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信託產品、資產管理集合計劃、銀行理財產品四者有什麼不同
基金分公募私募,屬專家理財;
信託產品是信託公司主發的融資產品;
資產管理集合計劃一般是基金和證券公司發行的固定期限契約類理財工具;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指銀行發行的表外業務,屬增益類產品。
『貳』 銀行資管計劃與現有理財產品有何不同
1、與現在銀行所發行的理財產品所不同的是,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將類似於基金、信託,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在此之前,銀行理財產品在投資企業債權等標的時,都需要藉助於間接投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信託券商、資管產品等才能夠實現也就是常說的"通道業務";
2、相比目前的理財產品,銀行資管計劃的產品形式將更加類似於公募基金產品,採用凈值的方式表現收益;
3、在投資標的范圍上,銀行資管計劃可能出現較大的突破,或將不受銀行理財產品現有法律法規限制,可直接投資於二級股票市場企業股權等。
4、與資管計劃一同試點的,還有債權直接融資工具。在運用債權直接融資工具的情況下,銀行可以像保險債權投資計劃的受託人一樣,通過資產管理計劃發行債權融資「受益憑證」,向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後投向融資企業這種受益憑證,一方面按照份額發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使得無論是宏觀環境還是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都可以通過「受益憑證」的價格反映出來。銀行由此將徹底擺脫剛性兌付的風險並由此回歸代客理財的本質。而投資者在擁有自由的申購、贖回權的情況下,將最終回歸理財產品的風險承擔者的角色。
『叄』 資產管理類型理財產品和資管產品是一種嗎如果不是,那什麼叫資產管理類型理財產品
資產管理類型理財產品不等同於資管產品,資產管理類型的理財產品,在管理,風控都傾向於資管產品,但他的發行方不一定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
『肆』 證券公司受託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區別嗎
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伍』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 信託三者的區別
1、形式和發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財也叫券商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分別由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具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管理、運作。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以將所持份額贖回或轉讓。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不得公開發行,因而也不能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
2、投資者定位以及投資風格不同
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券商集合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倉下限為80%。
3、范圍不同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 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陸』 什麼是資產管理類理財產品
資產管理類理財產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比如信託公司、券商、銀行(比較少見,銀行私人銀行部可能多點)、資產管理公司(風險一般比較大),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打包、拆分若干份。然後銷售給高凈值人士的一種理財產品。
產品一般收益年化在10%左右。期限有半年期(比較少)、一年期、兩年期等等。期限越長收益越大,但存在的風險越大。
『柒』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基金的區別那個風險大
券商集合計劃在很多方面與基金有相似之處,如產品信息披露、產品規模、銷售渠道等方面都較接近,而他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一種增值性的投資顧問服務,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2、產品投資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計劃投資范圍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最低持倉下限為60%。 3、投資范圍:券商集合計劃的產品投資范圍更廣泛,如FOF(基金中的基金)作為基金精選產品,通過專家二次精選基金,能有效降低非系統風險。 4、業績提成激勵:與基金不同的是,券商集合計劃多數設計了業績報酬提成條款,用於激勵投資人員,更好地激勵管理人追求絕對收益,走出基金只追求相對排名的怪圈。那個風險大就不好說啦,關鍵看經理人的管理水平和追求什麼樣的收益,所謂高風險高收益,這兩者的風險也不會相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