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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投保單詢管理工具下載

發布時間:2021-08-30 02:48:30

1. 有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的投保單號,如何查詢

你可以向給你辦保險的代理人咨詢,也可以打客服95500轉人工查詢,主要是你通過什麼形式辦的保險呢,如果是在代理人那買的建議你選擇前者,如果是電話購買的那保單上都會有電話的,查就可以了!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2. 保險公司投保單有誰填寫

客戶填寫,代理人也要簽名

3. 我在保險公司管理單證,可是我很苦惱,每次站點寄投保單過來投保人都沒有在投保單和浮動告知書簽字,

作為保險同行告訴你,凡是這種情況的投保單都給他們按錯單打回吧,讓那邊的業務員好好長長記性

4. 投保單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不是保單關系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你就只有拿保單號去查詢也就是保險合同號,投保單號是查不到的哈!投保單號只是在保單未出來之前公司內部人員查詢保單狀態時使用的,你可以撥打95519查詢或者去保險公司提供保單號和投保人名字身份證號查詢!~

5. 保單找不到了,有什麼管理保單的工具可以推薦啊

大的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APP,可以查詢,隨時查看

6. 保監委如何監管保險公司電子投保單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3年11月14日

保監發〔2013〕82號

各保監局、各人身保險公司、各保險中介機構:

為加強人身保險公司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提高客戶服務質量,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我會制定了《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各人身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要高度重視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工作,認真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各人身保險公司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和專人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落實。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人身保險公司開展《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各人身保險公司應按下列要求對歷史保單開展客戶信息清查和補充更正工作:

(一)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客戶信息清查工作,採用多種方式鼓勵客戶主動補充更正客戶信息,加強對清查和補充更正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基層機構將清查和補充更正工作落實到位。

(二)各人身保險公司應正式致函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要求其配合人身保險公司對其代理銷售的歷史保單進行客戶信息清查,並限期對存在缺失、虛假問題的客戶信息進行補充更正;明確告知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如果不配合開展客戶信息清查和補充更正工作,要對由此造成的違法違規問題,以及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問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歷史保單的范圍包括:本通知下發之日保險合同有效,且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本通知下發之日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或效力終止但尚未領取現金價值,以及保險合同到期但仍存在未了結保險責任,且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各人身保險公司應於2014年6月30日前,從上述歷史保單中清查出存在投保人聯系電話和聯系地址缺失、虛假或發生變更的保單,並進行補充更正,同時做好客戶服務工作,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各人身保險公司應於2014年7月31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工作總結報告和報表(附件1-3),報告和報表電子版通過保監會電子文件傳輸系統報送信息模塊報送至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報告內容包括工作組織情況、工作方法、客戶信息清查和補充更正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三、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人身保險公司對中介機構代理銷售的歷史保單開展客戶信息清查和補充更正工作,對於存在客戶信息缺失、虛假或發生變更的,要限期進行補充更正,確保將真實、完整的客戶信息提供給人身保險公司。

四、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發現人身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存在下列問題,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吊銷業務許可證,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一)在本通知下發之日後承保或代理銷售的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存在客戶信息缺失、虛假的。

(二)在本通知下發之日前承保或代理銷售的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2014年7月1日以後仍存在客戶信息缺失、虛假的。

五、各保監局要結合當地市場情況,對轄區內的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加強指導,督促轄區內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積極配合人身保險公司的工作,特別是歷史保單的客戶信息清查和補充更正工作,確保《辦法》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各保監局要嚴格監管,對於在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方面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人身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要依法嚴肅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請各保監局將此文件印發轄區內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行郵政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附件:1.保險合同有效的歷史保單客戶信息清查和補充更正統計表

