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加強合同管理
企業的合同管理往往在簽訂、履行期間因為監控不足,時有風險。龐大的合同數量和信息數據,讓原始的人工管理很難做好風險管控。
為了讓更多組織實現真正「無紙化」辦公,OA系統為組織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從合同內容起草、審批、存管到蓋章流轉都在一個平台執行。
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
OA系統幫助組織建立統一的合同管理平台,從合同模板,合同智能審批,融入電子簽名的電子化簽署,合同台賬及後續的合同履行,實現從簽訂前、簽訂中,簽訂後的全程電子化合同管理。
並通過貫通業務財務數據,實現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收付款要素的控制,提供對於合同擬制和合同履行全過程風險預警,真正實現全生命周期的合同管理。全生命周期的電子化合同管理,查找更方便,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效率和能力;
數字化分析與風險預警能力,提升了合同風險的防範能力,並且能提供數據支撐;
電子簽約的形式,幫助企業規避物理印章使用風險,提高企業全程電子化的管理能力。
『貳』 淺析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
淺論建築工程保險合同管理 築工程建設周期一般持續時間較長,所涉及到的風險因素較多,如政治、社會、經濟、自然、技術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建築工程的實施。同時,每一種風險因素又都會產生許多不同的風險事件。風險因素和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往往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如何減少和避免風險對建築工程造成的影響,是廣大工程建設單位和人員十分關心的問題。因此研究探討風險對策即風險管理技術也就十分必要。風險對策一般有風險迴避、損失控制、風險自留和風險轉移。而風險轉移又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形式。著重從保險轉移入手探討風險對策。 保險轉移亦稱保險,對於建築工程風險而言,則為建築工程保險。 1 、建築工程保險的概念和特徵 1.1建築工程保險的概念 建築工程保險是承保以土木建築為主體的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工程在整個建築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 1.2建築工程保險的特徵 建築工程保險,是隨著現代工業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承保范圍廣。傳統的財產保險只承保物質標的,而建築工程保險除承保物質標的,還承保責任標的,並對保險事故發生後的清理費用均予以承保,系綜合性保險。 (2)被保險人范圍寬。被保險人可以包括:①業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人或分包人;③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任的建築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凡對保險標的具有利益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列明在一張保險單上。 (3)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 wxt" target=_blank>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2 、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2.1保險范圍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類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梁、碼頭、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 2.2被保險人 建築 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 www.fdcew.com/search.asp?Field=Title&Keyword= 施工&MoleName=ewxt" target=_blank>施工單位,可分為總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 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等。 2.3投保人 在國外,建築工程保險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工程開工前,發包人應當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者的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因此,我國建築工程保險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別投保。 3 、保險標的和保險金額 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所指的對象,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概括起來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為了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物質損失、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三個部分。 3.1物質損失 (1)建築工程,包括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建築工程的保險金額為承保合同的總金額,即建成該項工程的實際造價,應包括設計費、材料設備費、運雜費、施工費、保險費、稅款及其他有關費用。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項目,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築工程合同金額中的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負責建築的項目。該項保險金額應按這一部分的重置價值確定。 (3)安裝工程項目,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額內的機器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該項目的保險金額按重置價值計算,應不超過整個工程項目保險金額的20%,若超過20%,則按安裝工程保險費率計收保費,超過50%,則應單獨投保安裝工程保險。 (4)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指施工用的各種機器設備。其保險金額按重置價值確定。 (5)工地內原有建築物,指不在承包工程內,歸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內已有建築物或財產。該項保險金額可由保險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其實際價值。 (6)場地清理費,是發生承保危險所致的損失後為清理工地現場所支付的費用。對大型工程該保險金額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對小型工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指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項范圍內的其他可保財產,其保險金額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以上七項保險金額之和,即可構成建築工程險物質損失項目的總保險金額。 3.2特種風險賠償 特種風險是指保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和風暴;特種風險賠償則是保單中列明的上述特種風險造成的各項物質損失的賠償。 