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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農業保險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28 09:18:48

1. 湖南2019年農業保險

我是湖南長沙的,在井灣子~
一、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1.積極發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業務,積極發展企業託管產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鼓勵保險機構發展與養老服務產業配套的專屬養老保險產品。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豐富並完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產品。適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積極爭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銜接的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健康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加強與醫療健康管理機構合作,開發配套健康保險產品。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需求。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開展補充工傷保險,降低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強化職工工傷保障。
2.推動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對接。推動建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醫療信息共享和對接平台。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持各級醫保機構與保險機構深度合作,加強基本醫療費用的管理和審核,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發揮「三農」保險在支農惠農中的重要作用
3.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制機制。完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准入、退出機制,優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加強基層服務網點體系建設。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加強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完善農業保險查勘理賠技術標准,推動無人航拍、衛星遙感、遠程查勘定損等科技應用,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加快形成農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
4.拓寬「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繼續發展水稻險、油菜險、生豬險等險種。豐富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大力發展種植業、養殖業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開發多檔次保障水平、可組合保險責任的保險產品。開展生豬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開展涉農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發涉農綜合性商業保險產品。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積極發展農業基礎設施保險,規范發展農機保險,擴大農房保險覆蓋范圍,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三、發揮保險機制在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中的補充作用
5.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動地方立法,探索和完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火災公眾等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積極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品種,完善條款費率,擴大環境污染責任險參保范圍,提高湘江流域重點排污單位特別是涉重金屬等環境污染高風險企業參保率。積極穩妥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提高重點行業和領域企業參保率。積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和推廣公共娛樂場所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逐步擴大醫療責任保險保障范圍,提高三級公立醫院、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加快發展校方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供電責任保險和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探索開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物業責任保險、住宅等建築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等新興業務。
6.健全特殊人群保險保障。提高低收入群體、社會弱勢群體和志願者群體的保險覆蓋面,推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意外傷害保險和志願者公益保險,加快發展針對獨生子女家庭、失獨老人的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籌集財政資金、慈善捐款開辦「一元民生保險」等惠民保險,持續開展湖南志願者公益保險贈送活動。積極支持保險機構發展見義勇為者意外傷害保險、養老保險。積極開發針對進城務工人員的一攬子保險,探索運用保險機制為被征地農民設立個人養老賬戶。大力發展農民健康養老保險、小額人身保險,推動建立小額保險與扶貧機制相結合的保險保障模式。
四、發揮保險資金在服務經濟發展中的推動作用
7.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機制。加大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宣傳培訓。進一步做好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庫建設工作,加強與保險資金運用相關機構的溝通,積極推動省內融資機構與國內外保險公司交流合作,形成保險資金與我省引資項目對接的常態機制。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形式,支持省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重點工程。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通過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引導和支持保險公司投資我省養老服務產業,建設養老社區、健康護理機構。支持設立區域性保險資金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台和落實引進保險資金投資的支持政策。
五、通過培育多層次市場體系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8.完善保險市場體系。鼓勵各類資本參股或設立總部在湖南的財產保險法人機構。大力支持國內外保險機構來湘設立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後援中心以及中小企業保險、互聯網保險、保險資產管理等專營機構。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積極培育區域內規范化、專業化、專屬性的保險中介機構。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推動地方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發展。
9.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綜合實力。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集團化和跨區域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開發各類補充醫療和養老保險產品,探索建立地方養老和健康保障綜合服務平台。
六、通過加強和改進監管防範化解保險市場風險
10.嚴格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完善保險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機制。加強保險業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法制化、信息化水平,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繼續完善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全面建立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與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嚴厲打擊保險詐騙和侵佔、挪用保險資金、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11.嚴密防範保險市場風險。提升全行業風險防範意識。繼續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改進風險防範技術手段,強化風險預警與動態監控,強化責任追究與懲戒,不斷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建立聯合應急機制,持續關注階段性重點風險,嚴密防範群體性事件。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防範風險跨行業、跨區域傳遞。
七、通過完善支持政策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委託保險機構經辦或者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落實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制度,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國家級貧困縣縣級保費補貼。提高農業保險補貼資金撥付效率。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發揮政府引導和財政支持作用,研究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台、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對地震、泥石流、洪水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加大保險的宣傳力度,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鼓勵和支持省內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積極開設保險學等相關專業和課程,支持保險類專業院校發展,把現代保險知識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常規學習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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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業保險條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業保險活動,保護農業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保險,是指保險機構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本條例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以及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
第三條
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
農業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和協同推進的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強迫、限制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農業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財政、農業、林業、發展改革、稅務、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財政、保險監督管理、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氣象等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農業保險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農業保險工作,建立健全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業保險的宣傳,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保險意識,組織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積極參加農業保險。
第七條
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保的農業保險標的屬於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范圍的,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採取由地方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等措施,支持發展農業保險。
第八條
國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第九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支持保險機構建立適應農業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基層服務體系。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對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第二章 農業保險合同
第一條
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
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並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
第二條
在農業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合同當事人不得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發生變化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農業保險合同。
第三條
保險機構接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後,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查勘,會同被保險人核定保險標的的受損情況。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將查勘定損結果予以公示。
