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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保基金管理措施

發布時間:2021-09-04 21:31:13

1. 為什麼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1、社會保險基金是一項民生基金,高度重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

2、加強基礎管理,提升經辦管理服務能力,保證人民利益,加強社會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3、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規范基金安全運行。健全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進一步發揮社保基金監督委員會作用,加大檢查力度,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

2. 如何加強對社會保障的監督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貪污社會保險基金屬於刑法貪污罪中較重情節規定的通知》,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防止貪污社會保險基金行為。 通知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範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意識。二是要完善內控管理,堵塞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漏洞。三是要嚴格基金監督,著力查處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四是要建立銜接機制,嚴懲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犯罪行為。

3. 09兩會中關於完善社保體系的舉措

「平日要多管多問」

文家庭委員實話實說:春節前後,我從電視上看到不少地方在搞扶貧濟困送溫曖活動,讓人很感動,也引起了我的思考。逢年過節,看看生活困難的群眾十分必要。但如果只是逢年過節才想起他們,平日卻少管少問、不聞不問,顯然不能解決困難群眾的根本問題。黨中央要求改變工作作風,逢年過節要看望生活困難的群眾,平時更要深入了解這些群眾生活困難的症結,幫助他們解決問題,使困難群眾早日脫貧。

關鍵是經常化、社會化

扶貧幫困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社會化,是從年終關懷轉向終年關懷的關鍵。張子鵬委員向記者介紹了天津市困難職工救助中心的情況。

這個中心集中資金、集中物資、集中崗位、集中援助,對遇到特殊困難的群眾實行一站式服務,對職工的求助反應靈敏、服務快捷,解決問題不隔夜,受到廣大職工的歡迎,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初步形成工會運作、企業參與的運作模式。

困難職工救助中心為何作用顯著?張子鵬說,一是認識到位,能夠站在貫徹黨的宗旨和實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理解這項工作的意義;二是定位準確,目的就是為社會保障制度拾遺補缺、為特困職工雪中送炭;三是運作方式融入了市場機制。

終年關懷,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廣開就業門路,多渠道安置就業。安啟元委員說,在安置就業的方式上要有所創新,通過勞務輸出、社區服務、成立下崗職工再就業擔保中心、對下崗職工加強培訓等措施,大力發展服務業,鼓勵民營企業、三資企業、鄉鎮企業吸納下崗職工。

終年關懷不再遙遠

我國農村尚有貧困人口3000萬。截至去年10月,全國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為1589萬。

「但目前各地尚未建立城鎮貧困群體監測系統,對城鎮貧困人群缺乏全面准確的量化統計,給黨和政府研究解決貧困人口問題帶來一定難度。」安啟元委員為此建議:盡快建立貧困群體監測系統,准確掌握城鎮貧困人口動態變化,為決策提供依據。

「政府要鼓勵企業家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孫柏秋委員提出,要培育和發展一批能幫助解決社會問題、減輕政府負擔的公益團體,加快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

吳建國委員也頗有同感。他說,公益機構是社會自我調節的重要方面,要採取切實措施改變目前公益機構數量少、規模小的局面。

按時足額發放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完善職業保險制度;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要做到「應保盡保」……一條條建議,一項項對策,昭示著委員對弱勢群體的深情厚愛。

終年關懷,不再是遙遠的夢。

「把困難群眾的生活『保』起來」----代表委員共話社會保障體系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

新華社記者賀勁松 呂諾 李恆娟

社會保障事關職工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大局,成為「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話題。結合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代表委員紛紛就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言獻言,共議大計。

辨形勢:制度尚不完善 壓力又有增加

來自全國各地的代表委員的發言,匯總成這樣一個基本的判斷: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為支柱,我國初步構建了城鎮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對維護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作出重要貢獻。但仍然面臨著較大的困難。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王永錫委員分析說:「首先是社會保障基金籌措比較困難。近年來由於人口老齡化和失業下崗人員增加,社會保障資金支出需要量急劇增長。而作為這一制度的基礎的企事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卻由於多種原因普遍存在拖欠,甚至有的單位逃避責任。」

「近3年來,國家財政共支持『兩個確保』資金達1100億元,但有的基層發工資都困難,使地方財政的社會保險資金很難到位。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的不穩定性和支出的剛性,影響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王永錫說。

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也被代表委員們納入視線。福建代表徐承雲說:「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上只覆蓋城鎮,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未形成。而一些地區農民收入下降,7800萬民工的社會保障又很薄弱,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早日提上議事日程。」