3.3第三者責任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第三者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採用賠償限額,賠償限額由保險雙方當事人根據工程責任風險大小商定,並在保險單內列明。 4 、建築工程 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4.1自然事件 建築工程保險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嘯、雷電、颶風、台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4.2 意外事故 建築工程保險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爆炸、飛機墜毀或物體墜落等。 4.3人為風險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人為風險有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4.4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 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期間因建築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5 、建築工程 保險除外責任 保險人對下列各項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的缺陷、物質本身的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6 、 建築工程保險的費率 6.1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組成 (1)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已有的建築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等,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 (2)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3)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的一次性費率。 (4)第三者責任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6.2確定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依據 (1)保險責任范圍的大小,它與保險費率成正比。 (2) 工程本身的危險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關系方的資信、經營管理水平及經驗條件。 (4)保險人本人以往承保同類工程損失的記錄。 (5)工程免賠額的高低及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免賠額的高低與費率成反比,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則與費率成正比。 7 、建築工程 保險的保險期限與保證期 建築工程的保險期限包括從開工到完工全過程,由投保人根據需要確定。 7.1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開始有兩種情況: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兩者以先發生者為准。 7.2保險責任的終止時間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終止有三種情況:保單規定的終止日期,建築工程完成移交給所有人時,所有人開始使用時,三者以先發生者為准。 7.3保證期 工程完成後,一般還有一個保證期。在保證期間如發生工程質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損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須負賠償責任,這是保證期責任。保證期責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決定,但加保則要加交相應的保費。 參考文獻 [1] 馬永偉。保險知識讀本[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2] 許謹良。保險學原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
『叄』 如何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以防範合同風險
加強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風險的做法:一、增強合同風險防範意識在項目管理中,沒有風險的合同是絕對沒有的。過去,企業在合同談判和簽訂中,由於合同風險防範意識不強,而對合同條款分析、審核不嚴,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給企業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為此,必須增強合同風險防範意識。二、增強全員合同管理意識在施工過程中,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增強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才會成功和達到預期的目的。為此,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加強合同管理:1.要使合同成為保護企業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須簽訂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則,無論與施工企業、監理工程師的相互關系處理得怎樣融洽,無論要求多麼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條款未明確規定的,都會遭到相關方的拒絕。2.強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理順各方關系,形成有機運行體系。在項目施工中,注重強化合同管理意識,認真研究、理解、運用合同條款,收集和整理各種施工原始資料及數據,做好索賠工作。3.注重項目實施階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當事人正確履行義務、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據,因此,公司、項目部全體成員必須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內容,並對合同條款有一個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以避免不了解或對合同理解不一致帶來工作上的失誤。三、增強合同履約過程式控制制意識(一)抓好合同台賬管理工作合同台賬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項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賬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又是合同履行的記錄,對合同管理的實施和評價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二)抓好履約檢查環節履約檢查,是事前或事中發現問題和疏漏的唯一辦法。只有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定期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問題,制訂防範風險的對策,從而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將收益做得最大。為此,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對合同履約和管理情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通過檢查反映出合同履約中的一般性問題,顯示出妨礙合同履行的重大問題,以及產生爭議或出現糾紛的現象或隱患等,提出解決的辦法或提出解決的請求,通過整改使合同順利履約得到落實。(三)抓好甲供合同的管理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一切管理工作的實施是以人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沒有合同管理人員和全員的參與、主動配合就無從談起,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