保險機構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可以採取抽樣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採用抽樣方式核定損失程度的,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抽樣技術規范。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受損的農業保險標的的處理有規定的,理賠時應當取得受損保險標的已依法處理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保險機構不得主張對受損的保險標的殘余價值的權利,農業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保險機構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將應賠償的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農業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第六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根據核定的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足額支付應賠償的保險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機構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理賠清單應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理賠結果予以公示。
第七條
本條例對農業保險合同未作規定的,參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第一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
(一)有完善的基層服務網路;
(二)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經營部門並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
(三)有完善的農業保險內控制度;
(四)有穩健的農業再保險和大災風險安排以及風險應對預案;
(五)償付能力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農業保險業務。
第二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
第三條
保險機構應當公平、合理地擬訂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屬於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機構應當在充分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農業、林業部門和農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擬訂。
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依法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者備案。
第四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准備金評估和償付能力報告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農業保險業務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需要採取特殊原則和方法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條
保險機構可以委託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保險機構應當與被委託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費用支付,並對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妥善保存農業保險查勘定損的原始資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塗改、偽造、隱匿或者違反規定銷毀查勘定損的原始資料。
第七條
保險費補貼的取得和使用,應當遵守依照本條例第七條制定的具體辦法的規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騙取農業保險的保險費補貼:
(一)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進行多次投保;
(二)以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險金、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人應繳的保險費或者財政給予的保險費補貼。
第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截留、侵佔保險機構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第九條
本條例對農業保險經營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保險經營規則及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一條
保險機構未經批准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機構以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非法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甚至取消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資格: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第三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取消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資格:
(一)未按照規定將農業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
(二)利用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未按照規定申請批准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報送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備案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條
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取得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的人員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騙取保險費補貼的,由財政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挪用、截留、侵佔保險金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保險機構經營有政策支持的涉農保險,參照適用本條例有關規定。
涉農保險是指農業保險以外、為農民在農業生產生活中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包括農房、農機具、漁船等財產保險,涉及農民的生命和身體等方面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條
本條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3. 關於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還是有很多的。有國家的還有地方的。
農業部關於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農業部——(2009-6-1)閱930次
·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5-31)閱477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437次
·農業部關於下撥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通知
/農業部——(2009-5-27)閱634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汛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241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263次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動農業銀行惠農卡和農戶小額貸款工作的意見/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8)閱40次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09年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31次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13次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市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
/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2次
·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
/國務院——(2009-5-10)閱591次
·農業部農機化司關於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數據分類和標准代碼規范》的通知/農業部——(2009-5-8)閱394次
·農業部關於加強內陸捕撈漁船管理的通知/農業部——(2009-5-7)閱408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農墾「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5-6)閱21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農業部——(2009-5-5)閱421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項行動」和「安全生產月」活
/獸醫局——(2009-4-30)閱187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29)閱33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門人感染豬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農業部——(2009-4-29)閱248次
·農業部關於下達農業綜合開發支出預算的通知/農業部——(2009-4-27)閱216次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2009-4-27)閱27次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4-23)閱276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快中央
/農業部辦公廳——(2009-4-22)閱264次
·荊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農業局關於開展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實施意見的
/湖北省荊門市人民政府——(2009-4-17)閱8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大豆產業發展機制創新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15)閱227次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9-4-15)閱32次
·關於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4-13)閱514次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財政局市農辦《南通市農業保險試點政府巨災風險准備金管理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13)閱87次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國農業銀行撫州市分行關於金穗惠農卡發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12)閱9次
·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深入開展電脈沖捕撈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9-4-10)閱327次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2009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2009-4-9)閱2次
·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測土配方施肥補貼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農業部財政部——(2009-4-8)閱276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8)閱215次
·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的意見/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政府——(2009-4-7)閱42次
·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快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結算進度的緊急通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2009-4-3)閱50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秸桿沼氣集中供氣工程試點項目建設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3)閱200次
·農業植物品種權執法專項檢查方案
/農業部——(2009-4-2)閱408次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關於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實施意見的通知
/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2)閱44次
·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邢台市利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2)閱86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徵求制止違法宣傳「無抗奶」意見的函》修改意見的函/農業部辦公廳——(2009-4-2)閱272次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梅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農業局關於促進梅州市農產品食品出口實施
/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2)閱1次
·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農業開發用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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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南洪災保險怎麼查