代表委員們認為,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來說好比一支「雙刃劍」,一方面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從而增強社會保障的實力;另一方面,WTO又會對我國某些行業和企業造成沖擊,增加社會失業,給社會保障體系帶來新的壓力,必須盡早提出應對之策。

謀對策:管好「養命錢」 推進法制化

搞好社會保障,資金是關鍵。

王永錫委員說:「必須加大籌措社會保障資金的力度,增加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使更多的資金用於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手中有錢才能保障無憂。」

他還建議嚴格企事業社會保障稅費的征繳辦法,堵塞各種漏洞。可以考慮採用發行特種債券、徵收特種稅、發行社會保障彩票等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要把社會保障基金管好用好,要運用科技手段,改進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支付,錢發到職工手上沒有,發了多少,都應有一筆清清楚楚的帳。可別讓困難群眾的『養命錢』被擠占、挪用了!。」陳大鵬代表說。

「新的社會保障制度目前還停留在政府行政條例的階段,立法工作滯後,使這一新的制度權威性不足,推行起來難度大。必須加緊制定我國的《社會保障法》以及各類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條例,使社會保障體系法制化。」王永錫委員說。

抓突破:清除保障「死角」 實現應保盡保

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與千家萬戶的生活息息相關。必須選准突破口,把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讓老百姓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當務之急是繼續落實『兩個確保』,採取措施清除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死角』,把社會保障的『安全網』覆蓋到每一位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不能再發生拖欠的情況了。」葉繼革代表說。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必須落到實處。盡管全國共有1120萬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但仍有群眾生活堪憂。各級地方財政在今年預算中必須優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保證資金專款專用,讓困難群眾真正拿到錢。對於特困行業和企業的職工,也應想辦法幫助他們解決困難。」來自福建南平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層代表楷清海說。

代表委員一致認為,在遼寧進行的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開局較好,取得初步成效,應積極穩妥地推進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對企業新裁減人員和出中心的下崗職工及時提供失業保險服務,積極促進再就業。

北京代表團:熱說「低收入弱勢群體解困」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徐仁傑 趙承)北京代表團代表分組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對低收入弱勢群體生活困難問題表示關心。他們建議各級政府應加大扶貧解困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好這一日趨明顯的社會問題。

北京一商集團副總經理王玲飛代表認為,針對如何關心弱勢群體問題,朱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得比往年要多。今年中央政府著重做的八項工作的第一條第一款就是強調「擴大內需,首先必須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培育和提高居民的購買力」;「強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使所有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做到應保盡保。」這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這項工作,也說明低收入弱勢群體現象已越來越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

王昭鉞代表在發言中談到,低收入弱勢群體的組成是非常復雜的。既然低收入弱勢群體已經成為無法迴避的現實社會問題,政府有關部門就應該仔細研究這部分人群的組成和分類,分析他們致困的原因,這樣才能找到針對性解決辦法。比如農村扶貧靠開發,城市扶貧靠教育,搞教育扶貧。除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還要為弱勢群體走出困境開辟出路。

國營第798廠財務部計算機工程師陳倫芬代表對國企下崗職工和退休老職工生活相對處於弱勢感觸很深。她說,國企老職工早年奉獻國家,後來承受了國企改革的陣痛。但陣痛不能成為「長痛」。國企改革的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不能忘記歷史,不能讓這部分職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比較利益每況愈下,更不能讓這部分人成為新的不穩定因素。穩定也是生產力。政府在醫療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具體實施過程中,應該綜合考慮他們的切身利益。

任明代表認為,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是維護和提高低收入弱勢群體生活質量的根本性措施。她建議政府應該鼓勵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大力開發信息、中介和環保等新興領域的就業機會,提高吸納勞動力就業的能力。通過開辦各種便民利民項目,積極發展社區保安、保潔、保綠等組織,再開發、置換新的就業崗位。同時,推行全日制、季節工、短期工等彈性就業形式。政府有關部門應該考慮為大齡下崗職工落實保護性政策,維護破產、改制、搬遷企業職工的合法利益。建立滿足不同群體需求、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政府應該逐步使所有社會困難群體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關懷弱勢群體重在政策落實——人大代表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獻策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南辰)朱鎔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增加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等政策。報告的這部分內容在廣大代表當中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遼寧代表楊傑說:「關懷弱勢群體,中央制定的政策很好,關鍵看地方的落實情況。地方領導不能光把錢扔在那些『面子工程』的建設上,扔在蓋辦公大樓、賓館招待所的政績上,讓老百姓覺得越渴越添鹽。地方領導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真正把弱勢群體的困難放在心上,不打折扣地執行國家政策。」

