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復旦大學校友會的組織刊物
為增進復旦大學與海內外復旦校友的廣泛聯絡與溝通,展示復旦人的風采風貌,復旦大學校友會、復旦大學對外聯絡與發展處校友聯絡辦公室策劃編印了面向全體復旦校友、師生及各界友人的雜志——《復旦人》。
刊物報道海內外復旦校友的生活、成長歷程,介紹復旦大學各地校友會豐富多彩的活動,講述復旦故事, 記述母校情、師生情、同窗情……匯集復旦新聞,搭建海內外復旦校友與母校進一步溝通聯絡的平台。通過《復旦人》彰顯復旦品牌,弘揚復旦文化,努力打造傳播復旦精神的校友刊物。 傑出校友獎
為了表彰復旦校友為國家,為人民,為母校做出的重大貢獻、爭得重要榮譽,復旦大學決定在復旦大學最高榮譽「復旦大學校長獎」中特別設立「傑出校友獎」。
「復旦大學校長獎」旨在升華大學氛圍,形成良好的人文環境。該獎不僅獎勵那些為復旦爭得極高榮譽的個人和團體,而且獎勵那些勤勤懇懇在教學、管理和實驗崗位上盡心盡責幾十年如一日的人,獎勵那些在國家危難之時挺身而出的人,獎勵那些關心百姓疾苦、勇於獻身的人,獎勵那些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優秀校友,獎勵在方方面面體現和豐富復旦精神的人。
2006年,已85歲高齡的台灣老校友倪德明先生,在子女的支持下將個人多年積蓄人民幣300萬元注入復旦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復旦大學校長獎」。倪老先生一生勤儉,但在資助母校教育事業上,他卻十分慷慨。對此,他表示:「我之所以能投身銀行業,全靠復旦當年對我的培養。如今,復旦正在向著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邁進,在這個過程中我能盡一分綿薄之力,是我的榮幸。」 奉獻社會、回報母校是復旦校友文化的重要內容和精神傳統。報效祖國、造福人民,成就無愧於母校的業績,是回報;有了事業,有了財力,獎掖後生,捐資辦學也是一種回報;離開母校,仍然不忘復旦傳統、牢記復旦精神並注入新的內涵與活力,更是對母校的回報。
多年來復旦校友心繫母校,在各個領域、以各種方式不斷地回贈於母校。母校亦希望通過做好校友服務工作,竭誠維系母校與校友間的深厚情誼。
校友基金目的在於獎勵為校友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及個人;組織開展校友論壇、校友返校活動;組織和開展校友工作研討活動;資助地方校友會開展活動;支持出版校友刊物;籌建校友俱樂部等。
復旦大學校友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總 則
為弘揚復旦人愛國榮校的光榮傳統,加強母校與校友以及校友之間的聯系,推動校友聯誼活動,促進校友團結互助,發揮校友會組織力量服務社會,獎勵為復旦大學校友工作做出傑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為更好地開展各種形式的校友活動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在廣大校友的倡議下,復旦大學校友聯絡辦公室特發起設立「復旦大學校友活動基金」。
第二條校友活動基金管理機構
復旦大學對外聯絡與發展處校友聯絡辦公室負責校友活動基金的管理。包括負責校友活動基金的募集和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提交年度報告,發布捐贈信息,公布上一年度校友活動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三條校友活動基金主要來源
1.學校正常撥款;
2.各地校友會的捐贈;
3.在校師生員工個人的捐贈;
4.復旦龍卡接受的捐贈;
5.海內外校友的自願捐贈;
6.其他。
校友活動基金根據「自願奉獻、數額不限」的原則進行捐款。
第四條校友活動基金使用范圍
校友活動基金的捐贈額完全用於校友工作。校友聯絡辦將根據校友活動基金數量,用於支持以下項目:
1.聯絡校友,收集校友信息,維護校友信息資料庫;
2.組織和開展「校友論壇」、「校友沙龍」、「校友返校日」等校友活動;
3.組織和開展校友工作研討活動;
4.組織在校學生開展校友聯誼活動,聘請學生助理從事校友工作;
5.校友網站更新的技術支持和校友刊物的組稿、印刷和發行;
6.適當資助地方校友會開展活動;
7.按照捐款人意願實施的資助項目;
8.服務於復旦校友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校友活動基金財務管理
校友活動基金的管理按照「專項管理、專款專用、校友監督」的原則,在復旦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下設立專項基金,單獨設帳管理,專款專用。接受捐贈後,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贈收據,並登記造冊,錄入校友信息資料庫。並可根據捐贈人的意願,簽訂書面協議,以明確捐贈用途、捐贈金額等。
復旦大學校友聯絡辦公室每年向學校和廣大校友匯報一次校友活動基金的使用情況及財務狀況,每年通過校友刊物和校友網站予以公布,並報復旦大學檔案館作永久保存。
第六條校友活動基金捐贈鳴謝方式
凡為校友活動基金捐贈,在捐贈人不反對的情況下,復旦大學將以下列方式向捐贈人致謝:
1.凡捐資者均在校友網站和校友刊物上予以公布;
2.捐資在100元以上者,頒發捐贈證書;
3.捐資在5萬元以上者,頒發捐贈證書、紀念牌;
2. 有沒有在英國讀項目管理的同學,准備申請ucl的項目管理專業
我朋友讀的PEM。ucl的CEM和PEM差不多課程,適合所有背景的學生,不需要什麼建築基礎。(然後問題來了,我會說PEMCEM的中國學生佔了超過50%嗎,和中國上課有毛區別=。=)
3. 10億元!北大獲建校以來最大一筆校友捐贈,來自哪裡
1995級北京大學校友李永新和他創建的北京中公公益基金會為母校捐資10億元。這是北京大學建校以來最大一筆個人捐贈,也是最大一筆校友捐贈。捐資的10億元設立北京大學中公教育發展基金。全面支持北大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和人才培養等各方面的發展。
李永新在致辭中回顧了學生時代的北大生活,“同20多年前我在北大所收獲的善意、美好、人生指引、思考、精神與奮斗的力量相比,我的付出與努力以及對母校的回報還遠遠不夠。”他表示,中公教育一定要再努力些,再拼搏一些,為北大、為教育、為社會作更大的貢獻。未來為社會、為教育捐助的第一個100億也一定要給北大。為學長點贊!
