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產保險按凈值投保和原值投保的區別是什麼.請生意經朋友幫忙
保險人不會建議你固定資產按凈值投保的舉個例子某企業固定資產原值為100萬,凈值為50萬。投保財產基本險,保險期限發生火災了,全損。由於固定資產中房屋建築比例較大,出險時保險標的的市場價值為150萬,即損失150萬元。如按原值投保,賠款=100*100/150=66.67萬(由於不足額投保,比例賠付)如按凈值投保,賠款=50*50/150=16.67萬(嚴重不足額投保)因為比例賠付的分母是保險價值,即出險時保險標的的市場價值,所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差的越多,賠款越少。一般來說易升值的保險標的,建議保險金額按原值的加成值來確定,如原值為100萬,投保150萬。所以凈值投保和原值投保的就是在這。如有不明之處,歡迎追問!
㈡ 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按
25、在我國企業財產保險中,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的確定方法是(A)
A、出險時的重置價或帳面余額
B、出險時的帳面原值
C、評估後的價值
D、被保險人自行估價確定的價值
【解析】
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將企業財產分為三類: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在確定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時按照被保險財產的種類,分別制定級差費率。
一、固定資產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確定
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按賬面原值確定保險金額;二是按賬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三是按重置、重建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指保險財產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二、動資產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確定
流動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賬面余額確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個月中的任意1個月的流動資產賬面余額確定;
2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保險財產出險時的賬面余額。
三、賬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確定
代保管財產由於保管人對其負有經濟安全責任,故也可以投保。賬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金額可以由投保人自行估價或按照重置價值確定。賬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重置價值或賬面余額。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㈢ 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怎樣確定的
財產保險中保險金額確定的方式:
一、固定資產
對於投保的固定資產,確定其保險金額的方式主要有四種:
1、按照賬面原值投保;
2、按照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
3、按照重置價值投保;
4、協商確定
(一)按照賬面原值投保
即在投保時將固定資產帳面原值作為保險金額進行投保。在投保時,應選擇距離保險起始日最近的一期賬面原值,這樣有利於最大限度地避免資產變動帶來的影響。
1、購入的固定資產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原值是以買價或者租賃合同,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費等計價;
2、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成本作為原始價值計價;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賬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支出和扣除變價收入的余額計價;
4、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捐贈固定資產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固定資產的國內或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來確定的價值計價;
5、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值計價,按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凈值。如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達與投出單位賬面價值的,以評估確認數字作為固定資產原值。
按照固定資產原值投保,由於企業在不同時期構建的固定資產原值與投保時的價值差異較大,發生部分損失後修復費用往往大於固定資產原值,在實際操作中不易掌握。
(二)按重置價值投保
重置價值是指企業如果重新購置某項固定資產預計所需的全部支出。由於企業在不同時期購建的固定資產價格差異很大,用重置價值可以准確估算出目前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和規模。
