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加強和規范社會組織制度建設
同時,社會組織對社會的服務和奉獻也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可。面對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和公信力也倍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公益慈善捐款的有效使用、安全運作、規范管理、受益對象的資質認證等,都直接影響著社會組織乃至這一行業在公眾當的信譽度。如何加強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贏得公眾更廣泛、更有力、更長久的支持,是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內的每個社會組織無法迴避也不能迴避的重要課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作為北京地區5A級的公募基金會,歷經十幾年不斷發展,逐步搭建了一個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公益平台,建立了一支長期合作的支持者隊伍,保持了一定規模服務青少年的資助水平,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注重機構的能力建設。從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展經驗來看,社會組織提升自身能力,重點要抓好四方面建設:
一、明確組織的使命、責任,重點抓好組織的文化建設。
社會組織從事的是公益慈善事業,肩負著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對於公眾而言社會組織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公益、慈善的化身。因此,社會組織的從業者就必須有崇高的信仰、有強烈的使命感、有較高的道德標准和行為約束;社會組織必須要樹立明確的機構使命、發展願景和核心價值觀。
組織文化是對內的管理文化,組織文化是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思想,其工作重點是營造組織氛圍,加強思想道德標准體系建設和進行理念體系、組織行為體系、形象識別體系的建設。組織文化是以機構使命、發展願景,樹立核心價值和塑造行為方式為核心來開展工作。抓好社會組織文化建設,能夠實現社會組織兩大轉變——內在和外在形象的轉變,建立完整的提煉、固化、傳播、落地實施的體系,從而能夠將組織使命、核心價值觀與員工的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因此,抓好機構的組織文化建設是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的基本任務。
以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為例,近年來北京青基會在組織文化建設中,重點從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信用至上」的機構形象,「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組織入手,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建立「開拓進取,奮發向上,團結協作,努力學習」的機構文化,不斷提升機構發展的內動力、凝聚力、公信力、創新力,實現機構和員工的和諧發展,最終強化了組織的能力。
二、規范組織的內部治理,重點抓好組織的制度建設。
內部治理能力是社會組織核心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科學、嚴格、規范的內部治理機制,是社會組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任務。
所謂內部治理是相對於外部環境而言,是區別於人員、資金、辦公場所、設備等硬體設施的軟體設置。社會組織的內部治理主要包括規范的治理結構,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學的業務流程等等。
治理結構建設是社會組織進行內部治理重要環節,明晰理事會、監事會、秘書處的責權關系,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社會組織中理事會的職能是決策與支持,它負有指導組織的合作和策略,確定有效的目標和戰略規劃,確定有效組織規劃,支持籌資等的責任。監事會的職能是監督與建議,它負有檢查財務資料,監督遵章守紀情況,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等責任。秘書處的職能是治理與運作,它負有參與理事會的政策制定,確保對組織的有效領導,籌集資金實現組織合作,開發項目、執行項目、實施項目管理等責任。
業務流程設置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重要支撐。科學的業務流程通過項目運行打破部門之間的界線,建立PMO(以項目管理為核心)組織,按照流程進行規范化操作、按項目發展配置資源,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項目管理體系模型,為組織的持續發展和實現戰略目標提供管理保障。
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的核心內容。俗話說沒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開展工作的依據,是規范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准繩。抓好社會組織制度建設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訂全面科學的管理制度;二是著力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三是根據外部環境和工作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組織管理制度。
三、建立多樣的監督形式,重點抓好組織的信息披露建設。
保持暢通的信息發布渠道,做到組織信息公開透明,建立形式多樣的監督機制,是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社會組織提高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在廣大公眾眼裡,社會組織從事的是服務社會的善行和誠信的事業,它的「口袋」和行為應該是透明的,是讓人放心的。但是,由於社會組織特別是公益基金會天然的公益產權性質及所有者缺位的特點,往往導致社會公益組織及其管理者與捐贈者等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後者在信息獲取和處理方面處於弱勢。由此,容易導致公眾對社會組織的猜測、信任缺失、甚至是反感。如何贏得公眾對社會組織的信任、支持和追隨,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信息的公開透明,採取多種形式的監督。
