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開啟,正值總結過去一年的時點。對於不直接面對個人客戶、相對神秘的保險資管公司來說,2017年的業績仍可從一個維度窺見,即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的收益率。
匯總Wind和保險資管公司官網披露數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了2017年保險資管產品的收益率情況,包括67隻權益類產品、67隻混合類產品和115隻固定收益類產品。結果顯示,權益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的最高收益率分別達55.75%、56.86%,固收類產品最高收益接近30%。
保險資管產品是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私募產品,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險資管機構的投資能力。而保險資管的投資強弱,通過與公募基金業績對比,可感知一二。對比結果顯示,保險資管的權益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的最高收益率,均不及公募基金業績冠軍,分別約落後基金9個和11個百分點;不過,固收類產品方面,保險資管產品表現則要好於公募基金。
而由於保險資管產品屬於私募類產品,沒有強制信息披露義務,這一榜單並非行業全覆蓋,因此上述業績或不代表保險資管行業最好水平。
權益類:平均收益16.30%,最高收益55.75%
保險資管產品的權益類產品,指的是60%以上投向權益類資產的產品。統計結果顯示,2017年67隻權益類保險資管產品近九成取得了正收益(60隻產品),平均收益率16.30%。
對比公募基金,保險資管的權益類產品整體表現不輸。根據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數據,股票型基金2017年平均收益率為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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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目前對資產管理產品進行規過的主要文件有哪些
為加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強化風險管控,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資金〔2013〕124號,以下簡稱《試點通知》)等規定,我會將對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即根據《試點通知》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產品)業務進行規范。
C. 保險資金的運用有哪些原則
保險資金運用原則:
第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集中管理、統一配置、專業運作」的要求,實行保險資金的集約化、專業化管理。
保險資金應當由法人機構統一管理和運用,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第十九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實施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託管和監督,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託管的保險資產獨立於託管機構固有資產,並獨立於託管機構託管的其他資產。託管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託管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二十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資產估值;
(二)監督投資行為;
(三)向有關當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中國保監會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託管資金;
(二)混合管理託管資金和自有資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託管賬戶資金;
(三)利用託管資金及其相關信息謀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相關標准。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根據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資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投資。
第二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保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三方職責各自獨立。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制定資產戰略配置指引、選擇受託人、監督受託人執行情況、評估受託人投資績效等職責。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執行委託人資產配置指引,根據保險資金特性構建投資組合,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妨礙、干預受託機構正常履行職責;
(二)要求受託機構提供其他委託機構信息;
(三)要求受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保證;
(四)非法轉移保險利潤;
(五) 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合同約定投資;
(二)不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託資金或者不同委託機構資金;
(四)挪用受託資金;
(五)向委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承諾;
(六)以保險資金及其投資形成的資產為他人設定擔保;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可以將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投資品種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投資或者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有關當事人披露資金投向、投資管理、資金託管、風險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等信息,並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受託資產規模、資產類別、產品風險特徵、投資業績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合同方式與委託或者投資機構,約定管理費收入計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是指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為發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投資人發售產品份額,募集資金,並選聘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為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開展的投資管理活動。
D. 保險資金運用的方式有哪幾種
保險資金運用原則:
第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集中管理、統一配置、專業運作」的要求,實行保險資金的集約化、專業化管理。
保險資金應當由法人機構統一管理和運用,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第十九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實施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託管和監督,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託管的保險資產獨立於託管機構固有資產,並獨立於託管機構託管的其他資產。託管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託管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二十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資產估值;
(二)監督投資行為;
(三)向有關當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中國保監會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託管資金;
(二)混合管理託管資金和自有資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託管賬戶資金;
(三)利用託管資金及其相關信息謀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相關標准。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根據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資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投資。
第二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保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三方職責各自獨立。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制定資產戰略配置指引、選擇受託人、監督受託人執行情況、評估受託人投資績效等職責。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執行委託人資產配置指引,根據保險資金特性構建投資組合,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妨礙、干預受託機構正常履行職責;
(二)要求受託機構提供其他委託機構信息;
(三)要求受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保證;
(四)非法轉移保險利潤;
(五)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合同約定投資;
(二)不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託資金或者不同委託機構資金;
(四)挪用受託資金;
(五)向委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承諾;
(六)以保險資金及其投資形成的資產為他人設定擔保;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可以將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投資品種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投資或者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有關當事人披露資金投向、投資管理、資金託管、風險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等信息,並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受託資產規模、資產類別、產品風險特徵、投資業績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合同方式與委託或者投資機構,約定管理費收入計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是指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為發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投資人發售產品份額,募集資金,並選聘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為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開展的投資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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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險公司組合類產品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是相對於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而言的,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什麼是分紅型保險?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保單持有人可以獲得紅利分配。分紅保險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險公司每年還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決定紅利分配,即客戶可以與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第二,紅利分配方式包括現金紅利和增額紅利。現金紅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現金的形式將盈餘分配給保單持有人,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多種紅利領取方式,比如現金、抵交保費、累積生息以及購買交清保額等。增額紅利分配是指在整個保險期限內每年以增加保額的方式分配紅利。第三,紅利的分配是不確定的。分紅水平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什麼是萬能型保險?萬能型保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設立有保底收益投資賬戶的人壽保險,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交費靈活,收費透明。通常來說,投保人交納首期保費後,可不定期不定額地交納保費。同時,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項費用。第二,靈活性高,保額可調整。賬戶資金可在合同約定的條件下靈活支取。按照合同約定,投保人通常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險金額。第三,通常設定最低保證利率,定期結算投資收益。此類產品為投資賬戶提供最低收益保證,並且可以與保險公司分享最低保證收益以上的投資回報。什麼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連結保險,簡稱投連險。投連險顧名思義就是保險與投資掛鉤的保險,是指一份保單在提供人壽保險時,在任何時刻的價值是根據其投資基金在當時的投資表現來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是一種融保險與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險種。設有保證收益帳戶、發展帳戶和基金帳戶等多個帳戶。每個帳戶的投資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資風險也不同。由於投資帳戶不承諾投資回報,保險公司在收取資產管理費後,將所有的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由客戶承擔。充分利用專家理財的優勢,客戶在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因此投資連結保險適合於具有理性的投資理念、追求資產高收益同時又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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