4. 關於班級建立基金計劃
給一份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班級基金以下簡稱班級基金.
1.總則:班級基金旨在鼓勵中國科大校友以班級為單位捐贈,保障班級基金安
全合理使用.
2.資金來源:以中國科大校友班級(或類似團體)為單位的捐贈;班級基金包
括受中國科大(海外)校友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外校友基金會)委託代管之班級
基金.
3.使用范圍:班級基金應用於獎勵中國科大師生員工,提升中國科大教學科研
質量之項目.班級基金可用(但不限)獎勵優秀學生,資助在讀貧困學生;獎勵
或資助教師之教學,科研活動.
4.管理使用原則:
4.1) 財務公開:新創基金會承諾將包括班級基金在內的財務狀況公開,公布年
度財務報告,並進行獨立財務審計.新創基金會賬目與審計報告存放於秘書長,
可供校友調閱監督;
4.2) 協調人:設立班級基金的校友班級,應制定1名班級基金協調人,與新創
基金會保持定期聯絡.新創基金會認為協調人代表校友班級.新創基金會定期通
過班級基金協調人向校友班級通報班級基金收支狀況;
4.3) 班級基金使用應遵守新創基金會章程,並經新創基金會執委會,班級基金
協調人雙方同意;
4.4) 代管原則:受海外校友基金會代管之班級基金,須遵守海外校友基金會章
程,並經其理事會同意.
5. 附則:本章程之解釋權歸新創基金執委會.
5. 關於大學愛心基金會的設立!!!
基金會管理辦法
1988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號發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金會的管理,以利於基金會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的活動宗旨是通過資金資助推進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發展。由國家撥款建立的資助科學研究的基金會和其他各種專項基金管理組織,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立基金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性質、宗旨和基金來源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有人民幣10萬元(或者有與10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三)有基金會章程、管理機構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四)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第四條 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第五條 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第六條 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第七條 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第八條 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第九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第十條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條 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本辦法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
在我國大學教育基金會這類新型的公益機構中,資金的運作一直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但是資金運作機製作為決定組織公益性質的關鍵,其有效的管理和資金的保值增值,正是彰顯公益機構的公正與公平的性質與宗旨所在。簡而言之,支出、成本與投資,成為大學教育基金會作為公益性機構資金運作的主要內容構成。
(一)公益支出。公益支出是謀取共同的利益、滿足彼此的需求、分享發展的成果,是公益機構公益性質的主要表達形式。涉及到監督和制約公益機構支出的內容包括:公益資助項目的費用、執行項目的成本以及基金會組織募捐的費用,不包括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基金會日常辦公的行政開支.
在公益機構的支出方面,亞太地區比較流行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MAE)。確立MAE的理由和政策基礎是基金會等公益組織利用社會資源、享受國家稅收優惠、以社會公益為己任,因此,應當為社會做貢獻。否則,似有用公器謀私利之嫌。對MAE的具體比例確定,各國的作法不盡相同,但主要考慮幾個因素的平衡:1.要滿足社會公眾對基金會公益性的合理期待;2.不要因此限制了基金會的能力和發展;3.充分考慮不同基金會的差別。比如,美國要求私立基金會(類似我國的非公募基金會)的MAE,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5%,否則將會喪失免稅資格。美國法律對公共基金會及其他公共慈善機構沒有最低公益支出要求。因為美國人相信社會的公信是公共基金會生命力的保障,公共基金會不可能在失去社會信賴的條件下生存,即使法律不規定強制性的標准,公共基金會也會盡力提高資金的公益使用效率,以贏得更加廣泛的社會支持。然而,盡管法律不作強制性要求,公共基金會的行業組織一般也都有推薦性的自律標准,以作為評價基金會資金運用效益的參照。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如韓國、我國台灣地區等,一般將基金會上一年的收入作為基數來確定MAE,比例多在60-70%左右。在執行周期上,一般按照四年一個檢驗周期,這樣可以使得標準的執行更靈活,讓硬標准軟適應。在我國2004年3月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中就明確規定了基金會年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 「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為了保障公益支出比例得到執行,條例在法律責任中規定了撤銷登記、責令補交違法行為存續期間享受的稅收優惠等處罰(第四十二條)。
由於公益機構所在的外部環境的影響,社會關系主體在互構過程中發生的共時和共變並不意味著完全一致、一一對應,而是包含差異和沖突的過程。因此,為了規避這不必要的逆向沖突,我們經常通過制度規定我國公益基金會的公益支出的最大目的,就是為了制約基金會「斂錢」、「不花錢」或者「亂花錢」。許多基金會為了證明其工作的正當性,都申明它們處於一種消費壓力中,因為它們有責任在年度內花掉一定數目的資金。也正是因為公益支出的明確規定,促使公益基金會不斷開展和規劃與其宗旨與目的相關的公益項目,以項目來完成公益支出。
(二)運行成本。對於大學教育基金會來說,它作為非營利性組織,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是不能拿募捐的錢「辦自己的事」的。但不允許「謀私」並不等於不發生費用,也不能代表無償服務。因為對於公益性機構來說,不僅每一項活動的開展,從策劃到實施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在項目開展中還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行政開支,也就是「運行成本」。