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是社會組織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社會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監督的基礎和載體。社會組織信息披露要堅持五原則,即真實原則、長期原則、廣泛原則、有效原則和多樣原則。信息披露不能以偏蓋全,不能時有時無,不能面向少數,不能方法簡單形式單一。可以採取常規發布與專項發布相結合,主動發布與接受質詢相結合,機構網站與新聞媒體相結合。要做到三個保障,即有一個規范的信息發布制度做保障,一個常規的信息發布平台做保障,一支具有專業水平、熱心公益的監督者隊伍做保障。
所謂的多種形式監督包括組織監督、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捐贈人監督、公眾監督和自我監督。
組織監督包含三個方面,一是社會組織上級主管單位對其工作的管理、檢查和問責;二是政府登記管理部門對社會組織進行年度檢查、定期評估;三是各由社會組織組成的行業協會等自治組織對其成員的監督、評估。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是對社會組織實施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社會組織不僅要每年由政府審計部門或者社會審計機構對其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審計,同時,要在法人代表離任時、重大救災捐贈活動後接受專項審計,並通過新聞媒體對審計情況進行公布。捐贈者監督是指社會組織的捐贈人,藉助不同的手段和渠道對社會組織捐贈接收情況,捐贈落實情況以及其他方面工作進行監督。例如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藉助網路平台將組織接收的每筆捐款向社會公布,捐贈者可登陸網站了解自己捐款接收的情況;此外北京青基會還設立了「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優秀貧困大學生扶助」等捐款者與受益人能夠建立1對1關系的公益項目,捐贈者通過與受益學生建立通訊聯系,可了解捐款的落實時間、落實金額以及受益人的家庭狀況等。公眾監督即媒體監督是指新聞媒體通過報道社會組織工作、活動和事件,反映出社會組織工作宗旨、工作狀態、工作水平以及存在的問題,使公眾認清社會組織的真實狀態,從而使公眾行使質詢權。自我監督是指在組織內部成立監察部門,對社會組織以及分支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公益項目實施質量進行檢查;同時,接受並處理公眾對社會組織及其所設公益項目實施情況的投訴。
四、打造具有特色的公益品牌,重點抓好組織的運營能力建設。
社會組織的品牌作為一種標識,不僅代表有形的產品,也代表著無形的服務,是社會組織與捐贈者、支持者之間的相互承諾。社會組織的品牌分為兩種,一是公益項目品牌,如: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學子陽光、希望之星等;二是機構品牌,如在我國較有影響力的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等等。
社會組織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擁有特色品牌,社會組織在宣傳公益理念、整合公益資源、推動公益事業發展上能夠發揮著四量撥千斤的作用。因此,打造公益名牌是形成社會組織核心競爭力的必要條件,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核心任務。
公益品牌的打造,是社會組織運營能力集中體現,它是社會組織籌募能力、宣傳能力、捐贈落實能力、項目策劃能力、組織服務能力的有效結合。抓好組織運營能力建設,就要從增加社會組織籌募、宣傳、捐贈落實、項目策劃和服務等五方面能力入手,確立學習、探索、創新、發展的思想,將組織運營能力建設作為機構一項重要任務,深入研究社會環境和民眾需求,挖掘自身優勢;遵循行業規律,整合社會資源;探索、固化落實渠道;抓住典型人物或事件,藉助多種手段擴大組織影響,實現組織運營能力的提升,推動社會組織品牌戰略的實施,打造社會組織特有的公益品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其實施品牌過程中,樹立了「塑造公益名牌,籌募遵循市場規律,規范自律、公開透明,服務至上,『平民公益』,創新發展,重視受益資源以及員工與機構共成長」等八個工作理念,不斷提高組織運營能力。在品牌打造上,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重點實施「希望工程」品牌再生產,努力推動希望工程的本地化,利用幾年時間,先後推出了 「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扶助工作」、「希望電腦教室」、「希望閱覽室」等教育資助項目,從教育階段劃分,涵蓋了大、中、小學生,實現了教育資助的全程化;從資助范圍劃分,涵蓋了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生活困難學生助學金、圖書和文體用品,做到了教育全方位資助。成功的打造了「北京希望工程」品牌,實現了由公益項目品牌向機構品牌的轉化,擴大了機構的社會認知度和號召力。
總之,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社會組織必將迎來一個高速發展的春天,面對公眾的新需求,社會賦予的新任務,社會組織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組織服務社會的能力,才能贏得公眾更廣泛的信任,爭取更多的社會資源,為社會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2. 淺談如何加強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
