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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費

發布時間:2021-08-25 19:50:55

❶ 您好,請問私募基金未發行中都有哪些費用給發行公司

一、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區別
國際上根據投資方式或操作風格,一般可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分為三種類型:一是風險投資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投資於創立初期的企業或者高科技企業;二是增長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資處於擴充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三是收購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資於成熟企業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權,意在獲得成熟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以整合企業資源,提升價值。
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首先是在境內設立、募集的人民幣基金。從近年以來的立法立規進程看,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已經明顯地呈現出兩條道路:一條路徑,因2007年8月底新版《合夥企業法》放行有限合夥制而打開,有限合夥企業正是國際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慣用的組織方式,這為期待市場化運作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帶來了曙光。另一條路徑,由政府主導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層層管制框架所界定,明顯的特徵是政府主導、政策與稅收優惠以及政府更密集的行政之手撫摸,正是所謂的「產業投資基金」。
二、組織管理模式
從國際來看,傳統理論上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採取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包括公司型和契約型,新型的組織形式主要為有限合夥制。在美國等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較長時間的國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多按照有限合夥制進行組織模式的建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以上幾種組織模式並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於各國的法律規定並不一致,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和組織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樣,在眾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時存在。
1、公司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對於股權投資基金組織而言主要是有限責任制。投資者作為股東直接參與投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外部人,實踐中通常是股東大會選出董事、監事,再由董事、監事投票委託專門的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這種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託專門的銷售公司來進行。由於法律的限制,一般股東數目不多,但出資額都比較大。
2、契約制
契約制的私募股權基金,也稱信託模式,是按照各國有關信託關系的法規設立的。信託制PE是一種基於信託關系而設立的集合投資制度,投資者、受託人和管理人三方基於信託關系而設立的集合投資基金。一些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所擁有並管理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亞洲、高盛亞洲、花旗資本等多屬於此種類型。
3、有限合夥制
基金的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參與投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PE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時也僱傭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實務中,通常管理人與普通合夥人兩者合一。有限合夥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間(通常為十年),到期後,除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延長期限外,合夥企業必須清算,並將獲利分配給投資人。有限合夥人在將資金交給普通合夥人後,除了在合同上所訂立的條件外,完全無法干涉普通合夥人的行為,普通合夥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權。
目前,國內實行有限合夥制的比較多。有限合夥制比較適合「以人為本」的企業,它們做事比較低調,管理人對企業的負債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而會注重防範風險,不願意激進。公司制雖然很普遍,但它是有缺陷的。比如我國公司的注冊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用「中國」字頭,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用「投資」字頭。但是,對注冊資本的過高要求,可能產生虛假注資和抽逃注資等問題。這在大企業已經成為一個問題:這么大的注冊資本,股東難免會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冊上就是兩難的,而合夥制是承諾出資制,相對有優勢。
三、基金募集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非法集資問題
2009年紅鼎創投劉曉人因無力償還民間集資被迫向警方自首,後被判死刑。同樣是2009年,上海匯樂創投黃浩因涉嫌非法集資最終被判無期。這兩起案件的先後發生,給創投界以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內都產生很大的震懾力,許多人開始思索基金如何進行有效的資金募集而又不觸碰法律上關於非法集資的紅線,這也是筆者在實踐中遇到的最多的問題。
之前業內對防止非法集資主要基於兩點:一是募集人數不能超過200人,否則會構成公開發行;二是不能承諾固定收益,否則很有可能觸線。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做了明確規定: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同時司法解釋要求上述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實踐中,上述四個要件同時具備,並不是很難的事情,所以許多人在第二個構成要件上做文章,認為只要不採用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即可避免觸碰非法集資紅線,也有的人認為媒體、傳單和手機簡訊肯定不能再用,但推介會仍可以適當進行,不過推介會只能進行知識普及和熟稔潛在LP, 會後再私下聯系商討出資事宜。
嚴格說來,筆者更贊成上述前一種觀點,後一種觀點是玩弄文字游戲,有打擦邊球的嫌疑。最高院司法解釋已明確禁止採用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推介會上盡管不涉及具體的出資行為,但其仍構成該司法解釋規定的宣傳方式,因此採用推介會這種方式時,應當慎而又慎,能不用則盡量不用;再者,要適當提高LP的合格度,嚴格控制人數,即不超過法律規定的五十人上限,對單個的LP,其出資按規定最低不能低於100萬元。做到上述兩點,基金募集過程中基本可以遠離非法集資風險。
四、GP與LP
1、普通合夥(簡稱GP)
即狹義的合夥,英文名稱為General Partnerships(簡稱GP),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組成,各合夥人以自己個人財產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的基本法律特徵:
(1)依協議自願成立;
(2)共同出資、共享利潤;
(3)合夥經營,即全體合夥人共同經營,並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夥組織的業主;