『肆』 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分配原則有哪些
合同風險應該按照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進行分配。
(1)從工程整體效益出發,最大限度發揮雙方的積極性,盡可能做到:
1)誰能最有效地(有能力和經驗)預測、防止和控制風險,或能有效地降低風險損失,或能將風險轉移給其他方面,則應由他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2)承擔者控制相關風險是經濟的,即能夠以最低的成本來承擔風險損失,同時他管理風險的成本、自我防範和市場保險費用最低,同時又是有效、方便、可行的;
3)通過風險分配,加強責任,發揮雙方管理和技術革新的積極性等。
(2)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體現在:
1)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或服務)與業主支付的價格之間應體現公平,這種公平通常以當地當時的市場價格為依據;
2)風險責任與權利之間應平衡;
3)風險責任與機會對等,即風險承擔者同時應能享有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
4)承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即給風險承擔者以風險預測、計劃、控制的條件和可能性。
(3)符合現代工程管理理念。
(4)符合工程慣例,即符合通常的工程處理方法。
『伍』 淺談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
隨著建築工程的發展,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在建築工程建設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成本控制,合理地進行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控製成本,同時也能夠進一步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在實際應用中需要重點加強項目合同的管理,並採取有效的措施合理地控製成本,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
1、合同管理與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工程的項目成本按其發生的性質可以分為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固定成本是指發生總額不受工程量增減變動的影響而相對固定的成本,如項目管理經費、臨時設施建設費用、機械設備折舊費等。固定成本的降低,關鍵在於優化施工方案和資源配置,加快施工進度和提高效率。可變成本是指發生總額隨著工程量的增減變動而成正比例變動的成本,如直接用於工程的材料費、從事施工的人工費等。材料費和人工費等可變成本的降低,可通過降低單價和減少投入來實現。通過對上述項目成本構成的簡要分析,項目的經濟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項目的成本。它們之間的關系都是通過合同來聯系,合同的履約過程實際上也是成本的發生過程。為此,有必要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來促進成本管理、甚至提升項目管理。
2、合同管理對於項目成本管理的作用
首先,合同管理屬於項目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中體現了建設項目相關的內容,雙方權利與責任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所以,它在項目中的制衡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項目管理依賴於合同管理,合同給項目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據。
1m築造EDM是建築施工行業標准化的企業數字化管理軟體,對於工程項目中涉及到的合同管理與成本管理問題我們都可以用1m築造EDM來解決。1m築造EDM擁有業務財務統一的流程,可以對項目合同進行規范化、標准化的管理。同時對項目成本進行拆解和動態監控,保證整個項目的運作效能和項目利潤。
『陸』 工程項目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一、參與投標取得合同階段的風險防範
要加強對項目合法性的審查、合同項目發包主體的審查,投標前要深入了解業主的資金信用,經營作風和簽訂合同應當具備的相應條件,了解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施工的圖紙,是否有設計部門立項文件、土地、規劃、建設許可手續,應拆遷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從側面調查了解業主資信情況,特別 是該工程的到位率,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單位最好應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標簽訂的合同條款,在投標過程中,對招標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具體地逐條地確定合同責任,吃透業主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詳細勘察施工現場實地,仔細研究審查圖紙,認真復核工程量,並與項目經理部認真確定各個子項的單價和各項技術措施費用並制定投標策略,以減少合同簽訂後的風險。
有時業主會在未發中標通知書之前,提供條件苛刻的非示範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業無條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條款往往把相當一部分風險轉嫁給施工單位、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保護性條款。由於此時施工企業所處的境地十分被動,因此要盡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堅持原則,運用政策法規盡可能修改完善,規避風險。
二、合同談判及簽約階段的風險防範
在取得合同資格後,應把主要精力轉入到合同談判簽約階段,其主要工作是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合同風險分析,並採取相應對策以及最終簽訂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明確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如經營處,負責施工合同的審閱,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條進行研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實質內容審查時,對有關的條款內容應引進足夠重視。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約定的風險,如開工時間約定以開工報告之日起算,合同約定按日計算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最好有封頂條款,對工期保證金的處罰約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數日全額扣罰。要注意質量標准及竣工驗收條款的風險防範。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條款的風險防範,約定結算款的支付時間盡量不要超過行使優先權的時間,爭取約定默認條款,保修金條款應明確約定分期扣回的時間和比例。注意對通用條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的關系,化解通用條款對施工方不利的規定,運用通用條款的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注意內部承包合同風險的防範。注意訂立爭議解決條款的風險防範。