公益性機構運行的成本主要包括項目運行成本以及人員工資和行政費用。在我國,政府以及社會對公益性機構的運行成本一直是嚴格進行限制。國務院1988年頒布施行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頒行於199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三條增加了幾個字,「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厲行節約,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從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開支。」按照這些規定,公益機構的行政管理成本只能從「利息等收入」中提取,而不準從捐款中直接列支。這意味著,如果某個公益機構的「利息等收入」沒有達到一定額度,該機構就不可避免地陷入財務困境。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除了在公益支出中規定了項目成本的開支外,還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對於這一數字,官方的說法是「旨在提高基金會資金效益,促使基金會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辦事效率。這也是針對部分基金會只養人不辦事的情況而作出的」。
(三)投資增值。大學教育基金會應當如何處理在保障公益性和非營利特點的條件下,積極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這是一對看起來對立卻又統一的矛盾。作為公益組織,大學教育基金不是不能掙錢,而是不能分錢。無論從事什麼事業,都需要充足的、可持續的財力支持,大學教育基金從事公益事業也不例外。公益機構通過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是眾所周知的國際慣例。許多國家的公益機構擁有自己的投資項目,比如諾貝爾基金會,其成功運作除了諾貝爾本人在1896年逝世時捐獻的3100多萬瑞典克朗(當時為960萬美元,約合目前1.4億美元)中的2800萬瑞典克朗用做獎金基金之外,更要歸功於諾貝爾基金會的理財有方。基金會聘請了一批金融、房地產專家,自1958年以來,不僅在證券和有擔保的貸款方面投資,還可自由地在不動產或股票方面投資。1993年基金的總資產增到2億多美元。目前該基金會更大膽地投資於世界各主要債券和股票市場,收入也不斷攀升。近年來它的年經營收入一直保持在1000萬美元,獎金和運營支出幾乎全部來自股息和紅利的收入,而基金會的總資產也因此大幅度增加,達到了22億瑞典克朗。
在我國,對公益基金會的投資增值有相應的規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基金會管理條例》也取消了以往對基金會開展投資和經營活動的諸多限制,今後基金會可自主進行投資;登記管理機關對基金會是否進入證券市場,既不鼓勵也不遏制。換而言之,按照規定,只要不違反章程並經過內部程序決策,公益機構可以進行自認為適宜的任何形式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比如買賣股票,搞房地產投資等等。
二、大學教育基金會資金及其運作特點
(一)資金的稀缺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基金會日益體現其價值的重要性,把基金會的資金放在社會發展的動態進程中去考察,資金永遠是一種稀缺資源。資金的稀缺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資金的稀缺性體現在它的多用性上。高校教育基金會作為一個籌款機構,是高校建設和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定向性資金,捐贈者明確地指明使用方向以外,其籌集的非定向性資金使用途徑具有高度的多樣化,既可以用於幫助貧困大學生解決生活和學業上的困難,也可以用於資助校園環境建設;既可以分配給理科院系用於科研設備的引進,又可以分配給文科院系用於社會調查研究。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有效地將有限的資源配置到不同的用途中去以取得最大的效用,成為一個重要問題。
另一方面,資金的稀缺性體現在它的不穩定性上。由於本著捐贈自願的原則,很多基金會資金的來源比較不穩定,導致需要錢的時候沒有錢的情況時有發生。
再一方面,資金的稀缺性還體現在資金方向的不可預測性上。雖然基金會可以通過提出方案的方式引導捐贈人或捐贈單位將資金投往某個方面,但是並非所有的捐贈人或捐贈單位的意願都與學校的需求完全保持一致。不能強求捐贈人必須把錢捐到什麼地方,必須尊重捐贈人的意願。
(二)資金運作靈活化趨勢明顯增強
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雖然仍然處於低水平發展階段,但各方面的發展速度都相對較快.效果已經證明教育基金會的重要性,這使得高校領導逐漸開始對基金會產生重視。一方面,少數高校開始對基金會的發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並加強了專業人員的納入,採取企業化的運作方式,使得基金會有了更加新穎、靈活的運作方式。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基金會負責人已經開始探索基金會新的資金分配結構。我們希望以企業化管理的方式來管理我們的基金會。資金的分配不能僅僅就那麼幾個方面,我們現在正在思考新的項目,能夠把基金會資金的使用渠道打的更開一些。如果只是局限在給學生發放一點獎學金什麼的,或者只是幫學校拉贊助建幾套房子,那麼基金會的存在價值就大大縮小了。
(三)資金分配決策方式的多樣化
根據資金分配決策主體的不同,當代中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資金分配決策方式可分為三種:以個人決策為基礎的自由型分配、以基金會決策為基礎的計劃型分配和以雙向選擇為基礎的混合型分配。以個人決策為基礎的自由型分配是一種自願性資金分配方式,其首要目的是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實際上,自由分配不僅是尊重捐贈者意願,也是追求資金效用最大化的過程。捐贈者在捐贈之前與基金會達成協議,要求所捐款項使用的方向,盡管捐贈不是一種商業投資行為,但是捐贈者往往會顧及自己的錢是否被有效地利用,通常要考慮到資金使用所能產生的效用問題。以基金會決策為基礎的計劃型分配為非定向資金,即捐贈者沒有明確地指出該筆資金的使用意圖,資金的使用權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是決策主題,基金會針對這所捐贈的非定向資金做出決策並指定相應的分配規則,即計劃型分配。由於種種原因,有的資金無法徵求捐贈者的意願這種分配方式與捐贈者的意願無關,分配主要依靠基金會領導者,通過宏觀調配來實現資金在各個項目之間的調衡。以雙向選擇為基礎的混合型分配方式下,基金會和捐贈者雙方處於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雙向選擇,從而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一般是基金會提出方案,然後徵求捐贈者的意見,調整資金分配方案,在捐贈者同意的基礎上,再由基金會實施方案。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高校教育發展基金會都是按照此種模式進行的。
三、大學教育基金會資金運作的現狀與問題
雖然當代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發展勢頭較好,在資金運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使得基金會的功能與宗旨得到了社會及國家的認可,在社會的發展中占據了一席之地。但是在新時期的風險社會中,它仍然存在著一些漏洞,需要我們去深入觀察和了解。
(一)資金支出規模與結構問題突出
資金的支出規模與結構是表現基金會運作機制的關鍵性的因素。它可以很好地反映出基金會運作過程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在實地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我國的基金會支出的規模都不太大,許多基金會負責人都表示,目前的資金收入情況不穩定,處於慎重原因不能過大地擴大支出規模。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基金會的能力較為有限,還難以提供更多的社會服務,滿足社會更多的需求。
我國基金會真正用於活動或項目的經費相對較低,不到總支出的一半。這方面反映了我國基金會經費短缺的現狀,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一些基金會僅僅只是在維持生存,而開展項目與活動是基金會的生命與價值所在,基金會正是通過開展各種項目活動為社會提供服務,滿足社會的需求。在互構論的視野下,這也是在較為不利的困境下一種自主的同向諧變.