2.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或效力終止的歷史保單客戶信息清查和補充更正統計表

3.保險合同到期但存在未了結保險責任的歷史保單客戶信息清查和補充更正統計表

中國保監會

2013年
望採納

7.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具有哪些

風險管理的定義 風險管理當中包括了對風險的量度、評估和應變策略。理想的風險管理,是一連串排好優先次序的過程,使當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損失及最可能發生的事情優先處理、而相對風險較低的事情則押後處理。 現實情況里,優化的過程往往很難決定,因為風險和發生的可能性通常並不一致,所以要權衡兩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適的決定。 風險管理亦要面對有效資源運用的難題。這牽涉到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的因素。把資源用於風險管理,可能使能運用於有回報活動的資源減低;而理想的風險管理,正希望能夠花最少的資源去去盡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機。 「風險管理」曾經在1990年代西方商業界前往中國進行投資的行政人員必修科目。當年不少MBA課程都額外加入「風險管理」的環節。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在降低風險的收益與成本之間進行權衡並決定採取何種措施的過程。 確定減少的成本收益權衡方案(trade-off)和決定採取的行動計劃(包括決定不採取任何行動)的過程成為風險管理。 首先,風險管理必須識別風險。風險識別是確定何種風險可能會對企業產生影響,最重要的是量化不確定性的程度和每個風險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 其次,風險管理要著眼於風險控制,公司通常採用積極的措施來控制風險。通過降低其損失發生的概率?縮小其損失程度來達到控制目的。控制風險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方案,編制多個備選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做好充分的准備。當風險發生後,按照預先的方案實施,可將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再次,風險管理要學會規避風險。在既定目標不變的情況下,改變方案的實施路徑,從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風險因素。例如設立現代激勵機制、培訓方案、做好人才備份工作等等,可以降低知識員工流失的風險。
風險管理的各個步驟 對於現代企業來說,風險管理就是通過風險的識別、預測和衡量、選擇有效的手段,以盡可能降低成本,有計劃地處理風險,以獲得企業安全生產的經濟保障。這就要求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識別,預測各種風險發生後對資源及生產經營造成的消極影響,使生產能夠持續進行。可見,風險的識別、風險的預測和風險的處理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主要步驟。 2.1風險的識別 風險的識別是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只有在全面了解各種風險的基礎上,才能夠預測危險可能造成的危害,從而選擇處理風險的有效手段。風險識別方法很多,常見的方法有: 2.1.1◆生產流程分析法 生產流程分析法是對企業整個生產經營過程進行全面分析,對其中各個環節逐項分析可能遭遇的風險,找出各種潛在的風險因素。生產流程分析法可分為風險列舉法和流程圖法。 1.風險列舉法指風險管理部門根據本企業的生產流程,列舉出各個生產環節的所有風險。 2.流程圖法指企業風險管理部門將整個企業生產過程一切環節系統化、順序化,製成流程圖,從而便於發現企業面臨的風險。2.1.2◆財務表格分析法 財務表格分析法是通過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分析,從而識別和發現企業現有的財產、責任等面臨的風險。 2.1.3保險調查法 採用保險調查法進行風險識別可以利用兩種形式: 通過保險險種一覽表,企業可以根據保險公司或者專門保險刊物的保險險種一覽表,選擇適合本企業需要的險種。這種方法僅僅對可保風險進行識別,對不可保風險則無能為力。 委託保險人或者保險咨詢服務機構對本企業的風險管理進行調查設計,找出各種財產和責任存在的風險。 風險管理的分類風險管理主要分為兩類: 經營管理型風險管理,主要研究政治、經濟、社會變革等所有企業面臨的風險的管理。 保險型風險管理,主要以可保風險作為風險管理的對象,將保險管理放在核心地位,將安全管理作為補充手段。