在合同實質性談判階段,談判策略和技巧是極為重要的,應選擇有合同談判能力和有經驗的人為主進行合同談判。通過合同談判,使合同能體現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平衡,盡量避免業主單方面苛刻的約束條件,並相應提出對業主的約束條件。雖然合同法賦予合同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絕對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權力還要靠自己去爭取,如有可能,應爭取合同文本的擬稿權。對業主提出的合同文本,應對每個條款都作具體的商討,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動的地位。
合同一經簽訂,即成為合同雙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條都與雙方利害相關。所以在合同談判和簽訂中,對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各個細節問題都要考慮周到,並作明確的確定,不能存有僥幸的心理。一切問題都應明確具體地以書面形式規定,不要以口頭承諾和保證。合同中應體現出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措施的具體條款。
『柒』 如何加強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及風險防範
施工合同所依照的是否為有效的法律法規,合同主體是否合格;當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實;合同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等問題,通常會影響合同的效力,或未能針對性地擬訂解決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工程的保險、工程款的撥付、合同解除等具體情況的條款,或光是列入《招標投標法》、《建築法》等原則性條規,到時候合同當事人發生爭議,陷入於法無據的尷尬和風險。
合同存在著單方面的約束性,責權利不平衡,使施工承包方在苛刻的條件下,被動地承受著質量、工期等方面的諸多風險。
業主違約,拖欠工程款的風險 由於業主的資信存在問題,建設資金缺乏或違規工程的存在,使後續資金不能到位。
先定價後成交的價格風險 建築工程的合同標的,往往需要一定的過程才能完成;受市場多種因素的影響建築材料的價格有時會發生劇烈波動,合同的固定價、包死價均給施工方帶來較大的風險。
履約過程中的變更、簽證風險 由於業主的原因,引起設計和施工圖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條件和作業條件的意外變化等,施IT程量的增加,而業主不按時簽證或回復聯系單,給施工方帶來利益損失的風險。
上述列舉是合同的主要風險,從風險毒現來看,這些現象屬於合同風險管理的范疇。因此,施工企業應主動急速做出反應,特別是《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釋》依據出台以後,施工企業要運用好《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防範和規避市場中的合同風險,切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捌』 怎樣才能做好合同管理
【摘要】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反映一個企業的管理水平的好壞,給企業今後的生存與發展帶來重要影響。合同的簽訂,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動都完美化,合法化,對社會的和諧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促進了法制的社會發展。開發、施工、監理等企業面對現在的社會真實情況,合同管理和風險控制顯得愈來愈重要。同時做好合同管理和風險控制也是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及經濟效益,減少項目成本,獲取最大效益的最佳途徑。
【關鍵詞】合同管理風險
引言:
在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和發展中,企業只有重視合同管理,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風險,提高企業利潤,進行科學的風險預防,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體現了一個企業的管理水平層次,對企業今後的生存與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全過程從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到合同失效結束。企業只有重視合同管理,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風險,提高企業利潤,進行科學的風險預防,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僅要在合同簽訂前重視管理,也要在簽訂後重視管理,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是一個新型的管理職能。將合同涉及的各項事務進行規范管理,充分利用法律制度在運營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法律制度的特點與功能,從法律、經濟及科技的視角出發,將合同
『玖』 談談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以及施工合同簽訂履行的管理要點有哪些
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 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為施工場地內所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 支付保險費用。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所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 支付保險費用。
施工合同簽訂履行的管理要點:
要有正確的指導思想即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始終堅持「利益原則」,而不僅僅滿足合同價值量的多少。
目前建築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業主往往提出比較苛刻的合同條件,施工方遇此應該曉之以理,陳述厲害,對自身權利要據理力爭,不能任其擺布。
盡量規避苛刻的、單方面的約束性條款,增加保證施工方權益的條款,使合同雙方責任權利比較對等,以減小合同風險。另外不能輕信業主在合同以外的許諾,簽訂合同應該「丑話說在前頭」,相關內容寫在紙上。利益原則不僅是合同談判和簽訂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整個合同管理和項目管理的基本原則。
建立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①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包括專門機構和兼管機構),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每個角落,要使合同管理專業化。一般地講,大中型的建築施工企業,總部應當設立合同管理專門機構,分公司設立合同專門或兼管機構,項目部應當設合同管理崗位。②企業應該配備專職的合同管理員。合同管理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造價人員,要熟悉合同條文,熟悉工程索賠程序,要勝任合同擬稿、修改、談判和解釋,還必須熟悉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同時合同管理員要具備工程技術方面的知識,熟悉和造價、合同相關的規范等。
總之,合同是施工企業的軸心所在,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圍繞合同進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只有合同條款對自身有利,才能為以後的索賠、施工、結算、轉移風險等打下良好的基礎,提供可靠的依據,才能夠事半功倍,才能在激烈競爭的建築市場中站穩腳跟且不斷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