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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設立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 保險公司 資產管理資格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第10條的規定: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
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一)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資產管理是指「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分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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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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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
答:可以開展。近期從保監會獲得消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開展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組織創新。
根據近期公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中指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除受託管理保險資金外,還可受託管理養老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機構的資金和能夠識別並承擔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的資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可以接受客戶委託,以委託人名義,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也可以設立資產管理產品,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按照相關市場規則,以資產管理產品或專戶名義,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進行獨立運作管理。
④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一章總則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依法登記注冊、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金融機構。
保險資金是指保險公司的各項保險准備金、資本金、營運資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和其他負債,以及由上述資金形成的各種資產。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至少有一家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保險公司或者保險控股(集團)公司,該保險公司或者保險控股(集團)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保險業務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因違反資金運用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三)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其中保險控股(集團)公司和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總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
(四)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償付能力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
(六)設有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部門和風險控制部門,具有完備的投資信息管理系統;
(七)資金運用部門集中運用管理的資產占公司總資產的比例不低於50%,其中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低於80%;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
前款所稱境內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保險公司、保險控股(集團)公司。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其受託管理的保險資金的千分之一,低於千分之一的,應當相應增加資本金。但其注冊資本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可不再增加資本金。 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擬設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籌建方案;
(三)股東的基本資料,包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組織形式、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資格證明文件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1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四)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股東的證明材料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3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擬設公司的籌備負責人名單和簡歷;
(六)出資人出資意向書或者股份認購協議;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經申請人申請,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期可延長3個月。籌建期滿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業務活動。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業申請報告;
(二)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憑證復印件;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主要從業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四)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文件;
(五)公司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六)信息管理系統、資金運用交易設備和安全防範設施的資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擬設機構的業務范圍;
(三)擬設機構未來3年的經營規劃和市場分析;
(四)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信息管理系統、資金運用交易設備和安全防範設施的資料。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自收到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分支機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業務活動。 分支機構籌建工作完成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業申請;
(二)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三)業務經營范圍;
(四)擬任機構負責人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營業場所的使用權或者所有權證明文件;
(六)信息管理系統、資金運用交易設備和安全防範設施的資料;
(七)內部機構設置及從業人員情況。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10年以上經濟工作經歷或者5年以上金融、保險、證券從業經歷;
(三)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未因從事經濟活動受過行政處罰;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營利性經營機構兼職,但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中國保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章程;
(二)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撤銷分支機構;
(五)變更營業場所;
(六)更換高級管理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解散的,應當成立清算組。清算工作由中國保監會監督指導。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被依法撤銷的,由中國保監會及時組織股東、有關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士成立清算組。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組織清算組。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內容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核准。
清算組應當委託資信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機構,對公司債權債務和資產進行評估。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業務:
(一)受託管理運用其股東的人民幣、外幣保險資金;
(二)受託管理運用其股東控制的保險公司的資金;
(三)管理運用自有人民幣、外幣資金;
(四)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五)國務院其他部門批準的業務。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有資金與受託管理資金在同一投資渠道的總投資比例和單一投資對象的投資比例應當分別計算。
保險公司委託他人運用的資金和自己管理運用的資金在同一投資渠道的總投資比例和單一投資對象的投資比例應當分別合並計算。 保險公司和其委託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約定獨立的託管人。
託管人應當是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下列資金,應當由不同的投資管理人員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一)自有資金和受託管理的保險資金;
(二)受託管理同一保險公司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保險資金。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因保險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應當歸入保險資金。
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受託管理的保險資金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受託管理的保險資金。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託管理運用保險資金、託管人託管保險資金均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書面合同的內容和格式指引。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依照合同約定取得資產管理費,並應當將收取資產管理費的情況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資產管理費率應當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
中國保監會可以制定保險資產管理費率的標准。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擔保;
(二)承諾受託管理的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三)將受託管理的保險資金轉委託;
(四)利用受託保險資金為委託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五)與股東、委託保險資金管理運用的保險公司之間或者操縱不同來源的受託資金互相進行資金運用交易;
(六)以資產管理費的名義或者其他方式與委託人合謀獲取非法利益;
(七)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定期或者根據合同約定報告受託管理的保險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委託保險資金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受託資金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有財產所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與其它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發生民事糾紛,其受託管理的保險資金不得用於扣押、凍結、抵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