8. 保險公司基礎管理工具使用

保險的基礎知識:
一、保險的涵義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二、保險的種類
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4.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6.災後利益損失保險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後可能引起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7.盜竊保險承保財物因強盜搶劫或者竊賊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失。
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和各類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0.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11.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者僱傭合同對雇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2.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13.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14.信用保險以訂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的對方的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15.保證保險以義務人為被保證人按照合同規定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權利人應履行義務的保險。
16.定期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間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7.終身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終身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8.兩全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限內死亡或者保險期間屆滿仍舊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有儲蓄的性質。
19.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保證被保險人在固定的期限內,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領取款項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各種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物質財產或者物質財產利益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者生命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保險期間遭受到人身傷亡,或者保險期滿被保險人傷亡或者生存時,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人身保險除了包括人壽保險外,還有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疾病保險又稱健康保險,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疾病而支出的醫療費用,或者因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按照保險單的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人壽保險:簡稱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分紅保險,就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就是保險公司將收進來的資本(保費)除了提供給客戶保險額度以外,還會去做基金標的連結讓客戶可以享受到投資獲利。
萬能人壽保險(又稱為萬用人壽保險)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
再保險以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按照保險費用分,還有一類特殊的保險類別,即免費保險,也叫零險。
免費保險是指一種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機構免費贈送給客戶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代理機構通過這種方式,使客戶增加對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的認知。是通過客戶對保險產品的免費體驗,獲得客戶信任的方式。
三、保險的相關概念
1、保險主體
保險主體,就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則,都不是保險主體。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保單所有人,擁有保險利益所有權的人,很多時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單受讓人。
2、保險客體
保險客體,即保險合同的客體,並非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主要是因為保險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險標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險標的受損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益人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載體。
3、保險標的
保險標的即保險對象,人身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廣義的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中,財產損失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的財產,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信用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信用導致的經濟損失。
4、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例,保險費率又被稱為保險價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險金額應繳納的保險費來表示。
保險人使用保險精算來量化風險。保險人通過數據的編制來估算未來損失(預定損失率),通常採用合理的近似。保險精算使用統計學和概率來擬合並分析風險分布狀態,保險人運用這種科學原理並附加一定條件來釐定保險費率。
這些附加條件包括預定投資收益率、保險單預定利率、預定營業費用和稅金,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條件還主要包括預定死亡率。
保險公司所必須支付的預定利率將會拿來與市場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較,根據比較,許多保險公司並沒有在預定利率方面勝出,但是他們寧肯將其控制到比從別處借款的利率還要低。如果不這樣,保險公司將不會給所有者的資本以回報,那麼他們將借錢給其他地方以獲得市場價格的投資回報。
5、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通常投保人會因為保險標的的損害或者喪失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因為保險標的的保全而獲得收益。只有當保險利益是法律上認可的,經濟上的,確定的而不是預期的利益時,保險利益才能成立。一般來說,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這時才能補償損失;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存在,用來防止道德風險。
以壽險為例,投保人對自身及其配偶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在一些國家地區,投保人與受保人如有血緣關系,也可構成可保權益。另外,債權人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人也具有可保權益。
其成立條件是: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有價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6、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7、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9. 人保營銷管理系統下載

