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會保障金是什麼
社保是社會統籌保險的簡稱,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保和養老保險區別在於,養老保險是社保中的一項。
從專業的學術觀點來看,社會保障金(社會保險金)是政府為解決未來可能面對的失業,醫療,養老等問題所採取的提前收取部分費用的項目。
不能把社會保障金與社會補助金混為一談,兩者有一定的差別。社會補助金是政府每年從自己的財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來對殘障,受災,貧困等群體的補助費用的統稱。
社會保障基金是養老金的「預備隊」,一旦後者出現缺口,社保基金就會頂上來。近年來社保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總體收益遠遠跑贏通貨膨脹率。
(1)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計算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其直接後果是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社保是社會統籌保險的簡稱,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保和養老保險區別在於,養老保險是社保中的一項。
社會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② 個人每月所需上繳的社保金是怎樣計算的
社保資金是社會勞動保障資金的簡稱,也簡稱為「社保金」,是由國家和地方社會勞動保障局統籌的,通過國家、地方、單位集體和個人多渠道籌集的資金,主要用於參與社保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是為參保人員的未來生活提供最基本保障的「養老金」和未來生命意外搶救或醫治的「救命錢」。
社保資金被國家和地方的相關管理部門按照規范許可的操作程序而進行投資增值的活動,即轉化為投資資金,也稱為「社保基金」。社保資金不同於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來源於社保資金。
對於在職職工個人而言,社保繳費基數的確定:
根據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
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則按下限為繳費基數,若高於則按上限為繳費基數。
對於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個人而言,根據有關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選擇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可按月、按季繳費,也可按半年、年度繳費。
在未公布全省城鎮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前,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按照上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後,按規定標准予以補齊;也可自願選擇待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一並繳納。
社保繳納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③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概念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④ 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區別
全國社保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的區別
一是資金來源不同。全國社保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社會保險基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稱,主要依靠所在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形成。
二是性質和用途不同。全國社保基金屬於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專門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而社會保險基金則主要用於個人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待遇的當期發放。
三是運營管理方式不同。全國社保基金由全國社保基金會管理運營,可投資配置於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可以在中國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投資運營。而各種社會保險基金則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目前,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專戶,投資運營范圍和領域受到嚴格限制。
⑤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怎麼樣的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運營根據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但總的來說可以分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以及非金融市場運營。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
a.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家債券
這是我國目前採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國銀行存款和政府債券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或者國家委託商業銀行來辦理的。政府債券的利率一般高於銀行的利率,而且風險比銀行存款還要低,但是政府債券的償還期限比較長,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籌集資本時,向股東發行的載明一定股份的書名證明。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公司債券也是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持有者擁有公司債權的一種憑證。債券和股票都是屬於有價證券,是現在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社保基金在選擇投資於股票還是債券是要根據投資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最安全的方式。
c.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採用這種方式來運營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相當,因為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比銀行存款利率高,這樣可以使基金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
在委託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業務時,雙方簽訂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委託貸款的總額,委託期限,貸款利率,償還期限,資金用途,風險的承擔等問題。其中特別要注意金融機構的監管問題,以及到期後資金的收回問題。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場運營
a.直接投資企業事業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資企業,事業單位。採用這種方式投資社會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隨時了解生產經營的動向,有較大的主動權。並且這種方式的投資可以獲得比貸款和存入銀行更高的利潤。但是,這種投資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點,社會保障基金機構要承擔全部的風險,安全性相比較前幾種投資方式而言比較低,不利於風險的控制。
b.投資不動產
這種投資方式主要是指投資房地產的開發。隨著我國逐步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人們對房屋的需求逐漸提高,加速了人們購房的慾望,這樣對中國的房地產投資提供了廣闊的前景。但是房地產投資需要的資金大,投資回收期比較長,風險相對比較大。因此在進行這種投資時要注意考察好項目,事前做好投資分析,盡量減少其風險。
⑥ 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狀況的淺析(演講稿15分鍾左右)
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不完善之處。
首先,現行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完善地方,如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更多是注重收入管理,漠視支出管理,盡管重點抓了擴大覆蓋面和提高收繳率的工作,但支出管理未及時跟上,社保基金供不應求,矛盾仍然十分尖銳。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過高,法定繳費的年限15年大大低於國際上通行的30年、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分配比例經常變化、支付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缺乏內在聯系、各地區繳費比例不一等問題。失業保險基金與企業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交叉,資金短缺和交付不到位並存,支付條件過松,滋生惰性機制等。醫療保險基金存在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分割比例需合理劃分及兩者消費程序與額度的確定。工傷保險基金存在享受工傷保險條件的確定,由誰管理和運作等問題。總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存在著待完善之處。
其次,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尚未列上議事日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遲遲不能啟動。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已近20年,已覆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但是行政事業單位未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的范圍。顯然與社會制度的社會性與統一性不相符。
2、政府在社會保障中角色定位。一些高福利國家的教訓告訴我們,社會保障全部由政府承擔,將不堪重負。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近20年,從其發展過程來看,仍在重復高福利國家的老路,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不斷地提高,還要承擔社會優撫、社會救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等任務。因此既不能誇大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視市場、企業、個人的作用,由此我國加大了對企業年金的發展步伐。