(4)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夥組織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英文名稱為Limited Partnerships(簡稱LP),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和一名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夥的基本法律特徵:
(1)自願組成,但除協議外,還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合夥章程,而且,該章程須經登記;
(2)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並分享利潤;
(3)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經營;
(4)有限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組織的債務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LP和GP是私募基金組織形式里的有限合夥裡面的兩種當事人形態,由發起人擔任一般合夥人(GP),投資人擔任有限合夥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夥人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以投資額為限的法律責任。一般合夥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費外,依據有限合夥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潤。我國的《合夥企業法》修改後,已允許出現有限合夥的形式。私募通過信託實現陽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機構在信託產品中擔當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資金,作為保底的資金,同時在獲取的收益超出預期的時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獲取超出預期部分的絕大部分收益,有限合夥接近這種形態。
從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規則來說,LP一般不參與具體的投資和管理,而是交給GP打理。但每年LP都會了解該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管理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費計提比例問題,是有限合夥協議中的必備條款。實踐中,很多LP對PE行業並不是太了解,就GP提到的管理費計提,往往糾結很長時間。因為實踐中GP通常是以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也有是基金管理有限合夥企業,但其背後實際都受GP控制)在這里僅對行業常規及慣例做以介紹。
管理費用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GP向LP收取的費用,一般用來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開銷,諸如公司注冊費用、辦公場所租賃費用、人員工資、差旅費用等,對基金的正常運作至關重要。對於管理費的計提比例,行業常規一般是LP總出資金額的2%,另外也有一些隨時間遞增或遞減的安排,如在開始的1—2年內管理費為2%,隨後幾年按實際投資金額2%計提管理費或者逐漸降至1.5%等。另外,也存在管理費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規模的下降而遞減的安排。通常,決定管理費計提比例主要考慮的因素有:基金的規模及類型、聘用的人員、租用辦公室的地點及規模、基金存續期的長短等。最主要的還是取決於雙方在有限合夥協議中的約定。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基金的運營中,除了一些日常開銷通過管理費用支付外,GP還會產生一些費用,通常這些費用由LP來承擔,主要包括:聘請法律顧問的費用、聘請審計師的費用、向LP定期匯報基金錶現而產生的開支、向中介機構支付投資項目的中介費用等。不過,現在絕大多數GP和LP 都會商定,將產生的這些費用全部計入投資成本,待最終收益分配時再進行相應扣除。
六、投資回報分配
投資回報如何進行分配,這恐怕是LP們最為關心的問題了,實踐中面對GP設計的紛繁復雜的投資回報分配條款,LP往往是頭痛不已。這里重點從兩個方面對此問題作以闡述:
首先談投資回報的分配時間,這也是有限合夥協議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款,但實踐中許多人對此條款往往忽略不談,甚至是想當然。不同的分配時間對GP 和LP的切身利益都有很重要的影響。目前,PE業內流行的投資回報分配時間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在每個投資項目產生回報後立即進行分配(又稱By Deal),即在每個投資的項目退出後,就該項目投資回報所得在GP和LP之間按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直接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對GP較為有利,在這種分配時間點下,GP的總回報可能大於LPA中通常約定的總投資回報的20%。
另一種是還本後分配(又稱By Fund),即LP收回投資成本(或者說投資成本加優先回報)之後才開始分配投資回報給GP。這樣的分配時間點對LP相對較為有利,在這種分配方式下,LP往往會要求會對優先回報提出一定的要求。
實踐中如採用By Deal 進行分配時,LP有時還會就特別項目產生的損失,或者GP獲得的高於預先約定的總投資回報分成比例的部分要求進行回撥,又稱「利潤回撥」機制。通常是在第一個投資項目推出後,GP應將其分配的投資回報的20%回撥,即和LP設一個共管賬戶,等第二個投資項目退出時,如第二個項目是盈利的,則GP原留存的20%直接劃轉GP名下,再按第二個投資項目分配投資回報所得20%進行留存;如第二個項目是虧損的,則用GP原留存的20%直接彌補第二個項目上的損失,但仍以該留存的20%為限。
其次談投資回報的具體分配方式。投資回報(又稱Carry)必須是在GP和LP之間進行的分配,目前國際上較為流行的做法是將基金投資的凈資本利得的20%分配給GP,餘下的80%分配給LP。但PE實踐中,作為出資人的LP往往會要求一定的優先回報,即投資回報分配時,LP先要取回投資成本和一定的優先回報,這類優先回報率通常是6——8%。在LP提出優先回報要求後,GP通常也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在LP取得優先回報後,剩餘投資回報分配時,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種是在LP先取得6——8%的優先回報後,GP可直接取得LP所領取的優先回報的1/4,此後雙方再就剩餘投資回報按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執行。
七、利益沖突機制
有限合夥協議中的利益沖突機制主要源於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通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具體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踐當中,有的GP 往往管理的不只是一支基金,他既可能同時或者先後發起幾支不同的基金,也可能受不同基金委託而管理幾支不同的基金,這樣一來,其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如何能最大程度上保證切實從LP的利益出發,優先保證這些LP的利益?這也是實踐中LP們很關注的一個話題。
PE在我國來說,是個較新生事物,因此,熟知其內部運行規則並具有良好判斷能力和 投資眼光的GP,尚屬極度缺乏,故不可能去要求GP 只能管理這一支基金。但是,出於對LP的利益的保護,雙方可約定GP在另行發起設立或者受託管理別的基金時,一方面可對其管理的基金的總的數量作出限制,比如說最多隻能管理3家,另一方面對其可能發起設立或者受託管理的基金,與本基金必須在規模上、投資地域、產業、投資階段上等進行區別開來。另外,LP還可以要求GP定期如實披露不同基金的投資情況。
八、安全港原則
安全港原則則主要源於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踐中,由於作為出資人的LP還不很成熟,他們實際出資了往往要求在投資過程中有一定的話語權,沒有話語權他們不放心,盡管有GP的定期匯報,但仍然是放心不下,非要參與不可。GP為了照顧LP情緒,往往會在其內部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簡稱投決會)中給LP設置一定的席位,並賦予其一定的表決權。由於LP缺乏一定的專業性,其投票表決往往會導致投決會議而不絕,直接降低效率,又或者其強令GP投資他自己看好的項目。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往往以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安全港原則」來作為不承擔責任的理由。但事實上,LP在投決會上的種種行徑,能否致使GP們直接免責?答案是不好說。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是必須與第三方達成交易,也必須造成實際損失,這是安全港原則適用的前提條件,如要等到實際損失再依此來分擔責任,勢必是雙輸局面。因此,在有LP參加投決會前提下,如何保證投決會決議效率而同時又不受LP意志干擾呢?實踐中不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做法值得借鑒:首先他們給參加投決會的LP設置一定的門檻,可通過實際出資額的大小來劃分,控制進入投決會的LP的數量;其次,投決會表決時,允許LP享有表決權,但決不能賦予LP一票否決權,這樣基本可以保證投決會的正常運行。