加入是工作加入還是投保單呢?
這公司不錯的,做得大。
產品倒是一般。
中國人保(全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綜合性保險(金融)公司,注冊資本306億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擁有60年的發展歷史,歷經數次重大變革的中國人保,為中國保險市場培育、保險人才培養、保險技術升級做出了歷史性的貢獻,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國家強盛、人民幸福發揮了積極作用。
光輝歷史:
1996年7月23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四個子公司。1999年1月18日,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繼承人保品牌,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2003年7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後更名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並同時發起設立了中國內地最大的非壽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1月,人保財險成功實現海外上市,成為國內金融企業海外上市第一股。2004年,中人保險經紀公司(簡稱中人經紀)成立。2005年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健康)、中國人保壽險有限公司(簡稱人保壽險)、中元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簡稱中元經紀)、中盛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簡稱中盛國際)等四家子公司成功開業,2007年6月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復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經過「十五」時期的發展,中國人保已經從原來的一家公司發展成為擁有8家子公司的現代保險集團,擁有分支機構4500個,8家子公司分別是:人保財險、人保資產、人保健康、人保壽險、人保香港、中盛國際、中人經紀、中元經紀。集團經營范圍已經從單一的非壽險發展到非壽險、壽險、健康險、資產管理、保險經紀等多個領域,基本建成保險金融集團。中國人保在服務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三峽工程、嶺澳核電站、中國航天等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體育活動中,到處都能看到中國人保的身影。人保財險作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選定的中國保險業唯一合作夥伴,為中國體育事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目前狀況:
中國人保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資源,形成了多方面的優勢。中國人保擁有深厚的歷史底蘊和傑出的品牌優勢,是中國保險業在國際上品牌形象的傑出代表;中國人保構建了遍布全國城鄉、比較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人保機構網點遍布了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共有營業機構網點4500餘個;中國人保培養了一批熟悉國情、有較強管理能力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一批對中國人保事業忠誠並為之盡責的優秀專業骨幹。全系統現有正式員工8萬餘人,人才結構合理,業務能力強,專業、高效的員工隊伍,在核保、理算、查勘、定損、理賠等各個環節中能夠給客戶帶來高質量和多樣化的保險服務;中國人保一直以「人民保險,造福於民」為使命,堅持以人為本,把關心員工、理解員工、尊重員工、愛護員工始終作為中國人保企業文化建設的基本出發點,倡導「求真務實、規范嚴謹、令行禁止、艱苦奮斗、開拓創新」工作作風,努力塑造具有中國人保特色的和諧奮進的企業文化。這些優勢為中國人保加快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十一五」期間,中國人保將以鞏固和加快發展傳統主業為立業之本,以超常規發展人身保險業務為振興之策,以開拓資產管理、資本運作等領域為跨越之道,發憤圖強,開拓創新,力求實現中國人保新的創業和跨越式發展,把中國人保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大型現代金融保險集團。

[編輯本段]『下屬子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短期健康保險、船舶保險、保證保險等人民幣及外幣保險業務。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管理與運用自有資金及保險資金,受託或委託保險資金管理業務,與保險資金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各種人民幣和外幣的健康保險業務,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與國家醫療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託的健康保險業務;與健康保險有關的咨詢服務業務及代理業務;與健康保險有關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資金運用業務;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實業、房地產投資;資產經營與管理;物業管理;汽車、計算機及通訊設備、房屋的租賃;企業管理咨詢、財務咨詢、投資咨詢、法律事務咨詢
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旅遊意外保險、汽車保險、船舶保險及各類責任保險等保險業務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中盛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索賠;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人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為投保人擬定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索賠;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元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為投保人擬定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索賠;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編輯本段]公司文化
品牌優勢
PICC品牌具有六十年的歷史,在國內享有顯著聲譽,在國際上具有一定影響。人保財險是全球各大船東協會在中國的保賠通訊代理,在國際保險市場享有良好聲譽。特別是公司在海外上市後,PICC進一步成為國內、國際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知名品牌。
市場優勢
人保財險是國內最大的非壽險公司,在非壽險市場處於領先地位,主導著非壽險市場的發展。公司主要經營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在大型商業風險、政府采購、行業統保等集中型業務以及車輛保險、家財險等分散型業務領域處於絕對領先地位。
人才優勢
多年來,人保財險培養了大批優秀骨幹人才,擁有一大批具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才和遍及非壽險業務鏈每個環節的技術人才,擁有一支掌握非壽險業核心技能且愛崗敬業、團結奮進的員工隊伍。
產品優勢
截至2004年底,人保財險共開發保險條款1246個,其中主險567個,附加險679個;全國性險種725個,區域性險種521個。目前,公司平均每天開發推廣1個新產品。公司是國內第一家引入精算技術開發產品的非壽險公司,可以為客戶提供全方位、高質量且科學定價的保險保障服務。同時,公司積累了海量經營數據,具有堅實的決策分析基礎,對中國非壽險市場發展規律有著較好的把握和認識。
技術優勢
中國人保財險在產品開發、承保、理賠和再保險等核心技術領域處於國內非壽險業領先水平,成熟的信息技術平台和完善的客戶信息資源為公司業務發展提供了見識的技術保障。公司是國內第一家引入精算技術開發產品的非壽險公司,自愛航空航天、核電站、能源、遠洋船舶、大型工商企業、政府采購等重要保險業務領域具有國內領先的技術優勢,能哦故為客戶提高工全方位、高質量的保險保障服務。
網路優勢
人保財險擁有遍及全國的機構網點,包括324個地、市級承保、理賠、財務「三個中心」,4500多個分支機構,擁有多樣化的營銷渠道,形成了強有力的銷售和服務網路,足以支撐全國范圍的"通保通賠"與"異地出險、就地理賠"等保險增值服務。
客戶優勢
公司擁有國內非壽險市場最大規模的客戶群,建立了廣泛、穩定的客戶關系,具有強大的適應市場變化、滿足客戶需求的產品開發和客戶服務能力。
服務優勢
公司率先在全國開通365天24小時服務專線95518,現已遍布國內324個地市,並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向客戶提供快、優、全、廣的咨詢、投訴、回訪、救援、預約投保等多功能、個性化服務。公司還推出了以全員全流程服務為內涵的「金牌服務工程」,以確保客戶服務從規范、效率、質量三個方面不斷提高,繼續保持同業客戶服務第一品牌。
人保財險改革發展的成功實踐有賴於公司不斷深化"求實、誠信、拼搏、創新"的企業精神。目前,公司正向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知識型、現代化非壽險公眾公司的戰略目標邁進。
在現在的市場中picc大部分都是往銀保方向發展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10. 某一保險公司汽車保險投保單,保險單,批單的介紹