(二)資金分配規則的空置
基金會工作是一種特殊的工作,在這個行業中沒有崗前培訓,沒有資格考試,也幾乎沒有職業再教育。對於什麼才是優秀的基金會管理人員,如何進行資金管理和分配工作,前人進行過一些描述,但是這些描述過於分散、隱諱。大部分出現在期刊上,也有的出現在專論上,但是更多的是出現在各高校的基金會年度報告上。盡管如此,目前我國的高校基金會管理更多是流於形式,年度報告做得十分簡單,有不少年份是空缺的,很少有教育基金會可以出示一份完整詳細的年度報告,有的甚至根本沒有製作年度報告。相關部門,包括國家指定的《基金會管理辦法》也只是簡單地涉及到資金管理不能逾越的界限,對於在資金管理過程中的資金分配應該如何進行,應該注意哪些方面,應該如何做好均沒有涉及。資金分配的過程完全由基金會自行處理和解決。很明顯,這種規范體系的真空會對高校教育基金會未來的發展產生不良的影響,甚至,這種規則空置的現象很可能會是教育基金會發展產生畸形的重要因素。
(三)資金結構單一化
和所有非營利性組織的問題一樣,資金結構仍然是教育基金會發展中的一大主要障礙。資金結構是決定資金管理和分配過程中的前提條件,無法明確資金結構,以及資金結構的單一化都會對資金分配過程造成負面影響。
資金結構單一化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之一是,由於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用於支持教育基金會活動的社會財富還不夠充足。第二個原因是,中國民眾對慈善活動的概念和價值仍缺乏明確的了解。大家都習慣於向政府尋求救助。原因之三是,有關法規不利於非營利性組織和基金會的發展。在缺乏法規依據的前提下,非營利性組織不能擅自籌集款項,所以很難有大的發展。因此,教育基金會只能在不增加運作成本的情況下進行籌款活動,這使得它們不太容易接觸到社會上的潛在捐款者,在沒有多餘支出,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待遇更高的情況下,教育基金會很難吸引有能力的專業工作人員。因此,很多非政府組織不得不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以彌補一般管理費和員工薪金方面的支出。未經法律規范的運作程序可能會阻礙教育基金會的發展。一旦政府政策發生變化,教育基金會就有可能受到影響,財務管理方面的失誤甚至也會危及其的生存,混亂的內部管理同樣會對非營利性組織的發展不利。這些因素又會直接導致教育基金會難以吸引國內外的捐款。
收入結構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第一,政府的資金支持主要表現為財政撥款和補貼,而不是以項目導向的經費支持,其結果是基金會缺乏提高的競爭機制;第二,我國的基金會來自於企業的資金支持比例較低,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基金會與企業的合作夥伴關系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第三,我國基金會的營業性收入比例太低,僅占總收入的6%左右。這一收入結構的後果是基金會在資金方面依賴於其他部門,從而形成了發展的瓶頸。事實上,作為非營利機構並不等於不能盈利,只是收入所得不得進行成員分紅,必須用於公益事業。如1993年美國慈善性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來源中,服務收入的比重佔71.3%,政府捐贈僅佔8.2%,私人捐贈僅佔9.9%,第四,收入結構過於單一化,限制了基金會資金的來源。
總之,在教育基金會中資金結構趨於單一化給基金會的發展代來了很大的問題,特別是大部分資金都是定向性資金,阻礙了高校教育基金會的靈活發展;有的高校基金會甚至只能依靠校友來維持生存,甚至有的高校在聯系校友出資方面都十分困難,這種籌資渠道的單一化也容易造成資金在分配方面的困難。
(四)資金投資風險化
在現行我國法規、政策中,要求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進行保值增值工作,禁止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明確允許: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在經濟學上,投資一般應考慮兩方面的因素:安全性和效益性。投資的安全性包含項目內容和形式的合法性、項目的可行性、合作機構的信譽等;效益性主要指經濟效益的高低,有時也包含社會效益。安全性和效益性都是投資的最高理想,也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兩者之間通常是矛盾的,即通常說的利潤越大,風險越高。[xv][⑮]對於基金會來說,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投資應該是安全性高、風險很小的。這是由基金會的資金來源和機構的性質決定的。因此,原則上,基金會的投資不應過於追求高回報,或者說不能以高利潤為首要目標,因為高利潤後面往往隱藏著高風險。為了機構的生存、運轉和發展,基金會的投資又需要獲得較好的回報。按我國現行的法規政策規定,捐款的本金必須全部用於特定的公益事業,基金會的人員工資和辦公費用只能從捐款的利息等收入中開支。基金會募捐先得宣傳,需要作新聞,作廣告,上門去游說,這些都需要花錢;捐款的管理和資助工作的落實也會發生大量費用。所有這些費用單靠3%~8%的管理費用是不夠的,都得從捐款的增值收入中開支,這對於基金會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壓力。所以,基金會的投資又想追求較高回報。
世界上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基金會的基金又必須去投資,怎麼辦?只能是在盡量保證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尋求較高的收益。但說著簡單,做起來很難,至少有兩個原因:一是在一項投資實施之前,對其安全性、效益性的高低之判斷如何能保證准確無誤?二是安全性、效益性之間相互矛盾,如何尋求平衡,找到最佳或較佳結合點,實屬不易。
當前社會和不少捐贈者對管理費用的收取不理解,他們普遍認為將錢捐給基金會是應該用到慈善事業上的,而不是給基金會工作人員發工資。這使得基金會在收取管理費用時存在一些誤解和困難。所以雖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是正當的,但是許多基金會都沒有收取管理費用。實際上基金會負責人本身也對管理費用存在著誤解,基金會的基本性質是籌資的慈善事業機構,但是慈善機構的性質和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是不矛盾的,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可以從經費中提取適量的管理費,用於專家評審、基金管理等公務。提取數額不得超過上一年使用經費總額的3~8%,但可積累使用。根據國家規定,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就並不會改變基金會慈善事業的性質。但是部分基金會負責人將基金會工作過於高尚化、神聖化,認為在這里工作就必須高風亮節,無私無為,無欲無求,將收取管理費用誤解為是借著慈善事業謀取私利的「醜事」。