九、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估值調整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估值調整協議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國內,對賭協議經典案例就是摩根士丹利等機構投資蒙牛,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資機構與蒙牛乳液簽署了類似於國內證券市場可轉債的「可換股文據」,未來換股價格僅為0.74港元/股。通過「可換股文據」向蒙牛乳業注資352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2.9億元。「可換股文據」實際上是股票的看漲期權。不過,這種期權價值的高低最終取決於蒙牛乳業未來的業績。為了使預期增值的目標能夠兌現,摩根士丹利等投資者與蒙牛管理層簽署了基於業績增長的對賭協議。雙方約定,從2003年~2006年,蒙牛乳業的復合年增長率不低於50%。若達不到,公司管理層將輸給摩根士丹利約6000萬~7000萬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業績增長達到目標,摩根士丹利等機構就要拿出自己的相應股份獎勵給蒙牛管理層。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我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採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採納。在創業型企業投資、成熟型企業投資中,都有對賭協議成功應用的案例,最終企業也取得了不錯的業績。
十、「私奔」條款
「私奔」條款之稱謂,來源於2011年5月鼎暉投資著名合夥人及創始人王功權先生為愛走天涯,攜手紅顏知己私奔而得名。許多人以為該條款是因為王功權私奔後而出現的,其實不然,這類條款在之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踐中都有涉及,不過不叫私奔條款,而是稱之為關鍵人條款,只是以前這個條款基本沒怎麼發揮作用,直至王功權私奔的出現,人們才開始重視這類條款的效力。
關鍵人條款,通常是指基金的主要管理人或主要合夥人離開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後的應對措施。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實質是GP的智慧加上LP的資金,大家一起投資然後共享收益。但如果基金存續期間,關鍵GP的離開對LP而言,一方面基金的正常存續可能會受影響,另一方面對後續的項目投資也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特別是靈魂人物的離開,更是一場災難。鼎暉投資出現王功權私奔事件後,即積極與LP們進行了溝通,並立即提拔了新的合夥人擔任GP,總體上還算比較平穩,可以值得借鑒。因此,LP為解決這方面的擔憂,可在LPA中約定關鍵人的范圍、關鍵人離職的處理包括緩沖期、基金的存續等事項。
十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過程
私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的是贏利,而實現這一目的需要一個價值發現、價值創造的過程,總的來說就是所投的企業必須具有成長潛力或是企業價值被低估,進行投資的同時對企業的發展方向、投資策略、管理等進行改善,然後再以更高的價格轉售或者上市的方式售出股權,從而達到獲利的目的。
PE的運作過程分為融資、選擇目標企業、投資和管理、退出和分配五個環節。
1、融資
PE的資金來源廣泛而且復雜,包括機構投資者,企業,政府,富有的個人以及外國投資者。PE的投資期限比較長,所以資金來源大多是長期投資者。隨著政府政策的放寬,我國本土機構的融資渠道大大拓寬,在整體資金來源中,我國本土的投資額佔到了50%左右。
2、選擇目標企業
所投資的目標企業究竟是什麼樣的,每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答案不盡相同,唯一不變的原則是目標企業必須是能夠創造價值的企業。例如,較早進入中國的國際數據集團(IDG)在選擇項目時,關注三個基本要素:行業競爭力、技術競爭力、團隊競爭力;而KKR收購的原則主要有四個:目標公司必須有好的現金流特徵,即現金流必須穩定,至少是可以預測的;目標公司必須有在3~5年的時間里大幅度降低債務水平從而提高股權價值的顯而易見的潛力;目標公司有一位好的CEO或者至少有這樣一位人選;收購建議必須被目標公司的董事會接受,必須說服經理們入股。
在決定投資前,投資經理們都會做全面詳細的盡職調查,將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歷史和現在)了如指掌,這個過程都會有一個嚴格的調查程序,但是最終做決定的並不一定都靠調查的數據結果,「投資先投人」這句經典的口頭禪體現了企業領導者和企業團隊的重要性,要看行業,看商業模式,看基礎產品等,還要看企業的領導者與該企業從事的主要業務是否匹配。
3、投資和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分為創業類投資和並購類投資兩大類。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於企業的初創期和成長期,而企業成長期又分為種子期、導入期、成長期。企業所處的不同階段的投資特點均有不同,種子期的風險投資風險較大,主要為了研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大多數的風險投資者投資於導入期、成長期和擴張期的企業。通過創業企業由小到大的成長過程,風險投資者可以獲得數倍的收益。並購類的投資基金要求對目標企業擁有絕對的控股權。目標企業一般處於成熟期,遭遇制約發展的瓶頸問題,PE投資專家通過自身的知識、經驗、交際和管理人員的挑選,對企業的財務進行重組或是企業重組,優化治理結構,提升盈利能力,使企業改變不利的局面,重新獲得發展的動力。並購類基金的操作比創業類基金的操作程序復雜,難度較高,要求更高的投資藝術。由於私募股權投資具有高風險性,因此不管是創業類還是並購類都應該有意識的對風險進行評估、控制。如在投資期間對股份及時進行調整、簽訂對賭協議等。另外,大多數投資基金會採取管理層持股和員工持股計劃,使所有權和管理權統一,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也是很好的促進公司發展的策略。
4、退出
私募股權投資的方式有三種:第一、境內外資本市場公開上市。IPO通常被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於我國對上市公司的審批比較嚴格,再加上我國資本市場層次單一,因此,在我國資本市場上市的退出渠道並不暢通。造成了在境外注冊,在境外上市的「紅綢模式」的產生。第二、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在美國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美國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方式中,股權轉讓比例達38%。而在我國上市交易渠道不暢通的情況下,股權轉讓更是佔有很大的比重,2008年,我國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項目有58個,占總體的75.32%,比2007年增長盡22個百分點。股權轉讓方式中佔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東回購,管理層收購和轉讓給第三方。如圖所示,這三種轉讓方式佔到了80%左右。原股東回購是指企業以一定的程序和價格,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股份購回進而實現退出投資的方式。管理層收購是指將股權轉讓給企業的管理層實現退出投資的方式,在西方,通常是採用杠桿式收購的方法,即收購的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收購後利用目標企業的盈利和產生的現金流來支付貸款。轉讓給第三方中的第三方通常是新的投資者或者大公司。一般是從事早期階段的投資者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將所持有的股份出售給後續的投資者,或者是出售給大公司幫助大公司實現戰略擴張。第三,清算。當企業經營不善,問題無法解決時,就會進入清算程序,雖然清算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但當企業陷入困境無法改變時,如果進行清算後企業的資產比繼續經營價值更高,說明企業就沒有繼續經營的必要。
5、分配
在合夥制下,普通合夥人的收益最高,他們負責進行投資決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為管理費,如果達到最低預期收益率,他們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潤的20%~30%。這些報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資的動力。

