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蘇州園區的普通的見義勇為的人和事跡(1,2個就好啦)
一定要園區的嗎?
龔克強:
男,漢族,1970年5月出生,江蘇蘇州人,蘇州東南化工有限公司工人。2004年12月15日,龔克強看到幾名男子尾隨一騎車上橋的男子身後行竊。他大吼一聲,小偷隨即逃跑。龔克強緊緊追趕,小偷在一下坡處迅速翻過橋欄桿跳下去,落在水泥地上,龔克強從4米多高的欄桿處跳下去後右腿血肉模糊,白色的骨頭也扎出了皮膚,隨後,龔被迅速送往醫院救治。蘇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對龔克強的英勇行為進行了表彰獎勵。
趙朝領:
男,漢族,1970年8月出生,河南禹州人,中共黨員,生前為江蘇張家港市長明造船有限公司工人。2008年8月7日,趙朝領在長江邊造船碼頭修理船舶時聽到有落水兒童的呼救聲,便和工友劉紅濤、丁秀連奮不顧身跳入江中,將落水兒童救起,但救援中因江水湍急、體力不支被捲入江中不幸遇難。事跡發生後,趙朝領同志被河南許昌市追授「許昌市舍已救人英雄」;被禹州市追授「優秀農民工」稱號;被蘇州市總工會、許昌市總工會、河南省總工會分別追授蘇州市「五一勞動獎章」、許昌市「五一勞動獎章」和河南省「五一勞動獎章」;張家港市追授趙朝領同志「張家港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張家港文明職工標兵」、張家港市「十佳新市民」、「十佳百星」道德模範榮譽稱號;被河南省評為「革命烈士」並追認為「共產黨員」。
馬春曉:
男,漢族,1971年10月出生,江蘇常熟人,中共黨員,常熟市長途汽車客運有限公司駕駛員。2008年10月21日,馬春曉駕駛客車駛入常熟市區,途經一十字路口時,車內一男子突然從後窗跳出拚命逃竄。他立即靠邊停車,向此人猛追過去。在緊追二百多米後攔住了一輛路過的摩托車追趕上去。逃跑者見到馬春曉已追到身邊,便拔拳相向,但馬春曉毫不畏懼奮勇撲上去。後被警方證實越窗逃跑者是以客運班車為作案目標的流竄盜竊團伙成員,被竊3000多元現金及其他財物的事主竟渾然不知。馬春曉勇擒竊賊的壯舉受到常熟蘇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2008年12月被評為蘇州市百名文明市民標兵。
金佳鳴:
男,漢族,1981年12月出生,江蘇吳江人,中共預備黨員,科朗設備(蘇州)有限公司機械工程師。2009年1月25日,途經吳江市平望鎮農業銀行門口的金佳鳴忽聽女子呼救聲,只見一男子正懷揣大量現金從自助銀行里往外跑,他立即判斷女事主遭遇了搶劫,便果敢沖上前,用身體擋住劫匪,奮力將其推回自助銀行間。此時劫匪面露猙獰,威脅金佳鳴不要多管閑事,他毫不退縮,奮力堵住出口並與劫匪展開激烈搏鬥。最終在另一群眾的協助下死按歹徒不放,將劫匪交給了聞訊趕來的民警,保護了受害人的財產安全。金佳鳴的見義勇為行為,受到吳江市、蘇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獎勵。
戴如先:
男,漢族,1981年10月出生,江蘇阜寧人,上海同濟建設科技有限公司駕駛員。2008年12月11日,崑山市玉山鎮居民張玉平、劉麗華夫婦遭3名持刀男子搶劫並劫走現金24萬余元及銀行卡等物。案發後,戴如先恰好從老鄉處了解到有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崑山市紅峰路與中山路處乘坐一輛銀色奇瑞轎車離去,即撥打110報警。警方循線偵查,最終在無錫火車站將四名劫匪抓獲,並追回贓款10萬余元。戴如先的行為受到崑山市、蘇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獎勵。
宗偉:
男,漢族,1977年2月出生,江蘇崑山人,崑山市公安局輔警。2007年5月4日,三名歹徒至崑山市群來茶樓對老闆實施敲詐並得款4000元。正在轄區內巡邏布控的宗偉等3名輔警接到指令後迅速趕往現場,發現歹徒正欲離去。宗等3人立即沖上前去進行追抓。其中兩名歹徒迂迴逃竄。宗偉等人緊追其後。當追至中山路與西塘街交界處時,宗偉一馬當先首先抓住了歹徒的衣袖。不料,歹徒突然從褲袋裡掏出一把彈簧刀刺向宗偉。宗偉左臂被刺透,鮮血頓時噴涌而出,但他又伸出右手死死拽住歹徒不放。此時,歹徒喪心病狂地接連向宗偉左胸和左、右腹連刺3刀後掙脫逃跑。鮮血染紅了宗偉的半個身體,可他仍堅持著,用手捂住胸口,喊道:「不要管我,快追!快追!」宗偉終因失血過多昏倒在地。處警民警將宗送醫院搶救脫險。經醫生檢查,宗偉的左手臂整個肌肉肌腱被割斷;左胸口被刺一刀,傷口距離心臟僅有一厘米;左腹部被刺一刀,傷及脾臟。歹徒最終也被趕來的民警抓獲。事發後,崑山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發出學習宗偉同志見義勇為先進事跡的號召。崑山市電視台、電台、崑山日報等新聞單位分別報道了宗偉的先進事跡,宗偉同志先後被崑山市政府授予「崑山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崑山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突出貢獻獎」稱號。蘇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對宗偉也進行了表彰獎勵。
Ⅱ 見義勇為證書有啥用
見義勇為證書可以獲得獎勵和特殊權益保護。2015年11月23日公布的《湖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一、獎勵
1、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見義勇為人員表現和貢獻,給予下列單項或者多項獎勵:
(1)通報表揚;
(2)頒發獎金;
(3)授予榮譽稱號;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獎勵。
(5)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由稅務機關核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2、第十四條 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包括「見義勇為英雄」、「見義勇為模範」、「見義勇為勇士」、「見義勇為先進」四個類型,按照下列許可權授予:
(1)見義勇為英雄(群體)稱號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見義勇為英雄享受省級勞動模範待遇;