1保監會:「海葵」估損已達14.6億22感受感動楊炳陽;13天下4-54保監會頒布《保險公司控股股東管理辦法》65項俊波: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不斷提高保險監管水平66陳文輝:今年保監會治理銷售誤導絕不是走過場77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78消費者利益和銷售者利益是壽險業發展的基礎李良溫;8-109人民幣升值對保險業資產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以上市保險公司為例江生忠;劉玉煥;11-1410洪水無情人保有情洪災面前人保有愛——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7·21」洪災搶險理賠工作紀實張忠義;15-1911保險透明度監管的理論根源及我國的現狀和對策趙文龍;20-2412財險公司盈利模式探討王治軍;王沁;25-2713非車險業務風險管理探討謝學明;蔡偉文;王蜜;28-2914湖南省農業保險市場需求分析——以漵浦縣為例黃亞林;李明賢;30-3315治理保險欺詐長效機制研究劉坤坤;袁鵬;34-3616對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再思考——基於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視角萬幸;37-4017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研究鄭建中;40-4418提高壽險產品競爭力途徑探析——河北人身保險市場壽險產品分析王曉東;李霞;周正紅;45-4619汽車4S店代理車險業務的現狀與對策雷顯貴;47-4920對保險服務人性化的設想方賽仁;49-5221我國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探析呂佳;53-5422托克遜兒童福利院孩子們的保險爸爸、媽媽們——中國人保財險新疆分公司14載捐助托克遜兒童福利院紀實周旋;55-5623不合理的訴求不應被支持偶見;57-5824完善的美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孫群;夏益國;59-6425中國人保財險遼寧省分公司全力推進台風「達維」大災理賠6526倡導文明出行建設和諧交通任歌;66追問:可否找到19的內容十分感謝回答:這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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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湖南農業保險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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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長沙的,在井灣子~
一、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1.積極發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業務,積極發展企業託管產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鼓勵保險機構發展與養老服務產業配套的專屬養老保險產品。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豐富並完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產品。適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積極爭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銜接的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健康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加強與醫療健康管理機構合作,開發配套健康保險產品。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需求。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開展補充工傷保險,降低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強化職工工傷保障。
2.推動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對接。推動建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醫療信息共享和對接平台。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持各級醫保機構與保險機構深度合作,加強基本醫療費用的管理和審核,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發揮「三農」保險在支農惠農中的重要作用
3.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制機制。完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准入、退出機制,優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加強基層服務網點體系建設。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加強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完善農業保險查勘理賠技術標准,推動無人航拍、衛星遙感、遠程查勘定損等科技應用,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加快形成農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
4.拓寬「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繼續發展水稻險、油菜險、生豬險等險種。豐富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大力發展種植業、養殖業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開發多檔次保障水平、可組合保險責任的保險產品。開展生豬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開展涉農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發涉農綜合性商業保險產品。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積極發展農業基礎設施保險,規范發展農機保險,擴大農房保險覆蓋范圍,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三、發揮保險機制在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中的補充作用
5.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動地方立法,探索和完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火災公眾等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積極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品種,完善條款費率,擴大環境污染責任險參保范圍,提高湘江流域重點排污單位特別是涉重金屬等環境污染高風險企業參保率。積極穩妥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提高重點行業和領域企業參保率。積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和推廣公共娛樂場所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逐步擴大醫療責任保險保障范圍,提高三級公立醫院、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加快發展校方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供電責任保險和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探索開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物業責任保險、住宅等建築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等新興業務。
6.健全特殊人群保險保障。提高低收入群體、社會弱勢群體和志願者群體的保險覆蓋面,推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意外傷害保險和志願者公益保險,加快發展針對獨生子女家庭、失獨老人的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籌集財政資金、慈善捐款開辦「一元民生保險」等惠民保險,持續開展湖南志願者公益保險贈送活動。積極支持保險機構發展見義勇為者意外傷害保險、養老保險。積極開發針對進城務工人員的一攬子保險,探索運用保險機制為被征地農民設立個人養老賬戶。大力發展農民健康養老保險、小額人身保險,推動建立小額保險與扶貧機制相結合的保險保障模式。
四、發揮保險資金在服務經濟發展中的推動作用
7.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機制。加大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宣傳培訓。進一步做好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庫建設工作,加強與保險資金運用相關機構的溝通,積極推動省內融資機構與國內外保險公司交流合作,形成保險資金與我省引資項目對接的常態機制。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形式,支持省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重點工程。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通過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引導和支持保險公司投資我省養老服務產業,建設養老社區、健康護理機構。支持設立區域性保險資金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台和落實引進保險資金投資的支持政策。
五、通過培育多層次市場體系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8.完善保險市場體系。鼓勵各類資本參股或設立總部在湖南的財產保險法人機構。大力支持國內外保險機構來湘設立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後援中心以及中小企業保險、互聯網保險、保險資產管理等專營機構。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積極培育區域內規范化、專業化、專屬性的保險中介機構。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推動地方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發展。
9.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綜合實力。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集團化和跨區域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開發各類補充醫療和養老保險產品,探索建立地方養老和健康保障綜合服務平台。
六、通過加強和改進監管防範化解保險市場風險
10.嚴格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完善保險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機制。加強保險業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法制化、信息化水平,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繼續完善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全面建立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與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嚴厲打擊保險詐騙和侵佔、挪用保險資金、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11.嚴密防範保險市場風險。提升全行業風險防範意識。繼續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改進風險防範技術手段,強化風險預警與動態監控,強化責任追究與懲戒,不斷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建立聯合應急機制,持續關注階段性重點風險,嚴密防範群體性事件。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防範風險跨行業、跨區域傳遞。
七、通過完善支持政策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委託保險機構經辦或者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落實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制度,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國家級貧困縣縣級保費補貼。提高農業保險補貼資金撥付效率。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發揮政府引導和財政支持作用,研究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台、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對地震、泥石流、洪水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加大保險的宣傳力度,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鼓勵和支持省內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積極開設保險學等相關專業和課程,支持保險類專業院校發展,把現代保險知識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常規學習培訓內容。