公益機構運行成本是客觀存在的。那麼,在我國既沒有志願者文化傳統,法律條文又不允許在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的情況下,公益機構實際又是如何運行的呢?以希望工程為例。希望工程在其創造的「1+1」模式中規定:捐贈人捐款400元人民幣並指定救助一名失學兒童完成小學學業,青基會向捐受雙方提供各自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使他們能夠直接聯系。這種將捐款全部用於受助者的公益項目運行模式,既所謂「零成本運行」帶來的隱患,就是必須使用捐款之外的經費來支持這些捐款的使用過程,或者說,使得客觀存在的機構管理和項目運行成本只能在項目捐款之外落實。比如,希望工程接受救助失學兒童的400元捐款,需要開據一張發票,然後裝信封、貼上郵票寄出,這就是一塊三毛八分的直接成本。隨著希望工程越做越大,宣傳籌資、項目評估、行政開支、人員工資等運行成本也越來越多,那麼,是什麼在支持著這個機構運行的呢?青基會的回答是,機構和項目運行「所需費用,都是通過基金增值和專項捐款來解決的。」公布的相關財務數據表明,從1989年至2001年的12年中,青基會沒有在捐款中列支任何行政費用。甚至在2000年前,也沒有在捐款中開支項目管理費用。1989年到2001年,中國青基會通過基金增值和專項捐款,獲得經費收入(項目管理經費和行政經費)近8千萬元,其中增值收入大約7千萬元。而接受的可用於「專項工作經費」的捐款則非常少,12年累計只有6百萬元,不到經費收入的8%。而這兩種解決辦法也並不是完美的。募集項目捐款之外專門用於項目運行的經費,這在捐受雙方彼此並不完全信任的脆弱的捐贈狀態下,是很難的。基金增值即通過投資增值獲得項目管理和機構本身運行費用,這種做法又存在必然的商業風險和嚴重的道德風險。毫無疑問,運行成本問題已經成為制約中國公益事業發展的一道門檻。
6. 湖北工業大學的傑出校友
一、黨政管理周霽湖北省十堰市市委書記王有國北京市大興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長夏亞靈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徐洪蘭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區長管錦東原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農管局副局長周本奇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財政局局長李建新湖北核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龍世友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農管局副局長吳威先湖北省省委第二巡視組組長鄧緒海湖北省武漢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總工程師李波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人事勞動司綜合處處長艾一梅華中科技大學紀委副書記王巧星湖北省武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李成學武警駐深圳海關監管部隊參謀長喬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總指揮郭曉丹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區委組織部部長梁遠剛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王成福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宣傳部理論教育處副處長李昱成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正營職幹事孫羿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城鄉統籌發展工作辦公室主任童江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處長魯宇清湖北省發改委工業處副處長陳忠湖北發展改革委員會體改處處長阮斌湖北省住房和農村建設廳辦公室主任羅棟梁湖北省委組織部黨建辦學會工作處處長鄧彪湖北省信訪局辦公室主任項克強湖北省扶貧辦副主任、黨組成員鄒國棟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葉勇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政協副主席徐麗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區委組織部部長郭細么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商務和旅遊局局長周健強湖北省漢川市氣象局原局長李愛萍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田水欣湖北省漢川市政協主席陳祥新 廣東省汕尾市副市長胡征國中共漢川市市委常委、市委辦公室主任董青平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萬炎知湖北省興山縣國家稅務局總經濟師、會計師張勇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陳東湖北省孝感市民宗局局長謝思芳湖北省孝感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葉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龔恆湖北省應城市城鄉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羅光勤湖北省漢江消防支隊副隊長吳少海湖北省仙桃市建委評訓中心主任塗明揚國家專用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高級工程師周宏智湖北省荊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黨組書記任小鐵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黨組書記雷景新四川大學教授、博導、政協成都市委常委嚴若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外觀設計審查部副處長魏邦仁安徽省合肥市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副站長/總工程師譚銘明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二局團委副書記羅艷麗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區委組織部處長馬思遠衛生部副處長易軍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處副師級參謀馮春國家經貿委商務部信息化司綜合處處長吏林山中鐵大橋一局董事長朱志勇湖北省鄂州市外事僑務局局長王永久湖北省黃石市城鄉規劃局局長賴東平湖北省荊門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局長李波湖北省荊門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董為民湖北省十堰市市委副書記胡仲軍湖北汽車工業學院院長尚忠湖北省隨州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副局長謝晉湖北省質監局計量處處長(參考資料來源 :截至2012年9月)二、專業技術紀道斌神舟飛船記錄儀主力研製人丁峰江南大學博士生導師、太湖學者張曉星重慶大學博士生導師湯亞傑楚天學者、麻省理工學院博士後黃干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高級工程師陳放武漢理工大學藝術設計學院教授李中揚首都師范大學美術學院教授陳祿壽湖北美術學院油畫系教授張勇四川大學博士生導師王廣義中國美術學院教授謝紫俞證券時報社美術編輯方明武漢理工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王德漢華南農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吳國傑廣東工業大學教授楊雪強廣東工業大學教授洪惠群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副教授、景觀設計系主任楊莉湖北第二師范學院計算機學院院長、教授車雲鶴湖北廣播電視總台廣播廣告運營中心記者、主持人王瞻寧武漢紡織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教授程智力武漢工程大學藝術設計學院院長、教授郭曉東江漢大學藝術設計學院教授謝銀波武漢大學電子信息學院——「嵌入式與多核技術實驗室」主任雷曉東北京化工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孫先仿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自動化科學與電氣工程學院教授林向東海南大學食品學院教授王力三峽大學化學與生命科學學院講師桂婕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研究員李明勇七一二研究所一室主任、高級工程師鄂德軍湖北省林業勘察設計院總工程師姜濱華中光電技術研究所高級工程師李為華中科技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戴碧君中國北車變流技術資深專家、高級工程師熊乃學美國科羅拉多理工大學正教授、博士生導師明航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吳一兵湖北省荊州市自動化研究所高級工程師王麗萍江漢油田設計院高級工程師(參考資料來源 :截至2012年9月)三、企業經營邵亞良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朱忠敏上海東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長青上海賽沃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向文軍深圳中港深通訊技術公司總經理陳友存深圳立友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經理毛輝深圳萬嘉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向華武漢華中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莉武漢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江哲義武漢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韋翼鴻武漢天然氣有限公司人事總經理梁晶武漢城市集團開發公司總經理張美華同濟堂集團董事長兼CEO譚衛東稻花香集團常務董事、副總經理童國強勁牌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李天兵中國智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劉高中港二航局五公司常務書記楊林俊中建三局一公司合肥公司經理魏德勝中建三局二公司副總經理張津中建三局廣州分公司經理陳明月中建三局二公司華東分公司黨委書記伍振中鐵十八局集團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周蒼柏中鐵十六局四處總會計師劉代超中鐵二十四局集團項目總工明銳祥華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經理王康中國煙草總公司湖北分公司經濟運行處副處長(參考資料來源 :截至2012年9月)
7. 同學會規章制度
第一部分 智鼎同學會總則
第一條:同學會全稱為「智鼎項目管理同學會」。
第二條:同學會宗旨是:智鼎同學會是以智鼎項目管理培訓中心為組織和平台,集合智鼎PMP和其他項目管理課程畢業學員以及項目管理愛好者,旨在為會員提供交流經驗、分享智慧、共謀項目實踐的學友聯誼會。
第三條:智鼎同學會的所有活動,唯一關注項目管理知識與技能的相關專業發展,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同學會的所有活動,均符合PMI制度,遵守職業規范,並尊重教育活動參與者的權利和價值。
第二部分 會員的權利
第一條:所有符合本章程第五條第1、2款的學友,均享有資格免費入會。
第二條:免費參加同學會組織的項目管理大型講座及研討會; 以優惠價格參加同學會協辦組織的項目管理相關會議;
第三條:可隨時向同學會聯絡官申請按流程退出同學會。
第三部分 會員義務
第一條:積極參加學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條:有促同學會健康發展的義務,及時反饋對同學會的各種意見或建議。
第三條:積極維護同學會名譽與利益。
第四部分 組織機構
第一條:同學會設名譽會長一人,為智鼎東方總經理張華女士。指導和監督同學會本著智鼎企業文化和理念及PMI專業要求組織各項工作。
第二條:同學會設首席聯絡官一人;負責組織學友會各項工作,組織進行行業小組的活動,會員聯絡與服務,維護同學會及會員的利益。
第三條:組建行業興趣小組,針對項目管理最佳實踐深入進行行業研討。行業興趣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二名。負責行業研討會議題研究與會議提案。從同學會會員中產生,任期二年。
第五部分 章程修訂
第一條:同學會有權根據發展情況對本章程進行修訂。
這樣可以么?
8. 北大獲10億元校友捐贈,捐贈者此舉有何意義
他這樣的做法不光提升了自己所在公司的名氣。而且也提升了自己的知名度,也回饋了自己的母校,這可謂是一舉多得的事情!
1995級北京大學校友李永新和他創建的北京中公公益基金會為母校捐資10億元。這是北京大學建校以來最大一筆個人捐贈,也是最大一筆校友捐贈。捐資的10億元設立北京大學中公教育發展基金。全面支持北大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和人才培養等各方面的發展。
李永新在致辭中回顧了學生時代的北大生活,“同20多年前我在北大所收獲的善意、美好、人生指引、思考、精神與奮斗的力量相比,我的付出與努力以及對母校的回報還遠遠不夠。”他表示,中公教育一定要再努力些,再拼搏一些,為北大、為教育、為社會作更大的貢獻。未來為社會、為教育捐助的第一個100億也一定要給北大。為學長點贊!