(2)見義勇為模範(群體)稱號由市級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見義勇為模範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
(3)見義勇為勇士(群體)稱號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見義勇為勇士享受縣級勞動模範待遇;
(4)見義勇為先進(群體)稱號由省、市、縣級綜治機構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促進會)授予。
3、 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可以按照逐級推薦、分別獎勵的方式進行,具體獎勵標准和辦法由省級綜治機構會同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國家獎勵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
二、 權益保護
1、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基本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2、第十八條 見義勇為行為人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遭受他人威脅,請求保護其人身、財產安全的,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依法予以救助、保護和查處。
3、第十九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的人員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對負傷人員立即送至醫療機構救治,並向行為發生地的縣級綜治機構或者見義勇為基金會報告。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應當建立綠色通道,先救治、後收費,及時救治見義勇為負傷人員,不得拒絕、推諉或者拖延。
4、第二十條 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犧牲人員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其他財產損失,有加害人、責任人的,由加害人、責任人依法承擔;無加害人、責任人以及加害人、責任人逃逸或者加害人、責任人無力承擔的,依照有關規定由下列各方承擔:
(1)見義勇為行為人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2)由見義勇為行為人的用人單位給予適當資助;
(3)由見義勇為受益人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4)由行為發生地的見義勇為基金(資金)支付。
5、第二十一條 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落實待遇;符合傷殘撫恤條件的,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依法落實相應待遇。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及其遺屬,按照下列規定落實待遇:
(1)依法批准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落實待遇;
(2)依法確認為因公犧牲的,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予以撫恤;
(3)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落實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遺屬特別補助金;
(4)不屬於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發放;無工作單位的,由行為發生地的見義勇為基金(資金)統籌解決。
6、第二十二條 對就業困難、有就業意願和能力的見義勇為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其優先納入就業援助,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幫助其就業創業。
7、見義勇為致殘人員不能適應原工作的,所在單位應當適當調整其工作崗位,原薪酬待遇不變,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8、第二十三條 對家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待遇時,其享受的見義勇為獎金、撫恤金、補助金按照有關規定不計入家庭收入。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臨時救助和住房、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
9、第二十四條 見義勇為犧牲、致殘人員的適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部門應當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其在公辦幼兒園、公辦學校入園、入學;參加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的,教育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優待。
Ⅲ 江蘇網警如何談寶馬男被反殺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8月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一人死亡。隨後,江蘇網警官方微博轉發該通報,並評論表示,「別以為拿把刀就能嚇唬人,耍不好,只會給對方送裝備。」據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見義勇為獲得者。