投保單目錄

投保單投保單的法律意義
投保單的格式內容
投保單的定義投保單的定義
填寫投保單的注意事項
投保單 投保單的法律意義
投保單的格式內容
投保單的定義 投保單的定義
填寫投保單的注意事項
展開 編輯本段投保單
投保單的法律意義

投保單是進出口企業向保險公司對運輸貨物進行投保的申請書,也是保險公司據以出立保險單的憑證,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單後即繕制保險單。 投保單是投保人的書面要約。投保單經投保人據實填寫交付給保險人就成為投保人表示願意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
投保單的格式內容
投保單一般是在逐筆投保方式下採用的做法。進出口企業在投保單中要填制的內容包括貨物名稱、運輸標志、包裝及數量、保險金額、保險險別、運輸工具、開航日
各種投保單(12張)期、提單號等。 投保人在投保單上要填寫的主要內容一般有:‍ 1.被保險人的名稱和地址; 2.保險標的的名稱和存放地點;‍ 3.投保的險別; 4.保險責任的起訖; 5.保險價值及保險金額等。
編輯本段投保單的定義
投保單的定義
投保單又稱"投保書"、"要保書",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書是由保險人事先准備、具有統一格式的書據。投保人必須依其所列項目一一如實填寫,以供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種條件、何種費率承保。 投保單本身並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經保險人接受後,即成為保險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險實物中,投保人提出保險要約時,均需填具投保單。如投保單填寫的內容不實或故意隱瞞、欺詐,都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填寫投保單的注意事項
很多客戶在填寫投保單時給我的印象是:過分注重隱私,在填寫資料時不完整,或者不準確。其實,一份完整、准確、內容真實的投保單,能真正保障您的利益。那麼,填寫投保單該注意什麼? 首先,各項信息須完整填寫。如姓名、出生日期、職業等。證件號碼須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一致;通信地址為可郵寄地址。尤為重要的是,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應如實回答投保單上所提的問題,必要時應在投保單備注欄中說明詳情或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如果您沒有如實告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險公司也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確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確,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金將直接給付受益人,否則保險金就由保險公司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進入遺產范圍,有可能引起糾紛。確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險人親筆簽字認可(如未成年,由法定監護人簽名)。 最後要親筆簽名。填寫完畢後,還應對投保單內容進行復核,確認真實完整,並應親筆簽名確認。投保人、被保險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寫完整的投保單上簽字。
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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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目錄