❷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六條 未經核准,擅自募集與設立產業基金的,以及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批准設立產業基金的,由管理機關予以取締和責令退還所募集資金及其利息,並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300萬元以下罰款,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七條 招募說明書有任何虛假成份,或發起人拒絕提供與投資風險有關的任何材料的,由管理機關責令發起人及其主要負責人承擔由此導致的直接損失。
第四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或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和受託管理產業基金的,由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未經核准,擅自從事產業基金託管業務的,由管理機關責令其停止託管業務,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基金託管人未按照規定將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託管人的資產分開,或者未對其所託管的多家基金的資產實行分帳管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對違反第三章任何一條 規定,侵害股東權利的當事人,由管理機關責令其在1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並處以2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對違反第六章投資運作限制任何一條規定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由管理機關限其在1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逾期不改者,責令停業整頓。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違反經管理機關核準的有關費用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准,由管理機關責令其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不履行職責或營私舞弊造成基金損失的,由管理機關責令其在10天內賠償損失,並處以損失額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其從業資格。
第五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不履行呈報義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以及拒絕和阻撓管理機關的檢查、稽核的,由管理機關責令其糾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通報,直至取消其從業資格。
第五十五條 違反其它相關法律與法規的,按相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❸ 產業投資基金是如何參與到ppp項目中的具體作用是什麼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公共部門和社會資本合作,以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產品。盡管目前PPP模式仍處於試點推廣階段,但是,總體上看,PPP模式取代地方融資平台,已經是大勢所趨,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債務余額約為10.89萬億,其中融資平台債務佔比約為40%,加上或有負債,地方性債務余額將達到18萬億。在地方債務高企、發債受限的情況下,PPP模式成為未來新型城鎮化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模式之一。
為進一步規范PPP項目發展和運營,發改委發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財政部公布《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時發布PPP項目合同指南(試行)。《通知》中明確指出了政府作為監督者和利潤調節者的角色,既要合理宅股社會資本的回報率,同時也要兼顧政府財政負擔和公共項目的社會公益性。《辦法》出台也將進一步規范PPP的運作與管理。
這一模式的出現進為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服務創造了條件。隨著地方融資平台的受限,商業銀行信貸將瞄準PPP市場,為其提供融資服務。同時擁有金控集團北京的中信、平安等銀行還將搭建PPP金融服務平台,發揮自身集團優勢。
一、PPP的內涵與外延
1、概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司合作模式,20世紀80年代起源於英國,主要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模式特點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賦予私人部門特許經營權,私人部門通過獨立運營和收益權獲取利潤,之後政府回收項目。這種模式的主要初衷是為了解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當中的融資難和運營效率差的問題,同時也拓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活躍社會資本。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高企,很難繼續滿足民眾不斷增長的對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合作參與建設基礎設施將是未來城鎮化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提供的主要方式,這也對於緩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有較大作用。
2、分類
PPP分廣義和狹義。狹義的PPP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雙方共同參與公共基礎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廣義的PPP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類。外包類下,私人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的工程建設,較少舍棄後期的運營和管理,整個過程以政府為主導,私人部門積極性較低,承擔的風險較低,主要收益來自政府付費;特許經營類下,政府賦予私人部門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由私人部門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政府起到監督和利潤分配的角色,私人部門收益來自項目運營收費和政府補償,特許經營權到期後,項目移交給政府,該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門共擔風險,私人部門積極性更高,典型的模式為BOT模式;私有化類是指私人部門在政府監督下,進行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項目最終歸私人部門所有,雙方的合作也是長期的,該項目下,私人部門承擔較大風險。
此外,還可以根據項目收入來源的角度,將PPP項目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經營性項目一般採取使用者付費的方式盈利,非經營性項目由政府向私人部門出資,以保證私人部門收益,介於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被稱為准經營性項目,其特點是私人部門通過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收益。
