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管理公司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嗎
提供的情況不能確定是否構成非法融資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屬於合法經營,打工沒有風險。
Ⅱ 公安局有沒有規定有照牌的基金公司不得立案
沒牌照的,只要從事金融業務,直接就是違法,就可以直接立案。有牌照的,如果是正常金融業務,只是商業風險虧了,就不能立案。反之,如果有其他違法行為,照樣立案。
很簡單的道理,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你買股票大跌,難道就把股票公司的立案?但如果該公司有其他違法行為,比如故意操作股票漲跌,那就立案
Ⅲ 基金管理人委託無資質的基金銷售公司進行私募銷售屬於違法犯罪嗎
管理人委託無資金的基金銷售公司進行私募銷售水違法犯罪
Ⅳ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拿了基民的錢,卻不好好經營,貪污受賄,胡作非為。誰來管他們呢
基金公司拿不到這些錢,這些錢是有專門的託管銀行監控著的,他們只能向銀行發出買賣信號,有銀行負責資金流動,他們沒法亂來。聽說我國有《信託法》的法律,加上證監會的管理,不會有太大問題
Ⅳ 被刑事立案的私募基金公司的資產如何處置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產品的財產是獨立的,產品的財產歸屬於投資者,管理人的財產用於支付法律賠償等事宜。
Ⅵ 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備案嗎,如需要,在哪裡可以查到備案
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備案登記,可在基金業協會網站中查詢。
公募基金需要有牌照。
Ⅶ 如果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被公安立案調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影響和法律後果
可能會造成管理人後續無法繼續管理基金
根據我的經驗,一般出現這種情況,私募基金公司的產品應當已經出現了大面積的違約兌付或者停止兌付了
Ⅷ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基金公司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並處罰多少元以下,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這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