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兩個慈善基金會直接聯合執行項目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國家批準的慈善基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② 基金買賣都會有哪些稅收
有關規定如下:
一、關於營業稅問題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二、關於所得稅問題
●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三、關於印花稅問題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
四、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③ 基金管理公司繳增值稅時需要繳納附加稅
需要
因為只要繳增值稅,必然工繳附加稅,它們是一體的。
④ 合夥制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何時開始繳納增值稅
一、有限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應當自什麼時間申報繳納增值稅?
中國財稅浪子:從基金組織形式角度來說,我們將基金劃分為契約型、合夥型、公司型基金三種類型。比如大家比較熟悉的鐵路發展基金就是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和合夥型基金,其基金財產是以設立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設立的,其基金本身就是一個商事主體,這個商事主體同時在工商部門(以後會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進行登記。如果這兩類基金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其對應的企業實體就是增值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身份進行增值稅申報即可。契約型基金這些資管產品,通常不具備實體,管理人、委託人、託管人等按照契約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基金自身不在稅務部門登記,也無法以自己的名義單獨申報增值稅,因此需要通過稅法單獨確認其納稅主體。財稅[2016]140號文等文件將管理人確認為資管產品(含基金)運營環節的增值稅納稅人。財稅[2017]56號文要求資管產品運營環節的增值稅從2018年元旦開始繳納,因此,這一政策只能適用於契約型基金在內的資管產品,並不適用具備企業實體屬性的合夥制基金和公司型基金。這兩類基金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如果是營改增的部分,應自營改增試點之日開始繳納增值稅。比如貸款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就應該自2016年5月1日起開始繳納增值稅。
⑤ 高校教育基金會有增值稅嗎
計提:
借:應繳稅費--未繳增值稅--轉出未繳增值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水利建設基金
貸:應繳稅費--未繳增值稅
---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水利建設基金
上交:
借:應繳稅費--未繳增值稅
--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水利建設基金
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繳納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不用計提)。
⑥ 私募基金是怎麼繳納增值稅的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超市購物需要繳納消費稅、買車子、房子需要繳納購置稅,這里的超市購物、買車買房就是所謂的應稅行為。而此次新文件也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稅行為也做了規定。
私募基金簡單說,就是客戶把錢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等投資品種,獲得投資收益扣除固定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後,再返還給投資者。
而這其中就有兩處應稅行為:買賣股票(如果是買賣債券,會有利息收入,也屬於應稅行為,在後面會講)、管理費。而對應到文件中則分別是金融商品轉讓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⑦ 公益基金會能申請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如果有經營業務,經營項目,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才可以申請稅務局的稅控系統,然後領發票對外開具。
⑧ 基金會對外贈送禮品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第九條規定,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因此,基金會對外贈送禮品,應繳納增值稅。
⑨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