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細則
職業年金[1] 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主要特點有:⑴職業年金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⑵職業年金的責任主體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⑶職業年金以貨幣資產的形式存在,資金的本質屬性是保值和增值,從而決定了職業年金資產對投資的內在需求
B. 什麼是職業年金制度
你好。
介紹:職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在國家政策指導和監督下實施的一種具有一定程度互濟性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項目,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和輔助。
職業年金的概念: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為雇員或公職人員提供補充養老保險的總稱,具體的就是在國家統一監督、指導下,僅限於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依據自身實際情況,由公職人員和事業單位共同繳費組成養老保險費,以符合事業單位工作性質、公職人員的職業特點,為公職人員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養老金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與當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相似,區別在於單位的主體性質和職工人員的性質不同。按照國外職業年金運行情況,職業年金主要特點應為:一是具有保險性和穩定性功能。職業年金是國家為公職人員退休的退休基本養老金保障,是一項確定性福利制度,構成單位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部分;二是強制性。職業年金是為了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保障公職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社會公平而推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否則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三是激勵性和延期支付。職業年金與公職人員的服務時間長短、業績等指標掛鉤,具有較強的激勵特徵。同時,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出資成立,在員工工作期間按規定投資運作、保值增值,員工只能在退休後才能獲取職業年金基金,具有受法律保護延期支付的特點。
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方針下,並在當前在我國養老保險分類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建立職業年金以減輕財政負擔乃大勢所趨。
C. 職業年金的制度功能
職業年金的功能和企業年金基本一致,主要有:
第一,補充養老。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准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職業年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從這個基本功能,我們還可以引申出職業年金具有緩解國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對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福利激勵。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一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第三,合理避稅。從企業年金的發展歷史看,世界各國都給予企業年金一定的稅收優惠。雖然在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年金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但對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政策導向的預期來看,未來政府對實施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受益均給予稅收優惠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第四,資源配置。職業年金資產一般會以基金方式進入金融資本市場,通過從分散的個體提供匯聚基金,實現跨越時間、空間和產業提供經濟資源轉移。提供這種轉移,個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使資源分布最優化,同時,資源也可以被最優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企業年金基金是許多國家長期資本的一個主要來源,基金的投資相對自由,能夠產生更高的收益,優化資金的配置,職業年金計劃形成的基金也同樣具備這一功能。
D. 職業年金是什麼
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為雇員或公職人員提供補充養老保險的總稱,具體的就是在國家統一監督、指導下,僅限於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依據自身實際情況,由公職人員和事業單位共同繳費組成養老保險費,以符合事業單位工作性質、公職人員的職業特點,為公職人員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養老金保險制度。
主要類型:
職業年金按計發辦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一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過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方式,有英、美為代表的信託管理型,有保險公司根據契約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型等。
(4)職業年金基金採取什麼方式管理擴展閱讀
制度功能:
職業年金的功能和企業年金基本一致,主要有:
一、補充養老
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准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職業年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從這個基本功能,我們還可以引申出職業年金具有緩解國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對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二、福利激勵
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一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三、合理避稅
從企業年金的發展歷史看,世界各國都給予企業年金一定的稅收優惠。雖然在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年金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但對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政策導向的預期來看,未來政府對實施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受益均給予稅收優惠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四、資源配置
職業年金資產一般會以基金方式進入金融資本市場,通過從分散的個體提供匯聚基金,實現跨越時間、空間和產業提供經濟資源轉移。提供這種轉移,個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使資源分布最優化,同時,資源也可以被最優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企業年金基金是許多國家長期資本的一個主要來源,基金的投資相對自由,能夠產生更高的收益,優化資金的配置,職業年金計劃形成的基金也同樣具備這一功能。
E. 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全文
第一條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吸引力,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參加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三)已建立民主協商機制。第五條建立職業年金,應當由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並制定職業年金方案。職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享受經常性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前,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第六條職業年金方案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參加人員范圍;(二)資金籌集與分配方式;(三)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四)權益歸屬方式;(五)基金管理方式;(六)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七)支付職業年金待遇的條件;(八)中止和恢復繳費的條件與程序;(九)修改和終止職業年金方案的條件與程序;(十)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七條地方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所在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中央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職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向事業單位出具備案的復函,未復函的視同無異議,職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第八條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的列支渠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工作人員本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第九條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一)單位繳費;(二)個人繳費;(三)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第十條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專業化管理。