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了
11月1日,保監會下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銷售欺騙誤導是近年來市場反映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
其中,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也就是對銷售關鍵環節錄音、錄像。
必須支持讓保險做到真的保險。
⑵ 為什麼選保險銷售管理辦法
雙錄,簡單理解就是錄音和錄像,
一、政策要求
2017年10月31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文件要求,將於11月1日起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
所謂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
二、保證客戶利益。
特別是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以保障銷售過程合規,確保客戶利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都有哪些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處萬元內罰款;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在廣
東未經許可不得用微信組團出遊;河北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
生活。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明確責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時下熱門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從事組團活動,《廣東省旅遊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遊的名義,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遊經營業務。
河北三新規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解讀及宣傳貫徹情況」新聞發布會。會議宣布,《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噸以下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汽車,可以不再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的出台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全省道路運輸安全穩定、高效綠色發展,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做出更大的貢獻。
2、《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並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突出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加強了消保委的社會監督力度;細化了消費爭議調解,特別是針對當前消費領域出現的消費熱點難點問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經營者義務、消費者權利進行了完善。
《條例》規定,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要徵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明確要求經營
者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的,經營者應當予以刪除、修改。經營者違反這些規定,將被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3、《河北省專利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河北省專利條例》經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作為一部專業性、實用性、操作性很強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的轉化運用、打擊侵權行為、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專利工作的管理與服務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甘肅: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進入符合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
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確需收費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鼓勵利用信息網路進行電子招標投標,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
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慶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將於11月1日實施
近日,重慶市政府印發《重慶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保障辦法》),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實施。
據了解,與原《重慶市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相比,新《保障辦法》在適用保障對象方面,將重慶市國稅機關徵收管理內容納入保障適用范圍,並對組織要求、協
助要求、信息渠道等具體方面進行了完善,實現了稅收征管保障的全覆蓋。在稅收協助部門方面,則增加了科技、交通、商務、國資、統計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人
民銀行、海關等中央在渝單位。此外,在涉稅信息交換方面,不僅增加了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農用地轉讓等傳統稅源涉稅信息交換,還增加了跨境交易等新興產業的
涉稅信息交換。
懂法知法做個好公民。
⑷ 2019年1月1日保險雙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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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消費權益可保障。在一段時間的准備期之後,《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時至今日,新華保險、泰康人壽、合眾人壽、華夏保險和珠江人壽等保險公司都已經上線了由深圳元核雲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雙錄系統,為廣大保險用戶提供雙錄保障。這套雙錄系統中,將保險業務與分布式存儲管理系統無縫對接,既保證了業務系統的靈活性,又確保了存儲系統的安全和穩固性。而且業務系統的更新升級,基本對存儲系統沒有影響,保證了數據的安全,極大程度保證了保險用戶的利益。
⑸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從什麼時候開始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⑹ 保險雙錄的規定是什麼
你好,關於您得問題已經幫您整理好資料。以下就是關於保險雙錄的規定。
一、 保險雙錄的規定
1. 以上告知,在錄音錄像時必須有投保人的明確答復或回應。
2、『雙錄』視聽資料應真實、完整、連續,且能清晰辨識人員面部特徵、交談內容以及相關證件、文件和簽名,錄制後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剪輯。 3、視聽資料文件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保存5到10年;如果遇到糾紛,在糾紛結束後還要再保存2年。
二、雙錄要准備什麼資料
1、所有簽字材料都需要交回。
2、純微投不支持雙錄,建議用微電一體和電投。(泰康) 錄制內容 出示:銷售人員有效證件;投保提示書、產品條款和免責條款的紙質版。 說明: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產品責任等相關信息。 答復:投保人對說明告知內容作出明確肯定答復。(清楚、明白、知道了等) 簽單:投保人親自簽字、抄錄投保單風險提示語等
特別提醒
1、投、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投被保險人需在現場,隔代投保監護人必須在場。雙錄過程中,代理人、投保人、被保人(監護人)要始終出現在屏幕中,不得中途離開。
2、代理人和客戶出示證件的證件,客戶抄錄的文字內容及簽名,必須清晰可辯。
3、萬能險的費用扣除明細、保單免責條款必須逐條閱讀。禁止跳過或省略。
4、雙錄視頻必須連續、完整、音畫同步且不能中斷,一旦中斷必須重錄。
5、泰康代理人雙錄:Mss系統自核時提示雙錄,在『泰行銷』App中可收到提示,並在該軟體中操作雙錄流程。
6、投保正常劃款後,如果要求雙錄的保單,不進行雙錄則不予承保。雙錄內容不合格,『泰行銷』App會提示質檢問題件通知。收到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必須重新錄制完畢,超期撤單。
7、雙錄保單100%質檢,出現問題按品質管理辦法對代理人進行懲罰。
拓展資料:
「雙錄」這個詞,顧名思義,錄音和錄像。意思就是說,代理人受投保人委託,進行保險投保時要錄音、錄像取證並保存。這其實是種保護措施,對於消費者和保險銷售人員來說,是好事。 2017年6月,保監會發布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通過錄音錄像方式對保險銷售過程進行可回溯管理(簡稱54號文)。本通知己於201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什麼樣的產品要雙錄 並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要求雙錄。通知的第六條明確約定: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一)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險產品,或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總的來說,個險、銀保、經代、銀保渠道受通知影響,銷售投資連結險和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作為雙錄重點,60周歲以及上人群要遵循此項通知。
⑺ 為什麼保險公司會啟用雙錄
雙錄的原因,一是銷售人員的誤導,二是很多客戶的隱瞞被保人的健康狀況!雙錄是為了保護雙方權益。
⑻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方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為經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專業自保公司除外。 本辦法所稱保險中介機構是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其中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四條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銷售本辦法規定的投保人為自然人的保險產品時,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團體保險產品除外。
第五條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第六條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拓展資料: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一) 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第七條 在實施現場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錄制內容至少包含以下銷售程關鍵環節: (一)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明; (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投保提示書、產品條款和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 (三)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告知投保人所購買產品為保險產品,以及承保保險機構名稱、保險責任、繳費方式、繳費金額、繳費期間、保險期間和猶豫期後退保損失風險等。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應說明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說明保險合同觀察期的起算時間及對投保人權益的影響、合同指定醫療機構、續保條件和醫療費用補償原則等。
⑼ 什麼是保險雙錄
保險雙錄是指相關銷售機構要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便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根據《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披露,保險雙錄是指保險電話銷售業務應該實施全險種全過程錄音;互聯網保險業務應依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如果是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需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
(9)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朔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保證雙錄落實:
首先在機制、制度方面,為了保證實施的效果,設計了質監環節和內外部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可回溯管理資料進行質量檢測,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險公司內部要依照內控制度進行追責。二是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比如說停業整頓。
在監督檢查方面,監管部門通過日常投訴處理進行專項檢查。調令保險公司可回溯的管理資料,加強可回溯管理責任的監督。
如果在檢查中間發現保險公司有沒有落實可回溯相應的管理要求,或者是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行為的,保監會會在監察中間責令保險公司立即的停業整改,倒逼公司強化制度的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