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成立協會
社團籌備登記提交材料清單及說明
1、 籌備申請書
發起人自製:說明申請籌備成立社團的理由(必要性)、現具備的條件(可行性)、已開展的前期調研准備工作、成立之後要達到的目的(宗旨、目標)、業務范圍、如何運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籌備成立行業協會,還應當對本行業現狀、存在問題及協會的作用作簡要介紹。
2、 籌備成立社團申請表
民政部制:(1)籌備組織負責人、籌備發起人或發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欄須由本人簽字認可,如已在籌備申請書上簽字蓋章的可不再重復簽字。(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欄須由主管單位蓋章認可。
3、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社團的批文
業務主管單位制:(1)批文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項:一是同意籌備成立社團,二是同意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按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2)批文的形式須是正式編號紅頭文件,函件、便簽不予受理。
4、 發起單位或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基本情況介紹
發起人自製:身份證明:(1)公司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有工商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志。(2)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須有編制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志。(3)民間組織提交民間組織(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須有民政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志。(4)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基本情況介紹:說明發起人或發起單位在本行業、本領域的業務范圍、工作業績、實力及影響情況,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
5、 章程草案
發起人自製:參照民政部印發的章程示範文本,結合實際製作。為規范和閱讀方便快捷,請按照範本的順序起草,不要打亂順序,條款不能減少。
6、 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發起人自製:租賃的提交租賃合同,自有產權的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證明並附借方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7、 擬聯系的會員名冊
Ⅱ 商會互助基金會成立需要通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嗎
企業不可以成立基金會,可以成立專項基金,但沒有法律實體,屬於自助組織,只要企業董事會同意就可以了。
Ⅲ 成立公益協會有幾種注冊方式
注冊公益基金會的方法: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Ⅳ 怎麼成立民間組織、協會、俱樂部等
向地方的民政局進行申請即可,地方的民政局的作用之一就是:)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主要是由民政局的社會事務科進行相關事務的處理,廣義的民間組織是指除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外的社會中介性組織。我們通常所說的民間組織,是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總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4)商會基金會成立條件擴展閱讀:
我國民間組織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1、是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成為黨和政府與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2、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維護市場秩序創造條件;
3、是組織一批優秀的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支生力軍;
4、是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有效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5、是擴大國際交往的渠道,在一些國際事務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間組織的特點:
這是由民間組織本身的性質決定的。我們通常所說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一類民間組織,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前者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後者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這里的「非營利性」,即以公益性活動為主,是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公司等營利性組織的根本區別。正是從民間組織公益性的特點出發,國家一方面對其規定了特殊的優惠稅收政策,一方面規定了它們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這既符合民間組織的性質和特點,也有利於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需要說明的是,禁止民間組織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並不意味著剝奪了公民和其他組織在社會服務領域進行營利經營的權利;如果想要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應當申請企業法人登記,而不要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一類民間組織。
Ⅳ 基金會與協會的區別基金會與協會具體有哪些方面的
1、都是公益性的社會組織,不過協會多是行業協會,基金會主要是指慈善基金會;
2、協會主要受制於《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而基金會則主要依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辦事;
3、另外,對資金的要求也不一樣,協會只要少量的驗資資金即可,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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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基金會,和商會的區別
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商會,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組建的、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工商業繁榮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法人。商會法律特徵:互益性、民間性、自律性、法人性。商會是商人身份確立的過程,也是商人組織有序化的過程。
商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實現政府與商人、商人與商人、商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聯系的重要紐帶。
Ⅶ 行業協會能作為主體,成立公募基金會的專項基金嗎
平業協會做為主體成立公益基金會的。轉業。基金。
Ⅷ 成立一個協會 需要做哪些准備
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可以登記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也可以不通過登記,僅為系統內部活動的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8)商會基金會成立條件擴展閱讀:
成立流程
受理程序
(一)受理條件: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二)受理程序:
----1、籌備階段審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籌備申請書
----②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文件;
----③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④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⑤章程草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
----(2)受理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
不批準的要向發起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發起人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Ⅸ 基金會,聯誼會,商會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嗎
社會組織包括民非,社團和基金會,聯誼會和商會屬於社團
Ⅹ 如何注冊成立公益基金會
注冊公益基金會的方法: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