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援助中心科員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的科員,有法律資格證的,可以辦法律援助律師證(屬於公職律師),主要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參與訴訟,權利和程序與社會律師一樣),當然許多地方的法援律師也代理社會案件收取費用,前提是單位沒有明令禁止(一般是默許的,補貼下收入)。
⑵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屬於什麼級別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於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記成立的公募基金會,是目前我國唯一一家致力於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宗旨是保障全體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護,維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任務是募集法律援助資金,為實施法律援助提供物質支持,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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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CHINA LEGAL AID FOUNDATION,CLAF)是經國務院批准,於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記成立的公募基金會,是國內唯一一家致力於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⑷ 基金會是怎麼招聘的
基金會招聘與一般的用人單位招聘也沒有特別的區別啊。通常也是通過報紙、網站等發布招聘信息。接收應聘材料。筆試/面試。
⑸ 法律援助基金會下撥的辦公經費如何做帳是否要繳稅
要作賬,要交稅。
⑹ 法律援助找政府哪個部門
到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設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協調、組織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員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職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在本地區法律援助中心的統一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 其他團體、組織、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監督。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我國的法律援助機構已基本形成了四級組織的架構:
1、在國家一級,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統一對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指導和協調。
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負責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制定全國性的法律援助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全國法律援助工作事宜,開展與國外法律援助團體及人士的交流活動等等工作。
同日,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主要職責是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宣傳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其基金來源主要包括國內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和贊助;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購買債券和企業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收益等。
2、在省級地方,建立xx省(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對所轄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指導和協調。
3、在地、市(含副省級)地方,建立xx地區(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的雙重職能。
4、在具備條件的縣、區級地方,建立xx縣(區)法律援助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備建立法律援助機構條件的地方,由縣(區)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⑺ 找什麼部門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應該找的部門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設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協調、組織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員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職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在本地區法律援助中心的統一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 其他團體、組織、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監督。
⑻ 法律援助中心屬於事業單位嗎
法律援助中心對於我們來說並不陌生,當我們有法律問題無法解決時可以到當地的法援機構尋求幫助。各地方額法援機構由當地的政府設立,但他們都必須受更高級別的法律援助中心監管,而高於地方法援機構的法律援助機構就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那麼司法部門法律援助的職責有哪些呢?
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職責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於1996年12月18日經中央編制辦公室批准成立,是直屬於司法部的行政性事業單位(正局級)。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5號)、《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90號)、《司法部關於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司發[2003]18號)、《司法部關於進一步明確部法律援助中心職能的決定》(司發通[2003]30號)等有關規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部領導下,代表司法部具體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以下職能:
1、研究起草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2、指導、監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開展情況;
3、組織宣傳法律援助制度;
4、管理法律援助經費;
5、組織開展對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論研究;
6、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7、負責指導全國「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8、監督管理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工作及其資金使用;
9、承辦司法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各機構的職責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內設綜合處、業務指導處、調研處、培訓處、宣傳處、對外交流與合作處。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1、綜合處:負責文秘工作及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區域網建設、行政後勤管理以及綜合性的服務與保障工作,維護中心機構正常有序地運轉。組織編寫《法援快報》、《法律援助工作半月報》、《中國法律援助年鑒》,負責法律援助統計工作。
2、業務指導處:負責起草有關法律援助的工作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指導、監督各地依法正確開展各項法律援助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社團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及組織辦理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 組織交流各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經驗;組織編寫《中國法律援助》月刊。
3、調研處:負責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政策探討;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動態,調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出現的具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指導法律援助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擬定由司法部委託的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地方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負責協調、辦理全國人大、政協有關法律援助提案、議案的答復工作;審核中心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4、培訓處:負責制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培訓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組織編寫和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負責組織和培養法律援助培訓工作的師資力量; 負責對省級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及地、市法律援助機構負責人的培訓;指導各地對基層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宣傳處:負責運用各種形式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宣傳法律援助各項工作;起草中心年度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負責與有關宣傳部門和中央新聞媒體的聯絡;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法律援助系統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法律援助志願者工作;負責全國法律援助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6、對外交流與合作處:負責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對外交流與合作計劃;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系統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收集、編輯國外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資料;參與研究國外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實踐,為法律援助工作發展提供國外經驗和信息支持;負責與國外相關機構的聯系,參與對外合作項目的談判與協調,擬定合作協議;負責對外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負責國外相關機構及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辦理中心所邀請外方人員簽證及法律援助出國人員的相關手續。
⑼ 在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工作好不好
現在這個年代有工作就是好的了,就不要挑剔了。
⑽ 公務員招聘的法律援助中心科員具體做什麼工作,待遇如何
不同省不同地市不同縣級 待遇有所不同。經濟發達地區較高。
主要業務是如果有人來申請法律援助,提供幫助。其它的看領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