同時,社會組織對社會的服務和奉獻也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可。面對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和公信力也倍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公益慈善捐款的有效使用、安全運作、規范管理、受益對象的資質認證等,都直接影響著社會組織乃至這一行業在公眾當的信譽度。如何加強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贏得公眾更廣泛、更有力、更長久的支持,是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內的每個社會組織無法迴避也不能迴避的重要課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作為北京地區5A級的公募基金會,歷經十幾年不斷發展,逐步搭建了一個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公益平台,建立了一支長期合作的支持者隊伍,保持了一定規模服務青少年的資助水平,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注重機構的能力建設。從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展經驗來看,社會組織提升自身能力,重點要抓好四方面建設: 一、明確組織的使命、責任,重點抓好組織的文化建設。 社會組織從事的是公益慈善事業,肩負著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對於公眾而言社會組織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公益、慈善的化身。因此,社會組織的從業者就必須有崇高的信仰、有強烈的使命感、有較高的道德標准和行為約束;社會組織必須要樹立明確的機構使命、發展願景和核心價值觀。 組織文化是對內的管理文化,組織文化是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思想,其工作重點是營造組織氛圍,加強思想道德標准體系建設和進行理念體系、組織行為體系、形象識別體系的建設。組織文化是以機構使命、發展願景,樹立核心價值和塑造行為方式為核心來開展工作。抓好社會組織文化建設,能夠實現社會組織兩大轉變——內在和外在形象的轉變,建立完整的提煉、固化、傳播、落地實施的體系,從而能夠將組織使命、核心價值觀與員工的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因此,抓好機構的組織文化建設是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的基本任務。 以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為例,近年來北京青基會在組織文化建設中,重點從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信用至上」的機構形象,「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組織入手,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建立「開拓進取,奮發向上,團結協作,努力學習」的機構文化,不斷提升機構發展的內動力、凝聚力、公信力、創新力,實現機構和員工的和諧發展,最終強化了組織的能力。 二、規范組織的內部治理,重點抓好組織的制度建設。 內部治理能力是社會組織核心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科學、嚴格、規范的內部治理機制,是社會組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任務。 所謂內部治理是相對於外部環境而言,是區別於人員、資金、辦公場所、設備等硬體設施的軟體設置。社會組織的內部治理主要包括規范的治理結構,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學的業務流程等等。 治理結構建設是社會組織進行內部治理重要環節,明晰理事會、監事會、秘書處的責權關系,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社會組織中理事會的職能是決策與支持,它負有指導組織的合作和策略,確定有效的目標和戰略規劃,確定有效組織規劃,支持籌資等的責任。監事會的職能是監督與建議,它負有檢查財務資料,監督遵章守紀情況,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等責任。秘書處的職能是治理與運作,它負有參與理事會的政策制定,確保對組織的有效領導,籌集資金實現組織合作,開發項目、執行項目、實施項目管理等責任。 業務流程設置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重要支撐。科學的業務流程通過項目運行打破部門之間的界線,建立PMO(以項目管理為核心)組織,按照流程進行規范化操作、按項目發展配置資源,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項目管理體系模型,為組織的持續發展和實現戰略目標提供管理保障。 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的核心內容。俗話說沒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開展工作的依據,是規范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准繩。抓好社會組織制度建設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訂全面科學的管理制度;二是著力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三是根據外部環境和工作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組織管理制度。 三、建立多樣的監督形式,重點抓好組織的信息披露建設。 保持暢通的信息發布渠道,做到組織信息公開透明,建立形式多樣的監督機制,是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社會組織提高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在廣大公眾眼裡,社會組織從事的是服務社會的善行和誠信的事業,它的「口袋」和行為應該是透明的,是讓人放心的。但是,由於社會組織特別是公益基金會天然的公益產權性質及所有者缺位的特點,往往導致社會公益組織及其管理者與捐贈者等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後者在信息獲取和處理方面處於弱勢。由此,容易導致公眾對社會組織的猜測、信任缺失、甚至是反感。如何贏得公眾對社會組織的信任、支持和追隨,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信息的公開透明,採取多種形式的監督。 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是社會組織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社會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監督的基礎和載體。社會組織信息披露要堅持五原則,即真實原則、長期原則、廣泛原則、有效原則和多樣原則。信息披露不能以偏蓋全,不能時有時無,不能面向少數,不能方法簡單形式單一。可以採取常規發布與專項發布相結合,主動發布與接受質詢相結合,機構網站與新聞媒體相結合。