生前曾獲見義勇為證書
在該起事件發生後,網上一張劉海龍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被熱傳,證書顯示「弘揚社會公德,伸張在爭議,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
Ⅳ 崑山社會我「龍哥」動刀反涼涼,當事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當事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責。
公安機關認為,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凶」,而且此後劉海龍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以及搶刀行為,都可表明,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4)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擴展閱讀:
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省檢察院也給出了自己的分析意見。「法律不會強人所難。」檢方認為,面對不法侵害不斷升級的緊急情況,一般人很難精準判斷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傷害,然後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強度。
所以刑法規定,面對行凶等嚴重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沒有防衛限度的限制。本案中,於海明面對揮舞的長刀,所做出的搶刀反擊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不能苛求他精準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雖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衛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江蘇崑山通報"反殺案"-人民網
Ⅳ 崑山龍哥曾榮獲見義勇為證書,這是真的嗎
崑山龍哥獲得的見義勇為證書,的確是貨真價實的。二零一九年,最著名的新聞,毫無疑問就是“崑山龍哥”事件。這位身材魁梧,一臉橫肉,又練習過諸如泰拳,散打等格鬥技的“猛男”,在古代恐怕是標準的“綠林好漢”模板。在一次的交通事故中,他熱血上涌,提刀砍人,結果被受害者“反殺”,後者經過了長達數月的提審之後,終於被定為“見義勇為”,普天同慶。據說這位肆意行凶的崑山龍哥曾經獲得過“見義勇為”證書,是真的嗎?
人的善惡在很多情況下都不是非黑即白的,很難判斷一個人是絕對的好人,還是絕對的壞人。我們不去評價崑山龍哥的性格,單說他被“反殺”,這件事上他一點也不冤,這就夠了。
Ⅵ 父親為討見義勇為證書告政府是怎麼回事
2000年5月7日,那是「五一」長假的最後一個下午,也是江偉華12歲生日前一天。「那天我正好不在家,去溧水辦事了。」句容市後白鎮農民江志根回憶,「等我回到家,有人告訴我,兒子江偉華淹死了。」原來,當天下午,兒子江偉華與幾名同學來到村莊旁邊的水塘,這處水塘是附近窯廠為燒磚挖出來的。一名同學不慎落水,為了救同學,江偉華連衣服都顧不上脫,跳下了水塘,最終同學獲救了,而江偉華卻沒能上岸。
不過,讓江志根不解的是,至今都沒有任何機構授予江偉華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證書,而沒有榮譽證書與表彰決定,就不能證明兒子的救人行為是見義勇為。
對此,在一審時,句容市政府代理律師表示,相關部門已認定江偉華救助落水同學是見義勇為的行為,並對其家屬頒發了撫恤金、困難補助金;關於要求頒發榮譽證書和表彰決定的請求,2011年9月2日,省、市、縣相關部門召開專門會議,形成會議紀要,作出了不發榮譽證書的決定。
Ⅶ 於海明為何屬正當防衛
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最新通報,針對備受關注的寶馬司機被「反殺」案,警方已經撤案。
警方並澄清,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系;劉海龍所駕駛寶馬轎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屬實。
「崑山公安微警務」通報如下:
2018年8月27日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備受社會輿論關注。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現就該案件調查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於海明,後被於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偵查認定事實
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處置並立案偵查。鑒於此案社會關注度高,江蘇省公安廳、蘇州市公安局第一時間派出力量赴崑山指導案件偵辦工作。經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詢問訊問、視頻偵查和檢驗鑒定等工作,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一)涉案人員情況
劉海龍,男,36歲,甘肅省鎮原縣人,暫住崑山市陸家鎮某小區,案發前在崑山市陸家鎮某企業打工。
於海明,男,41歲,陝西省寧強縣人,暫住崑山市青陽路某小區,案發前在崑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發時劉某某(男)、劉某(女)、唐某某(女)與劉海龍同車。劉某某參與毆打於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劉某、唐某某下車勸解,未參與案件。於海明同行人員袁某某,未參與案件。
(二)認定主要事實
1.案件起因。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