3、PPP模式的主要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下,政府負責監督,私人部門負責全程的設計、建設和運營。主要優點有:首先,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合作,有利於發揮私人部門的管理優勢,提升公共基礎設施的運營效率,對於政府而言,則有利於減輕政府在基建投資中的債務壓力;其次,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參與,共擔風險,政府通過利息貼現、補償等機制保證私人部門的收益,提高私人部門參與的積極性,促進投資主體的多樣化;最後,宏觀經濟環境表明,房地產投資增幅下滑至12.5%,基建投資增速上升,「一路一帶」、環保產業、新型城鎮化建設等帶來大量的基建投資機會,基建投資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在政府債務高企的情況先,社會資本的參與將有效減輕地方政府壓力,同時也將拓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有利於活躍民間資本,有利於實現公私雙贏。
由於PPP模式本身的特點,也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首先,如何處理利潤分配,社會資本以利潤為目標,而公共基礎設施以公益性為目標,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而政府在其中充當的正式利潤分配者的角色,促進社會資本的參與必須為社會資本提供良好的回報。這也是PPP模式能夠維系的重要前提,國內成功的PPP案例是「北京地鐵四號線」,失敗的案例是「鳥巢」,後者之所以失敗,原因在於「鳥巢」承擔了較多的社會公益責任,後續的商業運營受到諸多限制;其次,政府信用風險,地方政府信用與社會資本的收益密切相關,地方政府違約或無法兌換收益承諾,將對私人部門造成較大損失。
二、PPP主要模式分析廣義
PPP模式主要有BOT、BT、BOO、 BOOT、ROT、BTO、DBFO、TOT、DB等。
BOT模式最標準的PPP模式,項目過程權責明晰,政府的責任主要是監督,為保證私人部門項目收益,政府會想其提供一定的投資補助、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BT模式是建築行業經常使用的模式,由於政府承諾負擔項目期間的融資利息支出,因此私人部門和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很高;BOO模式最大的特點是項目最終歸私人部門所有,政府負有長期的監督責任,與之區別的是BOOT,後者擁有一定期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並不是長期的。受到不同項目的需要以及不同模式的特點的影響,BOT是經營性項目的最佳選擇,經營性項目可以保證私人部門獲取可預期的收益,非經營性項目適合採用BT模式,比如醫院、學校的大樓,以及道路、橋梁。
不同的PPP模式有所區別:BOO模式私有化程度最高,私人部門風險最高,其次是DBFO,BOOT、BOT。風險分配的另一端是收益分配,政府在PPP運作過程中不僅充當監管者,也充當著利潤分配者的角色,既要保證項目回報率對社會資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慮公眾公益性的需要,避免與民爭利。
三、商業銀行如何參與PPP
當前新型城鎮化PPP項目如火如荼, PPP項目將成為商業銀行的貸款投向。與傳統貸款人角色不同,商業銀行在PPP項目中將擔當綜合化的融資服務咨詢機構,一方面,銀行為PPP項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資源,包括貸款、投行、保險、信託等,另一方面,銀行業將積極參與到項目的設計、開發等顧問服務,為項目開發提供咨詢。
1、中信集團聯動參與PPP——投貸模式
投貸模式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發放貸款和運用投行資金的形式滿足PPP項目融資需求,發放貸款使得商業銀行成為PPP項目的債權人,投行資金的介入使得商業銀行可成為PPP項目的股東,商業銀行既獲得利息收入,也可以獲得股息收入,這有助於調節銀行收入結構。同時貸款和投行資金聯動可以降低銀行大規模貸款帶來的風險,投行資金的參與也為銀行更好參與PPP項目的運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集團化模式
中信銀行與一般商業銀行相比,擁有控股金融集團背景,中信集團聯合中信銀行、中信證券、信託、地產、咨詢、基金等子公司,召開「中信PPP」模式合作論壇,組建中信PPP聯合體,形成了由中信集團牽頭,各成員公司聯系人負責的模式,實現日常事務、項目信息的共享。具體運作過程中,中信銀行提供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並購貸款、股權投資、對接險資、理財融資,票據、債券等產品。為應對PPP項目運作需求,中信銀行形成了「總分支」的三級聯動體系、前中後台部門之間協同配合的機制,專門針對PPP項目成立了領導工作小組。
從全球來看,在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者當中,保險公司、資管公司和公共養老金充當主要角色,非銀金融機構發揮更大作用,參與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資項目能夠帶來相對穩定的現金流、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夠實現風險對沖,長期低風險可以對沖其他投資項目。在銀行業大資管時代來臨、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非銀業務更多地參與PPP。擁有多元化優勢的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等將擁有更多機會。
首先,信貸和資金服務是中信銀行第一要務,利用表內和表外資產為PPP項目提供融資;其次,中信銀行擔任PPP項目顧問,發揮集團優勢,協同集團下屬公司信託、咨詢、基金等為PPP項目提供設計和融資方案;最後,發揮金融機構優勢,充當PPP項目組織和撮合方,在PPP項目中,商業銀行從傳統的信貸服務機構轉變為綜合性的服務商。
2、商業銀行貸款業務
2008年以來,地方政府通過地方融資平台舉債刺激經濟發展,使得地方政府債務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調研政府債務情況,並明確未來將集中清理地方債務,優先集中力量償還到期債務。而另一方面,我國新型城鎮化剛剛起步,預計未來六年將釋放42萬億資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資受限和償還能力受質疑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將失去一大貸款投向。PPP的發展在滿足新型城鎮化所需基礎設施的同時,也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貸款投向,PPP將成為城投債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鐵4號線為例,介紹商業銀行PPP貸款業務。
(1)北京地鐵4號線分為A和B兩個部分,A部分為土建工程部分,投資額為107億元,B部分為機電項目,包括地鐵車輛、售票系統等,投資額為46億元。B項目由特許經營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鐵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運營,背景是京港地鐵有限公司由港鐵股份、首創股份和京投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港鐵股份和首創股份分別佔比49%,京投佔比為2%。
(2)項目規劃時間分為建設期和特許經營期,2004-2009年為建設期,2009-2034年為特許經營期,30年特許經營期結束後,北京地鐵4號線將歸政府所有。