根據會計核算準則,已經計價入帳的固定資產,其價值一般已能任意變動,除非資產產權主體或者經營、使用資產主體發生變動,如企業拍賣、轉讓、兼並、出售、聯營、股份經營、合資以及破產清算或結業清理或者對於盤盈、接管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因無法確定固定資產原價時,才可按重置價值計價。
重置價值除上述特殊情況外,不能反映在會計帳面,因此在投保時,重估企業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不宜做到,而出險後再對受損固定資產重估重置價值難度也很大,技術上也難以處理而且容易造廠雙方估價扯皮,故一般不採用。
如果要按照重置價值投保或者部分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價值投保,要按固定資產項目分別列明清單。
(三)按照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
即在固定資產帳面原值基礎上加乘一定系數(如110%)後得到的數字作為保險金額。
該方式能夠使保險金額趨近合理,在投保時既可明確足額投保,有可避免出險後繁瑣的估價和不必要的扯皮。
目前較為普遍的加乘系數是1.1(110%),在實際操作中,常採用附加條款的形式予以明確(10%資產增加條款)
四、協商確定保險金額
保險雙方對固定資產價值確定存在疑義時,也可按照協商確定的固定資產價值作為保險金額。一般不採用。
二、流動資產
按最近十二個月帳面平均余額投保,或採用分期結算,或採用一次結算。
存貨是流動資產中可保財產的最大項目,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㈣ 保險金額的確定凈值
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依財產保險所包括的險別內容不同而有不同的確定方法。這里介紹幾種主要的財產保險的保額如何確定。
在我國,面向企事業單位等開辦的財產保險,無論是綜合險還是基本險,其保險金額的確認是依財產項目分別確定的。對於固定資產,其保險金額的確定有:(1)按固定資產建造或購置時的原始帳面價值確認,在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比較一致情況下,可採用此方法。(2)按帳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採用此種方法是在帳面原值與實際價值差距過大時,為使被保險人在損失後獲得充分保障,在帳面原值基礎上附加一定成數,使之趨近於重量重建價值。(3)按重新購置或重建該固定資產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確定保險金額。(4)按評估後市價或根據公估價由被保險人確定保險金額。對於流動資產,其保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帳面價值。對於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其保險價值則是出險時的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對於運輸工具保險,保額確定方法如下:(1)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投保時實際價值。(2)船舶的保險金額是根據船舶的保險價值確定的,船舶保險一般是定值保險,其保險價值在簽定保險合同時由雙方商定,商定的保險金額作為保險金額。(3)飛機機身保險,一般也採用定值保險方式,可按凈值確定,也可雙方協商處理。
對於貨物運輸保險,保險金額是根據業務不同分別處理。(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通常屬於定值保險,在確定保險金額之前,首先必須確定保險價值。保險價值是按貨物在啟運地發票價格,加上運費和保費的總和,或按貨物的到岸價估算,習慣上允許附加一定的預期利潤。(2)國內貨幣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貨物起運地銷售價或貨物起運地銷售價加上到達目的地的各種運費一起作為保險金額或是以被保險人在目的地的銷售價作為保險金額。
對於家庭財產保險,由於家庭財產一般都無帳可查,而且財產的品種、質量、新舊程度干差萬別,所以保險金額一般由投保人根據財產實際價值自行估價確定,保險金額應分項列明,一般可分為房屋及附屬設備,室內家庭財產及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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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哪幾種方式
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依財產保險所包括的險別內容不同而有不同的確定方法。這里介紹幾種主要的財產保險的保額如何確定。
在我國,面向企事業單位等開辦的財產保險,無論是綜合險還是基本險,其保險金額的確認是依財產項目分別確定的。對於固定資產,其保險金額的確定有:(1)按固定資產建造或購置時的原始帳面價值確認,在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比較一致情況下,可採用此方法。(2)按帳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採用此種方法是在帳面原值與實際價值差距過大時,為使被保險人在損失後獲得充分保障,在帳面原值基礎上附加一定成數,使之趨近於重量重建價值。(3)按重新購置或重建該固定資產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確定保險金額。(4)按評估後市價或根據公估價由被保險人確定保險金額。對於流動資產,其保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帳面價值。對於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其保險價值則是出險時的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對於運輸工具保險,保額確定方法如下:(1)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投保時實際價值。(2)船舶的保險金額是根據船舶的保險價值確定的,船舶保險一般是定值保險,其保險價值在簽定保險合同時由雙方商定,商定的保險金額作為保險金額。(3)飛機機身保險,一般也採用定值保險方式,可按凈值確定,也可雙方協商處理。
