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還要補簽合同怎麼辦
可以的,去年7月,國家證監會已經開始頒發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正規的私募基金的所有項目都需要國會審批才可以募集,因此受到嚴格監管,私募基金兌付出現問題,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B.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基金託管人
第二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第二十六條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一)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 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 件。
第二十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從業人員。
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第二十九條 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二)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三)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四)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七)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八)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依據職權責令整頓,或者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一)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再具備本法第二十六條 規定的條 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二)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託管人;新基金託管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託管人或者臨時基金託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三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C.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的情形有哪些
(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基金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等約定;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成份股價格的市場變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導致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約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准。
若本基金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則本基金不受上述第3、4條比例限制的約束,本基金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指本基金資產凈值95%以上的股票投資的個股權重構成與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構成一致。日後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改變上述比例限制的,則本基金比例限制將進行調整。
D.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義務
深圳前海大概率資管為您解答:
(1)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證券資金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將本基金項下資金移交基金託管人保管;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除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6)辦理或者委託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事宜;
(7)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根據相關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交易數據、投資文件及基金其他相關數據與文件,並確保提供材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
(9)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0)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向基金投資者提供基金定期報告,對報告期內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等情況做出說明;
(11)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基金投資者報告基金份額凈值;
(12)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編制基金年度報告,並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披露;
(13)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15)妥善保管並按基金託管人要求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投資者簽署的基金合同原件,因基金管理人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合同原件導致基金託管人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予以賠償;
(1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17)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1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金融監管部門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投資者;
(2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出而免除;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E. 哪些私募基金行為會被處罰
1.未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未按照基金合同管理基金,進行投資;
3.未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4.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5.未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提供事項;
6.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7.未以基金管理人名義,為基金財產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8.未履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9.私基基金未按時備案;
10.私募基金管理人兼營與私募基金無關或者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進行利益輸送;
11.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算並向投資者報告投資者賬戶信息;
12.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未編制定期基金報告;
13.未對未託管的基金財產採取隔離措施的;
14.未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15.未對私募基金財產實行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16.未建立防範與投資者發生利益沖突的從業人員投資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
17.未經登記,使用「基金」、「基金管理」等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投資活動的;
18.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募集資金或者轉讓基金份額,或者導致投資者超過法定人數限制的;
19.未向私募基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
20.從業人員炒股不申報;
21.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相當的基金產品;
22.未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
23.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私募基金;
24.委託不符合條件的機構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25.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26.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27.利用私募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28.侵佔、挪用私募基金財產;
F. 關於基金交易的兩個問題
1.不可能當天能到賬,除了個別貨幣型基金。
而除貨幣市場基金和短債基金以外的基金產品,銀行設定的贖回到賬時間一般為T+5或是T+7個工作日。贖回速度每個銀行都不相同。除少部分基金外,招商銀行所代銷的非貨幣、短債類基金也可以做到在T+4個工作日到賬。