(3)京港地鐵有限公司收入來源包括車費和廣告收入,同時京港地鐵需要租用A項目的資產,政府承諾如果地鐵人流量達不到當初目標,政府將降低A項目的租金,彌補京港地鐵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預計,政府將提高租金,防止「爭利於民」和超額利潤。
(4)融資模式:京港地鐵注冊資本15億元,剩餘資金來自銀行無追索權貸款,期限為25年,利率為5.76%,十年期國債收益率為5%,一般商業貸款為6.12%。
京港地鐵4號線是成功PPP項目的典型。社會資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務,既保證了項目的公益性,也照顧了社會資本的利潤。商業銀行在SPV組建過程中提供了無追索權或者有限追索權貸款,期限長,利率低。由於整個項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證,利潤穩定,銀行貸款的安全性也比較高。在具體信貸模式上可以採取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並購貸款等。
3、銀行理財借道支持PPP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顯示,監管層有意鼓勵銀行理財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雖然明確限制商業銀行層層嵌套通道,但是商業銀行通過信託等通道參與項目投資仍然是可行的。銀行理財產品參與PPP項目主要是通過與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由銀行募集資金,信託公司負責投資PPP項目。銀行理財資金進入PPP項目主要通過項目公司增資擴股或者收購投資人股權,並作為機構投資人股東,獲得固定回報,並不承擔項目風險,只是名義上的股東。退出時有股權轉讓和直接減資兩種方式,股權轉讓是指項目公司支付股權受讓金,直接減資是由銀行支付給信託公司資金,然後返還給銀行理財賬戶,程序相對復雜。
風險控制是主要考慮的因素,由於銀行理財資金或者信託作為機構投資人股東參與PPP項目,雖然是名義上的股東,但是仍然面臨竹入政府信用、項目失敗等特殊風險,因此銀行和信託在執行前,需要既做好盡職調查,規避項目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又要確保項目擔保的可靠性,在最壞的事情發生的情況下,減少損失。
資管計劃也可以參與到PPP項目中,途徑之一是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是指由商業銀行設立、直接以單一企業的債權類融資項目為投資方向、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託管、在銀行間市場公開交易、在指定渠道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投資載體。目前購買人主要是商業銀行資管計劃。具有標准化、可流通性、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簡單等優勢。此舉有利於打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剛性兌付、服務實體經濟。
4、資產證券化
PPP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未來收益權或特許經營權為保證的一種融資方式,因此資產證券化主要適合經營性項目和准經營性項目。由於PPP項目具有以下特點,因此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安全的融資方式。首先,由於PPP項目多是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面向全體公民,受眾面比較廣,而且需求彈性小,價格穩定,因此PPP項目可以帶來穩定的現金流。
其次,現金流可以預測,PPP項目通過收費方式收回前期投資,在項目開始前可以對項目進行充分盡職調查,而且公共項目由於使用價格穩定,所以其現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預測。
最後,項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良好的資產,而且風險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被合理分配。
銀行參與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一是可以通過信託等通道,用表外資金購買PPP資產證券化產品,PPP具有較好的安全性、長期性等特點,可以調節銀行理財產品或資管計劃的風險和久期;二是銀行非銀業務部門可以參與PPP資產證券化的設計產品和承銷。
5、其他融資方式
(1)股權融資
由銀行撮合組成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投資者由機構和個人組成,然後參與PPP項目公司股權。
(2)保理融資保理融資是指保理商買入基於貿易和服務形成的應收賬款的業務,服務內容包括催收、管理、擔保和融資等。保理融資用於PPP項目時,整個過程為,PPP項目公司將其在貿易和服務中形成的應收賬款出售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擁有債權,並負責催收,此時PPP項目公司通過保理業務融資;另外一種是PPP項目公司的交易對手方在與PPP項目公司貿易和服務中,形成應收賬款,貿易商將債券轉讓給銀行,由銀行向PPP項目公司催收賬款。
(3)融資租賃
PPP項目公司與租賃商簽訂合同,由後者負責采購設備,然後租給PPP項目公司,此時租賃商擁有PPP項目公司一項債權,租賃商將其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負責向PPP項目公司收取租金。
四、總結
PPP方興未艾,它將成為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模式之一,未來幾年將釋放數萬億的資金需求,PPP項目也已經成為繼地方融資平台之後商業銀行的又一大貸款投向,有利於銀行同時發揮「商行+投行」優勢。利好銀行信貸業務、理財資管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
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主要通過銀行貸款業務和非銀業務,PPP貸款業務包括以商業銀行信貸為核心的一系列貸款服務,包括並購貸款、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
PPP項目貸款具有穩定的回報率和安全性,由於PPP項目多位公共基礎設施,所以其主要風險被社會資本、公共部門和商業銀行合理分擔,因此PPP項目貸款風險較低。非銀類業務參與PPP項目主要包括理財資管業務、投行咨詢等,理財資金借道信託、券商等通道投投資PPP項目的股權或者債券,或參與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
相比較一般商業銀行而言,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擁有金融控股集團背景的商業銀行更具競爭力,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充足的信貸資源,具有豐富的項目運作經驗,擁有成熟的風險評估和調查體系;中信銀行、平安銀行等具有強大的金控集團背景,擁有專業的服務團隊,豐富的項目運作經驗和資源,在集團聯動下,成立PPP項目聯合體,充分發揮協作效應,可以為PPP項目搭建一體化金融平台,成為PPP項目的牽頭人。
在銀行參與PPP過程中,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是項目收益與期限,在以前地方融資平台下,債務多擁有隱性政府擔保,但是在PPP模式下,項目公司債權具有期限較長、利率偏低的特點,並且沒有政府隱性擔保,這主要取決於PPP項目的公共屬性,較長的特許經營期和穩定的利潤使得PPP模式很難帶來較高的回報,這也是部分信託資金一直存在的顧慮;第二,是項目風險,PPP模式有望取代地方融資平台,但是未來政府很難繼續為PPP承諾隱性擔保,因此商業銀行參與PPP需要做好事前盡職調查,選擇優質項目和優質企業合作。