對於貨物運輸保險,保險金額是根據業務不同分別處理。(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通常屬於定值保險,在確定保險金額之前,首先必須確定保險價值。保險價值是按貨物在啟運地發票價格,加上運費和保費的總和,或按貨物的到岸價估算,習慣上允許附加一定的預期利潤。(2)國內貨幣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貨物起運地銷售價或貨物起運地銷售價加上到達目的地的各種運費一起作為保險金額或是以被保險人在目的地的銷售價作為保險金額。
對於家庭財產保險,由於家庭財產一般都無帳可查,而且財產的品種、質量、新舊程度干差萬別,所以保險金額一般由投保人根據財產實際價值自行估價確定,保險金額應分項列明,一般可分為房屋及附屬設備,室內家庭財產及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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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固定資產按原值和按凈值提折舊有什麼區別
1 按原值計算折舊:每期折舊=(入賬原值-預計凈殘值)÷從入賬之日起計算的預計可使用期間數
2 按凈值計算折舊:每期折舊=(入賬凈值—預計凈殘值)÷(該類全新固定資產預計可使用期間數—已計提折舊期間數)
其中:
公式1:適合於全新固定資產在企業入賬的情況,大多數固定資產屬於此類;
公式2:適合於舊的固定資產入賬時,認為沒有必要再沿用以前該項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檔案資料的情況;此時,該固定資產視為新的固定資產,以該固定資產的期初凈值余額作為新原值、剩餘的折舊期間數作為新的折舊期間數,重新計算固定資產每期應計提的折舊額。
㈦ 公司財產保險按固定資產余額投保
財產保險中保險金額確定的方式:
一、固定資產
對於投保的固定資產,確定其保險金額的方式主要有四種:
1、按照賬面原值投保;
2、按照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
3、按照重置價值投保;
4、協商確定
(一)按照賬面原值投保
即在投保時將固定資產帳面原值作為保險金額進行投保。在投保時,應選擇距離保險起始日最近的一期賬面原值,這樣有利於最大限度地避免資產變動帶來的影響。
1、購入的固定資產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原值是以買價或者租賃合同,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費等計價;
2、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成本作為原始價值計價;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賬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支出和扣除變價收入的余額計價;
4、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捐贈固定資產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固定資產的國內或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來確定的價值計價;
5、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值計價,按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凈值。如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達與投出單位賬面價值的,以評估確認數字作為固定資產原值。
按照固定資產原值投保,由於企業在不同時期構建的固定資產原值與投保時的價值差異較大,發生部分損失後修復費用往往大於固定資產原值,在實際操作中不易掌握。
(二)按重置價值投保
重置價值是指企業如果重新購置某項固定資產預計所需的全部支出。由於企業在不同時期購建的固定資產價格差異很大,用重置價值可以准確估算出目前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和規模。
根據會計核算準則,已經計價入帳的固定資產,其價值一般已能任意變動,除非資產產權主體或者經營、使用資產主體發生變動,如企業拍賣、轉讓、兼並、出售、聯營、股份經營、合資以及破產清算或結業清理或者對於盤盈、接管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因無法確定固定資產原價時,才可按重置價值計價。
重置價值除上述特殊情況外,不能反映在會計帳面,因此在投保時,重估企業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不宜做到,而出險後再對受損固定資產重估重置價值難度也很大,技術上也難以處理而且容易造廠雙方估價扯皮,故一般不採用。
如果要按照重置價值投保或者部分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價值投保,要按固定資產項目分別列明清單。
(三)按照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
即在固定資產帳面原值基礎上加乘一定系數(如110%)後得到的數字作為保險金額。
該方式能夠使保險金額趨近合理,在投保時既可明確足額投保,有可避免出險後繁瑣的估價和不必要的扯皮。
目前較為普遍的加乘系數是1.1(110%),在實際操作中,常採用附加條款的形式予以明確(10%資產增加條款)
四、協商確定保險金額
保險雙方對固定資產價值確定存在疑義時,也可按照協商確定的固定資產價值作為保險金額。一般不採用。
二、流動資產
按最近十二個月帳面平均余額投保,或採用分期結算,或採用一次結算。
存貨是流動資產中可保財產的最大項目,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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