6. 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保監會

關於印發《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保監發〔
2015

31

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
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財產再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
,規范農業保險承保理賠
業務管理,切實維護參保農戶利益,確保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
有效落實。經會簽財政部、農業部,我會制定了《農業保險承保
理賠管理暫行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5

3

17

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業務管理,
切實維護參保農
戶利益,防範農業保險經營風險,保障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農業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業務。
價格保
險和指數保險等創新型業務、以及森林保險業務另行規定。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一節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嚴格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在投保單、保險
單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
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理賠標准和方式等
條款重要內容。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組織農戶投保
的,可組織投保人、被保險人集中召開宣傳說明會,現場發放投
保險種的保險條款,講解保險條款中的重點內容。
第四條

保險公司和組織投保的單位應確保農戶的知情權和
自主權,不得欺騙誤導農戶投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強迫農戶投
保或限制農戶投保。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承諾給予保
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條

保險公司應准確完整記錄投保信息。
投保信息應至少
包括:
(一)客戶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姓名或者組織名稱、身
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聯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險標的信息。保險標的數量、地塊或村組位臵(種
植業)
、養殖地點和標識信息(養殖業)

(三)其他信息。投保險種、保費金額、保險費率、自繳保
費、保險金額、保險期間。
上述信息應在業務系統中設臵為必錄項,
確保投保信息規范、
完整、准確。
第二節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標的風險狀況和分布情況,
採用
全檢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驗標的,核查保險標的位臵、數量、權屬
和風險狀況。條件允許的,保險公司應從當地農業、國土資源、
財政等部門或相關機構取得保險標的有關信息,以核對承保信息
的真實性。
承保種植業保險,應查驗被保險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土
地承包經營租賃合同。被保險人確實無法提供的,應由相關主管
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承保養殖業保險,應查驗保險標的存欄數量、
防災防疫、標識佩戴等情況。被保險人為規模養殖場的,應查驗
經營許可資料。
保險公司應對標的查驗情況進行拍攝,影像應能反映查驗人
員、查驗日期、承保標的特徵和規模,確保影像資料清晰、完整、
未經任何修改,並上傳至業務系統作為核保的必要內容。
第七條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組織農戶投保的,