不過,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這里的T指的都是在當個工作日的下午三點之前提出贖回申請。有的投資者採用的是網上銀行或是電話銀行贖回基金,如果超過了下午三點就要當作第二個工作日來處理,相應地,資金到賬的時間也會向後挪一個工作日此外,贖回到賬的時間是按照工作日來計算,如果遇到周六、周日這樣的非工作日時間,到賬時間也會有所拖延。
一個投資者在發出贖回指令之後,指令就會到達基金公司的資料庫。他們每天都會匯總當日基金贖回情況,並留出相應的現金以備支付投資人的贖回款項。對於不同的基金品種,基金公司贖回結算的處理時間並不一致,如貨幣型基金和短債型基金,交易日與結算日的間隔較小,一般是交易日的次一日; 如果是股票型基金,一般是交易日的次三日或次五日。結算後的款項由銀行接收,銀行也要經歷1至2天的結算,最終能把贖回的金額打到投資者的賬戶上。由此可見,一隻基金的贖回快慢與基金公司、代銷渠道的結算速度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所以即使是同一隻基金,在不同的代銷渠道,贖回時間也會有所不同。
2.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派發給基金投資人,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一部分。因此,投資者實際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賬面上的資產,這也就是分紅當天(除權日)基金單位凈值下跌的原因。
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准,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
開放式基金分紅沒有確定的時間要求,只要滿足基金分紅的條件,基金管理人會安排分紅。一般來講,基金分紅的條件包括:
1.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2.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發行時面值,一般為1元)。
關於封閉式基金每年分紅的支付次數,《證券投資基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該法制定的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你說的H基金的「基金契約」中也明確約定為「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在這種情況下,H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擅自變更每年分紅的支付次數是違反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的。或許有人會在「至少一次」上做文章,說「至少一次」可以大於或等於一次,但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並沒有 「至少一次」必須包含本數的條款,就可理解為「至少一次」必須大於一次,從這個角度看,基金管理人的做法是不妥的。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基金發起人、管理人、託管人都是格式合同(「基金契約」)的提供方,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是格式合同的非提供方,發生爭議的時候,有關條款(如「至少一次」)就應當做出有利於非提供方的解釋(即大於一次),而不是根據提供方的解釋(即等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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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是否是封閉型的是看其是能否隨時申購或贖回的,封閉式基金有較長的一段時間封閉(大約有幾年)不能申購或贖回。保本型從晨星的分類是屬於開放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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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說的H基金是從那看來的。但保本型基金也是有風險的,比如有幾年的封閉期等。
投資保本基金也要看到風險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保本基金也是一樣。從保證方式上看,已知的保本基金所提供的保證有本金保證、收益保證和紅利保證,具體比例由基金公司自行規定。一般本金保證比例為100%,但也有低於100%或高於100%的情況。以2003年中期國內首隻發行的保本型基金———南方避險增值基金為例,該基金承諾100%本金安全,但其存在一個3年的避險周期,在該期間內不接受申購,但可以贖回。如果在持有期到期之前贖回,投資者要付出2%或1%的贖回費。而在避險周期結束後,贖回費則為零。投資者購買這種基金的損失在於1%或0.5%的認購費,以及3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復利7.752%,加在一起總損失約為8.752%或8.252%,這種損失實際上應該是投資保本基金時的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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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補充答案的回答:
哦,沒有注意到,你把我打比方的基金當某一類了,呵呵。
我說的H基金相當於某基金。
G.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 規定,動用募集的資金的,責令返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投資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責令停止,返還所募資金和加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擅自從事基金管理業務或者基金託管業務的,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本法規定,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別管理或者分賬保管,或者將基金財產挪作他用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將基金財產挪作他用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本法第二十條 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 第一項至第六項和第八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前款行為,運用基金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 第七項規定行為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本法規定,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暫停或者取消直接責任人員的相關資格;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
第九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者基金託管資格。
第九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從業人員違反本法第十八條 規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八條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依照本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的罰款、罰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
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H. 如果鳳凰資本的投資活動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規定,損失由誰承擔
1、您說的鳳凰資本是屬於PE嗎?
2、如果是的話,違反法律規定將面臨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3、違反合同規定的話一般都承擔民事責任。
4、損失一般都投資主體承擔。現在很多PE都是以有限合夥形式出現的,有限合夥人只承擔其和其投資相應的責任,普通合夥人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希望對您有幫助。
I. 私募基金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的法律責任有以下五方面: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下列7種違規情形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1.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2.向非合格投資者募資或者變相公募;3.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4.未對投資者採取評估、確認等措施,未對基金進行評級,或者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5.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信息或者未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信息;6.未按要求保存相關資料;7.有損害基金財產行為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的,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處罰。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是指變相公募,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或非法集資罪。
J. 私募管理人失聯了,該如何維權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信息可以在中國私募業協會進行查詢網頁鏈接,裡面可以查詢到管理人的信息,並且可以找到所備案的產品詳細信息。
如果發行的產品沒有備案信息,那就是非法集資,可以進行報警,管理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管理人失聯的話,可以由警方介入調查。
如果有備案信息,管理人在操作中違法合同約定造成違約的,那可以聯名起訴管理人進行賠償,管理人負有民事責任,就算失聯也可以由法院出面進行司法處理,所以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