基本概念
主要內容聲明事項
保險事項
除外事項
條件事項
其他事項
保單分類S.G.保單
ITC保單
ICC保單
大保單
小保單
預約保單
法律效力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不生效
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無效
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內交清保險費
注意事項驗收
核對
三思
備案
保管
補辦
變更
出險
退保
基本概念
主要內容 聲明事項
保險事項
除外事項
條件事項
其他事項
保單分類 S.G.保單
ITC保單
ICC保單
大保單
小保單
預約保單
法律效力 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不生效
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無效
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內交清保險費
注意事項 驗收
核對
三思
備案
保管
補辦
變更
出險
退保
展開 編輯本段基本概念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並不取決於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1][2]
編輯本段主要內容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單(正文)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聲明事項
即將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資料列載於保險合同之內,作為保險人承保危險的依據。如被保險人的姓名與地址,保險標的名稱、坐落地點,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已繳保費數額,被保險人對有關危險所作的保證或承諾事項。
保險事項
即保險人應承擔的保險責任。
除外事項
即將保險人的責任加以適當的修改或限制,保險人對除外不保的危險所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條件事項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享受權利所需履行的義務,如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的責任,申請索賠的時效,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保單內容的變更、轉讓、取消,以及賠償選擇等。
其他事項
如解決爭議的條款,時效條款等。[3][4]
編輯本段保單分類
S.G.保單
S.G.保單是勞愛德S.G.標準保單的簡稱。它是1906年英國議會通過的海上保險法的第一附件,成為英國法定的海上標準保險單。由於英國長期以來在海上保險業的主導地位,使得S.G.保單對全世界保險業有著非同尋常的影響。但是由於該保險單擬定時是將船、貨一起作為保險標的承保的,與現代航運業的現狀完全背離,所以已於1983年4月1日起被廢止。
ITC保單
倫敦保險人協會於1983年10月1日正式使用的船舶定期險保險單,ICC保單與ITC保單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單。
ICC保單
倫敦保險人協會於1982年1月1日制定1983年3月31日開始實行的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單。ICC保單與ITC保單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單。
大保單
大保單是指正式的保險單,亦簡稱「保單」,主要與小保單對應。
小保單
小保單是保險憑證的簡稱,又稱保險條。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的,表明其已接受其投保的證明文件,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保險憑證上不載明保單背面保險條款,其餘內容與大保單完全相同。凡保險憑證上沒有列明的內容均以同類的大保單為准。小保單的法律效力與大保單相同,但不能作為對保險人提出訴訟的依據,因而在國際市場上使用不多。在實務中,小保單一般由保險人簽發,也可由保險經紀人作為預約保險單代為簽發。
預約保單
預約保險單是指保險人或保險經紀人以承保條形式簽發的,承保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發運的以C組術語出口的或以F組術語進口的貨物運輸保險單。它載明保險貨物的范圍、承保險別、保險費率、每批運輸貨物的最高保險金額以及保險費的計算辦法。凡屬預約保險單規定范圍內的貨物,一經起運保險合同即自動按預約保險單上的承保條件生效,但要求投保人必須向保險人對每批貨物運輸發出起運通知書,也就是將每批貨物的名稱、數量、保險金額、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航程起訖點、開航或起運日期等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據此簽發正式的保險單證。[5]
編輯本段法律效力
保 簡易人身保險單
險實踐中,一般是投保人交納保費後,保險公司才簽發保險單,但在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也願意事先簽發保險單,允許投保人在事後一段時間內交納保險費(如保險公司為了挽留住大客戶,允許其在保險單簽發之日起多少天內交納保險費),其在保險單中對投保人的交費情況與保險單的效力也作了相應的說明。就筆者了解的情況而言,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中就上述事項的說明有幾種不同的表述,雖然字詞相差不大,但對保險單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繼而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該特別約定為免責條款,投保人交清保費之前,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並合法有效,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屬於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賠償范圍,但是由於有以上規定,保險公司享有免責事由,保險公司可以此免責事由拒絕賠償。而且,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已生效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投保人繼續索要保險費。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對之後還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則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責條款應該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不生效