9. 中央財經大學的傑出校友
政界精英 田紀雲 原國務院副總理
王丙乾 原財政部長、國務委員、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王光英 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李金華 原全國政協副主席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
金人慶 原北京市副市長、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財政部部長
戎子和 原財政部副部長、代部長
王紹鰲 原財政部副部長
胡立教 原財政部副部長
貝仲選 原財政部部長助理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翟熙貴 原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
陳 華 審計署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 主任
李予昂 原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程法光 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
孫志強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副部長(中將)
穆 虹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
李克穆 保監會黨委副書記 副主席
柯卡生 銀監會非銀司 司長
曹聰 國家稅務總局地方司 副司長
郭左踐 中國保監會財險監管部 主任現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 局長
楊凌隆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主任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 副主任
丁先覺 財政部基建司司長 國務院金融監事會 原主席
范巍 國務院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 主席
侯慧君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副局長
易仁萍 審計署管理司副司長
張漢興 財政部會計司副司長 民政部計財司司長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
魏禮江 國務院金融機構監事會 主席
傅東 中國財政雜志社黨委書記兼社長
譚純喜 中國審計報社社長
貴敏 財政部農業司副司長
路英 財政部社保司副司長
劉光忠 財政部會計司副司長
劉鍵 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副司長
謝庚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主任
畢朝英 財政部離退休局 副局長
杜儉 國務院金融機構監事會 原主席
劉高潮 國家文物局機關服務中心副局長
馮秀華 財政部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參事(正司長級別)
崔敬伯 財政部稅務總局避副局長 民建第三、四屆中央委員
央行系統 戴相龍 原中央委員、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天津市市長、現任中國社保基金會黨組書記
王成銘 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成員兼機關黨委書記中央金融工委副書記
樊晡生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黨委書記
史紀良 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副行長、現政協委員,中國銀監會副主席
王啟人 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行長助理。 中央委員,中央駐澳門聯絡辦主任
李東榮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副行長
段曉興 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行長助理
金建棟 原人總行金融管理司 司長
郭玉華 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人事司 司長
任 俠 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司 原副司長
蔡 荀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副行長
李亞新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副行長
郝治安 人民銀行太原市分行 行長
趙保衛 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朔州分行 行長
路國英 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 副行長
李小秋 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副行長
王樹臣 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分行 行長
商業銀行系統 總行
牛錫明 交通銀行總行 董事長
陶禮明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行長
段曉興 原華夏銀行行長
史紀良 原中國農業銀行總行 行長
吳北英 中信銀行總行 副行長
王文彥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 董事
喬 偉 交通銀行董事會 副董事長
魏盛鴻 中國民生銀行總行 副行長
林克平 中國民生銀行總行 黨委副書記
宮少林 招商銀行總行 副行長 招商局集團董事
劉淑蘭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 副行長
顧京甫 中國建行總行業務總監(副行長級別)
錢中濤 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 副行長
王希坤 中國光大銀行總行 副行長
郭玉華 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兼紀委書記
郝震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審計局 副總經理
郭義明 中國民生銀行總行財務總監、黨委委員
朱紅波 中國農業銀行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胡亞輝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個人金融業務部 副總經理
王 燕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信息技術管理部 副總經理
何志成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 高級經濟師
陳 偉 平安銀行副行長
何仲森 銀川商業銀行董事長
於化北 河北省張家口商業銀行 董事長
謝 衛 全國人大代表 交通銀行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王德衍 中國銀行總行董事長、行長
各地分行
杜煒 中國農業銀行甘肅省分行行長
沈若雷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 行長
張德寶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辦公室 總經理
楊志宏 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總會計師
張永革 中國農業銀行青海省分行 行長
周金倫 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 行長
李楚章 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分行 行長
姚金華 光大銀行南京分行 行長
施繼德 中信銀行蘇州分行 行長
王樹臣 中國銀行寧夏自治區分行 行長
徐常寧 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分行 副行長
束堅 中國農業銀行新疆自治區分行 副行長
沈弟茵 交通銀行海南分行 副行長
李文占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 副行長
楊 傑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東分行 副行長
魏秀蘭 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 紀檢委書記
汪長安 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 副行長
於丕濤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 副行長
倪百祥 中國工商銀行浙江分行 行長
任海龍 民生銀行杭州分行 行長
潘守庚 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 行長
閆振生 中國銀行石家莊分行 副行長
杜 煒 中國農業銀行甘肅省分行 行長
徐良 深圳發展銀行成都分行副行長
申松君 中行浙江省分行 行長
邱發宗 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長
葉一新 中行澳門分行行長
王德文 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長
丁燕生 前中銀香港及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副總裁
吳念魯 前中國銀行盧森堡分行行長
張 斌 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業務部總經理
吳慶平 中國工商銀行山東萊蕪分行 行長書記
曹霖 中信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
地方政府 侯 凱 上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章銳夫 湖南省政協 副主席
高瑞科 湖北省人民政府 副省長
王詩全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駱玉林 青海省副省長
韓 英 廣東省九屆人大副主任
庄惠春 浙江紹興市人民政府 原副市長
曾廣宇 民建北京市委員會 副主委
楊任遠 原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邵明鈞 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原局長
