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前海國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前海國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Ltd.)於2015年入駐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區,旗下擁有國創在線,家族傳承學院,財經數據研究中心等,是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嚴焯瑤
成立時間:2015-11-13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435829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㈡ 中國十大基金管理公司排名
1、南方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6日,為國內首批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起始標志。南方基金繼發起、設立、管理國內首隻證券投資基金之後,又首批獲得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資格。目前公司業務覆蓋公募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一對一理財、一對多專戶理財。公司管理著17隻公募基金,4個全國社保基金組合,企業年金簽約客戶超過70家。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15隻開放式基金和2隻封閉式基金,覆蓋股票、債券、保本、貨幣市場基金等各種風險收益。
2、天弘基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11月8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14年年底,天弘基金公募資產管理規模5898億元,排名行業第一。2013年,天弘基金通過推出首隻互聯網基金——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余額寶),改變了整個基金行業的新業態。截至2014年年末,余額寶規模5789億元,穩居國內最大單只基金。天弘基金旗下共有48隻公募基金,產品覆蓋偏股混合型、偏債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型以及指數型等各類風險收益特徵產品
3、嘉實基金
嘉實基金成立於1999年3月,是國內最早成立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於2002年底被選為全國首批投資管理人。2005年6月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嘉實,使嘉實成為目前國內最大的合資基金公司之一。2005年8月嘉實被選為首批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
4、華夏基金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華夏基金定位於綜合性、全能化的資產管理公司,服務范圍覆蓋多個資產類別、行業和地區,構建了以公募基金和機構業務為核心,涵蓋華夏香港、華夏資本、華夏財富的多元化資產管理平台。公司以專業、嚴謹的投資研究為基礎,為投資人提供投資理財產品和服務。
5、易方達基金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4月17日,是中國內地綜合性資產管理公司,截至2015年年底,公司總資產管理規模為9600多億人民幣,其中公募基金資產規模為5760億人民幣,居於基金行業前三 ,非貨幣基金管理規模2524億元,業內排名第一;社保及企業年金管理規模排名第五;專戶管理規模1442億元,排名第五。
6、廣發基金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8月5日,總部設在廣州,公司注冊資本金1.2億元人民幣。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擁有強大的資源優勢、嚴謹科學的管理體系、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堅持"簡單、透明、務實、高效"的經營理念,致力成為品牌突出、信譽優良、特色鮮明的基金管理公司,為投資者謀求長期穩定的收益。
7、富國基金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3年,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銀行——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BMO)參股富國基金,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又成為國內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外資參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8、匯添富基金
匯添富基金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三家實力雄厚、聲譽卓越的集團聯合發起設立。匯添富的資產管理規模自成立以來保持了較好的穩健快速增長,穩定位於業內排名前列。匯添富始終堅持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不斷努力提升客戶服務能力和改善客戶服務體驗,力求為廣大投資者提供高效貼心的專業理財服務。通過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匯添富致力於經過長期艱苦不懈的奮斗,穩步發展成為中國最佳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一。
9、國泰基金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是國內首批規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具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資格,是業內為數不多的具有全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
10、華安基金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20號文批准於1998年6月設立,是國內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公司總部位於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
以上2019十大基金公司排行榜只是給大家提供一個參考,具體要如何進行投資還是要綜合多方面陰虛進行考量。
㈢ 成都中商國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成都中商國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7-10-25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吉慶一路176號1棟1809號。
成都中商國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510100MA6C5FE22G,企業法人彭雪峰,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成都中商國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受託管理股權投資企業,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不得從事非法集資、吸收公眾資金等金融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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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資國創(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資國創(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1月2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等。
法定代表人:姜明兵
成立時間:2014-01-21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16703753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89號樓2層-593
㈤ 國有企業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審批、備案及相關決策程序
無論是《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都強調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或備案,對於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甚至需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企業在決定全資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按規定徵求國有企業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審批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證明投資項目合理性和合規性有關文件。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因此,在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基金實體及投資私募基金時,通常需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報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批准或備案。
(二)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需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風險應對方案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建立了關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對規定的重大事項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審核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是否符合國有資產布局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其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63號)規定:「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並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擔保等重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國有企業在投資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進行詳盡全面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合規性調查,以及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策略等。對項目的全面調查工作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科學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內部審批程序的最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國有企業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評估程序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該三類國有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四)「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根據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