要做到三個保障,即有一個規范的信息發布制度做保障,一個常規的信息發布平台做保障,一支具有專業水平、熱心公益的監督者隊伍做保障。 所謂的多種形式監督包括組織監督、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捐贈人監督、公眾監督和自我監督。 組織監督包含三個方面,一是社會組織上級主管單位對其工作的管理、檢查和問責;二是政府登記管理部門對社會組織進行年度檢查、定期評估;三是各由社會組織組成的行業協會等自治組織對其成員的監督、評估。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是對社會組織實施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社會組織不僅要每年由政府審計部門或者社會審計機構對其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審計,同時,要在法人代表離任時、重大救災捐贈活動後接受專項審計,並通過新聞媒體對審計情況進行公布。捐贈者監督是指社會組織的捐贈人,藉助不同的手段和渠道對社會組織捐贈接收情況,捐贈落實情況以及其他方面工作進行監督。例如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藉助網路平台將組織接收的每筆捐款向社會公布,捐贈者可登陸網站了解自己捐款接收的情況;此外北京青基會還設立了「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優秀貧困大學生扶助」等捐款者與受益人能夠建立1對1關系的公益項目,捐贈者通過與受益學生建立通訊聯系,可了解捐款的落實時間、落實金額以及受益人的家庭狀況等。公眾監督即媒體監督是指新聞媒體通過報道社會組織工作、活動和事件,反映出社會組織工作宗旨、工作狀態、工作水平以及存在的問題,使公眾認清社會組織的真實狀態,從而使公眾行使質詢權。自我監督是指在組織內部成立監察部門,對社會組織以及分支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公益項目實施質量進行檢查;同時,接受並處理公眾對社會組織及其所設公益項目實施情況的投訴。 四、打造具有特色的公益品牌,重點抓好組織的運營能力建設。 社會組織的品牌作為一種標識,不僅代表有形的產品,也代表著無形的服務,是社會組織與捐贈者、支持者之間的相互承諾。社會組織的品牌分為兩種,一是公益項目品牌,如: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學子陽光、希望之星等;二是機構品牌,如在我國較有影響力的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等等。 社會組織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擁有特色品牌,社會組織在宣傳公益理念、整合公益資源、推動公益事業發展上能夠發揮著四量撥千斤的作用。因此,打造公益名牌是形成社會組織核心競爭力的必要條件,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核心任務。 公益品牌的打造,是社會組織運營能力集中體現,它是社會組織籌募能力、宣傳能力、捐贈落實能力、項目策劃能力、組織服務能力的有效結合。抓好組織運營能力建設,就要從增加社會組織籌募、宣傳、捐贈落實、項目策劃和服務等五方面能力入手,確立學習、探索、創新、發展的思想,將組織運營能力建設作為機構一項重要任務,深入研究社會環境和民眾需求,挖掘自身優勢;遵循行業規律,整合社會資源;探索、固化落實渠道;抓住典型人物或事件,藉助多種手段擴大組織影響,實現組織運營能力的提升,推動社會組織品牌戰略的實施,打造社會組織特有的公益品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其實施品牌過程中,樹立了「塑造公益名牌,籌募遵循市場規律,規范自律、公開透明,服務至上,『平民公益』,創新發展,重視受益資源以及員工與機構共成長」等八個工作理念,不斷提高組織運營能力。在品牌打造上,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重點實施「希望工程」品牌再生產,努力推動希望工程的本地化,利用幾年時間,先後推出了 「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扶助工作」、「希望電腦教室」、「希望閱覽室」等教育資助項目,從教育階段劃分,涵蓋了大、中、小學生,實現了教育資助的全程化;從資助范圍劃分,涵蓋了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生活困難學生助學金、圖書和文體用品,做到了教育全方位資助。成功的打造了「北京希望工程」品牌,實現了由公益項目品牌向機構品牌的轉化,擴大了機構的社會認知度和號召力。 總之,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社會組織必將迎來一個高速發展的春天,面對公眾的新需求,社會賦予的新任務,社會組織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組織服務社會的能力,才能贏得公眾更廣泛的信任,爭取更多的社會資源,為社會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亞紀英: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
3. 關於家族基金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廣東省志願者事業發展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廣東省。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傳播志願服務理念,弘揚志願服務精神,提高志願服務水平,推動志願者事業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廣東省委。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廣州市寺貝通津1號大院。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籌集資金,接受捐贈;
(二)管理基金,運作基金;
(三)資助志願服務項目、志願文化培育、志願理念宣傳、志願者事業研究、志願服務推廣;
(四)資助志願者培訓、志願者表彰、志願者權益保障等;
(五)資助其他與志願者事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3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志願者事業,且有相當社會影響力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
(二)為廣東志願者事業做出過重要貢獻;
(三)社會公益事業和志願服務方面的知名專家學者;
(四)本會基金的主要貢獻者。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的權利:
(一)選舉和被選舉為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權利;
(二)表決權;
(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參與本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理事的義務:
(一)履行章程的義務;
(二)執行決議的義務;
(三)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
(四)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 擬定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志願服務項目、志願文化培育、志願理念宣傳、志願者事業研究、志願服務推廣;
(二)資助志願者培訓、志願者表彰、志願者權益保障等;
(三)資助其他與志願者事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重大募捐活動:
(一)有重大影響的募捐活動;
(二)一次性捐贈現金50萬以上,或實物100萬以上,或分期捐贈現金100萬以上的活動;
重大投資活動:
(一)超過100萬的投資項目;
(二)理事會認為屬於重大投資的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在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設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在省財政設專戶管理使用,用於本基金會宗旨、業務范圍的公益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4. 基金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2、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3、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4、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5、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6、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7、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9、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10、以上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5. 公益基金會的管理者的職務名稱從高到低分別是什麼
會長\雙花紅棍
6. 基金會是如何運作
開放式基金的運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基金的發起和設立。開放式基金是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首先必須准備並上報有關法律文件,如設立開放式基金的申請報告、基金契約、基金託管協議、基金招募說明書、銷售協議、注冊登記協議等。中國證監會收到文件後對基金管理人資格、基金託管人資格、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以及上報材料的完整性、准確性進行審核,如果符合有關標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銷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過直接和代銷方式進行銷售。根據《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規定,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基金方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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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場營銷。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兩條途徑銷售基金:一是代銷。代銷機構通常為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其他經監管部門認可的機構。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銷售。在海外,為了吸引投資者,規模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專業化、高素質的市場營銷隊伍,專門負責市場營銷、投資咨詢、宣傳與教育,以及向投資者提供各類的投資與信息服務。 (3)基金的申購或贖回。投資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選定的基金代銷機構開設基金帳戶,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投資者購買基金單位的過程稱作申購;投資者將所持
7. 基金會財務室內部履行程序怎麼寫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基金收好、管好、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第二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檢查,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促進本會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第二章 財務機構的設置
第三條 本會設立財務部,內部分別設置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三項管理體系,以及內部的稽查工作,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正確核算,如實反應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維護公司的正當權益。
8. 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 看看都做了哪些重大修改
徵求意見稿增加了鼓勵基金會發展的條款,這是以往所沒有的,「至少表明了政府對基金會發展的鮮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