周桂根 江蘇省財政廳廳長
苑廣睿 天津市河北區區長
冀國強 天津市靜海縣縣委書記
李雙成 江蘇省財政廳 副廳長
邵桂芳 江蘇省連雲港市人大 原副主任
李小平 江蘇省地稅局 局長
張 凡 陝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長
黃玉德 陝西省西安市地方稅務局 局長
李生誠 新疆銀監局 局長
吳炳貴 廣西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
李培林 湖北省財政廳副廳長
朱小莉 湖北省水利廳紀委書記
葉 青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
王小烈 河南省審計廳 副廳長
王連清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局長
繆學剛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環保廳廳長
王希龍 江蘇省徐州市市委 書記
左紹偉 河北省財政廳 副廳長
顧月濤 河北省秦皇島市人大辦公室副主任
章永福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 副市長
王維國 甘肅省地稅局 局長
董樹林 甘肅省煤炭工業局 局長
崔正華 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趙 春 甘肅省發改委 主任
吳仰東 甘肅省白銀市政府 市長
張智軍 甘肅省財政廳 副廳級
馮 毅 雲南省審計廳廳長
陳秋生 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財政廳 廳長
陸 浩 雲南省統計局 局長
陳輝明 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何紹華 成都市副市長
趙世洪 河北廊坊市委書記
劉新春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 主任
李愛慶 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北京國資公司董事長
王 罡 北京市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 辦公室主任
黃炳福 江蘇省蘇州市委 副秘書長
趙文娟 江蘇省蘇州市政協 副主席
任振榮 財政部駐寧夏監察專員辦事處 專員
呂勇 海南省農墾總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賈國明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副主任
竺向東 青海省財政廳辦公室 副主任
楊之春 甘肅省財政廳黨組成員、省農業綜合開發辦主任
李 津 寧夏地稅局 副局長
蔣金波 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巡視員省委書記辦公室 副主任
企業系統 金建棟 國泰證券首任總裁
邵 淳華 夏證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中國航母的奠基人
崔立中 中國水利水電對外公司總會計師
謝 衛 全國政協委員、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姚江濤 江南證券有限公司 總裁
張樹忠 大通證券總裁
徐 鍔 原攀鋼集團總會計師、副總經理
陶 冬 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香港)有限公司 副總裁
黃 強 涌金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總經理
沈若雷 香港申聯國際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長
鄭 浩 鳳凰衛視中文台專題組 副總監
魏崇智 香港中國廣告有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小平 中國金幣總公司副總經理
張志鴻 鴻基世業房地產公司董事長
袁振宇 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平原 長江三峽集團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胡 峰 銀河證券首席基金分析師
董 鋒 中信建投證券公司財務總監
繆建民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戴鳳舉 中國再保險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總經理
劉家德 中國人壽股份副總裁
馮知傑 中國人壽財險副總裁
王新利 民安保險(中國)有限公司副總裁兼深圳分公司總經理
王志泰 中國人保信託投資公司原副總經理
葉 楠 招商局海達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總經理
段方曉 瑞泰集團副總裁
陳剖建 天安集團董事長
劉 央 西京投資管理公司(香港)主席
向可碧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雲南省分公司 原總經理
張亦興 中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董事
汪曉峰 金信信託董事長
劉志忠 尤尼泰稅務師事務所董事長
徐 波 微軟中國區財務總監
魏 東 涌金集團創始人
譚麗霞 海爾集團副總裁,首席財務官
陳基華 中國鋁業執行董事、副總裁
范肇平 南山集團副總經理 科研院所 於中一 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生導師、著名財政學專家
巴曙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副局長
張天成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
呂世傑中國國情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系統 王廣謙 中央財經大學校長
王柯敬 中央財經大學前校長、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會長
邱 東 中央財經大學前黨委書記 北師大國民核算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席、北師大國民核算研究院院長
高一斌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院長 黨組書記
姚 遂 中央財經大學原副校長
陳 明 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
梁 勇 中央財經大學副書記
史建平 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
郝書辰 山東財經大學 黨委書記
姚得驥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原副校長
李光龍 安徽大學經濟學院 院長
郝如玉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
杜英斌 山西財經大學前校長
陳永達 原青海省工商銀行副行長、現杭州工商幹部管理學院 副院長
劉姝威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CCTV感動中國人物
易仁萍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黨委書記、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高一斌 國家會計學院第三任院長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劉 怡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副主任
梁紅梅 西北師大經濟教研室 主任
趙國春 新疆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 院長 老一輩名師 陳岱孫,中國當代經濟學家、教育家,北京大學教授。
崔敬伯,1932年回國,曾任燕京大學、北京大學、中法大學、中國大學教授,北平研究院研究員,川康直接稅局局長,直接稅團副團長和國民黨政府立法委員。建國後,歷任財政部稅務總局避副局長,中央財政幹部學校副校長,中央財政金融學院教授。
崔書香,1937年在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經濟學系碩士學位。1939年獲哈佛大學瑞德克利夫學院經濟學系碩士學位。1952年至今,先後任中央財經學院、中央財政部幹部學校、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中央財經大學教授。
姜維壯,1962年起,中央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教授,財政部學位委員會、教材編審委員會和全國在職同財政幹部培訓指導委員會委員等。
聞潛,著名經濟學家,均勢市場理論和消費啟動理論創始人,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天民,著名會計學家。
10. 求同學會規章制度
第一部分 智鼎同學會總則
第一條:同學會全稱為「智鼎項目管理同學會」。
第二條:同學會宗旨是:智鼎同學會是以智鼎項目管理培訓中心為組織和平台,集合智鼎PMP和其他項目管理課程畢業學員以及項目管理愛好者,旨在為會員提供交流經驗、分享智慧、共謀項目實踐的學友聯誼會。
第三條:智鼎同學會的所有活動,唯一關注項目管理知識與技能的相關專業發展,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同學會的所有活動,均符合PMI制度,遵守職業規范,並尊重教育活動參與者的權利和價值。
第二部分 會員的權利
第一條:所有符合本章程第五條第1、2款的學友,均享有資格免費入會。
第二條:免費參加同學會組織的項目管理大型講座及研討會; 以優惠價格參加同學會協辦組織的項目管理相關會議;
第三條:可隨時向同學會聯絡官申請按流程退出同學會。
第三部分 會員義務
第一條:積極參加學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條:有促同學會健康發展的義務,及時反饋對同學會的各種意見或建議。
第三條:積極維護同學會名譽與利益。
第四部分 組織機構
第一條:同學會設名譽會長一人,為智鼎東方總經理張華女士。指導和監督同學會本著智鼎企業文化和理念及PMI專業要求組織各項工作。
第二條:同學會設首席聯絡官一人;負責組織學友會各項工作,組織進行行業小組的活動,會員聯絡與服務,維護同學會及會員的利益。
第三條:組建行業興趣小組,針對項目管理最佳實踐深入進行行業研討。行業興趣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二名。負責行業研討會議題研究與會議提案。從同學會會員中產生,任期二年。
第五部分 章程修訂
第一條:同學會有權根據發展情況對本章程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