製作分戶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信息。投保清
單在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對並蓋章確認後,保險
公司應以適當方式在村級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公共區域進行不少

3
天的公示。如農戶提出異議,應在調查確認後據實調整。確
認無誤後,應將投保分戶清單錄入業務系統。
第三節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湖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保障農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社會統籌和諧發展,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新政發〔2010〕5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農保工作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牧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牧民普遍參保。
第三條 新農保工作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各鄉鎮政府、農牧場管委會具體負責本轄區新農保工作。
第四條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新農保業務的行政管理、綜合協調、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修改)、政策咨詢和基金監管,縣社會保險管理局具體負責新農保業務經辦工作。
第二章 參保范圍
第五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有農村戶籍的農牧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
第三章 基金籌集及個人賬戶
第六條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組成。
(一)個人繳費。新農保個人繳費標准從100元起步,年繳費標准設定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根據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按年度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同時,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50元,其中自治區財政補助30元,縣財政補助20元。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對2011年參保繳費人員每人一次性補助10元。對參保繳費人員選擇100元以上(不含100元)檔次繳費的給予相應補,從200元檔次開始補貼5元,每提高一個檔次增加5元補貼,鼓勵多繳多補,所需資金由縣財政負擔。對農村重度殘疾人、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財政、民政部門出資為其按最低標准代繳養老保險費。對三、四級殘疾人員縣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的50%予以補貼。對農村低保戶,由民政部門代扣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領取《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光榮證》和《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現役軍人的父母、曾榮獲自治區級以上(含自治區級)個人表彰的人員,參保繳費的,由縣財政按每人每年5元的標准給予補貼。補繳或間斷繳費期間不享受政府的補貼。
第七條 縣社會保險管理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一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8. 2019年湖南省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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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農業保險工作全面啟動。今天,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省財政廳廳長李友志,省財政廳總經濟師歐陽煌發布新聞:各級財政將安排農業保險補貼資金6.9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3.72億元,省財政補貼2.53億元,分別較上年增長53%和28%。
去年是我省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第一年,由財政給予保費補貼,人保財險和中華聯合財險兩家公司承保。試點取得成功,全年承保水稻2935萬畝,承保面達46.6%;承保棉花(13540,115.00,0.86%,吧)150萬畝,承保面達65%;承保能繁母豬380萬頭,承保面100%。三項合計保費收入7.48億元,其中財政安排保費補貼5.06億元(中央財政2.43億元,省級財政1.98億元,其餘由地方財政補貼),已累計支付保險賠償4.3億元,受益農戶達926萬戶。
今年的農業保險,一是增加了保險品種。共有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豬、奶牛5個險種,保險費率分別是7%、8%、6%、6%和5%。與去年相比,增加了油菜保險和奶牛保險兩個險種;二是提高了保險金額。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豬、奶牛的保險金額分別是240元1畝1季、300元1畝、150元1畝、1000元1頭、4000元1頭。與去年相比,水稻苗期和分櫱拔節期的保險金額從140元、160元提高到150元、180元;棉花苗期、鈴蕾期保險金額由120元、240元提高到150元、250元。三是調高了保費補貼比例(種植業補助比例提高10%),農戶實際交費水平降低。保費繳納,水稻每季每畝16.8元、棉花每畝24元、油菜每畝9元、能繁母豬每頭60元、奶牛每頭200元。由於財政補貼,農民實際最多承擔的保費是:水稻每季每畝5.04元,棉花每畝7.2元,油菜每畝2.7元,能繁母豬每頭12元,奶牛每頭80元。
農業是一個弱質產業,很易遭受水旱等各種災害,迫切需要分擔風險,保障收益。今年冰雪災害期間,我省投保的能繁母豬共計死亡3萬多頭,人保財險和中華聯合財險共計賠付2500多萬元,有效地降低了受災農戶的損失。

9. 2019年湖南省新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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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達到職保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申請辦理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銜接手續。
其中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原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有關權益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二是不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職保有關權益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以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並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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