❹ 什麼是資管新規它對金融行業有哪些影響呢

資管新規全名《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於去年11月發布。簡單來說,宏觀層面關繫到國家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中觀層面關繫到百億元規模的資管行業;微觀層面關繫到萬千家機構未來生存轉型之道,以及數量更為龐大的金融民工的年終獎能拿多少。

有保險資管人士點評,這是第一次正式把保險資管列入資管行業,使保險資管機構可以在同一起點上與其他金融機構開展公平競爭,改善了保險資管機構的市場地位。

保險行業可以跳過銀行、直接賺取利差收益,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

對信託行業,迎來剛性轉型期主動管理成大方向

在降杠桿、去通道的大背景下,信託業難免經歷轉型的「陣痛」,但就長期來看,資管新規對行業發展是利好。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認為,資管新規對行業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監管環境下,信託轉型不僅是生存的的需要,更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要求。

他表示,2018年信託業實際已經全面進入剛性轉型期,這意味著信託公司業務轉型已經勢在必行,不可逆轉。「今年註定會成為信託公司剛性轉型元年,任何沖規模、做通道的動作都可能是踩紅線的動作,靠通道業務為支撐的外延式發展模式將成為過去。」

截至2017年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26.25萬億,去通道、去杠桿背景下的信託業面臨著行業收入增長放緩、信託報酬率下滑的挑戰。

❺ 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礎設施PPP的盈利收入是

目前PPP項目收入總體上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完全經營部分的資產經營收入,這主要依賴項目本身的運營管理,在保證特許經營協議約定質量基礎上,通過提升效率、節約成本來獲取盈利;二是准經營部分資產獲取的政府補貼收入,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項目中,政府通過補貼的方式來保障項目財務可行性;三是公益性資產獲取政府的資產服務購買收入,如市政道路、排水管網、生態環境治理等項目需要政府支付服務費用或購買資產。