2.案件經過。劉某某先下車與於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後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鑒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厘米,其中刀身長43厘米、寬5厘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厘米長刀痕)。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3.案件後果。劉海龍逃離後,倒在距寶馬轎車東北側30餘米處的綠化帶內,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法醫鑒定並結合視頻監控認定,在7秒時間內,劉海龍連續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致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系膜破裂;其餘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並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於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季肋部條形挫傷1處。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凶」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凶」,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凶」。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四、其他相關問題
(一)關於網傳劉海龍是「天安社」成員的核查情況。經偵查確認,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系;未發現「天安社」在崑山市有過活動。
(二)關於網傳劉海龍可能涉黑的調查情況。劉海龍2006年8月來崑山打工,案發前與女友租住在崑山市陸家鎮某小區49.1平方米的公寓。在崑山期間,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
(三)關於劉海龍所駕駛寶馬轎車情況。經調查確認,案發時劉海龍駕駛的寶馬轎車登記車主為浙江某租賃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劉海龍以其女友名義,於2018年6月從上海某二手車市場以貸款方式購得,首付12.7萬元,貸款32.7萬元。案發後,經現場勘查,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
(四)關於網傳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此情況屬實。2018年3月,劉海龍因提供重要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依規為其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並獎勵500元。8月29日,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已對此作出回應。
確實是自己死在自己的刀下。
Ⅷ 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應當是民政局還是見義勇為基金會審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有所不同,有的是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和義勇為基金會,有的是民政部門。
比如山東省是縣級以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見義勇為協會,作為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北京市市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的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
Ⅸ "崑山傷人反被殺"事件騎車男子現在在哪裡
「持刀傷人反被殺」事件騎車男子已出院,現被羈押!妻子受訪嘆息。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發生一起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寶馬男」最終死亡。
「持刀傷人反被殺」的劉海龍也被媒體確認,自2001年至2014年,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然而不到三年,有著多次違法犯罪的劉海龍身份轉變,今年3月被警方頒發了見義勇為證書。
8月30日上午,南都記者從電動車車主於海明的同學處獲悉,目前他已經出院,正被羈押在當地看守所,於海明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南京當地媒體8月29日走訪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打聽到,劉海龍在村裡開了一家典當行,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經常看到他在典當行出入,但是28日典當行關門歇業,至今仍未開門。
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綜治辦工作人員稱,劉海龍是外來人口,平時和他們接觸不多,但社區幾次登門要求登記外來人員信息都被拒之門外。
一位江蘇當地的紋身師吳勇(化名)說,他通過新聞看到劉海龍的紋身,覺得風格跟他們並不一樣,「他的紋身看起來有明顯的社會氣息」。
來源;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