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條單位繳費應當按照職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當期計入的最高額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分配額的3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轉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第十三條領取職業年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從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分期領取職業年金;(二)出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三)工作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第十四條職業年金的稅收政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五條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當確定職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原則上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規模較大的事業單位也可以由單位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第十六條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的單位,職業年金理事會可由單位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本單位工會會員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職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單位的職業年金事務之外,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活動。第十七條確定受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事業單位,另一方為受託人。第十八條受託人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職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職業年金賬戶;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第十九條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第二十一條因履行職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職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F. 職業年金制度的職業年金的籌集模式與計發模式
1.職業年金的籌集模式
根據國外的職業年金制度實行情況來看,職業年金的資金籌集方式各國均根據本國的經濟發展程度、社會收入分配結構、國家相應稅收政策以及個人和國家對於風險的管理能力等不同國情選擇了適合自身發展需要的籌集方式。職業年金的繳費可根據雇員所在單位的不同效益情況,可由僱主獨自出資以及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2.職業年金的計發模式
當前世界各國的職業年金制度計發模式主要有收益確定型和繳費確定型兩種模式。
收益確定型模式( Defined Benefit,DB 模式) 指職業年金到期支付額度是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計算而得出,並且職業年金計劃發起人按約定發放固定退休金,即參與者退休後所領取的退休金是固定不變的。由於受死亡、病退、投資回報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推行DB 模式的職業年金成本難以主觀預測,一般是通過數學模型進行大致預測。在DB 模式中,費用一般全部由單位繳納,也有些國家規定費用由單位與員工各自按一定的比例分攤,目前各國所推行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都是收益確定型模式。
繳費確定性模式( Defined Contribution,DC 模式) 職業年金的參與者定期或不定期以固定費率向個人賬戶繳費,職業年金的總收益是由繳費累計總和與投資收益構成。在員工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根據平時所繳納費用與投資收益決定的,即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是不固定的。DC 模式繳納費用一般都是完全積累方式,基金由壽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的中央公積金制都屬於DC 模式。
如何選擇職業年金模式給付模式至關重要,不同的國家因國內實際情況不同,選擇的給付模式也不一樣。有社會保險給付模式作為參考基礎,我國職業年金剛處於起步發展階段,在確定職業年金給付模式可以參照國外職業年金選擇經驗,結合本國實情,選擇合適的職業年金給付模式。
G. 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有什麼區別
一、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中國的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二、養老金(pension)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准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職業年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險。養老金是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強制性不同:養老保險是社保的其中一項,屬於國家強制保險。而職業年金是單位福利制度,為自願而非強制實行。國家並未通過立法要求符合條件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企業年金,而只是要求有條件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3、費用來源不同: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由公司繳納20%,個人繳納8%。職業年金由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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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職業年金怎麼交取
相信有不少朋友都聽說過職業年金,職業年金雖然不是社會保險,但也不是商業保險,它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職業年金對於我們以後的養老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有部分朋友對職業年金還不太了解,那麼職業年金適合哪些人?職業年金怎麼領?
職業年金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的一項補充,也叫做附加養老金,它是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所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目前養老金體制下,能夠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群體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另一類是企業退休人員。
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單位的繳納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個人繳納比例為工資總額的4%,職工繳納的部分費用直接由單位從工資中代為扣除。我們所繳納的職業年金是可以轉移的,如果職工換了工資,那麼職業年金也可以隨之一起轉走,如果新的工作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職業年金,那麼職工的職業年金賬戶可以由原單位繼續管理。如果新單位繳納職業年金,那麼可以直接辦理相關手續,把職業年金轉到新的單位,之後新單位會繼續給你繳納職業年金。
另外繳納了職業年金後,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領取職業年金的,以下為領取職業年金的條件:
1、職工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並且職工依法辦理了退休手續,那麼就可以按月領取職業年金。
2、職工辦理了出國定居,那麼可以申請一次性要求支取所有職業年金。
3、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可以由法定繼承人憑繼承關系證明等資料一次性領取所有職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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