢查內務不合格的將在定期內改正。
4、 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地方,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任何人不準在
樓道、室內大聲喧嘩,更不準在宿舍區打架斗毆等;
5、住宿學生應遵守公寓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對公寓管理人員
無禮謾罵,甚至傷害,否則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住宿學生如對公寓管理人員有意見可向
學校反映。
6、住宿學生必須自覺維護宿舍樓水、電、床、桌、門、窗、疏散標志等公用設施和消防設
施的正常使用,若發現有故障,應及時到值班室報修。不得人為拆卸、損壞公用設施、設備,
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若是惡意破壞,則進行加倍賠償;
7、 不準在牆壁、門窗、床鋪上亂釘釘子,亂貼圖畫;
8、 每個宿舍選宿舍長一人,負責安排值日生打掃室內衛生;
9、 宿舍每天應按時清掃,不留死角。清掃的垃圾要倒入垃圾桶,不準堆放在樓道內。不
准從窗戶口向外倒垃圾、仍玻璃瓶、丟紙屑、潑污水,不準在樓道內停放自行車,燃燒廢紙。
10 物品整齊擺放,以整齊、整潔、干凈為標准。
11、男生宿舍廁所由值日宿舍清理。
12、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房間鑰匙輕易不要交給他人、不得放在門框上;
13、住宿學生要有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識,如發現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
安全因素、事故等應區別情況予以制止或迅速報告學校值班人員;
14、按時作息,住宿學生應在熄燈前回到宿舍內。影響他人休息不聽勸阻者,可以視其情
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堅持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5、各學區夜間值班人員准時到位;有事自行調換,不得脫崗。在學生宿舍樓內和室內,
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1、 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服從管理的行為;
(2、 經商活動及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行為;
(3、 未經同意動用他人物品或偷盜行為;
(4、 未經學校批准留宿他人的行為;
(5、 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及傳播、觀看淫穢書刊或音像等行為;
(6、 使用明火(火柴、打火機、蠟燭等)的行為;
(7、 利用各種爐具、加熱器做飯、燒水等行為;
(8、 私自移動、拆卸電源線、插座、電燈等行為;
(9、 大音量開放音響設備、大聲唱歌、大聲喧嘩、跳舞、喝酒抽酒、打架、斗毆等行為;
(10、 各種原因造成跑水、影響自己及別人;造成廁所賭塞。
(11、 影響室內衛生和文明宿舍建設,違反校規校紀的其它行為
7. 什麼是公共設施專用基金,該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您好,開發建設單位應在住宅區移交時,按住宅區除地價以外的建設 總投資百分之二的比例,一次性向業主委員會劃撥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用於購買管理用房和住宅區公用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項目。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由區住宅主管部門設立專帳管理。區住宅主管部門對業主委員會正常使用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