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發起人,管理人,託管人都負責什麼
發起人和管理人都是基金管理公司,我國
也有發起人和管理人不同的情況,因為募集基金並不一定由自己管理,可以交給別的機構管理
㈡ 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和託管人之間是什麼關系
簡單說,基金管理人就是我們常指的基金公司,他們發行基金,募集資金,然後具體管理資金的投資運作。為了防止基金公司濫用基金的資金,也是為了保障基民的利益,就要銀行作為資金的保管人,即託管人,託管人負責資金的具體劃撥,監督管理人在運營資金的過程中有沒有違法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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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私募基金的發起人與管理人的出資份額最少要佔多少比例
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
㈣ 私募基金的發起人與管理人的出資份額最少要佔多少比例
私募的發起人和管理人並沒有強制出資的規定,可以不出資的,畢竟私募管理人是靠投資技能來獲取收入的。
不過,現在私募基金新成立的比較多,向合格投資者募資也比較困難,尤其是第一支基金的時候,很多私募的第一支基金是由自己出資的。以後有了業績才好向客戶推介和募資。
㈤ 什麼是基金發起人它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基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 。國外基金的發起人大多數為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 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的數目 為兩個以上。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基 金發起人主要職責包括。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①基 金發起人必須對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市場狀況、大眾的投資心理等進行研究 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擬設立的基金進行策劃,如確定基金的主要投向、基金的類 型、基金的存續期限以及基金的募集規模等。②基金發起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訂基金契約,約定基金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同 時,基金發起人還需要製作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如招募說明書等。③ 確定發行方案,選定銷售機構。④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報送主管機關要 求的有關文件。⑤設立申請獲得批准後,進行公告。 (2)認購或持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基金發起人須在募集基金時認購一定 數量的基金單位,並在基金存續期內保持一定的持有比例,從而使基金發起人與 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結成一體,保證基金發起人以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其行 為准則,不從事有損於投資者利益的活動,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3)基金不能成立時,基金發起人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 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基金認購人。由於基金發起人對基金的 設立有重大影響,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對發起人應具備的條件都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發起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主要發起人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發起人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實力,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 民幣;基金的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的經驗及連續盈利的記錄;基 金發起人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等。(完)
㈥ 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基金運作中各發揮什麼作用
基金發起人的作用是設立基金;基金管理人運作和管理基金資產;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和受託保管人。
㈦ 為什麼說封閉式基金的設立主體是基金發起人,而不是基金管理人
基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入的數目為兩個以上。基金發起人須在募集基金時認購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並在基金存續期內保持一定的持有比例,從而使基金發起人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結成一體,保證基金發起人以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其行為准則,不從事有損於投資者利益的活動,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但是基金設立後,基金發起人的地位發生了轉化,(1)只購買基金成為單純的基金持有人和受益人,(2)轉化為基金管理人,同時持有基金份額,兼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於一身。
此外《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由管理人設立,即開放式基金的發起人為基金管理公司。
㈧ 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是誰
基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入的數目為兩個以上。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基金發起人主要職責包括: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
(2)認購或持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
(8)基金發起人個管理人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㈨ 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能是同一人嗎
不是一個人的,基金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一般是一個人。
基金託管人是不能為基金發起人的。
我國是規定為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就是有資格的商業銀行存管。這樣能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元融財富(蘇州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㈩ 基金發起人的職責
基金發起人的主要職責: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
①基金發起人必須對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市場狀況、大-眾的投資心理等進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擬設立的基金進行策劃,如確定基金的主要投向、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存續期限以及基金的募集規模等。
②基金發起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訂基金契約,約定基金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同時,基金發起人還需要製作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如招募說明書等。
③確定發行方案,選定銷售機構。
④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報送主管機關要求的有關文件。
⑤設立申請獲得批准後,進行公告。
(2)認購或持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基金發起人須在募集基金時認購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並在基金存續期內保持一定的持有比例,從而使基金發起人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結成一體,保證基金發起人以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其行為准則,不從事有損於投資者利益的活動,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3)基金不能成立時,基金發起人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基金認購人。由於基金發起人對基金的設立有重大影響,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對發起人應具備的條件都有較為嚴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