❻ 四川省PPP引導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四川省PPP引號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是2015年出台的,2016年10月進行了修訂。《四川省PPP引號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5〕4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省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5〕49號)有關規定,設立「四川省PPP投資引導基金」。為規范基金管理,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四川省PPP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PPP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資發起、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管理、集中投向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引導基金。
第三條PPP基金通過搭建政府投融資服務平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農林和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投資運營,有效增加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
第四條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決策、嚴控風險」的原則,為提升決策效率,引入適度競爭,PPP基金設立採取分期設立方式實施運作管理。
第五條PPP基金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預算資金、社會募集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基金投資收益及基金管理公司出資等。其中:社會募集資金最終規模原則上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80%;基金管理公司出資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1%。
第二章管理架構
第六條PPP基金的管理架構由政府主管部門、受託管理機構和基金管理公司組成。
第七條省財政廳受省政府委託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作為PPP基金的政府主管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PPP基金投資運營總體規劃(含基金規模設定、結構安排、投向重點、收益處置等)。
(二)制定PPP基金管理制度。
(三)審定基金管理公司選擇方案並實施過程監督。
(四)根據本辦法審核受託管理機構與其他出資人擬簽的合夥協議(出資人協議)等協議。
(五)監督PPP基金投資運營情況。
(六)決定PPP基金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決議作為PPP基金的受託管理機構,受省財政廳委託代行出資人職責。主要職責包括:
(一)分期發起設立基金。
(二)選擇確定基金管理公司。
(三)審定基金投資運營年度計劃。
(四)監督基金運營管理,控制基金運營風險。
(五)向省財政廳報告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情況。
(六)選擇財政出資託管銀行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七)承辦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基金管理公司通過擇優選擇確定,基金管理公司或管理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國家規定的基金管理資質,管理團隊穩定,具有良好的職業信譽。
(二)具備嚴格規范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管理運營產業投資基金累計規模不低於2億元,主要股東或合夥人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
(四)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產業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團隊負責人主導過3個以上股權投資、債權投入或融資擔保的成功案例。
(五)熟悉國家和省政府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相關政策制度。
(六)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紀錄。
第十條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運營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基金募集和投資運營管理。
(二)制定基金投資運營年度計劃。
(三)選擇基金託管銀行並報受託管理機構備案。
(四)向相關主管部門履行登記備案手續。
(五)向受託管理機構報告基金投資運營情況。
(六)承辦受託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PPP基金設置不超過1年的開放期。開放期內如因經營需要,經全體出資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增加全體現有出資人的認繳出資額或引入新出資人。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十二條PPP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確需延長存續期限的,應當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後,與其他出資方按章程約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PPP基金採取公司制或有限合夥企業組織形式。
第十四條建立PPP基金銀行託管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在國內選擇一傢具有豐富基金託管經驗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或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作為基金託管銀行。託管銀行履行戰略合作協議相關承諾,並對基金重點支持項目給予融資優惠。
第十五條圍繞我省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總體目標,基金重點投向全省推介項目,優先投向國家和全省示範項目。
第十六條PPP基金採取股權投資、債權投入、融資擔保三種運作方式。
(一)股權投資。PPP基金通過股權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帶動社會資本參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基金對單個項目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規模的20%,原則上對投資項目只參股不控股。
(二)債權投入。PPP基金通過符合規定的債權方式對項目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支持項目建設運營。基金對單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債權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最多不超過2億元。
(三)融資擔保。PPP基金對項目運作規范、內控制度健全、治理結構完善、風險防控有效、產出績效明顯,項目短期融資困難的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擔保,支持項目公司通過債權融資提升發展能力。
第十七條PPP基金成立由5或7名委員組成的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項目投資、管理、退出的相關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受託管理機構、社會資本出資方、基金管理公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中:受託管理機構委派1名;社會資本出資方委派2或4名;基金管理公司委派2名。擬投項目提交投資決策前,須由受託管理機構正式徵求省財政廳意見。省財政廳負責對擬投項目PPP屬性予以認定,對不符合PPP特徵的項目予以剔除。
第十八條PPP基金收益主要包括:
(一)項目股權投資分紅及轉讓增值收益。
(二)項目債權投入產生的投資收益。
(三)項目融資擔保產生的保費收益。
(四)間隙資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收益。
第十九條PPP基金按照優先與劣後的分層結構進行募集和損益分擔。財政出資及基金管理公司出資作為劣後級,其他出資人根據自願原則也可作為劣後級。
第二十條PPP基金根據不同投資運作方式退出。
(一)股權投資退出。股權投資優先由項目社會資本方回購。採取股權轉讓、到期清算等多種方式實施股權退出,退出價格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
(二)債權投入退出。PPP基金對項目建設運營提供的債權投入,由項目公司按照協議約定實現到期債務清償和債權退出。
(三)融資擔保退出。PPP基金對項目提供的融資擔保按照相關約定條件退出。
第二十一條PPP基金清算形成的凈收益或凈虧損,按出資人協議、基金章程等相關規定進行分配或分擔。
(一)清算後形成的凈收益,先按出資人約定的基礎收益進行分配;超額部分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進行分配。其中:財政出資收益的30%用於獎勵基金管理公司;財政出資收益的其他部分可根據出資人的分層結構予以分類讓渡。
(二)清算後形成的凈虧損,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損失;之後由其餘劣後級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風險;剩餘部分由其他出資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進行分擔。
第二十二條PPP基金按照不超過實際到位資金的2%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具體支付比例由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二十三條PPP基金存續期滿,基金管理公司組織對基金進行清算,清算結果經中介機構鑒證後報股東會或合夥人會議審定,並報受託管理機構備案。財政出資人出資形成的清算收入按規定全額繳省級金庫。
第四章風險控制
第二十四條託管銀行依據託管協議約定負責賬戶管理、資產保管、監督管理、資金清算、會計核算等日常業務,對資金安全實施動態監管。
第二十五條託管銀行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四川省有分支機構,與我省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具備省級財政收支業務代理資格優先。
(二)擁有專門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備安全保管和辦理託管業務的設施設備及信息技術系統。
(四)具有健全的託管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
(五)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部門相關規定。
(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第二十六條PPP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終止運營並清算:
(一)代表50%以上基金份額的股東或合夥人要求終止並經股東會或合夥人會議決議通過。
(二)PPP基金發生重大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PPP基金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管理機關責令終止。
第二十七條省財政廳按照基金設立進度,將資金撥付受託管理機構選定的託管銀行,實行專戶管理。
第二十八條財政出資在PPP基金成立之日全部到位;其他出資人按出資協議約定的最低出資額同步到位,其餘出資採取承諾制,根據項目投資決策決議,基金管理公司向出資人發出通知,出資人在收到通知十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銀行按認繳比例支付資金。
第二十九條PPP基金管理公司對運營管理的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對自有資產與基金資產實行分塊管理,嚴格內部風險控制。
第三十條基金託管銀行應於會計年度結束1個月內,分別向基金管理公司和受託管理機構報送上年度資金託管報告。託管銀行發現資金異動應及時報告。
第三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應於會計年度結束3個月內,向受託管理機構和其他出資人分別提交基金年度運行情況報告和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會計報告。
第三十二條受託管理機構應於會計年度結束4個月內,向省財政廳轉報經審核確認的基金年度運行情況報告和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會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PPP基金不得從事抵押、股票、期貨、債券、商業性房地產等投資活動;不得列支對外贊助、捐贈等支出;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的禁止性業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受託管理機構應與其他出資人在基金章程(合夥協議)中約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出資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單方決定退出基金;如無法實現退出,基金應當進入清算程序。
(一)未按基金章程或合夥協議約定開展投資運營。
(二)與基金管理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超過1年,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約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
(三)基金設立之日起滿1年未開展投資業務。
(四)投資領域不符合約定。
(五)其他不符合約定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受託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託管銀行應當接受省審計廳的審計檢查。有關機構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和拒絕提供有關材料或提供虛假不實的材料。
第三十六條受託管理機構定期對PPP基金投資運營績效實施考核評價;省財政廳對受託管理機構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可委託社會審計機構實施審計檢查。
第三十七條受託管理機構嚴格履行PPP基金投資運營風險監控職責,當PPP基金投向偏離規定范圍或運營發生違法違規問題時,應按照協議責令糾正或終止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
第三十八條受託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員在運營管理中出現違規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原《四川省PPP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川財金〔2015〕135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❼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傭金是什麼意思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兩種。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如以可轉換債券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方式投資),和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
這些方式是私募股權在投資工具、投資方式上的一大進步。股權投資雖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式,其主導地位也並不會輕易動搖,但是多種投資方式的興起,多種投資工具的組合運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擋的潮流。

❽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基金公司

第十五條 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工大會(股東會),其常設機構為基金公司董事會。
基金公司董事會須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權的執行董事,其中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執行董事與基金管理人的發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獨立。
第十六條 基金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會);
(二)監督基金運營情況,並獲悉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三)合法轉讓和擴募時優先申購基金份額;
(四)取得基金收益和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五)優先收購基金轉讓的項目;
(六)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七條 基金公司股東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基金公司章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三)承擔基金虧損和終止的有限責任;
(四)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利益的活動。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須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
(一)審議基金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基金分配方案;
(二)修改基金公司章程;
(三)提前終止基金或基金擴募、續期;
(四)更換基金公司董事會董事;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情形。
前款事項;經股東大會(股東會)作出決議後,應當報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基金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股東會),並向股東大會(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股東會)的各項決議;
(三)委任和監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四)委任和監督基金律師、基金會計師;
(五)制定基金投資原則與投資戰略並審查批准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方案;
(六)在基金終止時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律師、基金會計師共同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
(七)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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