3、改革目標未達到既定目標。一是原社會保障由企業和政府包攬的現狀變成目前由政府一家攬的大鍋飯,政府不僅要辦社會保障事業,而且還要承擔社會保險的補償責任,可能變為中央一級政府承擔的局面,理由是目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率高達40.6%。盡管如此,有的地方還在提高有關的繳費率,其結果是一方面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加重,部分微利企業將難以負擔;同時對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將難以承受。另一方面,高繳費總是與高替代率相伴而生,既加大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又加重政策的補貼包袱,陷入一些高福利國家經歷。二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事權缺乏明確分工,權責脫節現象十分嚴重,社會保險基本處於地方(縣、市、省)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只要基金管理的責任、權利、義務與風險約束一致起來,分散管理並無不可,分散的管理因為缺乏責、權、利的對等,因此社會保險的風險性與安全性受到嚴重威脅。中央雖然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收支有統一規定,但各地方可按實際狀況自行制定繳費水平與支付水平,加重了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又損害了社會保險對象的既得利益。目前中央政府管補貼,地方政府管錢的局面是權責脫離的社保基金管理體制。
4、管理社會化滯後。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化涉及收、支、管、監、服務多方面的內容,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社會化機制面臨十分艱巨的任務。一是社會保險基金征管社會化遲遲不能步入正軌。繳費機制的靈活性,造成繳費約束的軟化和欠繳、拖繳現象,無法實現以稅法為後盾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渠道單一,保值增值目標難以實現。社保資金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導致基金的流失和不安全性在增大。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納入收支兩條線和專戶存儲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沒有納入政府統一的預算管理。三是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不利於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流失增大。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的問題
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會保險的源頭,其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一些問題。
1、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
社會保險基金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部分需要保值增值,是應對未來支付日益增長的支付需要的客觀要求。而目前按照勞動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要求,只能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來實現增值和保值的目的。客觀上社保資金的投資渠道不暢,資本市場發展不順利,造成缺乏相應的選擇性。
2、隱性債務較嚴重
據世界銀行預算,我國城鎮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將達到3萬億元,主要是由於轉制中"老人"與"中人"的轉製成本所造成,兩種人產生了養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構成了養老金的隱性債務。
3、社會保障基金收不抵支
由於近年來工資水平的不斷提高,導致養老金積累難以滿足高工資水平下的養老金支付,加劇了養老保險支付危機的到來。同時,基金的監管、分散管理、缺乏安全的投資渠道等方面的因素,社會保險基金出現了挪用、呆賬、冒領等現象,加劇了收不抵支的矛盾。
⑦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經驗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一些國家如愛爾蘭,挪威。法國和紐西蘭建立了國家養老儲備基金。就性質而言,這些養老儲備基金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非常相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考察了部分國家的養老儲備基金,他們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第一,立法先行,法制健全。在建立儲備基金後,這些國家都專門制訂並頒布儲備基金管理運作的法律法規。挪威於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頒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條例》;2000年,愛爾蘭建立國民儲備基金,同時制定了《國民儲備基金法》;2001年紐西蘭建立了養老基金,同時通過了《養老基金法案》;法國在建立國家儲備基金後,相應修改了社會保障法案。通過這些法律,儲備基金的性質、資金來源、用途都很清楚,管理架構、管理機構的職責、投資運作模式也有明確規定。第二,管理目標明確,資金來源穩定。籌資方面,法國要求到2020年,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達到一萬億法郎,愛爾蘭要求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能夠承擔養老金支付高峰階段1/3的支出額。為了穩定資金來源,愛爾蘭規定每年從財政預算中按GNP的1%撥款,紐西蘭、挪威也建立了財政預算撥款的機制,這些國家還將一部分公共資源收入、國有企業變現收入及其分紅作為籌集資金的重要手段。第三,管理機構權責明確,實行市場化運作。這些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儲備基金的管理運作,投資管理的目標都是在對整個基金不造成過度風險的情況下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例如,法國成立儲備基金監管委員會,愛爾蘭成立儲備基金理事會,紐西蘭成立養老金監管人委員會,盡管稱謂有所不同,都是負責管理運作的責任主體和權力主體。為了有利於市場化運作,減少政府的干預,法律中有相應條款保障管理機構擁有獨立的管理決策權力。
⑧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9〕117號)
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字[1999]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保證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執行中發現什麼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保證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以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是指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用於存儲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的專用計息帳戶。
第四條 財政專戶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時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繳存、撥付業務,依法管理專戶內資金;通過對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進行會計核算,督促檢查社會保障資金收入按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方向,確保專款專用;定期向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通報並向政府和社會保障監督組織反映和報告財政專戶內各項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和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帳戶的設置與管理
第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在與同級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財政專戶。
用於存儲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要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規定設立,並逐步創造條件,對多頭開戶的進行清理,將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多個財政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以下分別簡稱「收入戶」和「支出戶」)歸並成只在同一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一個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應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財社字[1998]94號)規定,只在一個財政專戶內發生繳存和撥付業務。
第六條 財政專戶內的社會保障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按資金種類分別建帳,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擠占或調劑使用。
第七條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繳存和劃入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
(二)接收社會保障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購買國債兌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財政補貼收入;
(四)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撥付社會保險基金;
(五)根據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用款計劃,撥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
(六)支付購買國家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的資金,並加強債券管理;
(七)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的資金;