該特別約定為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已經成立,但是並沒有生效。也就是說,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險費,保險單才生效,保險單生效的條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對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由於保險單並沒有生效,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沒有生效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無效
該特別約定是當事人意思表示錯誤的結果,保險單是否無效,只能看保險單約定的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是,則保險單無效,否則,保險單不會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保險單的無效不是當事人所能約定的,其只能根據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來判斷。實踐當中,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解釋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不生效的,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保險合同附生效條件的條款。
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內交清保險費
該特別約定為合同終止條款,保險合同自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之時生效。投保人在起保之日起(保險單簽發之日)五日內沒有交清保險費的,保險合同還是生效的,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依然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從起保之日第六日起,投保人還沒有交納保險費的,保險合同的效力就終止了,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其也無權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保險實踐中,一般是投保人交納保費後,保險公司才簽發保險單,但在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也願意事先簽發保險單,允許投保人在事後一段時間內交納保險費(如保險公司為了挽留住大客戶,允許其在保險單簽發之日起多少天內交納保險費),其在保險單中對投保人的交費情況與保險單的效力也作了相應的說明。就筆者了解的情況而言,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中就上述事項的說明有幾種不同的表述,雖然字詞相差不大,但對保險單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繼而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6][7]
編輯本段注意事項
收到保險單後應注意:
驗收
收到保單時應查驗是否有下列文件: (1)保單正本 (2)保險條款 (3)保險費正式收據 (4)變更通知書/出險通知書 (5)現金價值表。如齊備保險人應在保單送達書上簽字並填寫保單號碼及收單日期。
核對
對保單正本及保險費收據上所有的項目應逐條核對,如有錯誤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業務員予以更正。
三思
從收到保單之日起十天內稱為冷靜期或猶豫期,允許保戶「反悔」。所以應抓緊時間仔細閱讀研究保險條款,對保險期限、保險責任等要格外關注。如撤保,投保人應書面形式提出,可以通過業務員或直接送達(郵寄),保險公司將無息退還保費,保險合同無效。
備案
有些保險,如人壽保險要管十幾年、幾十年,甚至一輩子,因此最好將保單的有關重要資料(如公司名稱、險種、保單生效日、交費日期、保費金額、業務員姓名及聯系電話、保險公司地址、電話等)記下,以備不時之需。
保管
保單及有關單證票據務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火、防蟲蛀,最好放在塑料文件夾里然後存放在安全之處。
補辦
萬一保單丟失了,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掛失補辦,以免延誤保險金的給付或賠付。
變更
投保人如申請變更保單內容(如更改交費方式,更改投保人或受益人,理改身份證明文件,更改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增加保險金額等)應認真填寫變更申請書,隨同保單通過業務員或本人親自送(寄)到保險公司,及時辦理有關事宜。
出險
如被保險人萬一出險,投保人應及時報險,要詳細說明出險時間、地點、情況,並於規定的期限內將出險通知書通過業務員或本人親自送(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退保
投保人在保單生效兩年並交滿兩年的保險費後,可提出退保申請。保險公司按現金價值表上載明的金額給付退保,保單效力即中止。
批單批單(Endorsement) 指變更保險合同內容的一種書面證明,一般附貼在原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 根據法律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變更保險合同的內容。變更方式有三種:一種是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一種是在原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加批註,另一種就是在保單或保險憑證上附貼批單。 在保險合同中,批單具有和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保險法》(2009年修訂) 第二十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四十一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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