浙江民營企業家南存輝代表說:「我國社會保障雖然已經發展到一定規模,但在運營與管理方面還不完善,當前以統籌繳費方式籌資至少存在四個方面的缺陷:一是法律強制力不夠,基金收繳效率難以提高;二是社會保障覆蓋面小,企業繳費能力差異大,籌資水平有限;三是繳費比例不統一,繳費形式不規范,嚴重影響了政策執行效果;四是現行繳費方式不利於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挪用社保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所以國家應該開征社會保障稅。」

南存輝代表認為,這種改費為稅的做法,有利於增強籌資的強制性,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徵收力度,可以解決當前收繳難的問題,可以克服「多繳的作貢獻,少繳的沒辦法,不繳的無法管」的怪現象,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的基金來源。採取稅收的征管形式,還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同一稅率,這既可以克服不同地區、企業、職工之間苦樂不均、待遇有別的弊端,又可為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創造條件,為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流動提供物質保障。

河南代表虎美玲、遼寧代表楊傑等很多代表都盡自己所能,資助了一些孤兒或困難學童,但是一兩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虎美玲代表呼籲:「條件好的企業應當多行善事,多關心弱勢群體的疾苦,這也是為國家分憂。」不少代表也認為,先富起來的人要主動帶動弱勢群體致富,不能為富不「仁」。

4. 完善社保制度應該堅持什麼原則和採取怎樣的措施

我們首先應該制定完善的社保制度,我們的社保制度還不完善呢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5.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1、歸集原則
在堅持社保基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 強化基金征繳力度, 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 視具體原因, 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
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 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 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 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 給予適當照顧。強化歸集, 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積累, 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社保基金專戶普遍基金結餘量較大, 需要引起相關部門注意。結餘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實力雄厚, 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社保基金徵收計劃缺乏科學性, 支付范圍和額度狹小,閑置較大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等。
3、專款專用原則
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基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支付, 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 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問題的發生。
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入手, 加大對基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損失的, 應 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基金的, 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 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系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基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 這種基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基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為和過程。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監督等。

6. 試述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運營體制配套措施的完善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

7. 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費未能應收盡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模和總量未能如實體現。

(二)養老保險金超范圍發放,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養老保險金計發項目,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夠完善。
1.賬戶設置和管理不規范。一是一些地區未按規定清理多頭開戶,仍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甚至在同一銀行開設多個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造成賬戶管理的混亂。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金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情況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計息、開戶行的選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頻出。首先,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監督制約機制,或未能執行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職能。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賬單傳遞速度慢,不及時對賬,造成賬實不符。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也是近年來才逐漸重視和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但檢查范圍有限。
(三)現行政策執行不嚴格。從檢查情況看,不少地方未能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造成違規違紀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體制方面的原因。從檢查情況看,多數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地方政府經常把「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當作準財政資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領導財政法規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基層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從部門利益出發,違規挪用、滯留、轉移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違規設立賬戶,不按要求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賬實不符。此外,部分地區相關部門經辦人員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和責任心不強,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大力推進稅務徵收,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針對目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征管缺乏強制性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推進稅務徵收工作的力度,並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一是可以切實改變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徵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從近幾年的基金征繳情況看,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做法缺乏強制性,基數核定不實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致使拖欠、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成本也比較高,不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而由稅務機關徵收,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及時足額徵收。二是有助於有效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法律形式把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保證所有工薪收入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從法制上確保社會保險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課征社會保險稅,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在未實施征繳改革前,各級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養老保險費征繳稽核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徵收。首先,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履行繳費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及時發放養老保險費對賬單,設立查詢、舉報電話等,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參保和依法繳費的意識。其次,要加強稽查審核,堵塞漏洞。加強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的稽核能力。採取日常核查與專項稽核、書面稽核與實地核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徵收,對無法徵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徵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四)修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計息辦法不統一、預收養老保險基金長期掛賬、其他社會保障類資金在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列收列支、國庫歸集資金未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以及未足額計息等問題,都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規定作進一步的修訂,使之在實踐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行業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轉制階段的特殊產物,要切實統一規范行業統籌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一要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二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六)盡快解決歷史遺留長期掛賬問題。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基金決算中長期掛賬,影響了基金決算使用部門對決算信息的分析,也影響了基金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建議對遺留問題商勞動保障、審計等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予以解決,避免長期掛賬。
(七)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要切實強化養老保險收支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盡快出台養老保險費征繳處罰辦法,強化養老保險制度約束的剛性;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實現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審計、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確、高效的基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徵收、繳費各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確保養老金按時收納、撥付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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