(八)向上級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資金;
(九)辦理與財政專戶有關的其他業務。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要求,配備政治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財政專戶的會計、出納,有條件的地區還要配備稽核人員,建立健全財政專戶的內部管理機制。
(一)會計人員的職責:負責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執行;負責社會保障資金支出用款計劃的審核;負責其他有關財政專戶的業務工作。
(二)出納人員的職責:負責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繳存財政專戶的有關工作;負責撥付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款項工作;負責其他有關財政專戶的業務工作。會計和出納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時編制財政專戶資金月報和季報,年度終了後按照統一的報表格式編制決算表。
第三章 財政專戶資金的繳存、撥付和結余管理
第十條 社會保險基金的繳存、撥付和結余管理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按規定的時間或定額將徵集的社會保險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後,財政部門應於當日登記入帳。每月終了前,財政部門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及時通知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繳存財政專戶;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應委託各開戶銀行或國庫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全部劃入財政專戶。
財政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並結合繳存財政專戶情況,對經辦機構的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不得延誤。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自定。
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險基金未經經辦機構提出用款、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存款申請,一律不得隨意動用。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繳存。
(一)預算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補助額度確定後,財政部門應及時填制預算撥款單或劃款憑證,並將資金從國庫或相關的預算外資金專戶轉入財政專戶。
(二)失業保險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調劑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資金額度核定後,財政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填制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並將資金從同級財政專戶下的失業保險基金帳戶直接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帳戶。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撥付。
(一)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根據本企業再就業工作計劃按季提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款計劃,填寫用款申請書,分別註明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並附銀行開出的企業自籌資金劃撥憑證,經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二)財政部門對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按季將支付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用帳戶,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使用;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設立了收入戶的,直接從財政專戶劃撥到收入戶,經辦機構沒有設立收入戶的,則直接劃撥到財政專戶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帳戶、失業保險基金帳戶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帳戶。
第十三條 財政專戶內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上下級繳撥直接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辦理。
第十四條 財政專戶內各項資金的結余按規定購買國債和轉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五條 財政專戶內的銀行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六條 財政專戶發生的繳存和撥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轉帳劃撥,不得以現金形式繳付。
第十七條 財政專戶發生繳存和撥付業務時,應憑原始憑證記帳,並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有關部門或單位記帳和備查。
第十八條 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補助下級的社會保障補助資金應通過國庫結算,不得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辦理繳撥手續。
第四章 財政專戶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專戶內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會監督組織報告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和結余等情況,接受財政部駐地方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審計部門的審計和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要與經辦機構、稅務機關及開戶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經常性的對帳制度,定期核對財政專戶內資金的收支和結余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商定的資金收支計劃收繳和撥付資金。
財政專戶內的各項資金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對其他不按規定動用財政專戶內資金的行為,財政部門有權拒絕受理。
第二十二條 下列行為屬於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未按時、足額撥付資金;
二)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財政專戶內資金;
三)動用財政專戶內資金平衡預算;
(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有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並作帳務處理。
(一)即時足額撥付按規定應撥付的資金;
(二)隨時追回基金;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對有違紀違法行為的財政部門以及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比照社會保險基金執行。
第二十六條 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具體參考樣式見附件。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為准。
⑨ 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資金有什麼區別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轉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2、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使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保障,國家通過立法要求全社會統一建立的,用於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項資金。用此種資金購置的資產及其增值部分也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的范圍;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9)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計算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然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金
網路-社會保障基金
⑩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標及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目標
在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下,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具體目標有:
1.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資金,而社會保障資金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資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推進,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2.講求社會保障資金效益
社會保障資金在運行過程中,要講求資金效益,要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社會保障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很好途徑。
3.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
社會保障制度與我國經濟一樣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管理好社會保障資金,即當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如人口老齡化、突發性的自然災害等意外情況時都能從容應對,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實現社會公正與和諧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